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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经济实质及主要账务处理

2018-01-19武喜元

财会学习 2018年32期
关键词:账务处理承租人融资租赁

武喜元

摘要:首先介绍了融资租赁的概念和分类标准,其次从承租人的视角深刻剖析了融资租赁的经济实质,最后用融资租赁的经济实质解析了其主要的账务处理。

关键词:融资租赁;承租人;经济实质;账务处理

一、融资租赁的概念及分类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租赁的主要特点是,在租赁期内,承租人通过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取得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出租人通过获取租金让渡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经营租赁,就是指除了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一项租赁到底是认定为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取决于租赁的经济实质而不是合同的形式。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应该根据租赁的经济实质对租赁进行分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如果一项租赁满足下列一条或数条标准,那么就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已经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或者有其他证据表明在租赁开始日就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那么就应当认定该项租赁为融资租赁。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开始日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此处“大部分”的意思是,租赁期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比值达到75%及以上。但需要强调的是,该比值的分母应该是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剩余可使用年限,而不是该项资产的全部可使用年限。如果租赁资产不是全新资产,且此次租赁前累计已使用年限与资产全新时的尚可使用年限之比值达到或超过75%时,那么该判断标准不可用,应该根据其他标准来判断该项租赁是否属于融资租赁。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此处的“几乎相当于”,一般是指90%及以上。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租赁资产很特殊,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特殊要求专门购置的,如果不进行较大的改造,其他企业很难使用。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开始日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二、融资租赁的经济实质--基于承租人视角

在上述五项标准中,对于标准1和标准2,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均转归承租人所有,租赁交易实质上可视为一项通过借入所需资金而购置资产的合同。对于标准3,由于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从租赁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来看,承租人充分利用了该项资产并从该资产的使用中获取了的利益,虽然承租人并未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但实际上承租人已经取得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大部分经济利益。对于标准4,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比值达到甚至超过了90%。对于标准5,由于资产是根据承租人的特殊需求专门购置的,通常情况下难以直接出租给其他企业使用,为了保障合理的利润,出租人在租金定价时会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以使得承租人最低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购置价格。因此,对于符合标准4和标准5的租赁,尽管没有发生资产所有权的转移,但承租人取得了使用该资产的主要经济利益,并支付了相当于购置资产的对价。

因此,综合来看,在融资租赁下,事实上,承租人已经承担了几乎所有与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获得了几乎所有与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报酬,其实质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约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有关财务费用的经济利益,从而获取租赁资产寿命期内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说,融资租赁的法律形式是租赁,但其经济实质是融资,其融资实质可以理解为,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向出租人借入一笔相当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资金购入租赁资产,在租赁期内,每期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分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三、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主要账务处理

在融资租赁下,实际上承租人已经获得了租赁资产寿命期内几乎所有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经济利益,融资租赁资产应视为承租人的自有资产进行管理。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获得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应当在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内加以确认。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账务处理涉及租赁期开始日对相关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租赁资产折旧、履约成本的确认、或有租金的确认、租赁期届满时的账务处理,其中租赁期开始日对相关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账务处理难以理解,下面通过举例从融资租赁经济实质的角度解释这两个账务处理。

1.租赁期开始日的主要账务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确认融资租赁资产的价值,将二者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下面结合例题进行解析。

例题资料:2016年1月1日,甲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从乙公司租入一台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每年年末等额支付租金500万元,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为8%。租赁开始日,该设备的公允价值1300万元,甲公司采用實际利率法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分摊。不考虑其他税费,已知(P/A,8%,3)=2.5771。

解析: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500× (P/A, 8%, 3)=500×2.5771= 1288.55 (万元),小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1300万元。根据孰低原则,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288.55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500×3-1288.55=211.45(万元),故租赁期开始日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和相关负债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1288.55

未确认融资费用211.45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500

结合融资租赁的经济实质,上述会计分录可以理解为:甲公司(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从乙公司(出租人)处借入1288.55万元资金购入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内,每年年末支付本息合计500万元,三年共支付本金和利息1500万元,其中本金1288.55万元,利息211.45万元。

2.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账务处理

在融资租赁下,如果租金在每期期末支付,那么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的租金实际上由本金和利息组成,承租人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在减少长期应付款账户余额的同时,按照一定的方法来分摊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将其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即当期的利息费用。如果租金在每期期初支付,那么承租人支付的第一期租金中不包含利息,承租人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账户的余额即可,当期不必确认融资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下面结合例题进行解析。

例题资料同上,解析过程如下:

第一步,确定融资费用的分摊率。由上一案例的解析过程可知,该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为其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故该折现率就是其融资费用的分摊率,即为8%。

第二步,采用实际利率法将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具体计算如表1所示:

最后,根据上表计算结果有,2016年12月31日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103.08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03.08

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会计分录与2016年12月31日的相似,发生额见表1,分别为71.33和37.04。

结合融资租赁的经济实质,上述业务可以理解为:以2016年12月31日的数据为例,2016年应该确认的融资费用即利息费用103.08万元等于2016年年初的本金1288.55万元乘以实际利率8%,2016年偿还的本金396.92万元等于本年支付的本利总额500万元减去利息费用103.08万元,年末剩余本金891.63万元等于年初的本金1288.55万元减去本年偿还的本金396.92万元。其他年份的理解与之类似。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Z].2006.2.15.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2017年)[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7.

[3]金海.判定融资租赁法律性质的经济实质分析法——以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归屬为例[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 (2).

[4]宋芳丽.租赁会计处理问题研究[D].长安大学,2017.

[5]苏宁.论融资租赁的本质及其行业定位[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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