浅谈法治精神在《品德与社会》课堂上的“输入”
2018-01-23周勐
周勐
【摘 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提出:“把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全面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青少年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新教材《道德与法治》也从2017年秋季在全国起始年级开始使用,并逐渐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全覆盖。但法治精神的“传输”不能坐等新教材的更替,在《品德与社会》课堂中“渗透”与“输入”《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主要精神,更应该成为一线教师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法治精神;显性输入;隐性渗透;灵活穿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要求,《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于2016年6月28日由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实施。根据中央指示精神,教育部组织专家编写了全国统一的义务教育统编新教材《道德与法治》。该教材已从2017年秋季在全国起始年级开始使用,并逐渐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全覆盖。从《品德与生活(社会)》到《道德与法治》,教材的更名意味着课程内涵的丰富与深化,理解和正确使用新教材,正成为目前一线教师学习的重点。不过我觉得在2009版的《品德与社会》课堂中(苏皖等地区三年级以上仍在使用)“渗透”与“输入”《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主要精神,更应该成为一线教师关注的热点,因为法治精神的传输不能孤立于学生接触的教材之外,也没有时间等待新教材的逐年更替。那么,作为任教老师,如何实现“法治精神进品社课堂”这一目标呢?
一、在《品德与社会》课堂教学中“显性输入”法治精神
对于儿童来讲,显性直观的教学内容是认知学习的主流。在2009版《品德与社会》教材中,直接与国家法治教育精神接轨的内容就有不少。比如:五年级下册中第二单元“我的权利与责任”中大幅度涉及到了我国的法律知识与法治制度。其中第六课“公民的权利与责任”中明确提到了公民的诸多权利与义务: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合法言论权,人身自由权,劳动与取得报酬权等等;义务如赡养老人、保家卫国、正常纳税等等。教学目标鲜明指出公民要“珍惜自身權利”“正确使用权利”“认真履行义务”“明晰权利义务关系”。教师就可以在课前搜集一些现实生活中社会热点问题(如违法交规、维权、偷逃税等)的新闻报道或者学生身边实际发生的法律事情,作为教学资源加以利用,紧接着教师要引导学生应用“权力和义务辩证关系的具体内容”来正确分析现实问题,从而树立学生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教师不妨以2018年7月8日四川中江小伙杨龙撞车致四人死亡众筹的新闻入手,重点引导学生对这起重大交通事故中双方的责任进行剖析,最后得出任何公民都有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的义务和安全驾驶的责任,同时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使用众筹这一新型道德帮扶举措。再比如:第七课“法律护我成长”中涉及到的“儿童权利与权利保护”问题,明确提出学生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教师在教学中就要引导学生关注生活,寻找和发现生活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并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尝试解决。比方说,张小明长得胖,班级有同学叫他“肥肥”,随之同学们都开始叫张晓明“肥肥”,这就触及到了别人的权益——名誉权,是不可以的言语侮辱行为,必须严格禁止。谈及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时,教师就可以列举河南省“王娜娜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的处理结果:1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3人涉嫌违法被移交司法机关判刑,从而使学生意识到国家法律在保护公民受教育权上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在课堂讨论中教师尽量不忘对学生进行遵守法律法规的教育,以达到维护法治权威,彰显法治精神需要从每个公民自身做起的自律目的。
二、在《品德与社会》课堂教学中“隐性渗透”法治精神
在2009版的《品德与社会》教材中,许多教学内容涉及的往往是学生的品德建设问题和基本社会活动,与法治教育似乎没有直接的关联。如何在这部分教学内容中体现出一定的法治精神,就需要任教老师做一个有心人,学会适当的“穿针引线”,将法治的因子巧妙地渗透进课堂之中。比如:五年级上册教材第二单元“如何与人相处”中有“男生女生不一样”的教学内容,教师就可以补充一些关于“不可对女性进行骚扰”的法律话题,通过视频事例(女生遭男生一次搂抱欲吞药自杀)让学生明白与人相处时,如果不注意自己的日常言行,同样可能触及法律问题,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身体与心理伤害。再比如:本册教材第六课“心中有规则”,因为规则与法律紧密相连,教师不妨先从校园文明规则入手,如“上下楼梯靠右行走”“紧急情况停止下行”,可避免与别人发生碰撞伤害;然后联系到社会生活规则,如乘高铁时儿童超过一定身高就要购买全票,可避免偷逃票嫌疑;最后可展望到未来生产经营规则,让学生聚焦今年夏天媒体曝光的“速成鸭”事件。为什么那些鸭子长得飞快?主要是在饲料中添加了一些激素和抗生素类的兽药,虽然这些是国家有条件允许使用的,但是养殖户在使用方法上没有遵循国家规定:在禽畜出栏前七天不允许再使用兽药。如此非正常饲喂的鸭子流入市场,就可能对他人的健康造成伤害,从而也让养殖户自己面临法律的惩处。通过这样的聚焦,能让孩子们从小懂得饲养动物盈利要严格遵循用药制度,不可滥用抗生素,避免饲养类食物对他人健康造成损坏,为将来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奠定法治思想基础。这种在美好道德追求基础上的法治精神渗透方法,可以让学生从小树立起对法律法规的敬畏态度,培养其参与社会、参与生活的能力,学会做人、做事的基本原则。
三、在《品德与社会》活动展示中穿插与宣扬法治精神
《品德与社会》教材的教法注重课堂与课外的结合,注重课堂教学的延伸与拓展,所以有很多必要的课堂活动和课外活动,比如“采访活动”“调查活动”“展示活动”“辩论活动”“情境再现活动”“编写儿歌活动”等等。在这些活动中,也可以适度穿插与宣扬法治精神,让法治的尺子离孩子们更近一些。比如:在教学历史题材《李奶奶身上的伤痕》一课以后,就可以用“李奶奶身上的37处伤痕应该由谁承担责任?”为话题开展课外活动大讨论。在学生收集大量南京大屠杀历史资料和日本侵华资料的基础上,教师引导学生抓住“伤害”和“痛苦”,深入讨论日本侵略者的“法律责任”,从中国法律到日本法律,再到《联合国公约》,明确对任何国度普通民众生命权利的法律维护都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准则,从而揭露日本侵华战争反人类的罪行。再如:教育学生如何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教师就可运用这样的儿歌:“二是二,一是一,法律法规要学习。善恶美丑辨分明,大人夸我懂道理。害人心,不可有。防人之心别麻痹。坏人坏事不能做,多做好事为集体。遇坏人,别着急,沉重冷静想主意。报警电话110,犯罪分子无处去,无处去!”这类儿歌不仅简单明了,郎朗上口,而且内容贴近法治教育,是法治精神内化的理想选择,教师可以大力鼓励学生编写与传唱。关注文明城市创建,组织学生辩论“如何正确面对城市管理与小商贩买卖之间的矛盾”这一内容时,就可引导学生通过学习法律法规相关精神,针对极少数城管违法执法与极个别商贩违法经营两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最终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精神思维,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认识法治社会的基本内涵。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提出:“把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全面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青少年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法治教育进校园已经成为一项非常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期待作为学校贯彻法治教育精神的主阵地——《道德与法治》《品德与社会》课堂,能够展现出更多更好的“法治输入”。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教政法〔2016〕13号
[2]孙德岩.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6(08):27-30
[3]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课题组.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调研和思考[J].中国司法,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