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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劳务承包中工艺标准模糊造成的费用索赔

2018-01-23王峥冯清晋刘强

中国科技纵横 2017年24期
关键词:施工合同

王峥++冯清晋++刘强

摘 要:文章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劳务费用索赔问题,从工程索赔与施工招标、施工合同与施工标准之间的关系,对费用索赔的预防及管理标准划定进行分析,将此种方法应用在建筑工程劳务招标、合同签订的工作中,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避免施工过程劳务费用索赔,维护建筑企业自身经济利益。

关键词:劳务承包;施工合同;费用索赔;工艺标准;经济利益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24-0085-02

1 建筑劳务企业招标谈判的现状

建筑施工企业选择劳务队伍会碰到企业内部招标劳务队伍、业主指定劳务分包队伍、项目直接指定劳务队伍等多种形式,但这三种形式最为常见,也是现在建筑行业常用的几种方式,每种方式在一个建筑工程中都会出现,但各种形式应用的现状也各不相同。

类型一:劳务单位由企业内部劳务招标确定。

对于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目前相对公平、合理,选择最优的质量和最合理的承包单价,并且适合与发包工程施工实际状况,最常用的就是這种方式选择劳务队伍。大部分施工单位的处理比较随意,招标对应业主的清单项目、工作范围进行划分,按照既定程序进行劳务资质审查、综合单价评比、施组可行性评定等等评标工作,推荐1~2名中标候选人,经项目最终谈判后确定中标劳务队伍。但是整个招标的过程并不指定明确化的施工标准(也就是说文字或图片反映施工现场布置要达到什么标准,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要做到什么程度,成品保护要做到哪些方面等等),只是对劳务招标的范围进行初略的划定、对分部分项劳务单价进行分项确定,并未在招标时用直观的形式表述发包方对该工程标准化、施工工艺精细化到什么标准进行严格的界定。如:工程主体劳务施工、安装工程劳务施工、砌体工程劳务施工以及通风工程劳务分包等等,多数都采用这种模式确定劳务队伍。

类型二:专业工程劳务行业惯用业主指定分包。

业主指定分包现象在建筑劳务承包中比较普遍,开发商将工程发包给总承包企业后,其中暂定价部分、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又通过附带劳务分包合同,直接指定劳务分包队伍另行分包。如:地基处理、土方工程、外墙装饰、消防弱电等,但此类专业工程比一般劳务分包利润高、工期短、额度大,然而业主指定分包对于施工总承包企业而言,最大的弊端在于施工过程的现场管理和工程配合。由于队伍属于业主指定分包,所以过程计价一般难以对分包队伍起到有效约束作用,过程管控协调难度大、安全文明整体意识差、进度相对整个工程的计划相对慢,导致劳务分包队伍利用施工企业对其管理的艰难,向施工企业进行过程管理中出现的合同范围界定模糊方面的费用索赔现象,影响了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经济收益。

类型三:10万元以下工程由项目部直接谈判分包。

由于工程造价低、工程量小、工期短等特点,此类劳务队一般由项目经理部直接对其进行谈判发包。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大部分为纯劳务施工,整体劳务人员素质较低,对安全文明设置标准过低,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标准化程度。如:直螺纹套接工程、植筋工程、凿桩头劳务分包等更多的采用此种方式进行谈判确定劳务队伍。

2 建筑劳务管控过程调价的形势

随着劳务队伍建设的管理水平提高,劳务队伍也配备了专职的预算人员、工长等对预算、清单、组价相对明了的人员,同时对合同进行详细的研习,借鉴律师的建议,寻找出双方劳务合同中未明确的劳务范围,与发包单位申请进行劳务费用的调增补偿。

现象一:招标确定的队伍利用招标过程及合同谈判的漏洞进行费用索赔。

很多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单位的过程管控因合同中未附注安全文明标准、施工工艺标准,致使很多时候工程管理全凭管理人员的意识,管理的紧劳务队伍施工的质量就较高,管理的松则易出现质量差、安全文明程度低、安全事故隐患发生等现象。无论哪种现象的发生都是因为在招标过程、合同签订中双方未进行明确的标准界定,执行程度确定而造成的结果。项目经理部、劳务承包队伍对合同的执行力度如果缺乏足够的重视,仅与劳务分包队伍达成口头协议或简单的书面协议,没有严格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更没有明确施工工艺目标、施工质量要求及安全文明标准,就会形成管理过程漏洞、弱化约束效果,出现队伍利用合同理解的盲点,来对施工企业进行费用索赔,使企业损失严重却无法维权。

现象二:专业工程业主指定分包队伍利用“特权”对过程管控中的标准化建设要求进行费用索赔。

专业工程业主指定分包队伍一直是整个工程劳务队伍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但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百分百会遇到,无一例外。标准化的建设无外乎需要只有投入费用而没有出收入,很多队伍不愿意执行项目部的统一规划。只要执行,就会将合同中未明示部分拿出来与总承包单位进行费用索赔,所列名目五花八门、各式各样,但是却也在合同中找不到明确的标准化界定,给施工队伍造就了标准化建设费用索赔的机会。劳务分包队伍社会背景复杂、统一协调难、管理阻力大,造成项目部施工过程管控异常被动。

现象三:小型劳务清包队伍对安全意识差,易出现安全事故隐患,致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风险。

项目直接谈判的劳务队伍多数为施工当地村民等,多数对工程安全要求低,与其劳务合同谈判简易,容易达成一致意见。由于采用简易谈判程序,所以没有过多的明确安全文明要求及施工质量标准,经常会出现不签合同先进场的现象,但此类劳务队往往安全意识差,对文明施工认识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经常发生,劳务队以此利用合同漏洞,对施工企业索要费用。

3 规避建筑劳务费用索赔的方法

方法一:严格劳务队伍资质审查,实力与能力考查制度。

在招标过程中对劳务队的甄选非常重要,选择实力更强、技术水平更高、更易于管理的分包队伍,力求做到少而精、合理包价、合理成本,提高项目盈利水平。对外部队伍事前进行严格考察,必须符合以下几方面条件:一是外部队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资质等级证书);二是有与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施工和组织能力,并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三是直接承包必须持有与资质相符的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四是在本企业或社会上有良好的信誉。在劳务队具备以上原则和条件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成为中标候选人。endprint

方法二:招标及合同谈判过程对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效果用文字或图片进行沟通。

对劳务候选人进行施工工艺、施工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方面的交底是必不可少的步骤。只有这样才能按照计划去安排管理人员、班组人员、操作机械等等相应的人材机,满足工程施工过程的配置,减少返工或者劳动力过剩(不足)、管理水平不符情况的发生。

如:安全文明方面规定达到图示标准(图1、图2)。

在施工主體施工阶段会碰到:钢筋直螺纹连接时钢筋下料必须采用无齿锯切割,连接完成后,套筒两端外漏的完整有效丝扣不得超过1扣,不能出现肉眼可见的裂纹;如出现必须切断重新连接,检测完的接头处用红油漆做出标记,以示自检合格,采用预埋接头时带连接套的钢筋必须牢固,连接套的外露端要有封闭盖。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和构造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防水混凝土表面必须坚实、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埋设件位置应正确;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缝宽度必须小于0.2mm,并不得贯通;防水混凝土厚度允许偏差为+15mm、-10mm,迎水面钢筋保护层不得小于50mm,允许偏差±10mm。

在劳务分包合同谈判时如案例所述,将施工工艺、施工标准及质量标准阐述明确,并作为合同附件。以免在施工过程造成施工企业对施工要求高,而劳务队的施工技术质量低的现象,来避免当施工企业要求劳务队伍提高标准时,劳务队向施工企业索要提高标准所需的费用,以此来维护建筑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

方法三:完善施工合同,使劳务队减少机会进行劳务费用索赔。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按招标文件及对候选人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洽谈结果,明确施工内容、施工标准,充分考虑可能会发生的各种情况,将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束,施工过程中与劳务结算时一定要以合同为最可靠的依据,才能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才不会对非我方原因造成施工费用索赔发生,企业效益才不会流失。

4 结语

任何一个工程都会遇到劳务选择的问题,选择合适的劳务队伍承包施工能力范围内的分项工程,只有事前将双方需要和能够达到的标准明晰化,才能减少在事中管理时出现分歧、摩擦,才能通过管理造就出优质、品质、效益、名誉全面丰收的精品工程。工程质量、施工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等条件在施工合同中一一明确、详细说明,全面完善施工劳务合同,是我们今后精细化劳务索赔管理工作的重点,在劳务队申请要求索赔时,可以通过施工劳务合同、合同附件及其补充内容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更能有效规避劳务承包中因工艺标准模糊造成的费用索赔问题。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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