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下劳动争议仲裁现状的思考
2018-01-22朱珠
朱 珠
(550000 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贵州 贵阳)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劳动人民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开始通过各种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因此我国的用工情况也出现了极大的变化。在各种劳动法律出台后,我国的劳动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加,呈现出一种不断上升的趋势,而劳动争议仲裁作为一种高效的处理手段,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具有极高的价值,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为此,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处理效率,从而促进我国劳动市场的平稳发展。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宏观分析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劳动纠纷案件数量也呈现出一种逐年递增的趋势。例如在劳动法刚刚出现的1996年,一共有四万多件劳动纠纷案件,而在2012年时,劳动纠纷案件已经达到了六十四万多件,净增长数量达到四十一万之多,平均每年上涨百分之六十左右。尤其是在《劳动争议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劳动纠纷案件呈现出一种爆发式增长。在2008年,劳动纠纷案件达到六十二万件,和2007年相比,上涨了百分之八十左右。随后就比较平稳,既有上涨部分,也有下降部分,劳动纠纷案件逐渐呈现出一种平稳的发展趋势。说明,在经过一段适应时间后,劳动者的法律意识竹架增加,同时可以通过合法渠道来维护自身利益,而企业也针对这种问题在逐渐改善劳动福利待遇等方面的问题,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劳动纠纷案件的发生。
其次是引发劳动纠纷案件的原因依然集中于劳动合同终止、社会保险问题以及劳动报酬等方面的问题。从造成劳动纠纷案件的因素来看,具体原因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其中的最大问题依然是合同终止、社会保险以及劳动报酬等原因。而工资则是劳动者保障基本生活的基础,因此是引发劳动纠纷案件的关键原因。
三是劳动纠纷案件的解决方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从原来的仲裁解决逐渐变成仲裁调解的解决方式。我国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方式主要有诉讼、仲裁、调解以及协商等方式,而劳动争议仲裁则是取代诉讼的一种解决方式,属于替代性解决纠纷方式。劳动仲裁结构解决劳动争议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仲裁解决,一种是仲裁调解。而随着劳动仲裁法的出现,劳动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逐渐从原来的仲裁解决转变为仲裁调解。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微观分析
从劳动纠纷案件的实际处理过程来看,双反共同胜诉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加,而单方胜利的案件数量逐渐减少。比如在1996年开始,企业中的胜诉概率一直呈现出一种下降的趋势,而在2000年出现了短暂的提高,但之后一直处于一直逐渐降低的趋势。在1996年,企业的胜诉率是20%,而在2001年时,胜诉率上升到了21%,在2012年又降到了12.21%,从这里可以看出企业在劳动纠纷案件中的胜诉率下降了8%左右,而劳动者在1996年的胜诉概率为50.81%,同时在2000年时逐渐提高,达到了58.17%,随后就呈现出一种逐渐减少的趋势。在2012年时,减少到了33.08%,一共降低了17.63%左右。而双方共同胜利的案件数量处于一种逐年递增的状况。
其次是劳动纠纷案件中的服从判决的案件逐渐降低,仲裁机构的效用正在逐渐下降。根据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来看,当劳动者对仲裁判决存有异议时,就可以在收到仲裁书的15日内再次提起诉讼[1]。由此我们能够看出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时,通过合理的劳动争议诉讼,能够有效提高劳动仲裁的处理效率。同时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过程中一人担任仲裁员的问题较为突出,经实际调查发现一人担任这种现象并不是偶然的,是我国大部分仲裁单位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因为缺少相关的仲裁人员,因此在遇到劳动纠纷案件时,一般都是派一个仲裁员来进行处理,同时仲裁员在工作过程中都是由政府的专业职员来担任的,同时还是一名单独的仲裁者。
三、提高劳动仲裁水平的具体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几种建议,希望能够提高劳动纠纷案件的处理效率。首先是提高劳动市场监管力度,防止出现各种劳动争议[2]。为此就需要我国的劳动管理部门加大对劳动关系的管理力度,全面监督企业的发展行为,从而保证企业用工的规范性,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劳动纠纷案件的发生。同时还应该将基层中的劳动纠纷调解组织部门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促进劳动纠纷案件使用调解、协商等有效的交流方式来进行解决。
其次是建设规范化的劳动纠纷案件仲裁制度,同时提高相关仲裁调解单位的独立性,将多方位仲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营造出一个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促进劳动仲裁质量与效率的有效提高。在现实工作中,我国的劳动仲裁单位是在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管之下的,同时相关工作也是由专门的政府人员来负责。从而导致劳动仲裁单位没有独立配置经费以及人员的权利,从而影响了仲裁的公正性,降低了我国劳动纠纷案件仲裁中的服裁率。针对这种问题,就需要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三方性原则来处理劳动纠纷案件,从而保证仲裁的公正性与客观性。
最后是建设专业化的仲裁队伍,培养高素质的仲裁员。首先应该组织仲裁员参与一些专业培训,其次是扩大仲裁员队伍,扩大仲裁员招收数量,最后需要增加基层中的劳动关系协调者数量,提高基层仲裁机构的作用,发挥出调解仲裁的能力。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劳动法律出台后,我国的劳动争议案件也逐渐呈现出一种平稳的发展状态。劳动纠纷的主要发生原因就是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以及资金报酬等因素,劳动仲裁也是解决劳动纠纷的有效措施之一,从实际发展来看,劳动纠纷案件中的共同胜诉的数量逐渐增加,而单方胜诉的数量则呈现出一种下降的趋势,体现出了政府逐渐转变为劳动双方的利益调节者,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质量也有了一定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