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对我国的影响
2018-01-23刘泉彤
刘泉彤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一、“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发展历程
1923年,国际联盟提出了最早的贸易便利化,其主要功能是建立国家之间的双边贸易体系,从而降低各国之间的交易成本。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贸易便利化的内容也在不断的充实、更新、调整。WTO在1996年召开了首届部长级会议,将贸易便利化纳入工作的议程当中,2001年在多哈举行的第四届部长及会议将需要开展的工作进行了细化,2002年在《多哈宣言》中对成员的优先权问题做出了重点落实,尤其是对不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的优先权做了明确的规定,2004年WTO贸易便利化谈判工作组成立,但是关于贸易便利化的文本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直至2014年11月,各国达成一致并通过了《贸易便利化协议》议定书。WTO通过使用简明的贸易程序、透明的法律规范以及规范的管理制度促进各国贸易便利化体系的构建,推动了全球贸易的有效发展。
二、“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对我国的影响
(一)东盟地区的贸易便利化水平
东盟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呈现出严重的两极分化,应因地制宜,对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采用不同的政策。针对泰国、新加坡等贸易便利化水平较高的国家,可以推广旅游业和产业园的发展。针对越南、柬埔寨等国家则需要推动互联互通的基础建设,将中国密集型产业转让这些国家,促进双方经济共同发展。
(二)南亚地区的贸易便利化水平
由于大多数南亚国家的交通状况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同时南亚国家政局稳定且很多政策战略与我国相仿,这使南亚国家与我国产业结构能够很好地对接,实现优势互补战略。南亚国家的食品、服装、能源占据了一定的发展优势,我国可以对南亚的能源、服装、食品等进行进口加强我国与南亚国家的贸易往来。
(三)中亚地区的贸易便利化水平
中亚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其贸易便利化程度发展水平较低。在“一带一路”大背景下中亚五国与我国在贸易上实现了优势互补。我国在中亚五国的贸易合作中,以互联互通为基础,共同推进旅游业、矿产资源业、农业的发展。
(四)西亚北非地区的贸易便利化水平
西亚北非地区的能源资源很丰富,但政治问题突出,在此之前,我国与西亚北非地区一直都保持着友好的政治关系,但是彼此之间的经贸合作不是很多。在“一带一路”大背景下我国可以大力发展与西亚北非地区的经贸合作,加大相关能源产业的合作与往来。
(五)中东欧地区的贸易便利化水平
中东欧地区的贸易便利化的发展达到了很高的水平,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东欧地区的国家一直迫切寻求新的贸易伙伴以促进经济的复苏与发展,我国迅猛发展的经济与这一需求实现了完美对接,我国与中东欧地区的经济实现了很强的优势互补。
(六)蒙古、俄罗斯地区的贸易便利化水平
我国的东三省及内蒙古地区与俄罗斯、蒙古相邻,该地处位置对我国的经济政治具有重大的意义。俄罗斯与蒙古国贸易便利化的发展水平普遍较低,在“一带一路”倡议下,蒙古可以与我国的内蒙古对接,俄罗斯可以与我国的东三省地区对接,从而促进相互之间的贸易合作。
三、对加快“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是“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中的重中之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具体包括通信交通等方面,所以需要我国充分利用亚投行等国际金融市场的作用,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参与到“一带一路”的建设当中。
(二)加强政策沟通
由于“一带一路”沿线的众多国家地缘政治极其复杂,所以我国有必要积极的构建多层次的政府间的交流机制,从而进行有效的沟通,促进政治互信,深化利益融合,达成合作共识,从而实现各国贸易便利化的有效对接。
(三)加强贸易便利化的机制建设
加强“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发展,有必要对贸易便利化的管理方式以及措施进行统一规定。加强贸易便利化的机制建设一方面需要提高“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货物的通关效率,对认证标准以及法律法规实行统一规定统一管理。另一方面,我国要积极地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贸区的谈判,构建并完善各国的边境举措,促进“一带一路”大市场的形成带动全球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