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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教士笔下的中国内务行政
——《中国通典》选译

2018-01-23

国际汉学 2018年2期
关键词:皇帝官员

张 放 张丹彤 译

译者按:格鲁贤(Jean-Baptiste Gabriel Alexandre Grosier,1743—1823)是继杜赫德(Jean-Baptiste Du Halde,1674—1743)之后,又一位对法国汉学产生重大影响的汉学家。杜氏1735年发表的《中华帝国全志》(Description géographique, historique, chronologique, politique, et physique de l’Empire de la Chine et de la Tartarie chinoise,1735)率先全景式地向欧洲人推介有关中国的最新知识;格氏于1785年发表的《中国通典》(Description générale de la Chine)既传承了杜赫德作品的内容,使之于50年后得以重新现实化,又有其个人创新:根据一个特殊的目录,他重新组合提炼了前人的成果,并且刻意收进了由当时仍在北京的最后一批耶稣会士撰写的《关于中国人的历史、科学与艺术回忆录》(Mémoires concernant l’histoire,les sciences et les arts des Chinois,1776—1791)这样最新到达欧洲的知识。《中国通典》1785年首版获得极大成功,同一年再版,并被译成英文和意大利文,随后多次单独发行,分别于1785、1787和1818—1820年间,有过三个独立法文本;1788年和1789年分别在伦敦和莱比锡推出英译本和德译本,英译本又于1895年再版。因此,杜赫德的《中华帝国全志》和格鲁贤的《中国通典》可称作18世纪法国向欧洲推介中国的姊妹篇,在西方汉学领域产生了日月同辉的影响。在法国,它们不仅为法国汉学的发生与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广泛的题材、富饶的沃土、无限的思考和多彩的远景,而且在伏尔泰(Voltaire,1694—1778)称之为“难以满足企求了解中国的渴望”的18世纪,也可以说它们在催生启蒙精神形成和促使旧制度崩溃过程中发挥了不可取代的作用。

《中国通典》全书分上、下篇。上篇讲述中华帝国十五省、鞑靼地区、岛屿、从属国的地理地貌、主要城市、人口民族、水陆交通、地方物产、自然历史、动植物、中医药草药材等。下篇讲述最近到达欧洲的有关中国的新知识,内容涉及中国政府、统治权力、文武官员、武装力量、军队纪律、法律、城市治安、宗教习俗、语言文学、经济生活、科学技术等。《中国通典》较之《中华帝国全志》突出表现了作者的独立思想、独立观点,他注重依据中国人的材料和经过考证的文献资料,反对与驳斥某些偏激作家恣意鄙夷中国和中国人的谎言与不实之词,批驳了当时甚嚣尘上的中国人起源于埃及人说。《中国通典》被译成多国文字,多次再版,被誉为“最重要的耶稣会士科学作品”,足见其广泛而深远的历史影响。

本译文选译自《中国通典》下篇卷一《中国政府》第十二章至第十五章(原文1787年版,第102—143页)。重点介绍了清代康乾时期的内务行政、典章制度、官员和职责、皇帝谕旨的执行与监督、官员之间的上传下达、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传输监察乃至皇宫生活与官员家庭管理规则细节等,传教士们的描写大都迎合18世纪法国“中国热”的需要,突出中国“君主开明,制度完善”, 彰显法国的“专权和黑暗统治不可取”。传教士们的观察全面细腻,描述生动具体,尽管有时存在夸大或想象发挥之嫌。他们笔下描绘的皇帝亲耕仪式的全过程;康熙皇帝私访为平民百姓伸张正义,惩办污吏;官员职责的考察监督,定期的“坦白报告”制度;皇帝以及各级官员印玺种类、大小、不同材质等等,提供了有趣的信息,既可以呈现300年前的清代从皇帝到各级官员的管理状况,也可以看出法国传教士们的良苦用心,值得今人思考。

第十二章 内务行政

在中国,人们并不太了解其他形式的行政。这个辽阔的帝国与其最近的邻国也很少有联系。与某些喜欢侵占他人领土的民族相比,中国人总是喜欢聚集在自己的家园里。

如果有什么东西能够证明这个帝国的古老,那么就是它多个世纪以来所建立的惊人秩序。没有任何完整的和完善的制度能够快速形成,而我们看到的是存在了二三千年的、经过了时间考验的制度,其本身也只能是长时间经验的结果。

就比如说这个古老的惯例,即每年一次的,分别按照家庭、县和省为单位的帝国户籍统计。这份名录包括所有人,不分年龄、性别或阶层。它无所不包,但是还有第二份极为特殊的名录:它只包括自16岁到50岁的平民,任何一个超过此年龄段的人名都会被删除。它最终的角色是用于徭役管理,用于一般搜寻,也便于警察职能的实行,等等。至于户籍统计,它们是合乎法律的,并且被仔细保管。在任何情况下,或是对于政府,或是对于个人,这都是一个随时可以提供个人状况或者家庭状况的资源。这个统计也被用来评估受灾的人员数量,包括由水灾、地震和流行疾病等所造成的灾民;用于了解饥馑之年所需的救助;农业的状况和收成;能够或需要增加多少工场;每个县府能够提供的文官和武官的数量。部里拥有一份详细的各县土地说明,它们的肥沃程度和所种植的物种。对于被称作也被看作是众人之父的皇帝,自然需要知道应该向哪些县府提供救助,多少人需要救助。帝国的仓库和粮仓就是用来做这个的。

这些仓库备有一切物资,随时可根据需要,为意外灾害提供救助。任何事件都不会超出政府的预备;政府了解所有必需的花费:她适时地、庄重地和毫无困扰地使用它们。这就是很久以来,在这个重要地区所建立的秩序的果实。任何所做的事情都是有证明的,几乎是在皇帝的眼皮底下。各官署向他递交汇报,在其中陈述需要做的事情:他接受或者驳回。在第一种情况下,各官署负责监督敕令的执行,并向他汇报所花去的费用。所有事情都按司法程序办,都受到监督;作弊十分罕见,几乎成为不可能的事。

我们推测中国有限奢法令。这个经济法在细节上规定了所有不同年龄、不同阶层之人,在不同季节的衣着和这些衣着的价格。皇帝本人也不例外。根据他所参加的各种宗教的、政治的和宫廷的不同仪式,他的礼服的奢华程度也不同。各个社会阶层的衣着打扮被这经济法规定得如此之细,以至于人们从第一眼就能区别出不同穿着属于哪个阶层。规定是如此周密,以至于它阻碍了富人的奢侈但却一点也不妨碍穷人。

皇太后的服装和使用物品相比皇帝的奢华得多。皇后的规格与皇帝的相仿。同样,公主们的规格与她们所嫁的王侯们相同。

孩子们在家庭节庆之时会身穿礼服,为了使他们的父母更加荣耀;但是大人们和孩子们都极少能穿上礼服,也就是说,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之下才行。皇帝本人就是穿简易服装的榜样;除了那些重大仪式之外,他在穿着上从不炫耀。

的确,他的宫殿在欧洲人看来就像是一座城市,而从它的无比宽阔的内庭来看简直就是个城市;但这也就是皇宫中最值得称耀的场所。八座大殿,巨大的厅堂,众多的立柱,但只是经过粗糙的雕琢;花园大得像农田;许多叫作凉亭的亭台散布在其间;这些就是皇家宫廷的组成。皇帝拥有许多这类的宫殿。每个省会都有一座,作为总督的居所。在其他相对次要的城市里也有此类行宫,作为当地官员的居所。这些行宫不一定比那些省会的行宫差。

这些宫殿都相当豪华壮丽。在没有桥梁的河流上搭建桥梁;在没有河流的区县挖掘沟渠;这都是真正有用的壮观景致。人们根据河流和沟渠的数量来建设桥梁:这些桥梁有3个、5个或7个桥拱,其中间的桥拱有时有36法尺,甚至45法尺宽。它很高,以便于船舶不用降低桅杆就能通过。左边和右边的桥拱只有将近30法尺宽。它们的高度根据桥的斜坡程度而逐渐降低。

有些桥只有一个桥拱和一个比较薄的拱顶,而任何车辆都被禁止通过它。中国人的确一般只用挑夫来搬运他们的行李,哪怕是从一个省运到另一个省。

我们可以体会那些河渠是多么的有用,尤其是对那些开发良好的国家,而中国就是比其他所有国家开发得更好的国家:因此她的境内拥有大量的河渠。所有的河渠都是可以行船的,都有10到15托阿斯①法国旧长度单位,相当于1.949米。——译者注(以下注释均为译者注,不再一一说明)(toise)的宽度。它们的堤岸都统一用一种切割好的细腻石料铺就,就像是一种深灰色的大理石。它们的建筑和维护的费用还是都由政府来承担。

那些可以行船的河渠使得每个省份都可以轻易地向其他省份运出她多余的物资,并接收她所需要的物资。

农业是中国人主要的,也几乎是唯一的收入来源:农业被他们看作是首要的职业,因为社会从中获得最多的利益。农民拥有很大的特权。商人和艺人的地位比农民更低些。

在中国,一部分粮食被允许用来制作啤酒和白酒;但是如果年成不好,政府就会立即暂停这类制作。

中国的皇帝们不仅仅局限于颁布利于农业的法令,他们还通过亲自成为榜样来鼓励百姓。皇帝亲手耕犁一块地的著名仪式,经常被我们的书籍所提及:以下就是这个仪式的细节。

在中国,春天总是从二月份开始,但不是总在同一天。这个时刻由钦天监(Tribunal des Mathématiques)推算。礼部通过一个备忘录告知皇帝,其中同时详尽说明所有需要皇帝在仪式中做的事情。皇帝首先任命十二名最尊贵的人陪同他一同耕地。十二人中有三人是亲王,九人是尚书。②估计指“三公九卿”。参考《康熙起居注》康熙十一年二月二十日(1672年),康熙19岁时第一次到先农坛祀神耤田。其时三亲王为:康亲王杰书、裕亲王福全、简亲王喇布;九卿为:吏部左侍郎王清、户部尚书米思翰、礼部尚书哈尔哈齐、兵部尚书明珠、刑部尚书莫洛、工部尚书王熙、都察院左都御史多诺、通政使司左通政任克溥、大理寺卿王胤祚。如果尚书的年纪过大或者身有不适,就由侍郎替代他们,但是必须经过皇帝批准。

节日由皇帝向上帝③按照清朝皇帝亲耕耤田礼,应该是在先农坛祭祀神农,即炎帝,而非上帝。(Chang-ti,就是说,天主教中“最高神灵”即指上帝)所献的一个祭礼开始。皇帝需要事先斋戒和禁欲三天。陪同他的人也需要遵守同样的规矩。另一些人由皇帝任命,在举行仪式前夜去跪在皇帝的祖先像前,以告知他们第二天将要举行的祭礼。

皇帝举行春天祭礼的地方,是在一个离城几百米远的小土坛上,应该有54法尺④法国旧长度单位,相当于32.5厘米。的高度:这个高度是严格的,是由礼仪规定的。皇帝以“天子”(Souverain Pontife)的名义祭祀。他祈求上帝将丰收赐予他的子民。当他从坛上下来时,身后跟随着将要陪同他亲耕的三个亲王和九个尚书。亲耕的土地离土坛不太远。四十余名农夫已经被安排给耕牛上犁,并为皇帝准备好播种用的种子。种子有五种不同的品种,被认为是最基本的。它们分别是:麦、稻、黍、菽,最后一个是稷,中国人称作高粱(Cao-leang,原文如此)。这些种子都事先由高贵的人士装在精致的盒子里面。

皇帝扶着犁耕过几条畦,其后亲王们,再往后尚书们跟随着耕地。随后皇帝将我们刚刚提及的五种种子撒在土中。这些事完成之后,根据皇帝的旨意,那四十名准备耕犁和种子的耕农每人会被赐予四匹棉布,用来制作他们的衣服。同样的赏赐被赐予其他四十几名前来观看仪式的老者。可以看到,这些赏赐一点也不奢华,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仪式是隆重的和令人鼓舞的。

中国人对农业的专注,还同时被他们对其祖先的尊崇加深。据说,是神农(Chin-nong),他们的上古帝王之一,向他们传授耕作。他被看作是这门技术的发明者,人们直到今天还一直祭拜他。另一位上古的皇帝舜(Chun),曾经帮助著名的尧(Yao)拉犁,并被任命为大臣。其后,尧指认他作为继承人,尽管尧有自己的儿子,但是他觉得王子不配继承他。舜的做法和尧一样,其后他指认了禹(Yu)作为继承人,禹起初的经历和舜一样。

我们不能用针对我们的耕农的眼光来看待中国的耕农,尤其是有关教育所带来的知识。众多的免费学校遍布中国的各个省份,直到村镇。在这些学校里,穷人的孩子和富人的孩子们一样,他们的义务和他们的学业都是一样的。老师的关注对他们是平等的。在这些默默无闻的源泉中经常会冒出在上流社会舞台上出众的人才。在中国,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位农民的儿子治理着一个省,而其父亲曾经长期在这里耕种一小块土地。这位父亲,离开了耕犁,进入到了更高一层,他还可以根据他所接受的初级教育,尤其是如果他足够聪明,得到一个新的工作。

我们曾经严厉地指责中国的杀婴和弃婴行为。我们推测这两种行为都不被法律允许。它们的数量也没有像欧洲所公布的那么多。的确,我们在杜赫德神父的传记中读到:“有时某些中国人无力供养众多的家庭成员,就要求接生婆将刚刚出生的女婴溺死在水池当中。”“有时”不等于经常,但是对于人类的尊严来说,这毫无疑问还是太多了。中国人在这方面如同斯巴达人(Spartiates)一样,将所有不健全的婴儿抛入到欧罗塔斯河(Eurotas)当中去,他们之间所不同的是,在斯巴达(Sparte),这个罪行是合法的,而在中国,从来没有。杀婴行为常常是狂热的偶像崇拜所产生的后果,而这种狂热只是在底层民众当中占有一定支配地位。为了服从某个和尚的神谕,或是为了摆脱某种命运,或是为了完成某个心愿,这些可怜的孩子被扔到河里:这是向河神的祭奠。所有古老民族,至少差不多所有的,都有类似的可怕污点,但是这都远非如中国政府所显示的宽容。我们知道一名官员的事迹,他出于对这种野蛮迷信的愤怒,以向河神报信和祝愿的名义,将参与谋杀的主犯和同谋抓住,一个个扔到江(Kiang)里。此外,这些罪恶的祭献只是发生在中国某些地区,那里的民众对偶像崇拜极为狂热,极其无知并且充满了偏见。

我们在河中见到漂浮的婴儿尸体,也常常是死后被扔到河里的,在街头见到的和在路边见到的婴儿尸体也常常是这样的。主要是因为贫穷才使得父母们采取这种可怜的办法,因为这样一来,死婴的丧葬费用就由警察部门承担了。

再来谈谈弃婴的问题。这在中国是个被容许的习俗。弃婴们每天早上由政府部门收集,并由他们抚养。这是警告人们只能在夜里弃婴,也是鼓励夜间弃婴,而这个政策是符合人道精神的。

奴隶制在中国是被允许的,但是中国人没那么苛刻。在这里,如果一个奴隶的卖身契中含有赎身的条款,或是即使没有这个条款,可他的主人同意,他也可以为自己赎身。中国人也有受雇佣的佣人,但是他们如果觉得主人不好,可以离开主人,主人也可以随意解雇他们的佣人。行政机构丝毫不介入,也不干涉。

但是鞑靼—中国人,也就是这些后继的中国征服者,一点也不了解这个限制:他们的奴隶是永久的,除了主人的意愿以外,奴隶们无法改变自己的命运。以上这些就是有关行政的描述。我们以后在有关道德和习俗的章节里还会谈及这些内容。

在中国,也存在着这么一类人。东方式的嫉妒使得这类人自古就被区别于自然禀性的人类:这就是太监,但是他们的数量并没有欧洲传说中的那么多。没有任何法律允许残害肢体,这种行为甚至被孝道谴责:这些为皇帝和皇后服务的太监们所参与的工作也不是被人瞧得起的。大部分人的工作只是清扫宫廷院落。

历法在中国是一个行政事务。每年都由皇帝出资公布一部历法。它由钦天监完成,但是星相法是它的基础。我们可以拿它与列日的历法(Almanach de Liège)做比较,在其上再加入一个单子,随机地标明一些吉利日和不吉利日。

“邸报”的主要内容都是涉及国务政策的。它每天在北京被印刷,并由此传向所有的省份。它涵盖了所有行政方面的事务,而行政事务是无孔不入和深入细节的:救援、相应的惩罚或奖励。我们可以在告示中看到被撤职的官员名单和他们被撤职的原因:要么是在履行他们的职务时纵容或过度严厉;要么是太贪婪;或者他们被认为是无能的。我们也可以通过它知道升迁者的名字和其业绩;由于无能而降职者的名字。它讲述了所有涉及死刑的刑事罪恶;被解职官员的继任者;各个省份的灾害;政府的相应救助;政府的军队开支;公共开支;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开支;君主的善行:我们甚至能够看到各部向皇帝上的谏书,有关他的决定或者他的个人行为,有时涉及所有这些。这其间,邸报中不会印有任何还未向皇帝呈报的内容,或者未通过皇帝认可的内容。任何敢于在此内务通告中插入假条目的人都会被处以死刑。

没有皇帝印玺的任何文书都没有法律的审判效力。这个玉玺长宽大概都是8指,由一块中国最珍贵的碧玉做成。只有皇帝才有权利拥有如此的玉玺。那些赐予亲王们的印玺是金的;授予总督等高官的是银的;而其他等级低一些的官员或法官的印玺只能是铜的或是铅的。根据官员的等级和官位,印玺的形制大小是不同的。一旦某个官员的印玺磨损坏了,他必须知会他的上级机关,以便被给予一个新的印玺,但是也必须将旧的印玺交还。

皇帝也向各省派出的每一位巡按①清朝时应称为巡按御史,隶属都察院。(Visiteur)赐予一枚御印。这些御史(Députés)的任务就是检查巡抚、法官和老百姓的行为。他可以传讯总督吗?如此权重的首领如被传讯也必须前去。对于级别高一些的法官,他会立即成为巡按的囚徒,暂时被免除一切职务,直到他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完好的为止。对于总督,正相反,他可以正常履行自己的职务,但是一般来说,巡按的报告决定了他们共同的前途。就像这些御史的存在,也取决于他们的报告的准确度。

我们再多讲一些,这里最值得钦佩的地方是:皇帝本人有时自己充当某些省份的巡按。康熙,中国最著名的君主之一,在位于本世纪初。在一个类似的情况之下,留下了一个值得记忆的严厉惩戒案例。有一天他稍微远离了些自己的随从,看到一位老者在辛酸地哭泣。“您怎么啦?”皇帝问他。老人并不认识他,回答说:“大人,我只有一个儿子,他是我全部的希望,将来会是家里的支柱。可是一个鞑靼官员把他抓走了。我没有,也不奢望得到任何帮助,因为像我这样一个卑微的穷人,面对一位有权势的人,是无法得到巡抚的公正裁决的。”“他们会把他还给你的,”皇帝回答说,“骑到我的后面来,带我去找抓您儿子的人。”老人同意了,并一起走了两个小时的路,来到那个对此丝毫没有准备的官员家中。

皇帝的随员们几乎同时到达这里,并占据了那个官员家的里里外外。官员无法否认自己的暴行,他被皇帝判处砍头:立即就被拉出去处斩了。皇帝转向老人,用威严的口气说:“这个刚被处斩的死刑犯的职务交给您了,请比他更谨慎地执行权力,以他的过失和所受的惩罚为戒,不要也像他一样成为其他人的坏榜样。”

第十三章 续前章,总督和各个省份不同官员的职责,军务管理

一个省的总督称作Tsong-tou:总是由一品官员担任,他在自己的辖区内拥有几乎无限的权力。他巡视自己的省份时极尽排场,甚至在普通的场合也是如此,他出行时的随从从来不会少于百人。他所受到的尊敬,等同于人们向他所代表的皇帝的尊敬。每个省份的税贡都会交到他这里,他会根据惯例留下一部分用于本省的费用,再将其余部分运到帝国首都。所有诉讼都归结到他的法庭。他可以判处罪犯死刑。但是他的法令,甚至中国的图尔奈尔②图尔奈尔,18世纪时位于法国巴黎的最高刑事法庭的名称。的法令,都只有在被皇帝批准之后才能够执行。

每个县(Hien,或每个辖区)都有自己的县官。他负责管理司法,处理民事纠纷,或者惩罚犯错的人。他也负责接收每个家庭应向皇帝缴纳的贡税。

总督每三年向朝廷递交报告,有褒有贬地评估其下属官员的品行。这些评估涉及官员们的命运。他们要么保留职位,要么就被撤换。

总督之上也有监察官。巡按御史们同样可以使用总督针对其下属的武器。评价不高的总督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根据同样的规则,评价高的总督就会得到奖励。

有些问题严重的官员会被解除职务;另一些只会被降几级,如果那个级别存在的话。因为如果一下被降十级,就什么官阶都没有了。有一个只有在中国存在的现象,就是被降职的官员,必须在本人发布的指令之前表明自己被降了几级。比如,他会说:“本人,是什么官,被降三级,或四级,或六级(根据他的情况), 命令什么什么。”

这些下级官员直接被巡按御史监察。如果罪行严重,巡按御史有全权将他们撤职;只有在情况不紧急的情况之下,御史们才会向朝廷请示。

在北京的官署当中,从来不会允许父子、兄弟、叔父或者爷孙同时任职。在外省的同类官署当中,四级以内的亲属不能够同时任职。

政府对于官员们的关照,就如同对他们所彰显的公正一样。超过60岁的官员,会被安排在离他们的出生地最近的区县;那些被迫停止工作的官员,不管是因为疾病,还是因为守丧,或是需要回到年老体衰的父母身边,都被尽早地差遣回家。在气候不好的地方当差的官员,其当差的时间也被缩短。

鞑靼官员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请假并被准假:为了去家乡探望生病的父母或祖父母;或是为其兄弟送葬或参加其葬礼。他们的丧假比汉人短,限制在百日之内。

所有官员,不管是汉人还是鞑靼人,不管是文官还是武官,每三年就需要提交一份有关自己任职期间所犯错误的报告。对于这类坦白报告,四级及以上的官员由朝廷审议,四级以下的官员由巡抚衙门审理。这还不是所有的,政府会派人审查,核实这些坦白是否与事实相符。政府需要了解哪些官员是勤勉的,他们是否遵守并执行政府的法令,他们有什么才干,多大年龄,是否年老力衰,是否大方、严厉,或是过于严酷,或是过于宽容,他们的评价与其资历是否得当,等等。

所有此类信息都被归集到吏部(Tribunal des Mandarins),在那里受到审理,并根据好坏将所有受到政治审查的官员分成三个等级。第一等的官员是需要奖赏或晋升的;第二等的官员将会受到警告和普通评价;第三等的官员将被更换职务或被永远革职。第三等中的少部分人被留职察看,但是他们的俸禄,甚至相应的礼遇都被撤销。

所有能够勤勉地、忠诚地和智慧地完成使命的官员都会得到奖赏,可一旦谁犯了严重罪行,压迫百姓,或者引发生活必需品供应匮乏,他不会是只被简单地调动,而是被大理寺(Tribunal des crimes)传唤。

所有一品官,巡抚、总督、提督等,都可以为自己的儿子谋求工作,即使那年轻人还没有任何官阶。他们可能受到的教育代替了官阶。尽管如此,这种优待并没有什么后果,因为只是涉及一些不重要的职位。重要岗位都需要靠功绩来获取。

文官的儿子中的一人,也可以获得此类小职位,在首都是直到四代以内,在外省是直到三代以内。二品武官的子弟也可以得到同样的工作,但是他们必须事先在翰林院学习三年。

我们已经看到,在中国子孙可以为父辈带来荣耀,而反之不行。子孙的错误也可以反溯到父辈。任何犯了罪的官员,不管是针对其国家,还是针对其人民,其祖先的墓葬都会被降级。另外,丈夫和儿子同为官员的女人,可以在原有的称谓前加上“太”(très)这个高级称谓,而其他女人不可使用这个词。

我们已经介绍了中国军人的待遇和纪律,相对于其行政管理再多说一点。不管是军事训练还是对于民法的尊重,任何事情都没有被忽视。这其中最后一点做得很成功。帝国的军人,比普通民众还要温顺平和。这种例子在欧洲是看不到的。

大部分鞑靼人要么居住在北京周边巨大的军营里面,要么居住在乡下。每一个普通士兵的家庭都拥有一个齐备和独立的居所。军营里有军官们各自相应的住所,也有公立学校。青年鞑靼人在其中得到很好的教育。这些军营对于治安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军职中的大部分是由鞑靼人担任的,并不是因为鞑靼人比中国人更好战,而因为这是维持他们的征服的聪明举措。一次征战需要两年的兵役,期间每个人的优异表现、勇敢或是智力过人处都被记录在案。如果他没有死,这些记录可用于他的晋升。如果他战死了,其遗孀、儿子和兄弟将得到他应得的奖赏。儿女众多的父亲、独生子和寡妇的儿子都不必服役打仗,除非国家处于危险之中,或者遇到什么紧急情况。政府会向所有参加征战的人预付酬金,酬金是双份的,一份给他本人,一份给他的家人直到他回家。

任何对国家的服务都不会被否定或者遗忘,尤其是兵役。但是由于战争不能总是延续,对于军人的重视似乎也会随着战争终止而停止。政府总是在危机时期授予勋章、奖赏等所有荣誉。奖赏的范围直到最低级的军人,直到他们中的每一人。一名普通骑兵,或是一名普通士兵在战斗中牺牲,他的家人将会收到他的发髻,或是弓,或是军刀等等,作为家庭墓葬中其尸体的替代。他的家中同时会收到一份符合其功绩的颂辞作为墓志铭。牺牲军官得到的待遇更优,他的全套铠甲,或他的骨灰,或遗骸将会被送回家中。给予什么待遇取决于他的军衔或是功绩,或是为他建墓地,或是为他立碑。军官的遗体或者普通士兵的发髻经常被运到一千里、一千五百里外的家中。他们的名字会被登记在告示当中,由此被大众了解,并且也由此进入到帝国的历史之中。

完成使命所得到的奖赏是迅速的,未完成任务所得到的处罚也同样是快速的。但有一点,一名高级军官的降职或撤职,并不影响他的儿子。其子在被皇帝询问家庭情况的时候,冷静地回答说,“我父亲在此事上处理不当被降级,我的先祖犯了某罪被砍头”,这种坦诚不会给他带来任何问题,他甚至可以以他的忠诚服务,在将来为其先人恢复名誉。

第十四章 续前章,皇族事务的管理

一个广袤帝国的管理者,他愿意统治好国家,甚至似乎关注到每一个家庭,他也不会忽视管理自己的家庭。本书已经涉及有关中国皇族的事务,与欧洲不同,他们的生活状态、他们的荣誉和他们对行政事务的影响,与他们的现实地位并不相符。他们只拥有一些很简单的特权,并且只能受到宗族的审判。他们的财富和地位并不能给他们带来什么其他的好处。在这个秩序井然的帝国之中,所有人都要接受审查:只有黄色的腰带能够辨别出其皇族身份。

然而,这个黄色腰带只属于帝国奠基者的那些直系子孙。这些子孙们,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他们的名字、出生年月日,都被登记在专门的黄册之中。黄橙色的腰带是属于旁系亲王的。他们的名字被登记在红册①清代宗人府的户籍簿。宗室载入黄册,觉罗则载入红册。之中。只有皇帝本人有权利决定宗族亲王们的称号。其他人的名字都不许与这些亲王的名字相近或相似,不管是蒙古(Mongoult)名字还是中国名字。

一旦旁族的亲王和公主到了十五岁,就会有专人将他们的情况报告给皇帝,请皇帝允许他们婚嫁。宗族的亲王不必这样操作,但是如果他们想要与蒙古人或喀尔喀人(Kal-kas)联姻,则必须要经过皇帝的允许。

皇帝的儿子们,除了王位继承者外,其他人的爵位都是每一代降一级。到了第七代,这一支族的最年长者将会成为一名简单的黄腰带拥有者,而其他人就降为庶民了。

可继承的领地及其相关所有权利,从嫡出的长子传到下一代嫡出的长子那里,除非此人犯了什么罪行。在这种情况下,皇帝会在同一宗族的官员或是其堂兄弟之中选择一人来替换他。剥夺某个宗族的祖传领地将会触犯所有宗族成员的利益。

只有满八旗(Bannières Tartares)的亲王权利可以代代相传。这些亲王从出生那天开始就继承了他们祖先的地位。其他人都需要在某些时刻接受军事考验,随后根据他们的智慧表现获得提升或是降级。皇帝和亲王的儿子们都要接受同样的考验。唯一有所区别的是,他们拥有专门的学校、师傅和文武考试。根据这些考试结果的记录,来决定何时可获得重要或次要的官职。

皇家拥有特殊的名号、品级,但是其获得的年龄和方式,不论是继承、恩赐,或是奖赏,都在法律中做了规定。法律也同时规定了不同级别亲王的长子的等级、名号和权利;皇帝的女儿们和亲王的女儿们可以带给她们的夫君的等级、名号和权利;最后规定了他们的特权、礼遇、荣誉权利和由国家承担的不同级别亲王的收入:法律中也似乎预估了将来皇帝可能赐予他们的恩惠或奖赏。

亲王的名号并不给他们带来任何执掌哪个官署的权利。此外,他们也只能受到针对他们所设并由他们中的成员所组成的专门法庭的审理。不管是刑事罪还是民事罪,都不会走出宗人府(Tsong-ginfou),也就是王公法庭。我们前面描述过其职能。任何人如果辱骂皇家亲王,哪怕他除了黄腰带外,没有任何名号,必将会被判处死刑。如果这个被辱骂的亲王忘记或忽视了佩戴黄腰带,那就变成了简单的民事诉讼,侵犯者只会受到杖刑。亲王即使被宗人府判定有罪,也从不需要出庭。针对亲王的死刑判决只有得到皇帝的认可才能执行,他也可以用罚金的形式免除所有肉体处罚。

没有名号的亲王的特权就少了许多。警察对待他们可以如同普通民众一样,可以训斥他们,关押他们。如果他们被送交到宗人府,也会被严厉审判,不能豁免任何惩罚。

此外,即使在有名号的亲王们之间,差距也是很大的。那些没有职务、没有尊位的亲王,一般都比较贫穷,甚至只能得到普通满八旗士兵的俸禄。然而,一旦他们成婚,或是他们的孩子成婚,或是他们安葬某个家庭成员,皇帝会赐给他们一百两银子。如果情况危急,皇帝也会救助他们的孤儿和寡妇,但总是精打细算的。政府官员们的待遇比皇亲们的待遇要好。因为他们与民众最接近,不能让他们的需求转化成愤懑。这样,他们如果应该受到责备,就没有任何理由申辩,也不能免除法律规定的惩处。

第十五章 皇帝的准则

罗马拥有过他们的提比略(Tibere)、卡里古拉(Caligula)、尼禄(Néron)、图密善(Dominitien)、埃拉伽巴路斯(Héliogabale),中国也有过他们的。罗马拥有过他们的提图斯(Titus)、图拉真(Trajan)、哈德良(Adrien)、安敦尼(Antonin)、马克奥里略(Marc Aurele), 中国拥有过的皇帝更多。这些中国皇帝自己制定的规则就是本章要讲的内容。

尧(Yao)是中国最古老的君主之一,也是在中国经常被提及的君主之一,是他创立了所有的官署,是他在农民之中挑选了自己的继承人,并且将自己的儿子降了许多级,因为觉得他不称职。尧对他的继承人舜(Chun)说:“你要秉持中正之道,既不过分,也不缺少。”①参见《论语·尧曰》篇第二十。原文: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 舜亦以命禹。舜也像尧一样,在农民之中挑选了他自己的继承人禹(Yu),并将这条准则传授给了他。

这三位古代的君主被看作是中国最初法律的缔造者。他们留传下的准则成为后世所有皇帝要执行的法律。大部分皇帝甚至还邀请百姓中的智者来向他们提建议。所有进谏都是许可的,只要是向皇帝递交的,并且不冒犯对皇帝的尊礼。

贾山②贾山,西汉颍川阳翟(今禹州市)人,曾给汉文帝写过一篇《至言》,以秦之兴亡为喻,上书言治乱之道,主张爱惜民力,减轻徭役,广开言路,平狱缓刑。《至言》摘录片段:“夫布衣韦带之士,修身于内,成名于外,而使后世不绝息。至秦则不然。贵为天子,富有天下,赋敛重数,百姓任罢,赭衣半道,群盗满山,使天下之人戴目而视,倾耳而听。一夫大呼,天下响应者,陈胜是也。秦非徒如此也,起咸阳而西至雍,离宫三百,钟鼓帷帐,不移而具。又为阿房之殿,殿高数十仞,东西五里,南北千步,从车罗骑,四马骛驰,旌旗不桡。为宫室之丽至于此,使其后世曾不得聚庐而托处焉。为驰道于天下,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濒海之观毕至。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厚筑其外,隐以金椎,树以青松。为驰道之丽至于此,使其后世曾不得邪径而托足焉。死葬乎骊山,吏徒数十万人,旷日十年。下彻三泉合采金石,冶铜锢其内,漆涂其外,被以珠玉,饰以翡翠,中成观游,上成山林,为葬薶之侈至于此,使其后世曾不得蓬颗蔽冢而托葬焉。秦以熊罴之力,虎狼之心,蚕食诸侯,并吞海内,而不笃礼义,故天殃已加矣。臣昧死以闻,愿陛下少留意而详择其中。”(Kia-chan),只是一个普通的文人,并没有等待其君主的召唤而第一个自作主张地向文帝(Ven-ti),也就是孝文③汉文帝的谥号是孝文皇帝。(Hiao-ouen)提出了他的建议。他提醒文帝历史上几位皇帝所犯的错误、所走的歧途甚至所犯的罪恶。比如:“秦国的君主秦始皇(Chi-hoang),成为皇帝后,掌控着整个帝国的收入。他不仅不满足于此,而且还增加税负和劳役,以至于百姓贫困到即使是在严刑峻法之下也不害怕还会有什么更糟糕的事了。强盗团伙遍布山野,道路上满是被押解去监狱的犯人……人们只在等待一个号召就会掀翻这沉重的奴役……陛下您知道,陈胜(Tchin-chin)发出了这个号召,随后的事情您也不是不知道……”④原文只是摘录了《至言》的片段章节,可以看出,原文有些地方翻译得并不准确。

接着,贾山详细描述了秦始皇的某些挥霍行为:“在自咸阳(Kien-yeng)至雍(Yong)的行程当中,他换了三百次宫殿,而这三百座宫殿都是装备齐全的,甚至连钟鼓都不会缺,其中的几个宫殿高大得像一座山。殿高数十仞(gin,原注:gin等于法国的80尺),南北千步,东西半法里⑤Lieue,法国古里,约合4公里。(demi-lieue)。”

“秦始皇选择了骊山(Li)作为自己的陵墓,为此他使数十万人干了十年。陵墓内外的装潢之奢华超出想象。在高处,建有宽阔的长廊,其后,一座人工堆砌的山上艺术性地种满了树木。”贾山接着说:“如此多的花费只是为了一个人的陵墓,其后人为了自己的陵墓,不得不去乞讨几块土地,甚至只是盖上一块芦席。伟大的陛下,我冒昧地提醒您注意并吸取教训。”

贾山同时向皇帝讲述了古代君主们留下的惯例:“他们一般都有一名专门负责指出他们的错误并且记录在案的人陪同在身边。此外,还有二名官员,一名负责为君主朗读与帝国政府有关的书信,一名负责收集流传的歌谣。”①《至言》片段:“古者圣王之制,史在前书过失,工诵箴谏,瞽诵诗谏,公卿比谏,士传言谏,庶人谤于道,商旅议于市,然后君得闻其过失也。”这个方法很好,尤其适合中国人,因为他们性格温和,从不为了显示智慧而指责,而是去消除被指责的缘由。在法兰西只有一个大臣马萨林②枢机主教马萨林,1602年7月14日—1661年3月9日,又译马扎然,法国外交家、政治家,法国国王路易十四时期的宰相(1643—1661)及枢机。(le Cardinal Mazarin)似乎很渴望了解反对自己的歌谣。

再回到贾山。他详尽和毫无保留地描述和赞扬了文帝所做的值得称赞的事情,但是他补充道:“您丝毫没有松懈吗?我感到担心。我看到您最器重的大臣们被允许参加您所有的娱乐;我看到您沉溺于此。”③《至言》片段:“今从豪俊之臣,方正之士,直与之日日猎射,击兔伐狐,以伤大业,绝天下之望,臣窃悼之。”文帝的确十分喜爱打猎,且经常带着大臣们去。打猎确实不是皇帝召集军机大臣们的合适活动,大臣们也不能在猎场处理很多事务。尽管如此,皇帝接受了进谏,并封其作者为侯(Heou,仅次于公的爵位),也丝毫没有毁掉这大胆的谏言。今天,这份谏言收存于由康熙(Kang-hi)皇帝钦定仔细收集整理的《古文渊鉴》④《古文渊鉴》,六十四卷,清圣祖玄烨选,清徐乾学等辑并注。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内府刻朱、黄、橙、深绿、浅绿五色套印本。此书亦名《渊鉴斋古文选》,是集历代散文为一书的文学总集。康熙皇帝认为,将中国古文选编为总集的除梁萧统的《文选》外,尚有唐姚铉的《文粹》、宋吕祖谦的《文鉴》等,它们所选取的都是某一朝、某一代的文章,然而古今文章却是源远流长,盛衰错综,怎可局限于一朝一代?故于康熙二十四年亲自选录上起春秋、下迄宋末的文章,包括左传、国语、国策等书及诒、表、书、议、奏、疏、论、序诸体文,择其辞义精纯可以鼓吹六经者汇为正集;间有瑰丽之篇,列为别集;旁采诸子录其要论,以为外集,共合1324篇。康熙逐篇品评,命徐乾学等人编注。该书参照宋真德秀的《文章正宗》、李善注的《文选》、楼昉的《古文标注》等书例,严格筛选,考证详明,详略得宜,并载前人名家评语、康熙御批和徐乾学等11人所作注释,交武英殿以五色套印颁行。凡正文以墨色示之,前人诸家评语列诸书的天头,分别以黄、绿、蓝三色示之,康熙御批并本朝诸臣注释亦列诸书眉,用朱色标示。另正文有朱色断句。康熙四十九年刊刻完竣。其雕镌、套色、刷印皆极精工,朱、墨、黄、蓝、绿五色鲜明艳丽,令人爱不释手,显示出清初内府多色套印技术的高度水平。——《中国古籍善本书目》集部著录。(Recueil Impérial)之中, 康熙皇帝死于 1722年。这套文集,与“五经”一起构成了国家和君主的准则。

康熙不仅钦定完成了这套文集,还逐篇品评和注释。这位皇帝的品行就是一个君主所应达到的最佳准则:这似乎成为其继承者必须遵循的法则。他对自己唯一嫡出儿子的严厉管教,对于任何一个中国的太子都是一个令人起敬的榜样。康熙以令人震惊的方式废黜了自己以前指定的继承人,将他带上锁链,并将太子的孩子和其主要官员一起罢免。然后,他在告示中宣示了这么做的理由。

这个君主重整了军务,制造了许多大炮,而且不顾国家荣誉地依靠于一个外国人,一个耶稣会士。他不顾传统和成见,将其任命为官员。对于他来说,首要的是产生整体的好处,而成见总是起阻碍作用。他对高寿之人的尊敬有口皆碑,由此,他于政策之中调和了仁慈。一个国家最大的恶习就是年轻人高估自己的能力,而轻视经验。

成熟的年龄本身对于一个政治家来说在工作中是不够的,还要加入些天分。既有天分又很勤勉的康熙皇帝感觉到帝国的重要文官们似乎有些懈怠,他怀疑在翰林(Docteurs)中某些人可能疏于学习,某些人可能根本就没有能力。于是他准备亲自考验一下。他将翰林们召集起来一起考察。对于这个意想不到也没有先例的考试,有些人的成绩很糟糕。这些人遂被降级并赶回各自的老家。但皇帝有时也会做错事,这他也想到了。一名知识渊博的官员,在不知道上次考试结果的情况下,被任命去组织一场类似的考试。这次考试的结果与上一次的几乎一样,只有一名文官在上次考试中被皇帝判为无能,而在这第二轮考试中,他只是被考官认为成绩值得怀疑。考试既然可以被重新安排,这使得帝国的文官们降低了他们的自负,同时还刺激了他们的好胜心。

为了保持优良的道德传统,康熙禁止了所有可能有伤风化的书籍发行。因为一个作者曾经说过,给阅读带来快乐的东西,也会使人毫无羞耻地照着去做。

[日] 桑原隲藏著,陈裕菁译订:《蒲寿庚考》,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

《蒲寿庚考》是日本东洋史学创始人之一桑原隲藏(1871—1931)的代表作之一。作品原名为《蒲寿庚之事迹》,由作者发表在日本《史学杂志》上的数篇文章汇集而成。后经中文译者陈裕菁翻译为中文,并增补原文注释,篇幅大为扩展,于1929年由中华书局出版,并改为现今之书名。

《蒲寿庚考》全书分为五章。第一章为“藩汉通商大势”,谈论自唐到元西来之阿拉伯人与中国历代政府在东南沿海一带进行通商之状况;第二章为“藩客侨居中国之状况”,主要讨论阿拉伯人来华互市的相关情况,比如在各港口城市的居住地点、待遇、司法、生活习俗、外来船舶和结构、永居藩客、土生藩客等。蒲寿庚即为土生藩客。第三章“蒲寿庚之先世”通过史料梳理,考证蒲寿庚在中国之先世入华情况,所任官职、社会地位变迁等情况;第四章“蒲寿庚之仕宋与降元”考察蒲寿庚在南宋泉州担任提举市舶一职三十余年之经历和弃宋仕元之史实。最后一章“蒲寿庚之仕元及其亲族”,考证蒲寿庚在元朝任职,助元朝与海外互市之历史,并介绍蒲氏一系在元朝之兴衰。从第一章到第五章,作者所考证之内容,均围绕蒲寿庚之家世、生平和所处之社会环境展开。篇幅虽短小,但颇为动人地展示了一个异族家庭在中国之兴衰历程。

该书的特点是,正文篇幅不长,但其注释经过译者努力,尤为完备和丰富。部分注释论之有据,考证翔实,甚至可以独立成章,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比如该书第71页注三十“外商乘华船”和第72页注三十一“古代之南洋贸易船”两条,其内容固围绕本书之主题展开,但它们甚至在明清之际的传教士所留下的西文手稿中,也能找到对应的记载,足见中国南海地区数百年来的中外交流具有某种历史的延续性。作为一部中西交通史著作,该著另一重意义则是,通过蒲寿庚及其相关历史背景知识的考察,为我们揭示了在明清之际中西交流之前,中国东南沿海一带既已存在着非常频繁的中外交往,也面临着不同文化、习俗、宗教之融合等诸多后来的传教士入华所引起的问题。只是彼时的中国国力更加强大,文化更加自信和开放,外来之商人和宗教人士未有实力反抗中国政府的管理。因此,彼阶段的中外交流是在中国文化的主导下进行的,且外来力量被同化得更加彻底。(木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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