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分析
2018-01-22王玉杰
王玉杰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随着时代不断发展,我国互联网技术与信息技术不断创新,促使人们进入到互联网时代,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便捷的服务,满足当前时代的需求。现阶段,网络已经与人们日常生活密不可分,例如,人们购物方式的改变、商业活动、日常工作以及网络交易等,从根本上提升人们的工作效率,带动国民经济增长。
一、现阶段网络交易安全内涵
对于网络交易来说,受其自身的性质影响,与传统的交易存在较多的区别,例如,交易形式的不同,网络交易在开展时,其交易的双方并不是采用传统的见面方式,而是以当前的互联网为基础,构建虚拟的网络交易平台,双方在平台上完成交易过程中。网上银行与网上第三方是交易的媒介,利用媒介进行保护,促使交易保证公平与公正。在进行交易过程中,其流程主要包括认证、审核、交易确定订单、验证客户、接受订单、付款、发货、完成交易。由此流程可以看出,当前的网络交易内涵主要包括支付过程安全与账户安全,当账号出现异常或者被人盗用时,将导致交易受到影响,用户的账户资金被盗用,为用户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应加强对当前的网络交易安全问题进行考虑,详细进行分析,以满足当前的需求。例如,当前的淘宝网账号为6-16个字符组成,并且要求用户在进行密码设计时尽量进行数字、符号以及字母的混乱组合,以此来提升密码的安全系数,满足当前的需求。在法律意义上网络安全交易内涵自身主要是交易的确定性、合法性以及连续性,而在民商法中则将当前的交易安全分为静与动两种,静主要是指交易主体自身享有受法律保护的不受他人任意夺取的利益,动则是指当前交易过程受法律保护[1]。
二、现阶段我国网络交易安全范畴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与应用,我国网络交易占据市场的比重不断增大,例如,据相关数据显示,在2012年11月11日,淘宝网当日的营业额高达191亿元。网络交易的实现,实现了用户与商家通过虚拟网络进行在线支付,属于当前全新的运营方式,自身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特点,突破了传统交易的空间与时间限制,从根本上提升其交易效率。但现阶段由于我国网络交易发展时间较短,在部分环节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影响交易安全,例如,账号被盗用、客户信息遭到泄露、假冒商品网站等,直接对交易双方造成严重的损失,降低网络交易的安全性。网络交易安全主要包括三方面:第一,借助当前的互联网进行交易活动的过程安全属于民法范畴;第二,在网络交易过程中防止诈骗与受到黑客攻击属于刑法范畴;第三,在网络交易中保证其公平公正属于商法范畴,进而保证当前网络交易具有良好的安全性。
三、民商法对网络交易的保护
实际上,民商法主要包括商法与民法,商法主要是指当前对商业活动进行规范并调整商事法律的相关规定,而民法则主要是指当前的人身法与财产法,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主要应用人身法债法与物权法。我国应用民商法对交易安全进行保护与规范已经形成相对完善的体系,灵活将其基本规则应用在当前的网络交易中,可以有效的促使当前的网络交易安全性得到提升。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民商法中法律行为对当前的网络交易具有合理的适应性,尤其是其表示主义,例如,当前民商法明确规定,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体现出双方的真实意思,当其实际的交易行为与意识出现不相同时,民商法规定其交易无效,可以进行撤销,例如,交易存在虚假信息、欺瞒、胁迫等,而当前的电子签名主要的目的是对当前的网络交易进行确认,具有良好的法律效应,被广泛应用在当前的网络交易中,满足当前的需求[2]。
其次,民商法中的公示主义、公信原则也可以灵活应用在的网络交易中,并发挥出自身的作用对其进行保护,满足当前的需求。例如,对当前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自身的法律事项通过不同的形式进行呈现,如,呈报、登记、占有以及通知等,直接体现出民商法对网络交易的保护。民商法中的严格责任主义也是当前较为常见的一种,并且其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主要是对交易中的企业财务报表等问题进行明确,实现交易保护。
四、结论
综上所述,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网络交易发展迅速,逐渐扩展自身的交易市场份额,促使网络交易社会群体增大,因此,应加强对网络交易安全的重视力度,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以民商法为基础,进行合理的保护,针对网络交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明确的改善,规范现有的网络交易行为,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