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精准扶贫中的社区参与现实路径探析*
2018-01-23王冠韬
◎王冠韬
一、旅游精准扶贫社区参与的重要意义
旅游精准扶贫社区参与关键在于社区居民参与到旅游精准扶贫的各种工作中,包括决策、计划、实施与评估等,特别是有关各种利益分配方面的参与,其主要意义为:一是能够提高各项决策的民主程度。在社区参与下,扶贫对象能够得到精准识别,社区居民的意愿能够得到充分的尊重,其可以拥有更为顺畅地路径来反映其对旅游精准扶贫项目的建议。相关部门可以组织社区成员进行民主决策,确定项目的发展方向。二是在发展旅游精准扶贫项目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很多利益分配工作[1]。只有当社区充分参与进来,社区才能够有效地争取与保护其自身的利益。在获得相应利益后,社区拥有更强的话语权,在新一轮的发展中,其地位才能够得到进一步提升,利益得到充分保护。三是在旅游精准扶贫项目推进的过程中,很多社区居民能够接受到先进的旅游知识,获得该方面的技能培训。这样将有助于社区居民更好地参与到项目中,其自身将获得更好的发展。旅游精准扶贫对象为社区中非常特殊的一个群体,其主体地位直接影响到最终的扶贫效果。在社区充分参与的情况下,这些人的权益将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使得旅游精准扶贫的预期效果得以实现。总之,旅游精准扶贫必须保护包括贫困人口在内的社区居民的利益,在项目发展的过程中应注重长远利益,构建起科学的社区参与机制,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使得社区成员能共享项目发展的成果。
二、旅游精准扶贫社区参与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当前扶贫工作多设置了很多数字化的考核指标,使得很多部门都过分重视短期利益,未充分重视社区的参与。另外,在过分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的过程中,很多地方政府都没有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导致社区未能够充分参与到项目中,使得很多社区居民对项目不理解,非但没有配合项目开展,还对项目产生抵触情绪。二是很多社区居民,特别是贫困户的知识、资本与技术等都非常欠缺,难以有效参与到旅游精准扶贫中,在旅游发展中不占有主体地位,影响了扶贫目标的实现。在很多旅游精准扶贫项目中,贫困户往往从事的是低层次的经济活动,所获得的经济收入非常少[2]。由于社区参与度不足,社区在旅游精准扶贫项目的无法发挥主体作用。三是由于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完善,在旅游精准扶贫项目发展的过程中,各方主体的矛盾非常突出,甚至影响了社区内部的安定团结。在旅游经济活动开展的过程中,社区居民各自掌握的资源不同,导致社区内部出现一定的贫富差距。从政府政策方面来看,政府往往重视规模化的项目,给予其大力支持,这对于本来就资源匮乏的业主来说是不公平的。由此引发了社区内部矛盾重重。四是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各项工作缺乏规范性。在社区中,那些精英人士控制着整个社区的政治、经济等,其借助地缘、血缘与亲缘等多种路径而加强这种控制,使得普通社区居民难以深入参与到旅游精准扶贫项目中。一般情况下,旅游精准扶贫工作主要是由基层政府部门与村委会所负责的,多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没有以立法的形式规范起来,无法实现各项具体目标。比方说,在确定精准扶贫对象的时候多由村委会负责,其依据的并非是客观条件,而是和村委干部的关系[3]。社区内的各项决策均由社区精英所控制,包括精准扶贫对象的确定、旅游精准扶贫项目的实施等。在现实社会中,很多社区居民都存在“搭便车”与“面子”心理,其自身的认知水平不高,缺乏必要的法治意识,又担心社区精英的日后报复。这些导致普通社区居民对旅游精准扶贫项目的监督功能丧失,无法及时举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旅游精准扶贫社区参与的有效路径
在确定旅游精准扶贫项目的过程中应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在旅游精准扶贫社区参与方面也应如此,需要因地制宜。各地应根据项目的具体状况、社区居民的需求、扶贫对象的实际状况而采取各种促进社区参与的措施,关键是强化民主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相关部门应针对旅游精准扶贫社区参与而完善有关制度,从组织结构上给予必要的保障,积极探索多元化路径的构建,确保整个旅游精准扶贫具有合规性、民主性等。在全面推进旅游精准扶贫工作的过程中,应不断优化当地发展旅游精准扶贫项目的基础环境,提高本地的综合竞争水平,获得更好的扶贫效果。
(一)确保社区扶贫对象能够充分参与到旅游精准扶贫项目中
在全面推进旅游精准扶贫项目的过程中,社区居民应能够充分参与到项目运作中,使得扶贫效果得到改善。在项目规划阶段只要涉及到生态资源环境影响分析,在项目决策阶段则主要涉及到项目实施范围、步骤与补偿方案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则主要包括扶贫对象的识别与动态管理等方面,除此之外,还包括各项具体经济活动。在全面推进旅游精准扶贫项目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项目的带动作用,做好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比方说园林绿化、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使得贫困社区的物质条件有所改变,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在加强物质方面建设的同时,还要加强社区居民的教育与培训,特别是民主法制方面与从业技能方面[4]。除此之外,还应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针对社区居民,加强旅游项目相关的技能培训,使得社区居民拥有更高的人力水平,从而从项目中获取更多的收入,改善生活。
(二)为旅游精准扶贫社区参与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加强社区参与旅游精准扶贫的组织保障,使得各项扶贫工作能够制度化,最大限度地调动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在提高居民社区主体地位的过程中,应从制度与组织方面入手,解决社区贫困户缺乏资源的问题。具体策略如下:一是积极探索创建基层扶贫互助社,借助乡镇一级扶贫担保基金而使得社员拥有担保或抵押物,进而顺利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支持,具备参与旅游精准扶贫项目的能力。二是全面完善现有的土地所有权、经营权流转制度,使得社区居民运用土地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参与到旅游精准扶贫项目中。社区居民应选派代表与项目高层直接对话,表达自身的诉求,为项目发展提供建议。比方说,农民可以将自身的土地权益及农产品所有权入股,参与生态农业管理基地子项目,双方在门票与农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利益分配。三是充分发挥农村经济合作社的作用,使得社区居民及扶贫对象能够行使各项权利保护自身的利益。针对项目所需要的资源,可以成立专门的合作组织,在社区内部选派专业的人员进行该方面的管理,提升社区在旅游精准扶贫项目中的话语权,确保所有社员都能够得到合法利益,使得社区内部的沟通更加顺畅,减少不必要的隔阂。
(三)构建起多元化的矛盾化解机制
在旅游竞争扶贫项目推进的过程中,相关主体之间往往会出现矛盾,相关政府部门应构建起顺畅的矛盾化解机制,减少摩擦,确保项目拥有一个和谐的发展氛围。基层司法部门应充分发挥作用,构建起多元化的路径,如乡镇一级人民政府调解委员会、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旅游方面的行政部门、派出所等,使得项目运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能够有效地化解。一是妥善地处理社区居民内部的各种矛盾,主要借助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司法部门可以逐村进行必要的指导,可以推行一村一律师制度。借助第三方的力量推动基层矛盾的化解。二是在旅游项目实施的过程中,社区居民可以参与到项目施工中,借助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如果出现争议,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在该方面,仲裁委员多采用“一裁终局制”,很少会公开审理,不仅提升了解决效率,还使得各项具体内容得到保密。三是可以借鉴我国部分地区引入的旅游巡回法庭经验,针对旅游精准扶贫项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借助法律宣传与行政执法等,快速解决纠纷,使得社区居民拥有更高的法制意识,能够依法参与到项目中。
(四)实现旅游精准扶贫项目的全程监控
相关部门应持续完善旅游扶贫管理制度,全面监控整个项目,特别是监督与约束好社区精英,使得社区参与项目的路径保持顺畅。社区精英大多是基于经济与政治基础而产生的,其大多为村干部或村企业创办者,在资源方面占据优势,容易出现垄断与操控社区经济资源的情况。针对此,应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更为精准地识别贫困户,确保各项资金能够落实到位,用到实处。监察机关应及时受理社区居民的举报,认真对待社区居民的举报内容,坚决处理各种违法乱纪行为,逐步构建起政府部门参与的社区监督委员会,引入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强化监督力度,提高扶贫效果。
四、结束语
对于精准旅游扶贫工作而言,社区参与为关键,要想取得良好的扶贫效果,必须加强创新,以更开放的姿态来看待各项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应充分了解社区贫困居民的实际需求,做好扶贫对象的识别工作,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力度,针对旅游精准扶贫中社区参与而提供制度保障与组织保障,并构建起多元化的矛盾化解机制,使得项目发展拥有和谐的环境,确保基层社会的安定团结。只有这样做,基层民主建设水平才能够得到提升,社区居民包括扶贫对象的收入才能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