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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老子的“以德报怨”

2018-01-23刘固盛

华夏文化 2018年4期
关键词:德善善者之德

□刘固盛

以德报怨是老子的重要思想,其原文出于《老子》第63章:“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大小多少,报怨以德。”(有些解《老》者对《老子》第63章“大小多少,报怨以德”的经文提出质疑,如姚鼐、奚侗、马叙伦、蒋锡昌等,这是不可取的。帛书《老子》甲本正作“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大小多少,报怨以德。”可见今本《老子》第63章的内容无误)与该章义旨相关的第49章则说:“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 老子认为, 在如何协调社会人际关系特别是如何解除矛盾、化解怨愤上,仅仅做到“善者吾善之”“信者吾信之”是不够的,只有做到“不善者吾亦善之”“不信者吾亦信之”,才是真正的“德善”“德信”,所以他主张以德报怨。此点,确乃显示出了道家的宽阔胸怀和超越精神。老子以德报怨的思想主要包含三层含义:其一,体现社会与人生的理想境界。以德报怨是道的呈现,乃为大善。其二,重视感化与宽容。其三,以德报怨,直在其中。对此,本文结合《老子》文本以及老学史上的相关内容进行具体论述。

一、道的境界

在老子的思想体系里,德为道之用,也就是说,德是玄妙之道在宇宙、社会、人生各层面的具体落实和呈现,所谓“孔德之容,惟道是从”(《老子》第21章)。老子又说:“上德若谷。”(《老子》第41章)“谷神不死。”(《老子》第6章)德之博大空明,在于它是道的体现,虚空莫测之道永远长存,所以德也是无比玄妙的:“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老子》第65章)老子之道玄之又玄,故其德也称作“玄德”,“玄”表达出道的特点和境界。《老子》第68章言:“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道运用于人事方面即为“不争”,这个“不争之德”可以“配天古之极”,这是对德的极度推崇。

由于德可以理解为一种境界,那么老子主张的以德报怨,显然表达的是一种最理想的境界,即道的境界。从道的层面来看,以德报怨才是道的真正体现。如现代学者张默生所指出:“众人是德怨分明的,故以怨报怨,以德报德,甚至以怨报德的也有。圣人是大公无私的,故无人己之分,无人己之分,也就无所谓德与怨了。如果在常人看来是德是怨的话,圣人宁肯是以德报怨。”(熊铁基、陈红星主编:《老子集成》第十五卷,宗教文化出版社2011年,第419页。下引《老子集成》时,只注卷数和页码)可见,能够做到以德报怨的不是普通人,而是体道的圣人。关于这一点,南宋的李嘉谋也有具体解释:

圣人游于形器之外,故大小多少等而为一。夫大小多少尚等而一之,又况于恩怨报施之间乎?吾所为所施者,唯德而已,岂知其有所怨、岂知其有所报者哉?既无恩怨报施之别,又无大小多少之异,其于天下之故,岂有心于为之哉?(《老子集成》第三卷,第647页)

大小多少等关于形器度数的规定是针对有心、有计较的普通人来说的,而圣人无心,也就是说,圣人既能超越形器度数之类的限制,也不会在意恩怨报施之间的差别,其唯一所追求的就是德。吕知常的解释与之类似:

涉乎有形,则有小大,系乎有数,则有多少。……有万不同,俱归乎一,皆以道遇之,报之所德,人无爱恶,何怨之有?至人其道虽大,其朴甚小,其用虽多,其要甚少。大小含太虚于方寸,多少总万有乎一真,大同于物,而万物与我为一,奚所怨哉?(《老子集成》第四卷,第294页)

李嘉谋字良仲, 号息斋,于南宋孝宗乾道二年( 1166)中进士,官至宗正丞,后入道门,称“息斋道人”,他“博通经子百氏而深于《易》,晚得专气致柔之说,以《阴符》、《参同》博考精玩,笃信不懈”(魏了翁《鹤山集》卷八一《承议郎通判叙州李君墓志铭》)。吕知常,南宋孝宗朝道士,并担任道官,生平事迹不详。但他于淳熙十五年(1188)八月十五日,以“左街鉴议主管教门公事佑圣观虚白斋高士”的身份将《道德经讲义》与《表》一起上进给了宋孝宗,故知其所作《道德经讲义》完成于淳熙十五年(1188)以前。两注有相似之处,考虑到李嘉谋是晚年入道,其注受吕知常注影响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其后董思靖《道德真经集解》则综合了李嘉谋、吕知常两注的内容并加以发挥:

夫涉于形则有大小,系乎数则有多少。大小之辨,多少之分,此怨之所由起也。惟道非形数而上圣与之为一。为出于无为,事出于无事,而味乎无味,故含大虚于方寸而不以纤芥私欲自累,会万有于一真而不为高下外境所迁。是以物各付物,事各付事,而大小多少,一以视之,则爱恶妄除,圣凡情尽,亦奚怨之可报哉,惟德以容之而已。且使夫人之意也消,譬如天地之无不覆载而化育之也。然此则在常人之所最难,惟切问近思,渐而修之,则亦可到其地矣。(《老子集成》第四卷,第386页)

董思靖认为,对于“以德报怨”这一最高的境界,固然是体道的圣人所追求的,不过,普通人也不是没有希望,尽管达到很困难,但也存在可能性。考虑到董思靖的道士身份,他的解释反映了道教的宗教理想,即普通人也可以修道成真,达到道的境界。

老子以德报怨思想所显示出来的这种宗教式情怀,在道教教义中得以体现和印证,如南朝道士顾欢的诠释:

善者灭怨,柔之以德;柔之以德,则其怨自消。若夫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盖末世之法,非至善之教也。问曰:盖闻父母之仇,弗与共天,怨之大者,莫过于此。请问复仇之礼,在道云何?若其是也,则于善有违;若其非也,安得为孝乎?答曰:善哉问也。夫玄流既涸,则煦沫情章;道风既消,则亲誉义结。是以至人无己,生死可齐;贤愚有畔,哀乐必显。齐其生死,则怨亲两冥;显其哀乐,则无施不报。然则复仇之礼,本乎有情,报怨以德,归乎无我。在我既忘,于彼何仇;哀乐有主,岂得无报。是以大孝忘亲,小孝致戚。故登木而歌,非轨世所闻;报怨以德,非柔教所取;若乃大道之行,则哀乐云废,复仇之礼,于焉自息矣。 (《老子集成》第一卷,第245页)(《正统道藏》收录有顾欢《道德真经注疏》八卷,该书非顾欢原作,实际上是宋人所编。参任继愈主编《道藏提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08页。而由王卡先生整理的《敦煌本老子道德经顾欢注》,收入《老子集成》第一卷,该注虽为残卷,但为研究顾欢老学及其思想提供了珍贵的资料。)

顾欢指出,世俗之礼法规定与道德原则均非至善之教。注文以“复仇之礼”为中心进行探讨,指出为父母复仇,从世俗之礼的角度看乃天经地义之事,也是人之常情,但从道的高度来看则不是最恰当的选择,因为道教提倡的是报怨以德。由于对道的体悟,个人达到了忘我的境界,一切哀怨情仇均得以化解消散,那么所谓复仇之礼也就没有存在与执行的必要了。顾欢以无我之境解释“报怨以德”,为唐代诸多注家采纳。如成玄英注:“言无始以来,大小之罪,多少之业,今欲减除顿偿使了者,必须用前为、事、味等三种德心观之,则三世皆空,万法虚静,物我冥一,何怼之有?” (《老子集成》第一卷,第335页)李荣注:“怨之生,或大或小。仇之起也,乍少乍多。涉有事之境,即拘斯累,怨怨相报,无有尽期。若能归无为之大道,保自然之无累,遗兹混浊,味此清虚,咎过不生,怨仇不起,此报怨德也。”(《老子集成》第一卷,第380页)唐玄宗疏:“若夫大小之为,多少之事,苟涉有为之境,无非怨对之仇,若能体彼无为,舍兹有欲,悟真实相,无起虑心,自然怨对不生,可谓报怨以德尔。”(《老子集成》第一卷,第502页)以上三注都是以道的境界来诠解老子的以德报怨。

二、教化与宽容

当把德理解为道的境界时,“以德报怨”便给人们提示出一种通往崇高理想的可能性以及如何实现理想的具体途径,这就是《老子》第49章所说的:“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老子指出,“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老子》第79章)如果只用对抗和惩罚去对待彼此的怨恨,一定会留下余怨,因而不能认为是善,也没有达到德的标准,只有能够做到“不善者吾亦善之”,才是真正的“德善”。做到了德善,当然就没有任何的伤害了,如《老子》第60章言:“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夫两不相伤,故德交归焉。”圣人能够与鬼神合德,故能够做到以德报怨。此点对于普通人来说则确实困难,但也不是没有可能性,因为“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老子》第79章),道虽然无所不在,没有亲疏偏爱,但常与善人在一起。道既通往宇宙,也是面向大众的。至于众人能否不断向善、为善,乃至也能够做到以德报怨,其关键在于圣人的引导与教化。

在老学史上,历代学者阐述第49章“德善”“德信”章旨时,大都突出了圣人教化的意义。如河上注:

百姓为善,圣人因而善之。百姓虽有不善者,圣人化之使善也。百姓德化,圣人为善。百姓为信,圣人因而信之。百姓为不信,圣人化之使信也。百姓德化,圣人为信。(《老子集成》第一卷,第161页)

注文强调,对于百姓的不善、不信,圣人要化之,使百姓为善、为信。唐代陆希声注解此章,几乎完全采纳了河上注之意:“百姓有好善之心,圣人亦应之以好善,其本善者,吾因以善辅之。苟有不善之心,吾亦因而善待之,使感吾善,亦化而为善,则天下无不善,百姓皆得所欲之善矣。至于百姓有好信之者,吾亦以此化之,则百姓皆得所欲之信,而天下无不信矣。”(《老子集成》第一卷,第607页)唐玄宗则注云:“欲善信者,吾因而善信之。不善信者,吾亦以善信教之,令百姓感吾德而善信之。”(《老子集成》第一卷,第436页)显然,作为皇帝,唐玄宗直接以圣人自居了,所以他的注解,不是圣人教化百姓,而是他自己去教化之。杜光庭《道德经广圣义》对唐玄宗注加以进一步发挥:

人不知善之可修,恶之可改,积习为恶,迷而不回。圣人憨愍其执愚,亦以善道开化。化恶为善,赖于圣功。人无弃人,于是乎在。信邪者,谓世人不知正道,迷溺于邪,亦犹聩者不预金石之音,瞽者不悦玄黄之色。邪既增迷,故背于正道矣。圣人亦以善教教之,使分别邪正,而归于善也。人之滞俗,积习生疑,不知信之可行,疑之可舍,执疑守惑,不信正真。此弱丧之忘归同,下士之大笑,圣人亦以正信之理渐开悟之。知信舍疑,赖于圣德。德信德善,其在兹乎。强梁背教者,谓执疑之人以疑为是,以信为非,亦犹夏虫疑冰,井蛙陋海,以兹执见封彼邪心,圣人亦诱而教之,使分别信疑而归于信。所以诱之归善归信者,圣人恐其因疑获罪,滞恶罹殃。劝而勉之,盖惜人悯物之至也。(《老子集成》第二卷,第203页)

河上注、唐玄宗注关于《老子》第49章的诠释主要有两个要义:其一,德善德信,重在教化。其二,教化的主导者为圣人。杜光庭的解释十分详细具体,也突出了上述两点。杜光庭进而指出,普通人之所以为普通人,就是具有偏见滞迷,容易犯错,而且犯错还不知如何改正。圣人之所以为圣人,不仅是自己不犯错误,而且还要引导、教导普通人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这才是圣人的伟大高明。

宋代以后,关于《老子》第49章的注解,同样坚持圣人教化的主体地位。如北宋道士陈景元《道德真经藏室纂微篇》注云:

夫百姓有好善之心者,圣人不违其性,应之以善。其性本善者,圣人固以上善辅之,使必成其善。苟有不善之心,圣人亦以善待之,感上善之德,而自迁其心为善矣,则天下无有不善者。此乃圣人顺物性为化,终不役物使从己也。夫百姓有好信之诚者,圣人不夺其志,应之以信。其信确然者,圣人固以大信辅之,使必成其信。苟有不诚其信者,圣人亦以信待之,而不信者感大信之德,而自发其诚为信矣。则天下无有不信者,此乃圣人能任物情,非爱利之使为也。(《老子集成》第二卷,第625页)

与河上公、唐玄宗、杜光庭注一样,陈景元重视圣人在百姓改善去恶过程中的引导教化之功,但陈景元注也有其独到之处,那就是他在突出圣人的作用时,还强调了百姓自身的好善好信之心,强调百姓的自我感悟和自我提升,即“自迁其心为善”“自发其诚为信”,彰显了百姓在接受圣人教化过程中的主动性。类似的见解还如南宋范应元《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

百姓之善者,能明本善循乎自然也。圣人以道而善之,则其善心自固矣。百姓之不善者,未明本善,私欲蔽之也,圣人亦以道而善之,则将化而复归于善也,此所谓德善矣。盖百姓与圣人得之于初者,未尝不善也。百姓之信者,以其诚实也,圣人以道而信之,则信心自不变矣。百姓之不信者,因私欲而诈伪也,圣人亦以道而信之,则将化而复归于信也,此所谓德信矣。盖百姓与圣人得之于初者,未尝不信也。是以圣人非察察分别天下之善与不善、信与不信,而区区生心作意以为善为信也,惟守道而已。(《老子集成》第四卷,第428页)

范应元认为百姓和圣人一样具有善与信的初心,只是百姓的初心为私欲所蔽,才变得不善不信,如果圣人以道化之,百姓同样可以做到德善、德信。范应元注与陈景元注一样,既肯定了圣人自上而下的教化之功,又点明百姓自下而上的感发和提升。

可见,在诠释老子德善、德信以及以德报怨的命题时,相对于汉唐来说,宋代注疏在突显圣人教化的同时,增加了对德的自我认知和自我坚持,强调了个人的内在自觉。这一点在苏辙注中尤为明显,他说:“无善不善皆善之,无信不信皆信之。善不善在彼,而吾之所以善之者,未尝渝也,可谓德善矣。信不信在彼,而吾之所以信之者,未尝变也,可谓德信矣。不然,善善而弃不善,信信而弃不信,岂所谓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哉。”(《老子集成》第三卷,第21页)苏辙注没有专门提及圣人,而是指出只有世俗者才有善与不善、信与不信之别,至于具有德善、德信的人,其本身之善、本身之信是不会改变的,也不会因为社会上存在不善、不信的现象而改变自身之善与信,因此,无论对于善与不善者、信与不信者,均以善、信待之,这也是不会改变的。又如南宋吕知常《道德经讲义》之注:

夫善否相非,诞信相讥,善与不善,信与不信,世俗之情,自为同异耳。故有好善之心者,圣人不违其性,辅之以上善,使必成其善。苟有不善者,亦因以善待之。善不善在彼,而吾所以善之者,未尝渝也。此乃顺物之性而为化,终不役物而使之从己也。可谓百行无非善,而天下莫不服其化,德之厚矣。……信不信在彼,而吾所以信之者,未尝变也。此乃任物之情而为教,非爱利而使之强为也。可谓万情无非信,而百姓确然无不信,德之至矣。(《老子集成》第四卷,第278页)

吕知常吸收了陈景元注、苏辙注的主要内容。说明道家主张善待天下所有人,善者使之更善,不善者使之得到感化而迁心为善,从而达到“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的境界。

老子的以德报怨思想,由此显示出一种难得的宽容精神。如顾欢注《老子》第79章“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一句说:

自然无情,以与善为常,司契之人,是道之所与也。然则此经所明,是自然之道,可以与善,不可示恶也。问曰:盖闻常善救人,则善恶无弃,天道普慈,无物不育。善者己善,何须此与?恶者宜化,何为不示耶?答曰:道教真实,言无华绮。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下士闻道,大而笑之。闻而勤行,以成其德,闻而大笑,只增其罪。故以道与善,成人之美也;不以示恶,不成人之恶也。 (《老子集成》第一卷,第246页)

天道以与善为常,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这是一个无为而化的过程,也是一个为善去恶的过程。天道落实为人道,就是劝善与宽容。又如王雱注《老子》第49章:

善恶生乎妄见,妄见生乎自私。公于大道,则虽目睹善恶,而心无殊想矣。故圣人因世之情,强立毁誉,而心知善恶,本自非相,故不善之善,非怜而恕之,乃不觉有异也。忘善恶之实,真善也。(《老子集成》第二卷,第719页)

王雱此注,揭示出老子对待善恶的超越境界。善与不善都是出于名相的执着,圣人之心能够超越名相与妄见,达到无心之境,从而实现“忘善恶之实”的真善。再如何心山之注:

凡善者吾善之,不善者未必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未必信,此常人之心也,未是德善德信事也。圣人德与天地参,天地无私覆载,日月容光必照,圣心浑乎以物我为一也,故能善人之不善,信人所不信,彼善否相非,诞信相讥,而吾一以自然之道待之。(《老子集成》第六卷,第91页)

该注指出了凡圣的区别,善者吾善之,常人也能做到,但不善者吾亦善之,则只有体道圣人才能做到。圣人德参天地,物我同一,故能顺达善与信,也能包容不善与不信。范应元关于“以德报怨”的注解则云:

天地之大,人犹有所憾者,以天地有形迹,故得以憾其风雨寒暑大小多少之或不时,然天地未尝以人有憾而辍其生成之德。圣人之大,人亦有所怨者,以圣人有言为,故得以怨其恩泽赏罚大小多少之或不齐,而圣人亦岂可以人有怨而辍吾教化之德,故曰报怨以德。(《老子集成》第四卷,第438页)

天地以其广博浩大而哺育万物生长,人类却仍然有所不满,但天地不会因为人类的抱怨而停止其生成之德。圣人以其高尚贤明感化百姓,百姓却还是存在抱怨,但圣人不会因此而改变其教化之德。这确实是一种对待万物、对待百姓的极宽厚态度,是真正的成人之美。

由上所述,老子的以德报怨,既突出了圣人教化在人们进行德性的自我提升和自我完善过程中所起的重大作用,同时也提醒普通人应该有对自身之德的反省和自觉,有对至善理想的不懈追求。对于人的自我提升和完善,孔、老实有一致之处。因此,当身处现代的我们面对宋儒“天不生仲尼,万古长如夜”(《朱子语类》卷九十三:“‘天不生仲尼,万古长如夜。’唐子西尝于一邮亭梁间见此语。”唐子西名唐庚(1069-1120),字子西,眉州(今四川眉山)人,绍圣(1094-1097)中举进士。《唐子西文录》记载:“蜀道馆舍壁间题一联云:‘天不生仲尼,万古长如夜。’不知何人诗也。”则该诗句应是北宋儒者所作,为朱熹重视)这种感叹,也许会激起心灵的回响和思想的共鸣。

三、以德报怨,直在其中

提到老子的以德报怨,我们会自然想起孔子的以直报怨。孔子所主张的以直报怨,直为公直的意思,与德是有差别的,所以他才主张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在孔老所处的时代,德比直具有更高的层次。《老子》第79章指出:“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什么是“和大怨”呢?河上注云:“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以相和报也。”(《老子集成》第一卷,第175页)这一解释是可取的。老子所说的“和大怨”,正相当于孔子说的“以直报怨”。当然,在老子看来,这种“和报”怨愤的方式,必然损害人情,留下余怨,因而不可为善,所以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老子认为,处理怨愤的最好方法是以德报怨,这也是老子之道的境界了。

因此,历代一些注解《老子》者也注意到了孔子的“直”与老子的“德”之间的差异。如王雱指出:

以直报怨者,事也。以德报怨者,德也。事则吉凶与民同患,故已上诸法,一不可废。若夫德则不见有物,安得怨乎。如上三事,体道者也,方其体道,故当如此尔。举怨而以德,则知无所不用德。(《老子集成》第二卷,第726页)

王雱认为,以直报怨属于事,即世事、人事的层面,比以德报怨的德的境界要低。事是有执着的,德则没有任何执念了。南宋刘师立《道德经节解》的注也说:

或谓孔子以直报怨,今也以德报怨,何也?然老子教人,惟欲处其柔弱,与天为徒,而无所争,可以弭天刑,远人祸。若以直报怨,怨何由已,当时孔子故有所激而言,终不若报之以德为善也。(《老子集成》第六卷,第110页)

刘师立认为,老子主张柔弱不争,顺其自然,因而没有危殆,孔子则有所待,有所争。与此相关,孔子的以直报怨,就像老子说的“和大怨”,必留下余怨,怨不能得到全部消解,故比不上老子主张的以德报怨。

需要指出的是,在老子的思想体系里,德与直不是两个互相对立的范畴,老子所讲的德其实包含着直的意蕴。因为老子之道具有公平公直的含义,德则体现道的特点,这也是老子讲的德与孔子之德存在差别的地方。如《老子》第5章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天地和宇宙万物按照客观自然的法则运转,道于万物并无好恶喜怒之情。圣人治理天下,也当法自然之理,对百姓一视同仁。《老子》第77章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 。”老子阐述天道的公平和当时社会上人道的不合理,提醒应该效法天道,以矫正人道的过失,做到合理均衡。《老子》第58章说:“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圣人之德方正而不会损害,有棱角而不会把人划伤,正直而不放肆,光明而不耀眼。老子还指出:“天网恢恢,疏而不失。”(《老子》第73章)“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老子》第79章)强调公平公直,是老子思想的重要特点。由此可以看出,老子的以德报怨也包含了“直”的原则,如果没有了公直,又哪来德义呢?所以“以德报怨”是“以直报怨”的更进一层,而不是不分是非,丧失正义公平。

对于直与德的关系,我们还可注意宋儒的阐释。如朱熹《论语或问》解“以直报怨”:

夫有怨有徳,人情之所不能忘,而所以报之,各有所当,亦天理之不能已也。顾德有大小,皆所当报,而怨则有公私曲直之不同,故圣人之教,使人以直报怨,以德报德。以直云者,不以私害公,不以曲胜直,当报则报,不当则止。一视夫理之当然,而不为己之私意所罔耳。是则虽曰报怨,而岂害其为公平忠厚哉!

对于朱熹的解释,可以特别注意“当报则报,不当则止”两句。“当报则报”相当于老子所说的“和大怨”,亦即孔子的“以直报怨”,这是对儒家思想的维护。“不当则止” 则留有调和的余地,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余怨了,可以不报,这体现出了公直与宽容相结合的原则,由此通向了老子的“以德报怨”。当然,“不当则止” 未必属于孔子“以直报怨”的原意,更有可能是朱熹的发挥,而这种发挥反映出儒道思想的兼容以及宋代以后儒道合流的思想倾向。又试看道士陈景元对“以德报怨”的注解:

人之云为有大有小,世之造事有多有少,云为造事皆损其天性,而失乎自然。损天性则怨生,失自然则恶起。既怨且恶,祸乱之阶也。唯至人无为无事无味,能灰心槁骸,虽有有为之怨,咸以无心至德报之。或问报怨以德,设有德者又何以为报乎?曰:世之为事,大小多少,怨怒恩德,以其无心至德报之一也。(《老子集成》第二卷,第637页)

注中提到如何理解孔子“以德报德”的问题,其基本前提是首先确定“以直报怨”的合理性。在陈景元看来,损害自然天性的怨恶是客观存在的,对于普通人来说,以直报怨无可厚非,也是必要的。至人或者圣人则超越了一般的认识,具有无心至德,所以能够在以直报怨的基础上做到以德报怨,以德报德更不是问题了。陈景元的解释立足道家,但明显具有以道摄儒的倾向。

总之,无论从老子的原义还是历代对《老子》的诠释来看,老子思想中的德与直都具有密切的关联,老子所主张的以德抱怨,直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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