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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法律意识调查分析

2018-01-22林琳

城市管理与科技 2017年6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治化学法

林琳

法律意识是一种自觉的精神力量,是社区法治化建设的内在驱动力。本文通过对北京市通州行政办公区周边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的调查,分析处在城市化进程中居民法律意识的认知,分析其主要原因,对于引导居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一、调查对象概況分析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法,对通州区武夷花园之水仙园和紫荆园社区居民进行调研,共发放问卷100份,回收100份,剔除无效问卷后,有效问卷87份。在回收的有效问卷中,30岁以下的居民占10.3%,30-45岁的居民占27.6%,46-60岁的居民占26.4%,60岁以上的居民占35.6%。在所从事的职业中,从事个体经营的占8%,工人占13%,待业占14%,其他职业占65%,表明绝大部分居民拥有固定职业,且就业形式多元化。

二、调查问卷模块分析

调查问卷主要分为学法与尊法、守法与用法以及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三个模块。其中,学法与尊法模块主要涉及“是否了解居委会、社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之间的关系”;“平时是否主动接触或了解法律”;“最想了解的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的途径”;“法制宣传与教育形式”。守法与用法模块涉及“是否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维权”;“是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模块涉及“副中心建设中最可能产生的舆情风险或法律纠纷”;“通州区农转居工作中最核心的问题”等。

(一)学法与尊法分析

在“是否了解居委会、社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之间的关系”中,31%的受访者表示“了解居委会、社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的关系”;61%的受访者表示“部分了解居委会、社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的关系”;8%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居委会、社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的关系”。表明居民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亟待学习最基本的法律知识。

在主动接触或了解法律方面,62.1%的受访者表示“在平日的生活中会主动接触或了解法律”,31%的受访者表示“在平日的生活中有需要时才会了解法律”,6.9%的受访者表示“不会主动接触或了解法律”。表明居民对主动接触或了解法律的积极性相对较高,学法意识普遍较高。

在 “社区居民最想了解的法律知识”问题中,16%的受访者表示“最想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2%的受访者表示“最想了解民法和物权法”,11%的受访者表示“最想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劳动法”,9%的受访者表示“最想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婚姻法”,7%的受访者表示“最想了解合同法”,3%的受访者表示“最想了解刑法”。除上述外,还有10%的受访者表示“最想了解其他方面的法律”。从受访居民最想了解的法律知识所占的百分比中(图1)可以看出,大多数受访居民最想了解与个人息息相关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居民法律意识明显提高。

在日常了解法律的途径方面,大部分受访者认同从社区举办的法律知识讲座中学习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再就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书籍等多样化的途径学习法律知识。表明法律知识与居民的生活、工作、学习息息相关,了解法律的途径呈多元化趋势。

在“法制宣传与教育形式”方面,69%的受访者表示“希望通过定期定点法律服务日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与教育”;51.7%的受访者表示“希望通过定期开设法律知识讲座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与教育”;40.2%的受访者表示“希望通过组织观看法律知识视频形式进行法制宣传与教育”;24.2%的受访者表示“希望通过海报、小册子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与教育;8%的受访者表示“希望通过其他形式进行法制宣传与教育”。由此可见,居民希望通过多元化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与教育,满足学习法律知识的需求。

(二)守法与用法分析

学法、尊法的目的在于守法与用法。依法治社,用法为本。社区居民守法与用法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法律的认知。调查中,针对“是否注意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的问题中,22%的受访者表示“在平日的生活中注意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44%的受访者表示“很少注意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34%的受访者表示“没有注意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而对于“是否运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问题中,37%的受访者表示“曾经运用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63%的受访者表示“没有运用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表明大部分受访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权或解决纠纷的意识相对淡薄,维权意识亟待加强(图2)。

在“遇到不能解决的困难或问题,一般会采取的措施”中,78.2%的受访者表示“会找组织反映诉求”;49.4%的受访者表示“选择诉诸法律手段”;10.3%的受访者表示“会在自媒体网络上发布表达诉求或找关系帮忙”,6.9%的受访者表示“通过媒体扩大社会影响”;19.5%的受访者表示“选择其他措施”。表明大部分受访者通过合法途径以解决遇到的困难或问题,只有极少部分受访者表示“通过非正当途径以解决遇到的困难或问题。这些数据与社区法治化、和谐社区建设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

(三)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分析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对通州区的发展是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与此同时,通州区也相应承担着更为复杂、更为艰巨的意识形态安全任务,面临着基层普法工作的挑战和考验。

在“副中心建设中最可能产生的舆情风险或法律纠纷”的问题中,77%的受访者表示“可能产生交通方面的问题”;46%的受访者表示“可能产生生态环保方面的问题”;44.8%的受访者表示“选择拆迁及土地使用问题”;32.2%的受访者表示“可能产生就业方面的问题”;14.9%的受访者表示“选择党政机关部门服务能力”;6.9%的受访者表示“还可能产生其他方面的问题”。由此可见,在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建设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舆情风险或法律纠纷。特别是交通、生态环保、土地使用、就业和党政机关部门的服务能力等与居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对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都将存在一定的潜在影响。endprint

在“农转居工作中最核心的问题”中,46%的受访者认为治安状况是最核心的问题,40.2%的受访着认为最核心的是征地补偿问题,34.5%的受访者选择法律意识问题,28.7%的受访着认为就业前景问题是最核心的问题,27.6%的受访者认为是干部能力和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看出,在农转居工作中,最核心的问题也是受访者最为关注的问题。大多数受访者最关注的是治安状况、征地补偿和法律意识问题,也有一部分受访者关注就业前景、干部能力和其他方面的问题。表明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农转居工作一定要紧紧围绕社区居民的根本利益和多元诉求,提高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结论与建议

从调查数据的分析中可以得出结论:随着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社区居民面对突如其来的邻里关系变化、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方式、城市规划与区域发展带来的变化是不适应的。大多数调研对象在面对利益相关等敏感话题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以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意识亟待提高。总体上看,针对调查分析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现状,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社区法治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高社区居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卢梭曾讲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落或者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在那些法律或者代替其他法律,它可以保持一种民族的创新精神” [1]。依法治社,学法先行。法律知识作为社区居民法律意识形成的理论基础,只有学习和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真正做到学法、懂法,才能更好地遵守和运用法律。如何调动社区居民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成为法学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首先,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宣传渠道,转变传统的普法宣传教育模式,以社区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其次,创新普法教育模式,真正做到“寓教于乐、寓教于需、寓教于助、寓教于求”。随着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的不断推进、农转居工作的深入,社区居民面临着不同的新问题,普法宣传教育必须以社区居民最关心的身边事為切入点,以最需要的法律救助途径为落脚点,搭建宣传、咨询、服务平台,使其在自主选择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常识,提高法律意识、修养和水平。

(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社区法治化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重点在基层。社区法治化建设是社区和谐发展的基础,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推进社区法治化建设的基本保障。实现社会法治化发展,推进社区居民树立法治意识,其核心内容就是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营造良好的社区法治环境,推进社区法治化建设[2]。首先,科学立法,加快健全社区治理的法律体系。根据社区治理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市民公约、乡村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作用,努力使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入脑、入耳、入心,使社区居民自觉树立“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观念[3]。其次,基层领导和社区的工作人员要时时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真正做到普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同时,通过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满足新形势下社区居民的多元诉求,打造和谐社区,推进社区法治化建设。

(三)加快向城市社区职能转移,提高居民的参与性

调查数据表明:在城市化的进程中,由于大部分社区居委会是从村委会转变而来,因此对社区居委会的职能和任务,社区居委会、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还不十分了解和掌握,对社区居委会的定位也不是很清楚。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外,社区居委会还承担着办理辖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工作;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人民政府或派出机构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

社区居民自治是指通过民主管理的形式,实现自行处理内部事务的实践活动。但是这种实践活动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一定组织形式下进行。可见,社区作为自治载体,要在社区事务的参与方式、参与对象、参与途径上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创造条件,让居民切身感受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益处,才能有效提高社区治理的参与度。随着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的不断推进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需求将日益呈现多元化的特点,这些都对社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社区管理服务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总体来看,通州区作为北京城市副中心承载着更为复杂、更为艰巨的发展重任和历史使命。立足副中心建设的新要求,结合通州区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的实际,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多元化需求,解决社区建设中的核心问题,将成为社区治理、服务规范化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 兰奎.推进城市社区依法治理的有效路径研究[J].四川文理学院学报,2016(26)65-68.

[2] 谭日辉.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基本路径[N].光明日报,2015-02-04(13).

[3]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01).

(责任编辑:李静敏)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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