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清:产权改革牵引乡村发展
2018-01-23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政府
浙江省德清县承担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任务以来,围绕改革集体经济管理体制与经营机制创新这一主线,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六项权能,制定成员身份确认办法、股权有偿退出办法、股权继承与赠与制度、股权抵押担保制度等八项制度。目前,改革试点任务基本完成、成效显著。
在规范管理中全面保障群众权益。一是着眼于界定成员身份问题。引导群众民主协商,对2013年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形成的持股成员、非持股成员以及外部持股人员三种不同类型的群体,分别制定身份界定条件,进行科学规范确认。同时,明确持股成员、非持股成员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目前,全县32万集体成员全部完成身份确认,并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登记备案。二是着眼于规范权益范畴问题。规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度收益分配中实行按股分红,明确非持股成员与持股成员同样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家庭共有人资格,外部持股人员仅享有收益分配权。三是着眼于解决社会遗留问题。对2013年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出现的农村新生人员、出嫁女、依法收养、政策性移民等四类人的身份确认标准进行完善,交由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决定。
在充分赋权中全面完善股权属性。一是做到了能转让。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允许股权在成员内部可转让。规定股权转让方必须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并办理社保;单个股东转让的股权不得超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总数的3%。同一年度内转让的股份总量不得超过股份总数的10%。二是做到了能继承。实施股权继承制度,对继承人资格条件、继承程序作出规范,重点明确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但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继承集体资产股权的规则。目前,全县已有2553户中的家庭成员通过规范的继承程序合法地继承了股权,解决了股权继承情况下的变更处置实际问题。三是做到了能回购。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流动资金须占总资产10%以上,且近三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年均增幅达5%以上时可开展集体赎回。目前,全县已完成股权集体回购10起。
在创新发展中全面释放改革红利。一是以搭建平台盘活集体资产。成立德清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委员会,建立县、镇、村、户“四位一体”的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出台《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等24项配套政策,实行平台建设、信息发布、交易规则、交易鉴证、监督管理、资料归档“六统一”的管理模式,将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等10类农村产权纳入交易范畴。截至目前,全县已累计完成农村产权交易1164笔,交易3、6亿元,农村集体资产活力进一步释放。二是以金融创新拓展股权功能。实施股权抵押担保制度,科学规范股权抵押担保的条件、程序及相应权利义务,进一步激活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权能,充分发挥其金融资产属性。在选取合适集体经济组织的前提下,结合金融部门开展的农村综合产权抵押贷款,慎重开展集体资产股权抵押担保。截至目前,全县集体资产股权抵押13户、贷款余额110万元,累计贷款350万元,有效拓宽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融资渠道。三是以股份合作壮大集体经济。村集体以“三资”作价入股方式合作联营,吸引工商资本共同打造“企业+村集体+农民”的幸福圈,有效推动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2013年至2016年,全县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从8560万元增加到1、25亿元,增长46%;股金分红从7个村分红181万元提高至32个村分红830万元,增长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