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稀缺性为导向推进生态经济化的“浙江样本”的分析
2018-01-22沈姣
沈姣
摘要:本文立足于生态经济化建设,在了解生态经济化样本稀缺性特征的基础上,结合“浙江样本”的具体情况,详细研究了基于稀缺性特征推进生态经济化发展的路径与方法,并从落实生态资源有偿化、优化生态保护补偿战略等多个维度进行了分析,最终达到了推进生态经济化发展的目的。
关键词:稀缺性;生态经济化;“浙江样本”
前言
生态化经济建设是浙江省经济发展的新方向,早在习近平同志主政浙江开始,有关“美丽浙江”、“绿色浙江”的生态化发展模式就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与推广,成为解决地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的有效手段。实践经验证实,“浙江样本”对于基于稀缺性为导向的生态经济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其他地区的生态经济建设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因此应该得到相关人员的关注。
一、生态经济化的特征研究
根据“浙江样本”的实践情况,基于稀缺性的生态精细化建设呈现出以下几点特征:
1.实现了资源无偿使用到有偿使用的转变
本文所讲述的资源主要是指各种社会资源与自然资源,其中自然资源包括环境资源与实物资源。就生态经济化建设本身而言,其自然资源具有稀缺性的特征,这种稀缺性体现在了生物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等多个方面。浙江省在长期发展中,早已经深刻认识到生态经济化本身所具有的环境特征,并通过一系列的管理条例与政策手段来对这些内容加以明确为。例如在《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中,详细指出了抛荒费、土地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等各类土地价格,并在短时间内实现了全省的推广;在2012年出台的《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中,深化明确了浙江省相关海域使用权管理的相关内容,实现了使用权管理的有法可依。总体而言,根据“浙江样本”的经验可以发现,为了能够进一步规范社会生产过程中的相关行为,这种资源的有偿使用能够促使社会生产的规范性,最终为加快生态经济化建设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2.从环境的无偿使用到有偿使用
从生态经济化发展的角度来看,企业的污染排放成本存在明显的异质性特点,并且污染物在各污染企业之间的交汇有助于提高企业绿色生产水平。针对这种情况,“浙江样本”进行了进一步的尝试与实践。例如,嘉兴市颁布了《嘉兴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污染权有偿使用,并将市场机制应用其中,深化了当地对环境“有偿使用”概念的理解,促使排污企业能够规范自身的行为。同时,浙江省的生态平衡资源的有偿使用不再局限在人对人之间的补偿上,还体现在生态用水、生态用气等多个方面。例如在《关于建立西部乡镇生产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中,浙江省从地级市为单位,从多个维度开始对环境进行补偿,并提高了相关资源向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保证了全省生态经济化发展水平。
二、生态经济化发展路径分析——基于“浙江样本”的经验
1.落实生态资源有偿化
生态环境本身是一种稀缺的资源,同时根据“浙江样本”的经验,其他地区可以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来对生态经济化的发展问题进行界定,并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角度上来明确资源有偿使用的相关要求,最终促进环境容量资源的优化配置。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相关人员必须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生态经济化的“浙江样本”中充分展现了以稀缺性为导向来探索的资本形成与增值路径,并通过经济高质量發展的方式来得以展现。当前浙江省的生态经济化主要通过改革价格体系、财税体制等方面来得以实现,并使其成为推动浙江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突破口。以嘉兴市为例,在2016年,嘉兴市针对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创造性的推出了点刷卡排污系统。在闸门的开关之间,高减排成本企业将停产,而低减排成本的企业将扩大再生产,或者低减排成本的企业将多余的排污权出让给高减排成本的企业,从而提高企业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从效果来看,这种方法显著减少了企业在排污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进一步落实了绿色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未来的几年中,嘉兴市计划从全市范围内推行这一工作,并将其作为未来绿色经济发展的关键。(2)根据环境资源稀缺性的特征可以发现,现阶段我国自然环境的污染情况越来越严重,但是经济发展会影响社会生态环境的现状不会在短时间内转变。所以,排污权交易机制的推进则变得避在必行。针对这种情况,相关地区政府必须要在排污权交易机制中发挥相应的作用,从市场价值人手来引导排污权的交易过程,并且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资金流动也可以作为税收的一部分,增加政府进行环境补偿的资金总额。
从长远角度来看,落实生态资源补偿价值能够从整个社会以最低的成本达到环境保护目标,这是因为在补偿机制的影响下,企业环境污染的成本将会越来越大,这对于企业的污染行为是一种有效的约束。
2.优化生态保护补偿战略
浙江省为了能够加快本地区生态经济建设,采用了一系列优化生态补偿的策略,主要的措施包括:(1)明确生态补偿机制中各方参与主体的资格要求,尤其是市场形成与培养阶段,更是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2)从污染权交易价值人手,出台一列有关部门参与的管理方针,在维护污染权交易过程顺利开展的同时,保证整个市场交易过程都能顺利完成,并将其作为实现生态保护补偿的有效手段。
对于其他地区而言,在优化生态补偿战略机制过程中,可以根据“浙江样本”的实践经验,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完善,本文提出以下几种思路:
(1)进一步界定生态保护补偿价值的内涵,能够从生态补偿的要求人手,突破补偿的主体,让生态补偿的受益者也能参与到生态经济化发展进程中。例如,引水工程项目的生态补偿中,可以由引水工程的受益者进行补偿,保证整个生态补偿机制都能得到顺利的落实。(2)生态保护补偿必须与主体功能区定位紧密挂钩,例如在主体功能区功能确定的情况下,应该根据地区划分情况进行分类,其中“限制开发区”的生态补偿程度必须要大于“优化开发区”或者“重点开发区”。
三、结语
“浙江样本”在生态补偿机制中进行了一系列的尝试,并且其相关措施对于推进生态经济化建设中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因此对于相关人员而言,需要充分了解生态经济化发展过程中所具有的稀缺性特征,提出相应的补偿管理措施,最终为加快生态经济化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