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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天经地义的“孝”
——以《孝经》为中心

2018-01-23胡靖靖

华夏文化 2018年4期
关键词:孝经孝悌子女

□胡靖靖

“孝”文化作为我国最古老的思想文化之一,世代传承,历久弥新,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体系之中的最基本的道德。正如杨伯峻先生所言:“封建时代也把‘孝弟’作为维持它那时候的社会制度、社会秩序的一种基本道德力量。”(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3页)“孝”是儒家思想最重要的范畴之一,这在儒家著作之中多有体现。《论语·学而》提出:“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指出“孝弟”为“仁”之本。人出生之后,最先接触的便是父母亲人,孝敬父母,友爱兄弟,是一个人最自然的情感流露,若一个人连孝悌都无法做到,则不用谈对他人之情,更无所谓“仁”。孟子也重视“孝”,《孟子·离娄上》:“仁之实,事亲是也。”此亦表明“孝”之于“仁”的重要,又言:“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强调对亲人长者的恭敬顺从。《荀子》则从礼制上表达了对“孝”的重视,如《王制》篇指出朝廷应“顺州里,定廛宅,养六畜,闲树艺,劝教化,趋孝弟”;《礼论》提出“不哀不敬,则嫌于禽兽矣”,表明子女对父母丧礼应予以重视,应有发自内心的哀痛。这些表明儒家对于“孝”道的重视,告诫人们要事亲、敬亲、慎终追远,并将对亲人长者的“孝”提升到礼制之中,成为人们的基本行为规范。

《孝经》是儒家经典中最直接而全面论述孝道的著作,它以“孝”为中心,提出“孝”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孝经·三才》,本文所引用《孝经》经文皆出自皮锡瑞撰、吴仰湘点校:《孝经郑注疏》,中华书局2016年版。后文引经文仅注章名,不再复注)。明确而详细地阐述了“孝”的规范和践行,同时将“孝”与“齐家”、“治国”相联系,由个人推及他人,由家推及国,使“孝”从个人对父母亲人天然情感的自然流露上升为行为规范,以及治国的必由之道。本文通过分析《孝经》中“孝道”在个人、社会、国家中的体现和要求,梳理《孝经》的主要内容,并讨论“孝道”的现实意义。

一、《孝经》的主要内容

《孝经》全书共十八章。其中,第一章是全书的纲领,总论“孝”的重要性,以及个人践行“孝道”的过程,即“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开宗明义章》)。第二章至第六章分别论述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以及庶人各个阶层如何具体践行孝道,“故自天子至于庶人,孝无终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庶人章》),认为不论权势高低、身份贵贱,孝道都是一个人必须践行之德。第七章讲“孝”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三才章》)。正如学者所言:“虽然说《孝经》把孝道提升到‘天道’的高度,但其只是一个比喻而已,并不是说孝道就是世界规律,就是自然法则,而是说孝道犹如天道。天地离不开‘道’,即离不开它们的运行规律,而人也离不开孝。”(兰辉耀:《〈孝经〉的孝道思想探析》,《孝感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此处将“孝道”与“天道”相提并论,是进一步深化了“孝道”。第八章和第九章论述“孝道”对国家治理的重要性,将“孝”从道德范畴扩展到治国领域。第十章论述孝子事亲的行为规范,从居、养、病、丧、祭五个方面论述如何事亲。第十一章讲不孝的惩罚,提出“罪莫大于不孝”(《五刑章》),将“孝”的地位进一步抬升,认为不孝是最大的罪过,鞭策人们谨行孝道。第十二章至第十四章论述遵循孝道的意义,“孝道”是先王之“至德要道”,呼应并进一步申述第一章“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之言。第十五章论述谏诤中体现的孝道,指出不能盲目顺从父母君王,对于他们的不义之举,应当敢于谏诤,反对愚孝愚忠。第十六章讲述孝悌之道,并认为“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应感章》),表明践行好孝悌之道的重要性,即可以通达于神明,光照天下,无所不通。第十七章讲如何“中于事君”,要对君主尽忠,匡正君主的过失,顺从君主的正确之举,表明对君主的忠与敬,顺与谏。第十八章讲在父母去世之后,要重视父母的丧事,不失礼数,发自内心地哀痛,慎终追远。

二、孝为“至德要道”

对于“孝”的重要性,《孝经》之中多次论述,如:“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开宗明义章》),认为“孝”是先王的“至德要道”,是一切德行的根本,一切的教化也都由此产生。“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三才章》),郑玄注曰:“春夏秋冬,物有死生,天之经也。山川高下,水泉流通,地之义也。孝悌恭敬,民之行也。”“孝道”犹如四时运行、万物生灭,孝悌恭敬是人最重要的行为。将“孝”奉为“天经地义”,为“孝”提供了合理的依托,直言行孝之必要、必须。《圣治章》进一步提出:“人之行莫大于孝”,《五刑章》云:“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将“不孝”视为最重大的罪过,反映出“孝道”地位之崇高。“孝道”如此重要,为它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以及治国之要,提供了理论依据。

三、践行“孝道”的体系

认识到了“孝”的重要性,还要将孝道落实到人生和社会实践之中,而《孝经》自有其践行孝道的体系。

(一)孝“始于事亲”

《孝经》指出“事亲”是个人行孝的开端,《说文解字·老部》:“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因此“孝”由“事亲”开始,“事亲”则由事父母开始。“父子之道,天性也”(《圣治章》),言“孝”首言“事亲”,因为血缘关系天生不可更改,是人伦之中最首要且最直接的关系,子女孝顺父母,是天生情感的自然流露,人之仁爱,亦由“亲亲”而始,而后才能推及他人。

“事亲”首先要爱己,《开宗明义章》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人的生命和身体来自父母,不能擅自损毁伤残父母赋予的躯干肢体、皮肤毛发,孝道由此开始。

其次要“养亲”,《庶人章》曰:“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奉养父母,从满足父母的物质需求开始,让其有所可居,有食可进,有衣可穿,有病得治,身体健康,无疾无忧。这是侍奉父母最基础的要求。然而,仅仅满足父母的物质需求是不够的,正如《论语·为政》所言:“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动物们皆能赡养其父母,人若仅仅止于物质赡养,又与动物有何区别呢?这就表明,“事亲”更要敬爱父母,这在《孝经》之中亦有体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纪孝行章》)子女对父母亲的孝,表现在五个方面,日常家居之时,对父母常怀爱戴和恭敬之心;奉养父母衣食住行之时,要竭尽欢心和颜悦色;父母生病了,要竭尽忧虑,更要悉心照顾;父母去世了,要竭尽悲哀之情,遵循礼数料理父母的后事;祭祀先人,遵从礼法,严肃对待,慎终追远。“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丧亲章》)孝子事亲,由生到死,从日常起居到身后之事,都要尽心尽力,并遵循礼义。

再次,“事亲”还要敢于谏诤。《谏诤章》云:“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子女要赡养父母,敬爱父母,尽量满足父母的需求,让父母身心舒畅,愉悦无忧,但是也不能盲目地顺从父母,对于父母的不义之举、过错之处,也要敢于规劝,即使父母不听从规劝,也不能心生怨愤,依旧要保持恭敬、孝顺,正如《论语·里仁》所言:“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

最后,“事亲”还要推及他人。《圣治章》言:“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父母生之,续莫大焉。君亲临之,厚莫重焉。故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为之悖礼。”这是说“亲亲”而后敬爱他人。《天子章》云:“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孝”并不仅仅体现于父母与子女之间,还要将对自己父母的敬与爱推而广之,从而敬、爱他人的父母,正如《论语·学而》云:“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由自己的亲人而后推及他人,这样才会形成广泛的仁爱。

(二)孝“中于事君”

“事君”也是践行“孝道”的表现。在“事君”方面,《事君章》云:“君子之事上也,进思尽忠,退思补过,将顺其美,匡救其恶,故上下能相亲也。”臣子侍奉君王,在朝廷为官之时,竭尽忠心,为君分忧;退朝居家之后,考虑君王是否有过失,如果正确就支持、遵从,如果有过失,就予以匡正,因而君臣之间才能相亲相敬。这里也与前文“事亲”部分类似,体现出对待君主不仅要竭尽忠敬和顺从,而且君主有过失也要敢于谏言,不愚忠。

(三)孝“终于立身”

《孝经》提出:“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开宗明义章》)这与“光宗耀祖”相类似,即是认为个人除了赡养敬爱父母之外,还要建功立业,名流后世,自己名声显扬,父母也感到荣耀,这是孝道的终极要求。

“立身”要移“孝”于“忠”以“事君”。《广扬名章》云:“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是以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矣。”在家孝敬长辈,在朝廷就能尽忠于君;对兄弟恭敬友爱,为官便能尊重上级,体恤下级;把家治理好了,做官也能竭尽职责。因此,“立身”通过“事君”体现出来,将一个家庭之中的孝道,推广至国家这个大家庭中,便能彰显自己的价值,名扬于世,光宗耀祖。

四、以“孝”治天下

《孝经》还将“孝”与治国相联系,认为以孝治国,可以使天下和顺,百姓和睦,没有怨愤。“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开宗明义章》)“孝”也由父母子女的天生亲爱,推广为社会博爱,进一步提升为治国必由之道。

以“孝”治天下,要求不同阶层应安守本分,各尽其责。《孝经》的第二至第六章分别论述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以及庶人各个阶层践行孝道的要求。第一,天子之孝。《天子章》云:“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盖天子之孝也。”要求君主以身作则,孝敬父母长辈,以孝道齐家,为百姓做模范。第二,诸侯之孝。《诸侯章》云:“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要求诸侯要节约用度,奉行天子法度,不骄不奢,敬上爱下,这样才能长守富贵,以保社稷。第三,卿大夫之孝。《卿大夫章》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要求卿大夫要恪守先王之法,行事遵循礼义。第四,士之孝。《士章》云:“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 要求士以孝道侍奉君主,待天子以忠心,待上级以顺从和恭敬。第五,庶人之孝。《庶人章》云:“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要求庶人因地、因时制宜进行生产,谨慎自身用度,奉养父母。《孝经》对于不同阶层人的孝道提出了不同要求,这一方面表明了孝道是任何阶层的人都必须践行之德,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不同社会角色安守本分,各司其职,有利于社会安定和国家治理。

以“孝”治天下,要重视对民众的教化。孝悌虽然是人对于亲人情感的自然流露,但是还需要正确地引导教化,教百姓以孝悌、礼乐,使百姓自觉孝顺父母,恭敬长者,进而敬爱他人之父母长辈,促使社会形成和睦之风。《广至德章》云:“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也。”孝道的推崇和践行,离不开教化,君主应以身作则,以自己的德行教化民众。

以“孝”治天下,还需设立刑罚来保证孝道推行。《五刑章》云:“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将不孝作为最大的罪过,警示民众时刻不违孝道,时刻对君主忠敬,不能以下犯上,不能诽谤圣人,行事要遵循礼法,不非议他人行孝,否则将接受严厉的惩罚。由此可见,“孝”不仅是一种道德规范,更是一种礼法制度,不仅有自觉性要求,而且带着强制性色彩。将“孝”提升为礼法规范,敦促人人自觉遵循孝道,便会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国家安定。

五、“孝”的现实价值

《孝经》一书,对“孝道”的具体规范做了详细论述,把“孝”与“忠”、个人与社会、国家联系起来,将“孝”作为人伦关系中最根本的德行,贯穿于家国天下之中,形成了一个严密有序的“孝道”系统,它将“孝”提升到至高位置,是封建社会以德治国的表现之一。在今天,“孝”多属于道德范畴,仍然是必须发扬的文化,《孝经》思想对如今孝文化的发扬仍有借鉴意义。

第一,发扬孝文化有利于增强个人爱惜生命的意识。《孝经》告诫人们行孝先要珍惜生命,不损伤父母所赋予的身体、皮肤和毛发,当今社会人们经常会面临压力,很多人难以承受,便会以伤害自身为代价进行宣泄,甚至会轻生。因此需要发扬以“爱己”为开端的孝文化,促使人们时刻感念父母赐予生命的恩情,保护自身、爱惜生命。

第二,发扬孝文化有利于提升个人修养,促进自我价值实现。《孝经》指出孝“终于立身”,要求个人移“孝”于“忠”,通过“事君”来实现个人价值,建功扬名,光宗耀祖。而在当今社会,人们依旧可以通过“立身”来践行孝道,不过“立身”要通过学习好科学文化知识,为国家发展贡献力量,同时提升个人修养,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第三,发扬孝文化有利于增强归根意识,提升老人们的安全感。“孝”是子女对父母情感的自然流露,血缘亲情不可变,子女要认识到孝敬父母是不可推卸的责任,自觉奉养父母,对待父母恭敬耐心,和颜悦色,在父母需要之时能及时帮助,让父母不必忧心衣食住行,给予父母陪伴和照顾,这样才能增强老人们的安全感,解决“老有所依”的问题。

第四,发扬孝文化有利于形成和睦的家庭氛围,构建良好家风,促进社会和谐。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人伦关系天生,然而也需要双方共同维持,子女要对父母的养育之恩心怀感激,并真诚地关心、敬爱、赡养父母;父母也要爱护子女,对于子女的规劝,也要善于倾听,予以反思。需要认识到,父母与子女之间并非绝对的服从关系,要保持平等交流,子女孝敬父母,父母爱护子女,这将有利于家庭和睦,家风良好。一个家庭中“孝”得到了切实践行,家庭成员自觉将对父母亲人的敬爱,推而广之到周围的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孟子·梁惠王上》),人人如此,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

总之,孝文化传承千年,是我国传统文化最基本的要素之一,应当结合现实情况,对《孝经》中的思想批判继承,弘扬其精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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