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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 深入推进依法治国

2018-01-20黄佳宇

现代交际 2018年22期
关键词:党的领导依法治国

黄佳宇

摘要:中国共产党在法治建设中,将依法执政与执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以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建构法治政府,在公正司法中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在推进全民守法中形成了全社会的法治信仰,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不断提升自身依法执政水平,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

关键词:党的领导 依法执政 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D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22-0239-02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航者,几十年執政的实践,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不断探索前行的进程。在这一进程中,执政党选择了依法治国,选择了依法执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不断发展,离不开执政党的领导与推动,执政党自身建设的不断完善,同样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

一、依法执政:执政党的执政方式

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中共八大,这一时期在立法中,以我国第一部宪法为代表,《选举法》《土地改革法》《工会法》以及惩办反革命、贪污犯罪的相关法律规范相继制定,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制的雏形。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高度关注了法制建设的几个重要组成部分,将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大的日程上,强调司法独立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等等,这对于结束“文革”动荡之后,中国法制建设重新回到正确轨道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制度导向作用。1997年,在党的十五大上首次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明确确定为依法治国,政治体制改革在当前与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任务则是加强法治。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执政党执政的一个重大命题,即依法执政,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要不断地改革、完善,这是新世纪执政党基于历史、现实任务的变化所做的重大论断。党的十七大强调在执政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中,要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执政党与法治的关系上,明确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本质特征,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问题是党与法治之间的关系,这对于理顺执政党与法治的关系意义十分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中强调,“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①,而这个问题也事关党、国家与法治建设。特别是在理论上澄清了执政党与法治之间的关系,即“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都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我们有些事情要提交党委把握,但这种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插手,而是一种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把握。这个界限一定要划分清楚。”②

二、以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公权力能否严格地依法行使,一方面深刻影响着法治政府建构的进程,另一方面也是发挥公权力主体在法治建设中“以上率下”引领作用的重要试金石。要以科学的、民主的、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立法,夯实依法行政的基础。“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权从何来,以何种状态、方式、程序运行,其基础在于有法可依,即立法为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规范基础,离开了科学的立法,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就无从谈起。立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就是要在法律规范的制定、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中,充分体现立法工作的开放性、人民性,使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现实关切与利益诉求,通过规范的、程序化的方式,体现在成文法的制定、修改与完善中,要使立法工作在人民的参与、监督中,体现人民的意志,从而彰显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立法要符合社会发展的进程与规律,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符合中国的国情。近现代世界法治发展的进程,充分体现着各国在法治建设中彼此借鉴,甚至是基于特定历史维度的深刻影响,但我们的法治建设始终不应该是对西方所谓先进法治的“照搬照抄”,而应该是在甄别、借鉴基础上,立足于我国法治本土资源和新时代背景下社会矛盾的发展变化,做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整合与创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中的“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即是此意)。法治政府的基础在立法,而执法的严格则是透视法治政府的一面镜子。执法的严格是对执法不公、徇私执法、徇情执法、逐利执法的摒弃,其本质是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与权威。科学与民主的立法解决的是法治政府的应然性状,而具有与行政相对方互动性的动态执法,则是对法治政府实然性状的最直接反映。严格的执法与执法过程中的文明、人文关怀亦并不冲突,严格的执法一方面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不严的考量,同时亦是执法文明与执法人文关怀的考量,亦是尊重行政相对方权益(个体的人权)的考量,即严格执法同时意味着执法者给予行政相对方基本的尊严保障,而绝非对法律规范的机械性执行。这意味着我们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构之后,在法律的实施反馈、法律的适时整合调整上,下真工夫、做足功课,从而实现“良法善治”。

三、以公正司法彰显公平正义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治的活力是在实施中得以彰显的。法治实施的重要环节就是司法权独立、高效、权威、公正地运行,在个案的公平正义中,让社会大众真正体会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精神、基本理念,社会主义法治权威才能够得到维护。缺乏公正性的司法是对法治肌体的巨大破坏,是深割在法治肌体上的一道伤疤。司法权被滥用不仅是个案的冤、假、错,个体当事人的权益(自由乃至生命)的受损,同时亦会使社会大众严重质疑法治的公信力与权威性,破坏法治的社会认同。公正司法的体制基础与制度性保障是不断推进的司法体制改革,这为在社会治理中破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效率与司法的公信力得以显著提升,司法改革正一步步向着公平正义坚定迈进,广大人民群众深刻体会到了司法改革所释放出的“法治红利”,使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司法的公正性与司法的效率,在繁简分流措施的实施中得以平衡。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食品、消费安全等关乎群众生产生活的老大难问题,通过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等得以不断推行式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在法治建设的创新实践中不断增强。“阳光警务”在全国公安系统的打造、辩护与代理的预约申请、案件程序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司法文书公开等措施在全国检察机关的建成,实现了检务的可视化,而审判流程、审判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的“四大公开”,加强了社会大众对法院审判权的监督,这些带有新媒介科技创新的方式,倒逼了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社会主义执政党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之一——公平正义,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着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的领导下,各种改革和举措使公正、权威、高效的目标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得以彰显,中国大地在公平正义的阳光下,正在取得法治建设的一个又一个新成绩。

四、以全民守法助推尚法氛围形成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指出:“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治建设的现实土壤在全民守法中深入推进,将推动遵规守纪的尚法社会氛围的形成。使法成之為法,而行之法在于民心,社会大众发自内心的真诚信仰并将这种信仰外化于自身的忠诚实践,这是法治真谛之所在。法治国家的精神支柱,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在于社会大众的法治观与法治信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推进全民守法,要抓住关键少数,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尊法、守法、尚法中的带头与示范作用。领导干部在法治实践中的以上率下,以身作则,才能给广大人民群众展示正确的示范与引领效应,即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法治的言行受到领导干部对于法治言行的影响,试想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领导干部都蔑视法治,广大人民群众又怎能信仰法治。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以法治为主题,进行了三次集体学习,就是最好的范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第一责任人”“政绩考核”“严格问责”等具体规定,对于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提出了明确要求,而《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更是为国家工作人员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和实践依据。对于各级领导干部在尊法、守法上,则明显体现出更高的标准与更严格的要求。推进全民守法、离不开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法治队伍。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是具有专业素质的法律工作者,在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全民守法的推进中,发挥着主力军作用。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于高素质、专业化的法治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法治建设的新形势,党给出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扩大了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的法律执业范围,通过命题与标准的统一,严格的考试,将有效提升法律专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十八大以来,诸如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等措施,改变了群众“信访不信法”的局面,法治教育深入中小学课堂,这都对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发挥了十分重要的制度导引功能。同时,通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司法鉴定以及公正的法律服务功能,使百姓切身得到了法律公共服务的实惠,使国家法律公共服务水平得以提升。以“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制度为代表,通过惩恶扬善,推动了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中国法治建设充分说明,只有民心崇尚法治,人民知法、懂法、守法、尊法、尚法,法治中国才能走得稳、走得远。

五、结语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离不开坚定的奉法者,中国共产党责无旁贷。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在这场革命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启新时代征程中,只有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法治中国建设才能在新时代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注释:

①参见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②参见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责任编辑:孙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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