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首席仲裁员?
2019-12-13
兵团工运 2019年10期
首席仲裁员是相对其他仲裁员而言的。一般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业已组成的劳动争议仲裁庭组成人员中指定的。负责仲裁庭工作的仲裁员。仲裁庭一般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三名仲裁员的仲裁权是相同的,不存在职权大与小的区别。然而仲裁庭组成后要进行仲裁。必须进行大量的调查准备工作,开庭时有很多程序上的事务性工作,仲裁合议时有大量的讨论、协商工作,上述工作都需要仲裁庭有人来具体负责组织,因此规定了首席仲裁员制度。首席仲裁员是具体劳动争议仲裁庭的负责人,在开庭时是坐在首席,负责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名单,宣布书记员名单,负责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负责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首席仲裁员负责主持争议案件的调解、裁决工作。上述工作以事务性工作为主,既是首席仲裁员的权利又是他的义务,行使这些职权,不会影响到其他两位仲裁员仲裁权的行使。首席仲裁员不是仲裁庭的领导人,而是仲裁活动组织者。首席仲裁员并不是一个领导职务,并不固定,一个争议案仲裁终结,首席仲裁员的使命也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