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义何以成为一种人道主义
——论萨特对存在主义的辩护
2018-01-23洪祖利
洪 祖 利
(安徽师范大学 政治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3)
一、辩护的缘由
萨特的《存在与虚无》问世后,存在主义受到了外界的种种的误解,这本书本身的晦涩难懂也成了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原为萨特的一份演讲稿,后来被他整理成书出版。这本书可以说是萨特对存在主义的一种强而有力的辩护,就像这本书开篇的第一句话所说的——“本文的目的是针对几种对存在主义的责难进行辩护。”[1]1
当时外界对存在主义的误解主要是来自三个方面。首先是“存在主义曾被指责为鼓励人们对人生采取无所作为的绝望态度。”[1]1有些人认为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是为资产阶级所服务的,这是对于萨特极大的一个误解,而这种误解主要是来自当时的法国共产党人。有些人误以为萨特主张对人生采取观望的态度甚至无所作为的态度,这显然已经与萨特的存在主义的宗旨相违背,萨特强调的恰恰是超越性和行动性。其次是存在主义被责难成过度“强调了人类处境的阴暗一面”,[1]1描绘了人性丑陋的一面,比如说卑鄙、下流等,而人类人性积极的一面以及人类的一致性则被忽视,并且指责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因为存在主义是纯粹主观性的哲学,把存在主义和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强行捆绑在一起,认为存在主义是基于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而建立的。外界仅仅从存在主义的文本中而如此指责存在主义,未免显得过于轻率和浅薄,萨特的著作难以理解、萨特的前期和后期哲学思想的变化等都是造成这种误解的原因。最后是“基督教方面责备我们否认人类事业的真实性和严肃性”,[1]2指责存在主义无视上帝的权威。萨特是无神论者,萨特的存在主义也是无神论的存在主义,从这方面说,被基督教所误解可以说是难以避免的。
正是基于当时外界对于存在主义上述三个主要方面的误解,萨特则写了《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对自己的哲学思想进行辩护。
二、存在主义的第一原则
萨特在对存在主义进行辩护的时候,重点论述了什么是存在主义这一问题,尤其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则。这是萨特进行辩护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当外界对存在主义有全面的真正的认识后,辩护才可能顺利进行。
(一)萨特对存在主义的解释
面对外界的误解,萨特在为存在主义辩护时首先阐述了什么是存在主义这一首要问题,向外界阐述什么是存在主义这是进行辩护的前提条件,如果外界连存在主义是什么都还存有疑问,那么辩护也将无法进行。因此,此时阐述何为存在主义成了一种必要。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中,萨特对存在主义做了一个明确的阐述,存在主义“是一种使人生成为可能的学说;这种学说还肯定任何真理和任何行动既包含客观环境,又包含人的主观性在内。”[1]2萨特把存在存在主义分为两种,一种是基督教的存在主义,另一种是无神论的存在主义,前者有雅思贝尔斯和加布里埃尔·马赛尔等,后者有海德格尔和萨特本人等。萨特认为虽然这些存在主义哲学家的哲学思想有一定的不同,但是存在先于本质是他们所共同的特点,或者说他们的哲学都是从主观开始。对于存在和本质的问题在哲学史上一直都是讨论的热点,而萨特对于存在和本质的问题更是有着大量的论述。萨特的存在主义的第一原则正是存在先于本质。
萨特对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现象学有所继承,利用了现象学的方法来对存在主义进行建构。本质是存在主义的一个重要概念,同样也是现象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同现象学一样,本质和现象是直接关联的。存在主义中的现象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现象,而是现象学中的现象,它不是客观世界中事物的表象。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为我们所熟知,这也是他哲学思想的一个核心,表达的是本质先于存在的哲学思想。本质先于存在的哲学思想可以说肇始于柏拉图,到近代的黑格尔则更是达到了极致,而这期间,关于存在和存在者也是一直被混淆。在柏拉图看来,现实存在的事物是源于对理念的分有和模仿,理念在先,现实存在的事物在后,这是典型的本质先于存在的观点。这同萨特的存在主义第一原则是不同的,萨特是对以往观点的一种倒置,这种倒置既是对海德尔格的一种继承,又同海德格尔有一定的区别。
(二)存在先于本质
存在先于本质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则。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中的存在和以往哲学中的存在并非一样,萨特的存在指的是人的存在,“这里‘存在’的法文是existence,而‘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中的那个存在是etre。由于这两个词都可以译成‘存在’,在没有阅读原文而又粗疏地对待译文的情况下,很容易将两者混为一谈。”[2]1-2因此,正确区分萨特的存在和以往哲学中的存在可以让我们更加清楚地了解萨特的存在主义第一原则。
在萨特看来,无神论存在主义认为上帝并不存在,“那么至少总有一个东西先于其本质就已经存在了;先要有这个东西的存在,然后才能用什么概念来说明它。这个东西就是人。”[1]6萨特的意思是说人的存在是前提条件,只有在人的存在的前提下,那么人的本质才可以被确定下来。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指的就是人的存在先于人的本质,这个第一原则同海德格尔的颇为相似,最终的目的是突出人的优先性。在海德格尔看来,“存在总是某种存在者的存在”,[3]11没有存在者,存在也就不复存在,同时,存在也是存在者得以成为存在者的条件。虽然存在是存在者的存在,但是存在不等于存在者。海德格尔所说的特殊的存在者此在,从外延上看,就相当于萨特存在主义第一原则中的存在,指的正是人。在萨特看来,人是其所是,并且只能如此。这也成了外界对于存在主义责难的一个方面,视主观性为存在主义的一大特征。但是萨特认为他的主观性和以往的主观性并非相同,他的目的只是要体现出人的超越性。在萨特看来,人同其他的存在物不同,人具有主观生命的规划,“在把自己投向未来之前,什么都不存在;连理性的天堂里也没有他;人只是在企图成为什么时才取得存在。”[1]7这种主观性决定了人成为人以及人区别于其他存在物的先行条件,没有了这种主观性那么人便什么也不是只能是非存在。这种主观性则是人的意识,正是这种意识使存在得以存在和显现。
此时的意识指的是反思前的意识,这同反思的意识有所区别。反思的意识是对关于对象意识的意识,也就是反思时已经有意识的存在,而反思前的意识则是对于对象的意识。例如当我看到一所房子,如果此时我的意识直接指向的就是这所房子,那么这就是反思前的意识,此时房子和我的意识是融合在一起的,房子和我的意识形成一体,这便超出了传统的主客二分对立的状态,房子虽然是我意识的对象,但是我的意识和房子却并不是分离的。如果我的意识不是指向那所房子,而是指向关于房子的意识时,这时就是反思的意识,此时房子的意识和我的意识明显区别开来,房子的意识则是作为我的意识的对象,那么这时依旧没有脱离传统的主客二分的状态。萨特对于传统形而上学的超越体现在这种反思前的意识之中,以现象学的一元论代替了以往主体和客体的二分。按照传统形而上学的观点,现象和本质是二分的是对立的,但是在萨特看来却并非如此,萨特的目的在于解构传统的关于现象和本质的观点,从而达到现象和本质的统一,建构一种现象学的一元论。“现象是什么,就绝对是什么,因为它就是像它所是的那样的自身揭示。我们能对现象作这样的研究和描述,是因为它是它自身的绝对的表达。”[4]2萨特认为现象就是绝对的,现象就是现象自身,就是自身的显现和揭示,这同康德的现象有所不同。萨特的现象除了显现出来的,背后并没有一个绝对的不可认识的东西,现象本身就是本质。
萨特区分了存在的现象和现象的存在,而理解两者的区别则首先要知道萨特的存在和现象指的是什么。“现象自身就是存在着的、现实的、具体的。研究存在,研究本质就应该从现象入手。”[5]60萨特这种哲学思想是对现象学的继承,因此萨特此处所说的现象并不是一般意义上我们所认识的现象,而是现象学意义上的现象,不是事实。这种现象是通过意识所显现出来的。在这里,现象是静态的,是被显象所显示出来的,也就是本质。显象是动态的,是对存在的本质的一种直观,是对本质的一种揭示,它也是本质,这同海德格尔的显象有所不同。在萨特看来,显象和现象同样都是本质,显象揭示本质,海德格尔认为,显象虽然本质上包含在显现之中,但是显象并不是自身真正的显现,而是一种歪曲了的显现。在萨特看来,现象和显象都包含在显现之中,现象和显象是自身真正的显现,现象学正是让存在得以显现,从而面向事情的本身。由此可见,本质不会超出现象,两者并不是对立的,这也正是萨特所要建立的现象学的本体论,是对传统形而上学的一种颠覆。从这种现象学的本体论出发,萨特则区分了存在的现象和现象的存在,而前者才是属于现象学本体论的。“显现不是由任何与它不同的存在物来支持的,它有自己特有的存在。因此我们在探讨本体论时遇到的第一个存在,就是显现的存在。”[4]5显现本身就是一种存在,而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显现就是它自身,不依赖于其他存在物。“现象是自身显露的东西,而存在则以某种方式在所有事物中表现出来,因为我们能够谈论存在,并且对它有某种领会。”[4]5因此存在着一种存在的现象,而存在的现象在萨特看来就是存在的显现,两者可以互换。
从现象的观点出发可以消除传统形而上学的主客二分从而达到现象学的一元论。萨特认为存在的范围比现象的范围更广,现象的存在并不能代表所有的存在。以一本书为例子,当我看到这本书时这本书存在于我的眼前,作为现象的存在是这本书本身的存在的一种显现,这是有限的,而作为存在的书,其本身的显现方式却是无限的。存在的现象不同于现象的存在,现象的存在不能还原为存在的现象。如果两者等同,那么就是人们所指责的存在主义的唯心主义,相当于贝克莱的存在就是被感知。存在的现象只有在显现时它才是存在的,揭示它的方式有很多,例如恶心、绝望等,“它并不是我们认识的东西,但却是认识的根据,存在的根据。”[5]62作为本体论的存在的现象,“它是对存在的呼唤。作为现象,它要求一种超现象的基础。存在的现象要求存在的超现象性。”[4]7现象的存在则和存在的现象不一样,现象的存在是未显露的有待被揭示的,“现象的存在超出了人们对它的认识,并为这种认识提供基础”,[4]7它是非本体论的,而存在的现象则是本体论的。萨特认为,现象是以存在为基础之上才能表达自身,它离不开存在,存在先于现象。存在本身能显现为现象的存在靠的是意识。萨特批评了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认为笛卡尔颠倒了我思和我在的关系。萨特虽然继承了胡塞尔的现象学,但是却摒弃了他的先验自我。因为反思前的意识是纯粹的意识,纯粹的意识是没有内容的,并非来源于先验自我。萨特认为超越性是意识的根本属性,正是意识的超越性为他的自由理论奠定了基础。同时,自由与人道主义又是密不可分的。
三、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
就像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中萨特所说的那样,存在主义是一种使人生成为可能的学说,那么无疑,这并不是同人道主义相对的,而是同人道主义的宗旨是一样的,最终是为了人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在萨特看来,存在主义本身就是一种人道主义。就萨特的哲学思想脉络来说,他前期主要是提倡个人的绝对自由,而后期则把个人的自由同整个社会和他人联系在一起,把自由同责任联系在一起,这无疑更加促进了存在主义走向人道主义之路。萨特的哲学思想同当时的政治因素是分不开的,萨特本身又是三重身份——文学家、哲学家和社会活动家。《厌恶》是萨特前期的著作,在这部小说中体现出了萨特绝对自由的哲学思想。人是孤独的人,人是绝对自由的,人和他人以及这个社会是对抗的,在这种对抗中展现出了个人的绝对自由,个人不必为这个社会负有责任,社会和个人是相互独立的。小说的主人翁洛根丁很完美地阐释了萨特前期的哲学思想。但是在战后,尤其是在萨特经过战俘营的生活之后,萨特关于绝对自由的哲学思想有所改变,趋向于相对自由,把自由同整个社会和他人联系在一起,把自由同责任联系在一起。从一定意义上说,《厌恶》的主人翁洛根丁也就是萨特自己的化身,代表了他自己当时的哲学思想。萨特前期的哲学思想也成了被人们误解的原因之一。“存在主义的第一个后果是使人人明白自己的本来面目,并且把自己存在的责任完全由自己担负起来”,[1]7萨特认为人在做出选择的时候,其实不仅仅是在为自己做出选择,也在为他人做出选择,因此,所谓的对自己负责,针对的对象不仅仅是自己,还有其他人。在这可以看出萨特的哲学思想已经和前期有所不同,其前期提倡的是绝对自由的个人主义,而后期已经看到了个人之外的其他人其他群体。
萨特认为人道主义有两种不同的意义,第一种就是直接把人当作目的和最高价值,萨特认为这种人道主义是荒谬的,萨特对这种意义上的人道主义予以否定,他认为一个存在主义者不会把人当作目的,人总是处在一种形成中的状态,这种人道主义容易走向极端和封闭,例如法西斯主义。萨特认为人道主义的第二种意义就是“人始终处在自身之外,人靠把自己投出去并消失在自身之外而使人存在;另一方面,人是靠追求超越的目的才得以存在”,[1]35这种意义上的人道主义是萨特予以肯定的,这种人道主义中的人不是作为最直接的目的,而是作为一个正在形成中的人不断超越中的人,这与前一种意义上的人道主义是不同的。“这种构成人的超越性(不是如上帝是超越的那样理解,而是作为超越自己理解)和主观性(指人不是关闭在自身以内而是永远处在人的宇宙里)的关系——这就是我们叫做的存在主义的人道主义。”[1]35这种超越性和主观性是使存在主义成为人道主义的两个条件,萨特的存在主义是无神论的,他认为存在主义并不能让人导致悲观和绝望,存在主义其实是一种严肃的乐观主义。
萨特把自由和责任联系起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们对存在主义的误解。“人的自由先于人的本质并且使人的本质成为可能。”[4]53在萨特看来,自由是人自身所具有的,并不是外界赋予的,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当人面对自由时,同时也要面对责任。当人在面对自由的选择时总伴有一定的情绪,如烦恼、孤独、绝望等,但是很多人对此不能进行正确认识,所以把萨特的存在主义看成了一种悲观主义,揭露人性的阴暗面,对人生采取消极的态度。人的自由是无法逃避的,必须直面,这不能靠上帝或者其他人,必须靠自己。但是也正是这种特性,造成了存在主义被外界所误解,误解的原因,主要还是因为他们没有真正理解萨特的哲学思想,从而妄加评论。“你会看出它不能被视为一种无作为论的哲学,因为它是用行动说明人的性质的;它也不是一种对人类的悲观主义描绘,因为它把人类的命运交在他自己手里,所以没有一种学说比它更乐观了。它也不是向人类的行动泼冷水,因为它告诉人除掉采取行动外没有任何希望。”[1]23萨特在此处对存在主义的辩护如此清晰明确强而有力,这可以说是萨特对存在主义进行辩护的一个总结。萨特的哲学思想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更是实践上的,这与萨特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是分不开的。人是存在主义关注的重点,而人是和行动分不开的,只有行动才能让人之所以成为人。
四、结语
在萨特看来,存在主义就是一种人道主义,存在主义和人道主义是统一的。存在主义在当时的法国极为风靡,而这种风靡又造成了人们对存在主义的误解和滥用。面对外界对于存在主义的各种误解和质疑,尤其是把存在主义看成同人道主义相对立,萨特对存在主义进行了有力地辩护,力图解决存在主义所面临的尴尬局面和信任危机,这可以说是对存在主义一种最直接地维护和坚持。存在主义本身就是一种人道主义,但是对于存在主义的种种误解却让存在主义偏离了人道主义。这种偏离不是真正的偏离,是由于外界没有对存在主义真正了解的缘故。存在主义充分挖掘了人的情绪,为的不是让人陷入更大的迷失之中,而是为了让人摆脱迷失,找回自我,超越自我。也只有这样,存在主义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人道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