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贫视角下的农村金融发展与改革*
2018-01-23◎柯畅柯霖
◎柯 畅 柯 霖
一、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的实践状况
当前,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和以往有了明显不同,呈现出多层次与规模化的发展特点。依照中央部署,人民银行一直致力于农村金融体系的“补短板”,持续完善农村金融设施,借助精准化的应对策略,使得金融资源能够流向农业生产领域。其具体的实践路径包括:
一是运用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与抵押补充贷款等工具来促使农村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自2015年起,针对三农领域,累计额外下调满足审慎经营要求并且此类业务达到比重要求的时候,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为0.5-1%;累计额外下调农村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2-2.5%;累计额外下调农业发展银行存款准备金率6.5%
二是针对粮食生产能力等关键环节增加必要的信贷政策引导。针对我国农村现状,推动农业结构优化,促进农业产业的融合发展,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相关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创新支农再贷款方式,特别是中西部及粮食主产区。尽管小微信贷规模与中西部地区的信贷规模比较小,但是增长速度却非常快。相关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创新融资模式,推出“贷款+公司+农户”、“贷款+保险”、“贷款+担保”、“贷款+公司+基地”等多种模式,满足农村地区发展的融资需求。
三是持续完善多种金融基础设施,如征信体系、支付体系等。人民银行需要全面采集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及农户的信息,在县级层面构建起网络服务平台,展开多种信用活动,不断完善农村地区的征信体系。相关金融机构还应该构建与完善支付绿色通道,使得各种网络支付工具得到广泛的应用。
二、农村区域金融改革的实践状况
农村金融改革是自下而上进行的。近些年来,我国开展了大量的普惠金融试点工作。借助多方面努力,在构建起区域性的规章制度,规范了区域内的各项金融活动。
一是采用“条块结合”的策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人民银行指出各试点区域在开展改革工作的时候应重视地方改革诉求,依据中央相关指示,逐项落实各项要求;各地区可以结合改革平台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普惠金融示范区应发挥好带头与模范作用;各地区应同步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持续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使得信贷能够与各项财政支农政策配合起来,共同推进农村地区的金融改革。
二是积极培育竞争度适宜的农村金融市场,提高区域金融供给能力。各地区应积极优化本地环境,提高金融机构的数量。相关金融机构可以构建村镇银行或设立“三农”专营支行。在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存量改革的过程中,还可以利用好民间资本。
三是提高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利用效率。针对试点区域的实际状况应制定出多种有利政策,产生正面的激励作用,有效地降低融资成本。农业企业与农户的有关信息能够即时更新,提高农业企业与农户的信用意识。以江西省为例,其当前共有464.6万农户已经构建了信用档案,这之中有386万农户得到了贷款支持,贷款额度高达1701万元。在农村非现金支付的推广下,结算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很多地区已经构建了多功能的金融服务站点,向农户与农业企业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四是加强金融创新,满足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借助农业基础设施与产业化建设方面的投入,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在支农再贷款发放机制上可以进行进一步创新,构建农贷通等平台,实现对农业生产基地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可以借助直接融资业务而进一步拓展农业企业的融资路径。
三、将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内容设定为金融扶贫与普惠金融体系建设
金融扶贫指的是政府借助有利政策,通过对金融机制与金融工具的合理设计,使得金融资源能够向着欠发达地区与低收入居民流去,从而帮助低收入居民改善生活,提高收入。普惠金融是在机会平等与商业可持续原则下,借助政策的引导与扶持作用,完善各种金融基础设施,从而为社会各界而提供高效的金融服务。金融扶贫所针对的是特定的人群,为特惠性政策的一种。普惠金融所针对的是弱势群体,为普惠性政策的一种。这些都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的重点内容。
倘若过分重视金融扶贫所带有的公益性与社会性,则在财务上不能够中断,相应的规模会比较小;倘若过分重视金融扶贫的商业发展,很有可能使得力度不足,和金融扶贫的最初目的相背离。在我国金融扶贫中,采用的是政策支持与市场机制融合的策略。中央十分重视借助金融手段而开展扶贫工作,针对此先后出台了多项文件。尤其是十二五之后,中央政府格外重视脱贫工作。在金融扶贫中,人民银行为牵头者,针对信贷、货币、金融基础设施等先后出台了大量的支持政策。当前,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仍为我国金融扶贫工作的重点,能够使得贫困地区获得更多的金融资源。具体的措施有:一是完善贫困地区的金融组织,加强金融工具的创新,使得金融资源能够向贫困地区倾斜;二是将产业扶贫作为重要导向,开发更多的精准扶贫信贷产品,实现救济帮扶向资本帮扶转变。三是借助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法而开展转贷业务,达到扶贫目标,具体包括加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助农取款服务点等,这些能帮助农民足不出户就能够办理取款、转账、汇款、缴费等业务,还能够促使电子支付业务、电子商务等在贫困地区得到进一步发展,实现助农服务点和农村电商服务点的对接。四是大力推进新型支付方式在贫困地区的应用,如二维码支付、手机支付、互联网支付、短信支付等,不断完善农村地区的支付服务设施。五是进一步优化农村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如针对贫困人口而开展的信用重建流程等。
在科技水平不断提升的过程中,金融与科技的融合程度不断加深,传统金融初步实现数字化与移动化,和互联网金融有效对接起来。数字金融具有成本低、使用便捷的特点,在发展普惠金融方面极具优势。2016年,数字普惠金融被列为G20峰会的重要议题,这是数字普惠金融首次出现在国际社会中,最终推出了《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该原则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认可,内吸纳了中国的普惠金融发展理念与经验等。
四、农村金融发展与改革的未来之路
2010年起,我国三农贷款规模开始持续扩大,向农村地区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农村家庭对正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多持满意态度,满意度高达74.6%,比城市家庭66.2%的满意度要高很多。2015年与2013年相比,农村家庭的民间借款比重显著下降,由43.8%落至28%,跌幅要比城市居民大得多。这种情况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由正规融资渠道的替代作用产生的。
在农业向着产业化与规模化的方向发展,金融模式呈现出大额、长期与集中的特点,对资本密集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农村金融机构能够提供综合化的金融服务,服务面应覆盖到农产品定价、资本化经营、风险管理等多方面。在金融服务方式上,现代农业将更依赖互联网等电子信息平台,使得资金能够得到有效配置与利用。在制定农村金融政策的过程中不仅仅要关注总量增长,还要关注结构方面的优化,需要实现精细化的管理,具体策略包括:
一是健全政策扶持体系。针对三农的实际状况构建起农村金融统计制度,借助统计指标而引导农业与农村金融业的发展。在考核范围中,不仅仅要包括农业生产与经营方面的直接数据,还应该包括普惠金融与精准扶贫等。在设置奖励的过程中,应改变以往“补差补机构”的做法,采用“奖优奖业务”的策略。
二是根据市场状况而推动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与地方性金融改革。在改革的过程中,逐步提升金融机构的资本实力与风险管控能力,有效地降低不良贷款率。针对试点区域,有必要加强业务指导,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机制。相关政府部门应积极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构建起风险检测评估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有效地规避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是加强农村地区的金融消费者维权培训,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综合农村的现实状况,积极推出多种形式的宣传与教育,使得广大农民掌握更多的金融知识,帮助起树立起维权意识。相关政府部门还应该构建起多元化的纠纷处理机制,借助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减少因金融消费纠纷而引发的严重冲突。
四是借助数字技术而进一步发展普惠金融与开展金融扶贫工作。相关部门应紧跟中央政策,在贫困地区开展精准金融扶贫工作,借助数字技术促使普惠金融得到规范化的发展,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实现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让更多的农民能够享受到金融发展的成果。
五、结束语
近些年来,我国农村金融得到了快速发展,各个方面较以往有了显著提升,为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要想构建起真正意义上的普惠金融体系,必须充分运用好政策支持、金融产品与数字技术,三者缺一不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我国应进一步发展农村金融业务,稳步推动农村金融改革,使得所有需要金融服务的贫困人口能够得到满足。只有这样,我国才能够实现2020年的脱贫目标,构建起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