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兽医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的思考
2018-01-22赵子琪王江涛刘俞君马继红
王 芳,赵子琪,王江涛,刘俞君,马继红,马 冲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 100125)
1 兽医卫生信息资源及建设现状
近年来,兽医卫生行业聚焦“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各部门大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助推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国家层面建成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执业兽医考务管理、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兽药追溯等一批信息系统,实现畜禽标识、执业兽医考试、屠宰企业生产信息、兽药二维码追溯信息的全国一体化管理。各地纷纷因地制宜,开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兽医实验室信息管理、防疫物资管理等信息化建设工作,兽医卫生信息资源愈加丰富。养殖者、屠宰企业等各环节责任主体在养殖、防疫、检疫、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关键节点获取繁育、补栏、戴标、免疫、无害化处理、检疫申报、兽药使用、饲料投放等数据信息,数据之间按照业务逻辑相互关联。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及时性、可用性大大增强。国家在浙江、吉林、青海等地试点标识、疫病、执业兽医人员管理、养殖场户等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兽医卫生管理方式转变,对外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 兽医卫生信息化存在的问题
信息化建设为兽医卫生业务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与此同时,数据碎片化、应用条块化、服务割裂化等问题日益突出。
2.1 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缺乏统筹规划
信息化工作滞后于兽医卫生业务工作决策部署实施。现有信息系统多是各机构、各部门为满足业务需要而单独建设,未能从兽医卫生行业整体统筹规划,从而形成多个信息孤岛,这对兽医卫生整体业务支撑有限。
2.2 一数多源,重复采集
随着各级疫控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兽药监管部门、兽医行政部门建设系统数量的增多,基层兽医机构对养殖场、畜禽标识、屠宰场、物资管理等数据重复填报现象日益突出。在机构改革背景下,基层工作人员日益减少,系统填报压力越来越重,同时容易导致一数多源,相互矛盾。
2.3 标准规范缺失,共享难度大
信息资源采集共享缺少标准规范。数据采集缺少基础采集指标和指标代码,数据关联性差,来源不明确。如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动物及动物产品名称各异,缺乏统一代码,共享困难;基础数据缺乏标准,如各省电子出证系统未统一使用民政部区划代码,更新不及时,导致跨省调运检疫合格证明无法实现调出省份与调入省份实时共享。
2.4 缺乏制度保障,共享利用不足
行业信息资源共享缺乏制度保障,导致信息资源部门控制、条块分割;缺少疫病发生态势感知、流行趋势预测等业务模型;数据分析利用不足,无法满足管理部门行业规划和资源配置等决策需要;数据对外开放不足,缺少针对行业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开发应用,对公众提供服务不足。
3 思考与建议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力求解决“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为提升兽医卫生风险控制能力,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需要打通数据壁垒,深入挖掘信息资源价值,开展兽医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3.1 统筹规划,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国家级兽医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省级兽医行政部门或农业委员会统筹规划省级平台建设,或授权单一机构统一管理,其他机构不再单独建设。梳理当前兽医卫生业务流程,以“情况可掌握、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为目标,以国家平台为核心、省级平台为支撑,以基层兽医工作人员、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诊疗机构等企业广泛参与的信息采集终端为基础[1],整合共享信息资源,提升兽医卫生风险防控能力。
3.2 加快整合共享标准规范建设
选取浙江、吉林、辽宁、江苏、内蒙古、天津、青岛、宝鸡等试点省市,开展行业信息资源梳理,摸清底数;建立日常实验室检测、诊断和现场调查等一手数据采集、共享的数据标准规范建设[2]。根据养殖、移动、屠宰业务流梳理信息流,编制各环节最小信息采集指标体系,减少采集压力,建立各环节信息关联;明确各指标数据来源、指标代码,提高采集质量;制定接口规范、数据共享管理办法等,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确保数据安全;结合兽医卫生数据共享库建设,验证标准规范有效性并修订完善。
3.3 完善两级信息平台建设
着力开展标准统一、融合开放、分级管理、安全可靠的国家、省级信息平台建设。国家层面整合完善兽药管理、动物卫生流行病学调查、疫病监测、标识管理、电子检疫合格证明、畜禽屠宰等系统,建设国家级兽医卫生信息平台,深化畜禽标识、跨省调运检疫合格证明、兽药追溯与省级平台共享;以各省智慧动监系统为依托,采集养殖、防疫、证章管理、无害化处理、物资管理等基层信息并与省级疫控、兽药监管机构共享,鼓励各省开展个性化建设。省级平台与国家平台共享数据,国家平台不再重复采集基层信息。
3.4 加快兽医卫生共享数据库建设
国家平台中兽药管理、动物卫生流行病学调查、疫病监测、标识管理、电子检疫合格证明、畜禽屠宰、兽医队伍等中央集中管理的数据资源纳入共享库;省级平台中养殖场户、防疫记录、检疫证明、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实验室检测、证章标识管理等基层信息纳入共享库。制定数据共享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各方权责,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探索与养殖、屠宰、兽药企业、畜牧、商务、卫生、工商等部门共享数据,扩大数据来源。
3.5 深化数据应用,促进共享开放
建议建设数据信息共享库,该共享库细分为专题库和基础库。将行政区划、组织机构、畜禽标识、检疫证号、兽医队伍、养殖场户、实验室、诊疗机构、屠宰场等各环节需要重复使用的信息纳入基础库;围绕“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屠宰”建设3个专题库。开展疫病发生态势感知、流行趋势预测等业务模型建设,并验证完善;优化各级兽医实验室、兽医队伍、防疫物资、诊疗机构、公路检查站等资源在各地的有效配置和资源结构;循证兽医卫生工作决策部署和战略规划。将兽医队伍、诊疗机构、管理机构、畜禽标识、检疫证明等公共服务数据对外开放,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
[1] 赵子琪,辛盛鹏,袁蕾磊,等.兽医卫生全链条追溯关键数据采集机制的思考[J].中国动物检疫,2017,34(9):61-95.
[2] 高璐,康京丽,徐全刚,等.大数据在动物疫病防控中的应用与展望[J].中国动物检疫,2018,35(4):6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