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PS下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的发展研究
——以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为视角
2018-01-22刘一然
刘一然
(430072 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 湖北 武汉)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际税收框架面临着严峻挑战。现行国际税法的缺陷创造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机会,跨国企业越来越多地进行激进的税收筹划,转移利润并侵蚀税基,造成了国际税收秩序的失衡。2015年10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计划最终报告》,针对如何遏制跨国企业规避全球纳税义务、侵蚀各国税基的行为提出了具体的行动方案,为国际税收秩序的重构指明了方向。《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是OECD和G20开展的BEPS项目第8项行动计划的成果,其通过制定相关的转让定价规则,以避免跨国企业集团成员通过无形资产转让造成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体现了BEPS下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的最新发展。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是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引》认为,对于涉及无形资产转让的交易,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和交易利润分割法通常是最有效的转让定价方法,价值评估方法也能提供帮助。在此基础上,《指引》对这三种转让定价方法在无形资产转让交易中的应用作出了进一步的补充指导。本文将对这三种方法分别进行说明。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通过对一个可比非受控交易的价格的参考而评估该受控交易是非属于正常交易。如果二者之间存在差异,则说明受控交易不属于正常交易,且应以非受控交易的价格作为该受控交易的价格。非受控交易与受控交易之间具有可比性是适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最基本条件。
对于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中的应用,《指南》指出当可以找到可靠的可比非受控交易时,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以用于为无形资产或相关权利的转让交易确定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条件。当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运用于无形资产转让交易时,应当重点考虑受控交易和潜在可比非受控交易所涉及无形资产或无形资产权利的可比性。其中,《指引》特别指出将地域特殊因素列为进行转让定价可比性分析的可比性因素之一,而且还在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中,明确指出在对跨国公司价值链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应考虑选址、特殊市场要素对价值链的贡献。这一重大变化意味着,分析地域特殊因素对跨国公司价值链的贡献,已成为国际公认的规则,这为今后在反避税调查和双边磋商中强调特殊地域优势因素对集团价值链的贡献,提供了国际认可的理论支持。
二、交易利润分割法
交易利润分割法是指核算出所有联属企业在一受控交易中获得的将被分割的全部利润,然后在联属各方之间进行分配;该分配建立在有经济根据的基础之上,即事先被期望并在正常情况下达成的协议中反映出来的一种分配。在一般情况下是根据关联各方对全部利润贡献的大小比例进行分配。交易利润分割法根据联属各方分配到的利润推出正常的交易价格。
在无法获取可比非受控交易的某些情形下,交易利润分割法可以用来确定无形资产或无形资产权利转让交易的独立交易条件。《指引》强调评估运用交易利润分割法的可靠性时,应充分考虑是否能够获得充足、可靠的合并利润数据、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以及分割合并收入的因素是否可靠等。
对于交易利润分割法适用的领域,《指引》指出,首先,交易利润分割法可以应用于转让无形资产全部权利的交易。和其他应用交易利润分割法的情形一样,要通过完整的功能分析考量交易各方所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和拥有的资产,这是交易利润分割法分析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交易利润分割法的分析是基于对收人和成本的预测,则应考虑预测准确性的问题。其次,交易利润分割法也适用于尚未完全开发的无形资产的转让交易。在分析过程中,可能需要对交易双方在转让前后对无形资产开发的相对贡献进行评估;运用该方法时,也可能在无形资产后续不再开发的假设的前提下,将转让方所做的相关贡献在部分开发完成的无形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内进行摊销。
三、价值评估方法
关于价值评估方法,《指引》并没有对价值评估专业人员所运用的价值评估方法进行全面的总结,也没有支持或否定价值评估或会计专业人员使用的各种评估标准,或者详细描述或明确支持某一种或多种价值评估方法,或者主张价值评估方法更适用于转让定价分析。然而,《指引》认为在没有可靠的可比非受控交易的情况下,以及合理的价值评估原则和实践应用了价值评估方法,并恰当地考虑了价值评估假设条件的有效性及其与独立交易原则假设的一致性,价值评估方法就可以在转让定价分析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当无法为无形资产转让交易找到可靠的可比非受控交易时,可以使用价值评估方法来测算关联企收间转让无形资产的独立交易价格。若能合理使用,以收益为基础的价值评估方法就能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通过计算利用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收益或者现金流量的折现值来进行价值评估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与其他方法结合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应用价值评估方法的假设和动机的分析十分关键。基于合理的会计考量,一些价值评估的假设可能反映出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对资产价值的保守估计和假设。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可能会导致某些会计定义对转让定价而言过于狭隘,而价值评估方法与独立交易原则也不完全一致。因此,如果未对相关的假设进行充分审视,而直接运用以会计为目的的价值评估结果来反映转让定价分析中的独立交易价格或者价值时应格外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