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性的分析
2018-01-22付迎春
付迎春
(100000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北京)
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主要表现为适用技术性与社会进步性,在当前的研究中,学者的研究内容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为民商法文化能够深度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另一种为民商法对建设和谐社会的负面影响。民商法文化的局限性体现在该文化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度较低,无法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但是需要看到的是,现代民商法文化在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基础作用。
一、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
现代民商法文化先进性体现在适用技术性和社会进步性两个方面,需要对这两种性质进行深入分析,以更好探究该文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分析过程如下:
(一)现代民商法文化的适用技术性
现代民商法文化作为一种技术性文化,在应用和发展过程中将会对各类新型技术进行归纳和吸收,确保法律体系的科学性与完整性,使法律体系中存在严密的逻辑和严格的标准,另外在法律体系中还涉及各类先进的检测手段,从而让该法律体系能够被有效应用。可以说,只有实现了民商法的适用技术性,才能让民商法文化的社会进步性得到体现。在当前的现代民商法中,各类相关法律体系已经能够体现这种适用技术性,例如在侵权法中,已经设定了邻人标准、“要是没有”标准和常识标准等多种测试手段,通过这些测试方法能够度人们日常生活中涉及的各类事务进行评价,实现对各类侵权现象的合理分析,最终让侵权法发挥保障企业和个人权益的作用,让社会获得更好发展。
(二)现代民商法文化的社会进步性
在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开始逐渐重视社会主体性、公平性等方面,这些内容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来说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于社会经济中的各类企业、个人财团等系统来说,需要满足经济发展中的各类限制因素,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基础上才能够提供安全和谐的市场竞争环境。现代民商法文化在这种环境中,已经逐渐拥有了这类意识,并在法律体系中将这些要求进行充分体现,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另外对于现代民商法文化来说,不但指涵盖市场公平竞争的内容,也涵盖一些关注弱势群体的内容,这也与我国当前的社会运行情况相符,从民商法的发展路径可以看出,对于现代民商法文化来说,具有极高的社会进步性,让民商法更好地促进社会发展。
二、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局限性
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局限性体现在对弱势群体的关注程度较浅,导致在市场竞争中,弱势群体不能获得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要修复现代民商法文化中的这种局限性,需要对这种现象的成因进行剖析。现代民商法文化发源与近代民商法,近代民商法的建设原则为自己责任、私人所有和契约自由,这种法律体系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市场竞争以及社会经济发展,但是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弱势群体利益得到的发展效果。在现代民商法的发展过程中,会将各类人群假定为拥有财产权,并且可以签订合同,从而让各类人员都能够参与到社会竞争过程中,但是就实际效果来看,由于各类人员在后天发展中会产生很大差异,同时先天因素也会让人员产生很大不同,在现代民商法的实际应用中,会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弱肉强食现象的发生,这种现象最终会加剧社会中存在的结构性矛盾。另外局限性还体现在现代民商法无法有效解决资本逐利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风险,可以说,在某些情况下现代民商法文化对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促进效果很低。
三、今后民商法文化发展的主要方向
(一)弘扬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
1.适用技术性方面
对于现代民商法来说,一个重要用途为向法律体系中提供各类技术性内容,所以在弘扬现代民商法文化先进性的过程中,需要对适用技术性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解读,扩充技术种类和范围,让现代民商法中的相关技术能够得到更好应用。在各类技术的融合吸收过程中,要结合当前的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具体事项分析,让各方面都能够应用现代民商法中的理论和技术进行侦查和审判。另外对于现代民商法文化来说,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为促进社会和企业的经济发展,所以在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过程中,需要对当前各类企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究,并采取合理措施将其解决,从而使该现代民商法能够对经济发展形成正面影响。例如在公司法制定中,可以对董事的行为进行限制,让其在参与企业发展决策制定的过程中,制定的政策需要与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相贴合,防止为企业造成重大的损失,要满足这一要求,在法律体系中需要包含维权、确权、估权等多种技术,并且能够救济受损权益,从而让现代民商法发挥应有的适用技术性,让其能够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2.社会进步性方面
对于现代民商法文化来说,一个重要的先进性为法律体系能够贴合设备的发展进步情况,所以在民商法法律体系的今后发展中,需要继续发扬这种社会进步性,从而让民商法在应用过程中能够更好地指导社会发展。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发现,要持续维持现代民商法文化的社会进步性,基础内容为保证和维护现代民商法体系中的适用技术性,但是在民商法法律体系的应用中,只通过弘扬适用技术性显然不足以有效推行民商法的社会进步性,需要采取其余措施实现社会进步性的有效发展。在该过程中,法律从业人员需要对社会需求进行深入挖掘和解读,了解不同行业人员的基本诉求,并将这类诉求与现有的法律体系进行比较,发现现有法律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当发现法律体系不能全面保证各类人员以及企业的收益时,需要采取合理措施填补法律体系中存在的漏洞,让现代民商法能够在保障所有人员权益的同时,让其具备更高的社会适配性。对于我国的现代民商法体系来说,可以说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建成了实时变动体系,这种法律体系能够让现代民商法文化中的社会进步性得到更好发展。
(二)规避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局限性
1.加强对弱势群体的重视程度
在现代民商法文化中,对各类弱势群体的重视程度存在很大不足,所以对于民商法体系来说,虽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社会的经济发展效率,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会竞争中的公平性,但是由于对弱势群体的重视程度不足,也在很大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所以在我国民商法体系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为加强对弱势群体的重视程度,通过相关法律条文的提出、研讨确定该法律条文的合理性,当具备很高的合理性时,可以写入相应的法律体系。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升对弱势群体重视程度的过程中,需要对弱势群体进行重新定义,需要采用弱势群体的广义概念,并且找到弱势群体的对立面,可以通过提升弱势群体地位以及降低弱势群体对立面权限的方式让弱势群体被充分重视。另外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弱势群体”概念施行违法行为,在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过程中,也需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探究和调查,并根据适用技术性原则提升对相关人员探究和调查的科学度,在保证弱势群体权益的同时,也能够防止发生各类违法乱纪的行为。
2.逐渐建成新的法律体系
通过上文对民商法文化的深入探究可以发现,现代民商法文化起源于近代民商法文化,虽然现代民商法文化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具备很高的科学性,但是由于文化基础存在一定问题,所以在现代民商法文化的流传和运行过程中将无法全面规避能够产生的问题,甚至在今后的社会发展中,由于文化基础与社会发展不适配,还会引发各类新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最核心的做法为在现代民商法文化今后的发展中,要逐渐建成一套新的法律体系,该法律体系将与现有的其余法律体系将拥有更加全面深入的联系,让现代民商法文化与已经存在的各类法律体系为依托进行全面合理建设和弘扬。需要注意的是,在新的法律体系建设过程中,不可在短时间内全面推行新的法律体系,防止由于产生过于强烈的冲击为社会带来各类不稳定发展因素,另外近代民商法文化中也存在大量可取之处,需要由法律工作者对该文化进行全面解读与吸收,实现对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全面完善。
另外对于民商法文化的弘扬过程来说,新的法律体系需要在现有基础上对社会的发展情况和发展模式进行更为全面的解读,保证新建成的法律体系具有更高的合理性,同时在新的法律体系推行过程中,各级法院要做好协调工作,提升新的法律体系的推行效率。
四、结论
综上所述,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体现在适用技术性和社会进步性两个方面,而局限性主要体现在对弱势群体的关注程度不足,引发这种现象的原因为现代民商法文化起源于近代民商法文化,近代民商法文化与当前的社会发展存在较强的不适应性。在现代民商法今后的发展中,将在弘扬民商法文化先进性的基础上,修正民商法文化中存在的局限性,让相关法律体系引导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