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后京津地区列强撤兵问题考察
2018-01-23杜恩义
杜恩义
(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 300350)
辛亥革命爆发,西方各国借口保护租界和铁路沿线等,陆续向京津地区增兵。此后,中国局势渐稳,基于相互之间的不断博弈和出于本国利益的考量,加之中华民国外交部的努力交涉,西方各国开始撤退辛亥年在京津地区增加的军队。此次列强撤退驻华军队是中华民国建立初期较早的外交活动之一,而学界目前对此缺乏系统研究。本文对京津地区列强驻兵、增兵的来龙去脉,撤兵的各方博弈及结果进行梳理,进而探讨在辛亥之后京津撤兵这一外交事件中,中华民国外交部的作用和地位,以及西方各国对撤兵问题的态度及形成这一态度的国内和国际背景。
一、缘起:革命与增兵
1840年以来,西方列强与中国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依据条约,西方各国逐渐取得在中国一些地区的驻兵权。1843年,中英签订《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其中就有条款规定“凡通商五港口,必有英国官船一只在彼湾泊,以便将各货船上水手严行约束……其官船将去之时,必另有一只接代,该港口之管事官或领事官必先具报中国地方官,以免生疑;凡有此等接代官船到中国时,中国兵船不得拦阻。”*《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6页。英国首先取得军舰驻泊中国领海的特权,这也是近代西方在华驻军的开端,后依据片面最惠国待遇,十几个西方国家取得驻泊权。
19世纪末,西方各国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又取得军队驻扎中国陆地的特权。至1901年9月7日《辛丑条约》签订,其中第七款规定:“大清国国家允定,各使馆境界,以为专与住用之处,并独由使馆管理。中国民人,概不准在界内居住,亦可自行防守……中国国家应允,诸国分应自主,常留兵队,分保使馆。”第九款又规定:“中国国家应允,由诸国分应主办,会同酌定数处,留兵驻守,以保京师至海通道无断绝之虞。今诸国驻守之处,系黄村、廊坊、杨村、天津、军粮城、塘沽、芦台、唐山、滦州、昌黎、秦皇岛、山海关。”*《辛丑各国和约》,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006—1007页。西方各国取得在京津地区驻兵的特权。
辛亥革命爆发后,西方各国对革命总体上采取中立态度,但为保护租界和铁路沿线等,在京津驻有军队的各国调整军事部署,陆续向京津地区增兵。10月31日,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在发给英国外交大臣格雷的电函中,称关于革命和京津铁路问题应“为了保持与海上的联系,也许随时有必要去保卫铁路,因为此地和天津的形势日渐危急。我认为,我们有理由为了此目的而使用英国军队,而且我相信你也是会同意的。”*Sir J.Jordan to Sir Eduard Grey,Oct.31,1911,China.No.1(1912),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State of Affairs in China(1871-1913),Cleveland,1915,p.25.次日,格雷回复同意朱尔典的建议,并强调“你应同那些在华北驻有军队的各国同事采取一致的行动。”*Sir Eduard Grey to Sir J.Jordan,Nov.1,1911,China.No.1(1912),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State of Affairs in China(1871-1913),Cleveland,1915,p.25.俄国方面认为革命是解决中俄商约的大好时机。11月1日,俄国陆军部亦做了一些军事部署,派兵前往京津,并做好占领的准备。*郭恒钰:《俄国与辛亥革命》,《近代外国史研究论集》,台北大陆杂志社1970年版,第116页。11月6日,“法国陆军部应天津领事之请,增派五百名援军到达,以增强其直隶驻军之实力,估计法国在华炮兵、步兵合计共约一千二百名。”*陈三井:《法国与辛亥革命》,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71年第2期,第246页。在11月23日的各国使节会议上,一些公使“认为需要将各使馆保卫军队的兵力增加到1901年所保持的人数。”*Sir J.Jordan to Sir Eduard Grey,Nov.24,1911,China.No.1(1912),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State of Affairs in China(1871-1913),Cleveland,1915,p.51.“日本政府正在打算将其在华北的全部兵力增加到1250人。所增军队定于12月2日左右到达天津,共由6挺机关枪和500人组成。”*Sir C.MacDonald to Sir Eduard Grey,Nov.25,1911,China.No.1(1912),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State of Affairs in China(1871-1913),Cleveland,1915,p.52.12月4日,德国的“胶州殖民政府已经接受命令立即派一支200人的军队驰往天津。”*Sir E.Goschen to Sir Eduard Grey,Nov.30,1911,China.No.1(1912),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State of Affairs in China(1871-1913),Cleveland,1915,p.92.英国陆军武官韦乐沛中校在提交给驻华公使的一份说明中,称截止12月14日,“驻直隶的所有官兵总数达到七千零二十一人的可观数字,其中大部分驻在天津。”其中因“革命运动的爆发与英国驻华北警卫部队的换防幸好偶然发生在同一时间,从而有机会向该处另外增派一营部队;目前英国驻直隶的军队共有官兵二千八百四十人,大大超过其他任何国家部队的人数。”又“在驻京公使们的建议下,各国驻天津分遣部队指挥官为保护北京至天津之间的铁路,起草了一份计划”,“由于冬季来临和白河封冻停航的前景,所以必需把保护铁路的计划伸延到秦皇岛这个冬季的港口(几乎是不冻港),事实上,再继续伸延几英里至山海关长城地方。”*《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附件(1912年1月6日),胡滨译:《英国蓝皮书有关辛亥革命资料选译》上,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11—212页。辛亥革命爆发后,英、法、日、俄、德、美等国陆续向京津地区增兵和进行军事部署,至1913年5月,列强在京津地区的驻兵达近万人,其中英国1916人另加印度兵士835人、日本1779人、美国1452人、法国1270人、俄国1046人、德国454人、意大利220人、奥地利85人、荷兰34人、比利时31人。*季啸风、沈友益主编:《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前日本末次研究所情报资料(中文部分)》第2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61页。
二、示好:俄国提议撤兵
1912年1月,中华民国成立之后,国内局势仍不稳定,西方各国对中华民国的承认和借款问题是民初外交的重点,撤兵问题并未引起太多关注。1912年4月30日的国务员重要会议上,国务总理唐绍仪认为“至要求各国撤兵一节,须俟借款风波平息再行酌商。”*《国务员之重要会议》,《申报》1912年5月2日,第2 版。西方各国驻华公使也大多不赞成撤兵,1912年6月8日,英国陆军部致函外交部,询问因辛亥革命滞留在华北的皇家英尼司吉林明火枪团第一营的撤退问题,称“该营一直驻留在华北的指挥部,超过了正常的驻兵需求,相应地国内防务的步兵数量持续减少。”“以外交大臣的观点来看,11月左右中国的局势是否可以保证皇家英尼司吉林明火枪团正常地撤退,而不需要另一营部队替换。”*War Office to Foreign Office,Jun.8,1912,China.No.3(1913),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State of Affairs in China(1871-1913),Cleveland,1915,p.52.6月15日,外交大臣格雷询问朱尔典的意见,朱尔典于21日答复道“虽不能预见11月的局势具体如何,但前景是悲观的而非很有希望的。据我所知,在不久的将来,不保证有撤退或者减少军队的任何希望。”*Sir J.Jordan to Sir Eduard Grey,Jun.21,1912,China.No.3(1913),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State of Affairs in China(1871-1913),Cleveland,1915,p.55.6月25日,英国外交部根据朱尔典的答复给陆军部回信,称不能撤退或者减少军队。*Foreign Office to War Office,Jun.26,1912,China.No.3(1913),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State of Affairs in China(1871-1913),Cleveland,1915,p.59.11月21日,就辛亥年增加华北和华南驻军问题,英国陆军部给外交部的函称:“在1913年9月至1914年3月军队集结期间,可否全部的或者部分的撤退下列驻军,香港(华南指挥部):两个来自印度的旁遮普步兵第25营和第26营,来自印度的哈扎拉第24过山炮连;北京和天津(华北指挥部):在华北服役的英国第二步兵营。以上所有部队的数量均超过了和平时期上述各指挥部所需的驻兵”*War Office to Foreign Office,Nov.21,1912,China.No.3(1913),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State of Affairs in China(1871-1913),Cleveland,1915,p.82.。英国陆军部请求撤兵是为整军备战,应对即将爆发的第一次世界大战。而朱尔典在12月6日的电函中言“我不认为,撤退所要求的任何增派军队是安全的。”*Sir J.Jordan to Sir Eduard Grey,Dec.6,1912,China.No.3(1913),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State of Affairs in China(1871-1913),Cleveland,1915,p.82.英国外交部将朱尔典的意见转给英国陆军部。朱尔典的态度大致代表了驻华各国公使的意见。即便到了1913年9月24日,英国外交大臣格雷又接陆军委员会的函,询问华北驻兵可否减少。外交大臣询问驻华公使艾斯敦的意见,艾斯敦于10月12日回复仍称:“不赞成在看到正式选举总统和各国承认他的政府的结果之前,即大约在明年春天之前,减少华北的驻军。目前,在中国许多重要地区,仍施行戒严令。中国人自己对政治前景绝不是很有信心的。”*《艾斯顿先生致格雷爵士电》(1913年10月12日),胡滨译:《英国蓝皮书有关辛亥革命资料选译》上,第718页。
京津撤兵问题的转折点发生在俄国。早在1913年2月6日中华民国外交总长陆征祥接见俄国驻华公使库朋斯齐时,曾谈及京津撤兵事,库使云:“退兵事俄国方面拟于三月一日至十五日内实行,但即每延数星期亦难逆料,因驻兵每置有器具,须候发卖后方能解行。”*《京津一带退兵事》(1913年2月6日),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档号:03-15-001-01-001。但这次会谈之后,俄国并未按约撤兵。及至1913年11月7日,外交总长孙宝琦会晤俄国公使库朋斯齐的问答中,又谈及京津撤兵,“库使云:本公使对于撤退本国京津驻兵之请已奉政府复电,完全许可。自当相机在外交团报告,作为本国政府倡议,无论他国是何意见,俄国必当单独将京津之兵撤退,藉表睦谊。惟本日进见大总统述及此事,承示暂缓二星期再行提议。本公使极表同情,现在既有李烈钧运送炸弹之事发生,目下未能解严,是以暂缓提议为是。此事未经提议以前,总望严守秘密。”*《京津一带退兵事》(1913年11月11日),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档号:03-15-001-01-002。这是二人的私下密谈,俄国公使还未在外交使团会议上正式提出。此前的11月5日,中俄双方经过多次交涉,阶段性交涉结果《中俄声明文件》及《声明另件》签订。俄国承认中国在外蒙古的宗主权,而中国不能在外蒙古驻兵、设官,并承认外蒙古自治,俄国还取得在外蒙古经商等各种特权,实际上外蒙古成为“俄治”。但俄国为谋求更多利益保障,中俄之间的谈判并未结束,交涉仍在进行。中俄交涉俄国取得阶段性胜利,文件签订后三天,俄国驻华公使就和袁世凯及外交总长谈京津撤兵问题,旨在向中华民国政府示好,谋求进一步的交涉。
1913年11月19日,中华民国外交部致陆军部函,“各国兵队因于天津等处海口及关内京奉铁路任意往来,毫无顾忌,此为约章所载,我国无置喙之余地。而各国所驻兵队究有若干,并于何时增兵换防,若漫无稽考,实属我国土地主权上最大之障碍。查辛丑和约即为分保使馆及铁路,允许各国驻留兵队,则各国现在驻屯兵之数,即为各国认定足敷保护使馆及铁路之用。故为将来要求撤退及禁阻无故增添起见,亟应查明各国兵队现有之数,以备交涉撤兵地步。”*《京津一带驻留外兵事函请查酌办理见复由》(1913年11月19日),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档号:03-15-001-01-003。自《辛丑条约》以来,各国京津驻军换防大多未知会中国,鉴于此,中华民国外交部“通行各公使,请于京津兵队换防时,先期知照本部”,“密饬海关监督及铁路局站,于外国兵队往来时,密查兵数若干报告本部”,“由陆军部或参谋部派员密查京津等处外国兵队各有若干。”*《说贴》(1913年11月25日),《中日关系史料——一般交涉》下册,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6年版,第445—446页。民国政府亦开始准备与各国商谈撤兵问题。
俄国与中华民国政府密谈撤兵问题不足一月,在1913年12月12日下午召开的外交使团会议上俄国又有了新提议:
俄国公使忽然提议,谓遵本国政府训令,以直隶之治安业已恢复,中国政府之地位已能维持治安,保护外人之生命财产,故直隶所驻之外兵应行撤退。又谓无论各国承认与否,俄国已预备撤退本国之戍兵云。此项特别提议出之俄国,各使闻之大为惊诧,且此事并未先行商诸日本,其他各国大约除法国外,亦无一预知者。各大国公使之意此议发之过早,即以华人之见解而论,亦同具此意。某使起谓张家口附近一带目下颇不安谧,其余各使之意自一千九百十二年三月以后直隶省所以能常保安宁者,多由驻有外兵故也。俄国自蒙约签定之后屡图示好中国,然中国之佳友多谓此项提议如果实行,大约将使中国之受害更不止如今日之情形。*《特约路透电》,《申报》1913年12月13日,第2版。
俄国“拟将革命时所添驻京津军队撤回”,“虽有不甚赞同之国,俄已决意实行以示亲睦。”*《俄政府提议撤兵事》(1913年12月15日),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档号:03-15-001-01-004。“查驻扎北京俄兵共二百七十二人则拟撤留二十五人,驻天津俄兵七百六十四人则拟撤留十人,其在天津至杨村道之卫兵概行撤退。”*《俄人提议撤兵问题之研究》,《申报》1913年12月22日,第2版。
各国虽未表态同意俄国撤兵提议,但俄国依然按约撤兵。1914年“北京俄兵拟于三月十七日撤退……天津撤兵之期当在其后”,“北京俄兵退去系作一次同行,天津之兵则分为数起。”*《京津俄兵队撤退事》(1914年2月23日),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档号:03-15-001-01-033。北京驻兵撤退人数及辎重等项清单:“头等客座十二位、二等客座二百三十七位、马二十一匹、炮二尊连车、弹药车二辆、机关炮二轮车二辆、辎重二轮车八辆、炊爨车二辆、箱只包裹六百五十四件重三十二吨、床一百七十张计重九砘、粮食三吨。”*《撤退军队事请转饬铁路局备车由》(1914年2月25日),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档号:03-15-001-01-034。驻直隶俄军队撤退“兹定于阳历三月二十日下午三时由天津拔队启程”,撤退人数及辎重等项清单:“头等客座二十九位、二等客座七百三十七位、马七十七匹、机关炮四尊、炊爨车四辆、辎重七千三百五十二布袋(六十布袋合一吨)、粮食五百五十布袋、二轮车二十一辆。”*《直隶俄军撤退事请查照清单转饬预备由》(1914年3月9日),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档号:03-15-001-01-040。民国政府对俄国撤兵表示欢迎,在未获悉撤退确切日期时外交部即致交通部函,“请先转铁路局预为筹备以便俄军撤退时应用”,并“自应格外照料”。*《直隶俄兵队撤退事请查照转知路局预为准备由》(1914年2月11日),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档号:03-15-001-01-028。得知确定日期后,外交部更是致函陆军部、交通部、奉天都督和直隶都督,请协调筹办俄国撤兵所需车辆等。民国政府“以此事关系两国之感情,外交之信用,特于其行也,由参谋部派科长、科员各一员带拱卫军一连,届时赴京奉车站列队欢送。”*《俄国撤兵京津戌兵纪》,《申报》1914年3月21日,第6版。袁世凯亦向俄国公使表示谢意。
关于俄国撤兵原因。俄国驻华公使对俄提议撤兵理由进行说明,认为“中华民国业经列国之承认,袁世凯君被举为正式大总统,于二星期以前已宣告解严,此际外兵驻屯于北京天津等处已难认为必要,为护卫公使馆置三十名之兵斯已足矣。”*《俄使说明提议撤退外兵之理由》,《申报》1913年12月25日,第3版。俄京有报纸载称“俄国提议撤兵事本导源于中俄蒙古条约,俄既得利益于蒙古,故大总统亦以撤兵为相当之要求,盖大总统欲实行其强毅之政策,各国兵队驻扎正为其阻碍,俄不欲干涉中国内政之发达,并据驻京公使报告,撤退兵队于外国在中国之居留人绝无危险,故乐与大总统提携也。”*《函达克伦报论俄国撤兵事导源于中俄蒙古条约由》(1914年1月10日),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档号:03-15-001-01-017。
俄国撤兵提议对于中国而言,“虽中俄协约已告成立,然蒙乱未靖,俄国方日逞其得寸进尺之谋。此次忽建议撤去北方军队,所谓北方军队者,亦仅指京奉、京津各处而言,其沿边要塞各地固未言撤兵也。现一般留心时势之人,对于此种问题一方面深叹服俄人之义举,又一方面则谓俄人此举另有他图,颇难遽下断语云。”*《俄人提议撤兵问题之研究》,《申报》1913年12月22日,第2版。1913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外交部在研究俄国提议撤兵问题时拟定办法,称“俄国既拟撤退戍兵,极属敦笃邦交之意,即乘势请其转饬外蒙亦相继将军队撤回,请问其曾否得各国之同意,并各国是否拟与俄国同撤戍兵。”*《外交部研究对俄态度》,《申报》1913年12月26日,第2版。显然,外交部的拟定办法不会完全得到俄国的同意,当下俄国撤兵仅限京津一带。即便是仅撤京津兵队,但“于中国有何益处实为疑问,即如尼格拉齐司克之兵一昼夜即可到京。”*《专电》,《申报》1914年3月18日,第2版。
有关俄国撤退京津军队的评价,早在俄国提议后第三天,《申报》即发表一杂评,称“以撤兵之虚惠而待蒙约之实利,俄人之智也;去蒙约之实利而并不能得撤兵之虚惠,中国之可怜也;既不能得蒙约之实利亦不容俄人之示虚惠,其他各国之咄咄逼人也,观此一议案而各国之态度乃跃跃纸上。”*《撤兵与蒙约》,《申报》1913年12月14日,第3版。“据驻京某使署员之言曰,俄国对于中国素所怀抱之政策,稍有常识者类能知之,唯其对华外交极巧滑之能事,至能颠倒华人而为所欲为。”*《关于外交之近闻两则》,《申报》1914年3月6日,第3版。对于俄国撤兵“中国人感激之,实堕其术中。”*《杂评二》,《申报》1914年3月6日,第7版。此次撤兵即是俄国借向中国示好以谋求更大利益之举。
三、各方势力关于撤兵问题的较量
俄国的撤兵提议令各国公使震惊,1913年12月12日,外交使团会议后关于俄国提议撤兵问题持续发酵。“俄国撤退京津戍军之议,将于下届公使团会议时讨论,大约各国不致效俄国。按庚子拳匪乱后,首先撤兵者亦系俄国,此次之提议大约因不日将与中国开议蒙事谈判,其困难之问题应需解决者,共有多件,故乃利用此机示好于中政府。”对于俄国撤兵提议“德国虽深表同情,惟为中国利益起见,以为目下之时局实行此举未尽合宜,盖地方骚乱仍恐不免故也。英国似亦同具此见,其余各使昨日均未置可否,已各请示本国政府矣。”*《译电》,《申报》1913年12月14日,第2版。美国公使言“俄国突然提议撤兵,各国咸为惊骇,然于此事,非得本国政府训令,遽难声明本国意见,如今日者,本国岂有轻易同意之理哉。英国公使深以是为非理,而攻击其以廉贱之代价,购买高价支那人之欢心。日本公使曰,此事同意须待本国训令。窃念俄国撤兵之提议,固支那人所大喜,然为各国自卫之地,实难实行。法国公使曰,俄与我国从来关系步趋恒一,而今所议,须待本国政府训电,余不语赞否。”*《列强与俄使提议》,《台湾日日新报》1913年12月16日,第5版。俄国决议撤兵并未获各国支持,驻俄公使刘镜人17日给外交部电,称“固有此举用表睦谊,然颇遭他国不悦,俄仍实行等语。大约指英美而言,本日俄报传伦敦电,美以为时机未到,英报谓俄果亲华应助早定蒙边云。”*《俄撤兵及欧报论评事》(1913年12月17日),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档号:03-15-001-01-007。
俄国在公使团会议正式提议撤兵后,1913年12月17日,中华民国外交部即发驻英、意、美、日、德、奥、法公使、代办电,称“现国内秩序久臻平靖,政府确有完全维持地方之实力,俄使已提议将前年革命时派驻北方一带之兵撤回,如各国赞同同时撤退,至为感盼。希探询英、意、美、日本、德、法、奥政府意旨。”*《发驻英、意、美、日本、德、奥、法公使代办电》(1913年12月17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日关系史料——一般交涉》下册,第462—463页。几日后,部分驻外公使、代办先后回电。12月19日,驻美代办张康仁电称“探询美外部,据称俄使撤兵之议,伊个人意见甚为赞成,惟须政府商妥,容再复。”*《俄撤兵事美外部俟政府上托后再复由》(1913年12月19日),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档号:03-15-001-01-008。20日,驻法公使胡惟德电:“据称应与他国妥商能否仿俄办理,未能遽决云。此事本月十三日英泰晤士报甚不赞成,谓俄有多数护路兵,仓促可调,故可撤兵。他国恐难仿办。”*《撤兵事》(1913年12月20日),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档号:03-15-001-01-009。同日,驻德公使颜惠庆复电:“据称德兵仅四百余,远不及英美法日之多,无所可否已,转询该四国意见,得复再闻。”*《撤兵事》(1913年12月20日),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档号:03-15-001-01-010。24日,德国驻华公使哈豪森谒见外交总长孙宝琦时又言:“他国苟能赞同一律撤回,敝国政府当然愿表同情。”*《撤兵事》(1913年12月26日),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档号:03-15-001-01-013。21日,驻英公使刘玉麟电:“撤回驻兵一事,外部谓会须有时,容缓图。”*《修正税则及撤回驻兵事》(1913年12月21日),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档号:03-15-001-01-011。22日,驻意代表吴宗濂电:“撤兵事义(意)部照称即行核其议。”*《撤兵事》(1913年12月22日),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档号:03-15-001-01-012。24日,收驻奥代办沈瑞麟电:“撤兵事已探询外部,据称奥仅水兵七十二名,关系最轻,极愿赞成。但须与各国商议方能决定。闻美国、日本兵数最多,反对此议。中国宜先商允日本,他国较易赞同。”*《收驻奥沈代办(瑞麟)电》(1913年12月24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日关系史料——一般交涉》下册,第471页。25日,收驻日本代办电,称日本“陆军大臣方由外回东京,尚未议及。廷请其顾全两国友谊,赞成此举,彼谓与陆军大臣协议后,方能答复。”*《收驻日本代办(廷亮)电》(1913年12月25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日关系史料——一般交涉》下册,第472页。28日,外交次长曹汝霖会晤日本水野参议,水野云:“查俄国于革命后,始派兵驻扎北京,然为数亦无多,此次撤去,即是撤去全部之兵。若日本则不然,革命前本有两中队驻扎北京,革命后约增添一倍。贵国所盼撤去者,是仅指革命后增加之兵而言,抑系指全部之兵而言,来文不甚明了。如指增加之兵而言,理由甚为正当,若指全部而言,本国恐难表同意。”*《曹次长(汝霖)会晤水野参议问答》(1913年12月28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日关系史料——一般交涉》下册,第474—475页。西方各国对撤退京津军队大多未表态,采取拖延战术,讲求各国共同进退。
1914年1月初,各国公使齐集英国公使署内开会,对于俄国提议撤退京津驻兵事,“各公使态度皆颇游移,尤以朱尔典公使持论坚决。所据理由,闻因京奉铁路,英国为借款之债权者,辛亥革命,北方笃疑,当时英国提议保护铁路,津京赖以镇定,其时英兵不敷分布,曾借美兵帮助,事为各国共和。今英国前如撤退驻兵,京奉责任其他各国是否能代担任云。”*《不赞成撤兵之决议》,《台湾日日新报》1914年1月5日,第3版。1月8日,除俄国公使外的其他各国公使在奥使署开会讨论此项问题,最终拟定办法三件:“(一)咨询俄使确于何日撤退戍兵,(二)致电各本国请示办法,(三)质问中国如各国撤退戍兵时须负完全保护之责。”*《各国会议撤兵》,《申报》1914年1月9日,第6版。9日,“日本政府特鉴于中国之形势,决定驻华军队暂不撤退。”*《中日交涉之最近解决案》,《申报》1914年1月10日,第6版。英国也持此议。13日,外交总长孙宝琦会晤法驻华公使康德,针对北方撤兵事,法公使曰:“本公使不能自主,本公使以为外兵在中国实为有利之事,商务受益尤多,究撤退与中国并无大利,有之亦只心理上之问题而已。”并言“如北方之法兵撤退须有报酬,倘他国撤退北方之兵,未必肯撤驻汉口之兵,本国并未在汉口驻兵。”*《撤退北方外兵事》(1914年1月13日),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档号:03-15-001-01-018。德国“无论如何总须视各国多数意旨”,及至1月下旬,中华民国外交部电请各驻外公使、代办,“所询各国尚未遍接答复,其已经复到者对于此项问题未见表示赞同之意。”*《函报与德外部商议汉口退兵事情形由》(1914年1月26日),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档号:03-15-001-01-021。
随着西方各国先后正式承认中华民国,袁世凯就任正式大总统,中国局势渐趋稳定,各国为维持稳定所增派至京津地区的军队已不必要。俄国提议撤兵,各国先是震惊,认为为时过早。后随欧洲局势变化,同盟国与协约国对峙日益紧张,欧洲各国正加紧整军备战,调整军事部署,第一次世界大战一触即发。在俄国切实执行撤兵提议后,一些国家也就逐渐转变态度,开始同意撤退辛亥年在京津地区所增派的军队。1914年3月16日,外交总长孙宝琦会晤俄国公使,俄使云:“闻京津一带英国亦有撤兵消息,大约在四月底举行”,此消息“系由俄京电来,闻先撤去八百人左右,所余驻兵数目系与革命以前相荷。闻徳人亦将稍为同等举动。中国积渐恢复旧状,殊为可喜。”*《京津一带英军撤退事》(1914年3月16日),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档号:03-15-001-01-045。“京俄使馆卫兵十七晨,乘京奉车开往尼格拉齐司克,各使馆员及卫队均到停车场欢送,驻北洋之俄队定二十日撤退,闻英国使馆亦将不久撤去一部份,惟日期未定,又俄国仅留高萨克马队四十名守卫使馆,德法日等亦颇赞成撤退一部。”*《专电》,《申报》1914年3月18日,第2版。此段时间内北方白朗起义势头正盛,德国又因“国民党与白狼构通,仍暗图起事,决意不将驻京兵队撤回或减少云。”*《德副大臣宣言中国无仇外事》(1914年3月20日),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档号:03-15-001-01-047。但德国还是同意将在整个中国的驻兵“减少五百名”*《德外务官论撤兵》,《台湾日日新报》1914年4月1日,第5版。,不包含京津地区。3月31日,日本公使称“今日接本国政府来电,拟将第一次革命时在北方所增派之兵全数撤退,命先行告知贵国政府。”又称“来电仅言北方增派之兵,未经指明何处,大约京津一带均包括其中也。”*《总长会晤日本山座使问答》(1914年4月7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日关系史料——一般交涉》下册,第548页。6月,日本代理公使称“此次减退者,约一千一百名之数。闻天津各国司令官,均有撤兵之意,但尚未决定,本国政府则已决定减退矣。”*《次长会晤日本小幡代理公使问答》(1914年6月27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日关系史料——一般交涉》下册,第622页。7月15日,“据佐藤驻屯军司令官报称,撤去部队系步兵第一、第二两大队,兵力合计八中队及机关枪队一队。于七月二十五日,由秦皇岛乘轮归国。”*《收日本小幡代理公使照会》(1914年7月15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日关系史料——一般交涉》下册,第632页。9月20日,驻扎北京、天津之法国兵900名,“开往秦皇岛,搭乘法国轮船归国。”另外“驻津之英兵总计有二千名,今只留有五百名,驻津其余千五百名拟分遣于印度及威海卫等处,”9月15日,“早间有六百八十名由津车站出发,此大约系开往威海卫者”,20日,“仍有继续出发者,又由北京派遣之英兵百七十名,亦于十五日早九时经过天津前赴秦皇岛。”*《京津间关于战事之闻闻见见》,《申报》1914年9月21日,第6版。其他各国也先后撤退辛亥年增添之军队。英法等国撤兵时间正是一战刚爆发的时间。
1914年3月份开始,各国开始撤兵,而此段时间内早已存在的白朗起义愈演愈烈,时局不稳,国人对西方各国撤兵后的局势也表示担忧。《申报》刊登评论称,“俄国已撤京津戍兵,英亦定期继撤矣,或谓此举为外人承认民国后第一荣誉事,足征国际上感情之融洽,或谓此不过外人一种手段,欲利用以换得权利而已。而记者则谓此可不必深究,当问撤兵而后我国果有实力以保护外人之安宁否,外人之生命财产果不致再有损失否,如曰不能,则今日之撤退者,明日即可增加,荣誉何有哉,政府其速注意于白狼。”*《撤兵与白狼》,《申报》1914年3月21日,第7版。
关于撤退京津驻兵的原因。1914年11月,驻巴西公使致外交部函,分析辛亥革命之后西方各国撤兵原因,言“今者欧战事起,牵及东亚各国,将约定之各处驻兵纷纷调遣他往。而我国防卫周至,与洋兵驻守时无异,即如京师内外城有无危险之事发生,京师至海通道有无仇洋之事发生,皆彰彰在人耳目者。”*《条陈撤退驻华外兵事》(1915年1月21日),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档号:03-15-001-01-059。驻巴西公使站在政府角度,给列强撤兵以高度评价,但从中也可看出此次撤兵的主要原因是欧战。
结 语
综上,就辛亥革命之后列强撤退驻京津军队问题而言,在中华民国方面,袁世凯就任正式大总统,国内局势渐稳,西方各国正式承认中华民国,外交部的努力交涉及民国政府对一战的中立态度,是推动西方撤兵的国内因素。于俄国而言,《中俄声明文件》签订后向中国示好以图进一步交涉,谋求更大利益,加之俄国从东北等地调兵容易,使俄国首先提出撤兵并付诸实施。在其他列强方面,刚开始因中国局势始终未完全稳定、俄国提议过早等原因反对撤兵,旨在维护京津地区租界及铁路安全,谋求利益。而后因欧洲局势紧张,为整军备战而同意撤退。当然,辛亥革命之后列强所撤京津驻军仅限辛亥年所增添之军队,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列强仍在京津地区驻有军队。
辛亥革命后列强撤退驻京津地区军队问题是民国初年的一件重要外交事项。西方各国在京津地区驻兵的撤与不撤,更多地是从本国利益和国际大环境方面考量。俄国提议京津撤兵是为向中国示好以换取更大利益。英法等国撤兵大略是为调整军队部署,为一战做准备。当然,这两年内中国局势总体而言是渐趋稳定的,袁世凯政府承诺并且能够保护各国租界及相关铁路沿线的安全,这也是诸多国家愿意撤兵的中国国内因素。
至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的外交交涉成效,从此次撤兵问题可看出,外交部并没有主动向各国提出要求撤兵,外交部的对外撤兵交涉在时间上存在滞后性。中华民国外交部是在俄国驻华公使向外交部官员私下谈及撤退驻京津军队时,才着手准备相关事项。当俄国正式在外交使团会议上提出撤兵提议后,外交部才正式向各驻外公使发电要求交涉撤兵事宜。另外,中华民国外交部的撤兵交涉并未取得多大成效,列强采取各种方式拒绝了中国的撤兵提议。即便是后来英法等国准备撤兵,中华民国外交部最早获知此消息是通过俄国,也可看出各国对中华民国外交部的不重视。当然,外交部的努力对于促成撤兵也是有一定成效的,但也看出它在其中并不起决定作用,这也是弱国外交的一个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