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视域中的网络社会行为失范与超越
2018-01-23
(安徽大学 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随着网络文化、网络消费以及虚拟支付手段的风靡,网络对日常生活的渗透逐渐深入。网络技术已成为现代社会日常生活运行的重要工具,“互联网+”逐渐把传统的衣食住行活动纳入数字化的符号之中,通过一部手机就可以对繁杂的日常生活进行有序的安排。日常生活开始在网络空间中展开,在此进程之中,现实生活中的行为失范极有可能被移植至网络空间。由是观之,网络社会生活对普通网民而言,既非纯然的休闲娱乐的广阔舞台,亦非十足的技术理性控制的压抑场所,而是最终呈现出的一幅兼具休闲娱乐与技术控制、情感宣泄与理性形塑的多元化图景。因此,从日常生活角度考量网络世界对普通网民的社会生活影响,是一个深刻而必要的研究议题。
一、网络日常生活:生活休闲抑或技术理性控制
“日常生活包括日常消费活动、日常交往活动、与日常观念活动”。[1]法国社会学家列斐伏尔认为日常生活具有重复性,“在现代社会,这种重复仍然持续着,但服从或者按照技术与工业生产的要求而不是自然界的要求”,[2]网络化时代,加剧了日常生活的重复性。本文所说的网络日常生活,是指日常生活网络化。据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 2017 年 12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 7.72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4074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 55.8%”。这其中“网民的每周平均上网时间为27小时,其中手机上网的网民高达97.5%”。[3]日常生活日益受到网络的侵袭,把人从传统的复杂劳动中解放出来,生活越来越智能化与便捷化。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是工具理性在现代社会的蔓延,也是人类追求自然天性的解放在技术领域的扩展。有关网络是“工具”还是“目的”的讨论,直接关乎网络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也关乎网络时代的日常生活,是生活休闲还是技术理性控制。有关这个问题,笔者整理了近些年学界对网络生活的研究,以期对网络日常生活进行学理性分析与反思。
学界对网络生活的研究,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把网络生活与现实生活区分开来,采取一种整体主义视角对网络生活进行宏观的批判及反思;二是把现实生活情境移植到网络生活中来,采用社会生活领域视角把网络生活分为网络政治参与、网络消费、网络文化等要素来进行系统研究。
(一)整体主义视角下网络技术对网络的“异化”
采取这种视角的学者侧重于对网络日常生活的批判,认为在网络生活的虚拟空间中存在异化,倡导网民应该回归现实生活,恢复其主体性。日常生活是个体生存的第一表象,具有单调、重复的特征,科技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日益加深对人的控制,而网络时代的到来,使之加剧。谢俊、张艳娣认为网络空间中存在技术异化、主体异化、文化异化,使得个体受制于网络的控制,解决网络空间中的异化是为了适应虚、实两种生活并实现两种角色的转化及跃迁。[4]网络生活中产生异化的原因是拥有主体性的“人”本身没有处理好在虚拟空间中人与物的关系,使主客体颠倒;同时,技术伦理没有跟得上技术本身的进步。冉志、曾勇华结合社会“二重化”背景,对以“人”为核心的网络生活中的异化问题进行分析,认为网络问题其实质是人与科技关系异化、人与人关系异化、人本质异化,消解网络异化,倡导人们合理利用网络,让人们从中受益而非“受害”。[5]尚小华运用马克思主义批判的视角,认为虚拟的网络生活具有风险性,给个体带来不安的生活情绪,使生活意义坍塌;网络生产成为资本加剧生活异化的新源泉,而网络对生活的超越性进行遮蔽,总而言之“虚拟世界将技术理性的本质呈现到了极致的程度。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掌控下的生活世界正在日益呈现货币化、权力化和合理化的趋势”。[6]采用整体主义视角分析网络生活的学者把网络生活与现实生活割裂开来,并没有找到虚拟与现实之间的桥梁,并认为这种弥合渠道的缺失是网络生活产生异化的根本原因,个体在网络日常生活中日益受到技术理性的控制。
(二)社会生活领域视角下网络对现实生活的“映射”
与整体主义视角不同,采用社会生活领域视角研究的学者认为所谓网络生活,只不过是现实具体的社会生活在网络空间中的一种投射,或者说是数字化翻译,网络空间中同样有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与文化生活。邱雨、申建林从社会公共领域的角度对网络空间进行分析,认为网络空间的诞生使得哈贝马斯笔下的“公共舆论领域”重新振兴;随着自媒体的盛行,网络空间因具有非控制性和强交互性而超越了传统纸媒与广播媒体的“再封建化”与“殖民化”特征,“网络空间具有不完全被政治和商业因素所裹挟的价值,从而使公共领域重新回归自身的批判性”。[7]蒋建国从网络消费出发,从中剖析网络生活中的异化。网络消费是物质消费与符号消费的结合体,在消费主义的鼓动下,网络消费逐渐捆绑住网民的身体与思维。“网络消费主义是网络成瘾形成的重要原因和表现方式,两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形成一种异化的生存方式”。[8]王希鹏、丁三青认为网络文化实质是一种人类新的生存方式和社会发展图示,它使人的主体性在虚拟空间中产生一种历史延续,网络文化具有整合效用,“能够提升人的自主性、触发人的能动性、驱动人的创造性”。[9]采用社会生活领域视角研究的学者大多肯定网络技术给个体生活带来便捷,网络生活作为一种新兴的生活方式,不断更新传统的生活习惯,人的现代性也在网络生活中得到提升。
衣俊卿认为,“日常生活是以个人的家庭、天然共同体等直接环境为基本寓所,旨在维持个体生存和再生产的日常消费活动、日常交往活动和日常观念活动的总称。”[1]社会的转型使个体不断摆脱基本寓所的约束,初级群体功能的衰弱,个体化趋势加强,这些都使得网络时代的日常生活成为一种个体化的日常生活。李猛在《论抽象社会》中认为现代社会中的程序技术是通过制衡发展的,“理性化本身不是某种总体化趋势,恰恰是通过对自身总体化趋势的遏制得以实现的”。[10]
概言之,无论是整体主体学派关于网络对网民社会生活的“异化”观点,还是社会生活领域学派“网络即现实生活”的观点,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网络之于网民日常生活的某一面向,但均未系统论述“网络之于网民兼具‘休闲与控制’两种力量,并在双重力量的博弈中找到均衡,最终呈现出网民日常生活的原初实践”这一核心观点。在网民日常实践中,现代化的日常生活以网络为载体,技术理性对日常生活的渗透逐渐加深,技术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在技术演化中难以消除,生活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个体,在受到网络程序技术单方面控制的同时,也受到社会生活其他方面的控制。所以网络日常生活兼具“情感宣泄”和“理性控制”双重属性,是一种生活休闲,更是一种技术理性控制。
二、网络日常生活异化与失范行为的产生
(一)技术理性控制中的网络日常生活异化
“异化”是一个极具生命力的概念,它是指人创造出来的异己力量反过来又控制人自身。网络日常生活异化是指网络作为日常生活的载体,个体在享受生活便利的同时,日益受到网络技术理性的控制。“经典马克思主义作家认为,人类要经历货币异化、劳动异化和科技异化”,[5]而网络时代的到来,则加剧了科技异化的程度。笔者认为,日常生活网络化时代,技术异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因为技术保障人类基本需求的功能早已实现,转向无限制地满足人的自由解放天性的需求。
在“互联网+”大力推进的时代,所谓商机就是寻求人的“惰性”,于是有了各种匪夷所思的“智能化”服务,比如,部分大学生喜欢宅,于是有了代拿快递的APP,只要注册立马就有人帮你送快递上门。有的人喜欢战争以及各种科幻电影,于是有了各种和现实生活脱节的网络游戏,在游戏中个体可以建立一个国家、筑城堡、进行侵略战争,只要有钱购买装备,技术就可以满足个体在游戏中拥有宗教领袖般的无限超能力。人类的基本需求早已被技术满足,而休闲发展需求,已经被扩大为娱乐性的自由解放,产生盲目的、没有规律的、怪诞的、扭曲的个性化需求。特别是各种网络平台提出的所谓“考虑用户需求,注重用户体验”,实则是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无限挖掘人类的惰性与自私性追求。但异化并非只是一件灾难性的事,异化也有其积极的一面。列斐伏尔认为“异化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我的关系交互作用在历史发展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异化无处不在,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存在异化,没有异化就没有进化,异化并非总是坏事,也是创造之源”。[2]网络日常生活虽然受到异化的侵蚀,但它能不断促使人类自我反思精神的觉醒,人类社会只有在异化中才能发展,正如唯主义物哲学所提出的:辩证的否定,其实质是“扬弃”。
(二)技术异化进程中的网络日常行为失范
互联网技术异化是网络技术演进中难以回避的现象,并最终作用于使用者的社会生活,使之呈现一系列日常生活失范现象。失范是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提出的一个概念,它是失去规范的约束。李一认为“网络行为失范指的是网络行为主体违背一定的社会规范和所应遵循的特定行为准则,在虚拟的电子网络空间里出现行为偏差的情况,以及因为不适当地使用互联网络而导致行为偏差的情况”。[11]随着技术的进步,自媒体平台的活跃,个体独立发声渠道的增加,网络失范行为的判定标准也应该扩大,因为网络空间的参与人数在增加,以往属于少数群体精致生活的网络平台,现已成为社会大众的日常生活的活动广场。笔者认为鉴于自媒体平台的发展与社交软件的进步,公民参与社会生活逐渐深入,对当今网络失范行为的判定标准应该是社会建设中国家政策、法规以及社会和谐的主流思想,而不仅是现实社会中的法律法规,所以对当今网络失范行为的界定范围应该扩大。
涂尔干认为失范是集体意识的衰落与个体意识的丧失,在网络日常生活中,由于身体缺场,个体的身份被隐匿,没有组织限制与自身情感的约束,个体很容易产生失范行为。笔者认为,网络失范行为有传统与现代之分,传统的网络失范行为是指不法分子利用信息技术进行网络犯罪,它主要表现为利用互联网技术盗取他人信息或者进行诈骗来谋取私利行为,是一种很清晰的、可以界定的社会越轨行为。而现代的网络失范行为是指在自媒体发展的背景下网络日常生活的形成,个体既是信息的接受者,又是信息的制造者与传播者,受地域环境、社会规则的差异,在互联网中产生与主流价值观相悖的行为。这种失范行为是一种很难界定的、试图通过集体认同来强化社会舆论的行为,并不是为少部分人谋私利,而是以改变社会价值观某项规则为目的。由此,笔者认为,从日常生活视域的角度出发,网络行为失范是网络异化的结果,是一种游离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偏离主流价值观的社会行为。
从实践的角度出发,日常生活可以分为消费活动、交往活动与观念活动,基于日常生活分析视角,依托互联网技术异化的背景,笔者将分别从这三个方面对网络社会行为失范进行研究。
1.日常消费行为失范
伴随着自媒体的盛行,消费广告逐渐深入到日常生活之中。如今流行在微博、朋友圈中分享各种集赞、转发、抽奖活动,使消费者由传统的屏蔽广告到如今的自觉享用广告。消费的需求被放大,其所产生的行为失范也逐渐显现出来。其一,盲目追求符号价值。鲍德里亚认为,在消费社会中,商品拥有使用价值与符号价值。而网络时代的到来,则使符号价值被放大。消费媒介与网络媒介是相互渗透的,广告大行其道,个体的购买欲被不断刺激提升。商品越来越成为一种标签,逐渐失去其原有的风格。在网络消费中,消费者逐渐成为消费的“客体”,消费什么不是由自己所决定,而是由失去风格的符号决定。人沦为符号的工具,特别是各种虚拟支付手段的盛行,获得和支出,都只是符号的变化,人成为符号的附庸,为符号而奋斗是网络日常生活的真实写照。其二,各种“强制消费”“诱骗消费”以及“贷款消费”的风靡,使得个体容易陷入过度消费中,和自己的实际收入水平不相符,养成攀比消费心理。“网络消费对金钱和时间的支出都具有强烈的欲望和冲动,‘我点击、我消费、故我在’,成为网络消费社会的明显特征”。[8]其三,网络消费主义盛行,奉行消费至上的理念,和“勤俭节约”的民族美德与十八大以来提倡的“反对浪费”理念明显相悖。
2.“身份缺场”的日常交往活动失范
网络空间中因交往具有缺场性,个体很难感受到交往对象的一切社会背景与交往情绪。网络空间作为公共领域,是网民自由表达的平台。社交软件的盛行给个体即时沟通带来了便利,也带了网络交往活动的失范。其一,网络成为部分网民发泄情绪的平台,不同的地缘群体、趣缘群体、信仰群体,经常在网络空间中展开谩骂,更有甚者,出现网络人身攻击,进行人肉搜索。失去了平等的交往原则与尊重文化多样性的要求,日常生活中的网络交往开始变得娱乐化与暴力化。其二,网络低龄化,青少年沉迷于网络。随着各种手游的风靡,网络游戏已经从计算机转移到手机上,各种“小学生游戏队友”“小学生直播”在网络空间中得到网民的热捧。新闻不断报道出,小学生偷偷花父母的钱购买虚拟游戏装备或打赏主播,最终散尽父母的血汗钱,只为在虚拟空间获得存在感。其三,网络亚文化的发展,使得网络空间交往彻底地符号化。网络中存在大量的新奇符号,用以表达各种隐晦的或粗俗的人或事,对政治热点或敏感事件进行阴阳怪气的评论,含沙射影、指桑骂槐。新奇的符号能够迅速引起网民的兴趣,不断更新的“热搜榜”可以让其在网络空间中快速传播,严重污染社会风气。
3.价值观分化下的日常观念活动失范
日常生活不仅是个体生存发展的物质表象,也是其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来源。网络社会中充斥着大量个体化文化,其中不乏有极端的价值观,容易给个体的日常生活带来危害。其一,形成僵化的绝对思维。“日常观念活动也称日常思维,不具备非日常观念活动的创造性,凭借给定的自在图式自发地应对日常生活问题”。[12]自媒体时代,人人都能当“作家”,各种社交软件与即时通信平台每天产生数以万计的推送消息,许多都是经过包装甚至是虚假广告宣传的信息,个体难以阅读到原汁原味的书籍与知识,而是日益受到碎片化阅读的侵害。例如网络阅读中存在大量的不考虑社会背景及生活差异性的养生知识与“心灵鸡汤”,缺乏理性判断的网民会用这些信息指导自己的生活,容易给自身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其二,产生错误的价值观。网络时代的信息超越时空限制,个体在阅读这些消息的同时,会产生一种跨越地域的认同感,这种认同感会使个体排斥现实生活,从而不切实际地追求与认同网络空间中的价值观。其三,信仰丧失。近些年网络上所产生的历史虚无主义、“唯洋是举”“全盘西化”,以及各种否定战争的“精日分子”,极大地危害社会风气。
三、走出失范:网络日常生活的去控制化
在技术异化难以避免、技术控制逐步渗透网民日常生活的背景之下,网络的日常生活中呈现了消费盲目跟风、交往行为责任缺失、价值观偏差等日常失范行为,为网民日常生活带来困扰,为整个网络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带来挑战,进而影响实体社会的稳定秩序。如何摆脱技术异化与控制,走出网络生活失范,进而建构稳定和谐的网络空间日常生活,是网络社会学研究难以回避的重要议题。笔者将从网络主体性回归、线上与线下世界整合、网络核心价值重构三个维度出发,以期摆脱网络日常生活失范,进而促进健康稳定的网络社会秩序的构建。
(一)恢复主体性:注重身体感受的消费体验
“主体性是主体在对象性活动中体现或发挥出来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它实质上是人的自我认识、自我理解……”[9]网络所具有的虚拟性,使个体逐渐失去在实体情境中的享受能力,转而趋向于虚拟的情感及符号体验,个体的现实性被弱化。让个体感受到网络生活是现实生活的一种延续,没有现实生活的基础,就没有网络生活的存在。网民追求符号消费,将网络消费视为一种休闲娱乐,消费的目的已经不再是传统的获取物质满足,而趋向于精神娱乐满足,此种情况下,解决网络消费行为失范的问题,不能单纯依靠外部强制力量进行干预。网络消费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个体的消费习惯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一种对现代化压抑生活的解脱。为此要恢复消费者的主体性,使消费者更加注重消费的身体感受,而不只单纯追求精神愉悦。呼吁和引导网民在物质消费中重视身体体验,而不单纯追求情感体验,充分利用新媒体的舆论力量,营造健康、生态绿色的网络消费环境,要加强对商品广告中虚假、夸大符号的管理,同时在社会中倡导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注重商品的使用价值,恢复消费者的主体性。
(二)虚实空间整合:逐渐构建身份在场的网络生活
网民在现实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是以身体在场为前提的,在小群体互动中,互动双方可以看到彼此。在大规模的群体互动中,除了参与人员可以现场感知互动存在之外,各种监控系统也能捕捉互动的存在,即使互动双方并不知道对方的身份,但是身体在场就能给人一种对互动内容与形式的信任判断。而在网络日常生活中,身体的缺场致使互动双方难以感知对方的一切属性及情绪,对信息的把握与理解也难以客观化,身体和情绪难以一体化。所以要逐渐构建身份在场的网络日常生活,使其与身体在场的现实生活相对应。为此,要加强对互联网的实名制管理。实名制并不是对网民进行随时监控,而是作为一种交往信任,使个体在网络空间中感知自身是现实生活中的人。个体有了主体性,才会注重考虑现实情境的因素,感受到现实生活是网络生活的基础。“网络行为包括发生在电子网络空间里的行为及那些不在网上发生,但其发生又直接依托和密切关联着互联网络的行为”。[11]构建身份在场的网络日常生活,不仅要逐步推行实名制,也要在现实生活中开展教育学习,为此要强化组织人意识。“组织人”是和管理学中的“社会人”“经济人”相类似的概念,是对人的属性的一种归类,是指个体在社会中生存不是单个地生存,而是依附于一定的组织,这个组织尤其强调是工作组织。“组织人”的存在,促使个体具有组织意识,意识到自己的言行不仅代表自身,更代表其所在的组织,以此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三)弘扬价值理性:建设网络空间中的核心价值观
网络作为一种技术,是工具理性在日常生活的扩展,其目的是不断满足个体的生存欲望。工具理性不断挤压现实生活中的价值理性,使价值理性逐渐弱化。弘扬价值理性在当代社会中很有必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体国民的行动指南,但是核心价值观大多强调在现实生活中的物质性基础,而在网络社会中,个体的一切思维、情感,都建立在缺场交往的虚拟空间中,个体的现实性被弱化,为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应该纳入到“互联网+”中来。建设网络空间中的核心价值观,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主导地位,结合网络空间中的虚拟特征,发挥网民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从日常观念活动的角度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本质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渗透到日常生活领域,成为人们的一种常识思维和经验思维”。[12]逐渐引导网络日常生活与非日常生活领域的融合,让网络空间中的核心价值观成为网络日常生活各个领域之间的纽带,使之共同作用,促进网络空间的和谐,最终使网民形成合理、健康的日常观念活动,养成顺应时代发展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常识思维与经验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