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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淮北抗日根据地的抗属优待工作

2018-01-19吴云峰

关键词:苏鲁淮北边区

吴云峰

(黄山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黄山 245041;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 300350)

抗战时期,新四军第四师所在的淮北抗日根据地不仅注重武装斗争,也十分重视社会建设,其中包括对抗日军人家属的优待政策。关于根据地优待抗属的研究,近年来已经取得不少成果。①主要的成果有吴云峰、房列曙的《论华中抗日根据地的社会优抚工作》(《安徽史学》,2011年第4期)、李军全的《军事动员与乡村传统:以晋察冀抗日根据地优待抗属为例》(《历史教学》,2011年第2期)、汪效驷的《陕甘宁边区优属政策及其实施效果》(《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谭忠艳的《中国抗日根据地社会优抚研究》(《社会科学战线》,2014年第5期)等。但是,关于华中根据地抗属群体优待的研究还比较薄弱,特别是从政府与民间互动视角开展研究的成果更是屈指可数,如抗属的生活状况与乡村的经济生产条件是何关系?参军对农民的家庭经济生活有何影响?以往的研究成果只关注了劳动力外出对抗属生活造成的困难,而对于参军给抗属家庭带来的出路则关注不够;对优抗措施的积极效果研究较多,而对优抗过程中面临的难题研究不够。从革命政策与乡村习俗互动与纠葛的视角,开展根据地社会史的研究有利于拓宽革命史研究的路径。

一、抗属的生存状态与优待抗属的必要性

根据1941年1月30日颁布的《淮北苏皖边区优待抗属暂行条例》之规定,抗属指的是“各抗日部队之军人嫡系家属(父母、妻子及同居弟妹)”[1]155。为了巩固和壮大抗日根据地,中共需要充分地动员民众参军参战。但是,淮北根据地的经济十分落后,对长期经受贫穷困扰的百姓来说,仅仅讲抗战的民族大义是不够的,解决抗属的土地和温饱问题才能有效地吸引民众参军参战。在淮北抗日根据地,军队战士的来源主要是贫苦农民,抗属由于家中主要劳动力的参军,在生活上面临种种困难,比如劳力的缺乏,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的缺乏,受宗族势力的压迫等等。如淮宝县长盛乡的袁乾:“他本人被动员到××旅去当兵了,由他妻子带着六个小孩子在家,大儿子廿岁,大闺女十九岁,其余都是小犊子,家有廿二亩地,只有三个人下地,家里没有一条牲口,本来每年能收廿二石粮食左右,因为肥料及牛力缺乏(虽有代耕,但代耕队员没有很好地负责代耕),今年已减收到六石五斗粮食,五十斤旱烟和十石白芋,他主要缺乏每季二百担肥料和要求代耕队负责。”[2]16袁乾的地并不少,主要的困难是缺乏肥料和劳动力。

该村的袁守银“本人在公安局当兵,家有六口人都能下地,但家里只有十四亩地湖,一条牲口也没有,今年只收了四石粮食和十石山芋,这家的主要要求是:调剂一些土地给他种。”[2]16还有的抗属则是因为没有势力受族人欺压,利益受损。如袁朝立:“大哥哥朝茂参加××旅,有廿四亩地,家里只有娘儿俩,有半条牛,今年收粮三石六斗,旱烟五十斤,山芋七担,他要求收回嗣地,因为二爷死了无后,应该朝茂承继,朝茂去当了兵,二爷的地被三爷四爷拿过去了一半。”[2]17

抗属生活困难的具体原因虽然各有不同,但根本原因还在于农村生产条件的落后。传统小农经济生产能力很低,工具的改进、肥料的投入、良种的改造都无从谈起,因此产量十分低下,即使不参军,一般农民的家庭生活也十分贫苦。如袁朝祥,“儿子在县联救当通讯员,家里有五口人,二人能下地的,有地廿七亩,今年收粮八石,三儿子是剃须匠,每年还能收几石粮的工资,因为地多,只有半条牛,到农忙时,人少不够忙,雇人雇不起,因此他要求农忙时,帮助他十个锄工。”[2]16-17由于淮北地区地瘠民贫,农业的产量极其有限,一般民众基本生活在温饱线以下。只有土地,生产工具落后、缺乏资金同样导致生产落后。优待抗属的意义不仅在于解决其生活困难,更为重要的是,参军的农民家庭可以通过优待改善生活,这对农民是很有吸引力的。

为了有效地动员民众,必须优待抗属,使抗日军人家庭的生活得到改善。1943年11月25日颁布的《淮北苏皖边区行署训令——关于贯彻优抗工作的补充指示》认为:“切实进行优抗是掀起广大群众参军运动的重心,解决抗属生活困难,是巩固扩大部队的关键。”①豫皖苏鲁边区党史办公室编:《淮北抗日根据地史料选辑》第2辑,第2册,内部资料,1985年,第33页。该训令指出:“现在正在开展着广大群众的参军运动,除应加强政治动员外,解决抗属的实际困难,彻底解决抗属生活问题,才能保证扩军任务的完成,应当把优抗工作列为参军运动主要部分之一,不应当扩军以后再进行优抗,而应当同时进行。”②豫皖苏鲁边区党史办公室编:《淮北抗日根据地史料选辑》第2辑,第1册,内部资料,1985年,第35页。只有解决了抗属的生活困难,提高其生活水平,才能鼓励农民踊跃参军。新四军第四师政委邓子恢在《关于今年扩大地方军几个基本问题》的报告中指出:“拥军优抗工作是巩固部队,提高部队战斗情绪的重要一环,也是扩军工作的前提条件。军队在群众中地位不高,抗属优待不好,则现有部队难以巩固,要扩大新兵更属难事。因此,各级党与政府,各民众团体必须把拥军优抗作为自己分内之事,作为经常工作;在今天扩军更须首先检查这一工作,切实把它作好,这是很重要的问题。”[3]9

淮北抗日根据地制定了许多优待抗属的法令政策,并注重对优抚工作的宣传。如1942年《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施政纲领》规定:“实行参战动员,发动民众参加抗日军队,参加各种抗战勤务,优待抗日军人家属,动员民众协助抗日军,并配合抗日军队作战。”[1]240此外,淮北抗日根据地还组织了社会保障机构来开展优抚工作。县设立民政科,乡设优抗委员会。民政部门的职责之一就是抚恤优抗。淮北区要求建立和健全优抗及抗烈属组织:各乡优抗委员会,要吸收一定数目的抗烈属代表及荣誉军人为委员,参加工作。切实组织抗属协会,并加强抗属协会的的领导。新四军第四师师长彭雪枫在《我们是政府的卫队和老百姓的护兵》的报告中要求部队将优抚工作常态化:“不论主力与地方武装,从团到连,每到一地,应根据中心区、边缘区之不同,定出自己与地方的联系计划,派出代表与地方党、政府、群众团体接洽,凡驻军三天以上的,都应具体分配自己的同志去帮助冬学,协助民兵,慰问抗属,参加耕作。”[4]627由此可见,淮北根据地的领导人对优待抗属工作是十分重视的。

二、淮北抗日根据地优待抗属工作的措施

1.解决抗属基本生存需求

淮北抗日根据地通过颁布优待条例,解决抗属的基本生存需求问题。如粮食、住房、教育、医疗和婚丧等费用。1943年颁布的《淮北苏皖边区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规定:“公有土地、房屋、场所、器具、物品、出租、出卖、出借或分给人民时,抗属有优先承受权,如有争执,贫者占先”,还规定“抗属子弟入学免除书籍学费,其家境困难者,并免膳费。”“公立医院,抗属得免费治疗,如无公立医院而抗属家境贫困者,由乡优抗会设法治疗。”①豫皖苏鲁边区党史办公室编:《淮北抗日根据地史料选辑》第2辑,第1册,内部资料,1985年,第312页。对农民来说,吃饭问题、住房、子弟的教育等都是基本的生活需求,通过这些措施,解决了抗属的基本生存问题,也使抗日军人无后顾之忧。此外,婚丧嫁娶也是农民人生的重要关口,如果家庭贫困,则无以应对。根据地规定:“贫困抗属因修筑房屋、运输及婚丧嫁娶需要协助时,由乡优抗会动员群众予以人力物力之帮助。”②豫皖苏鲁边区党史办公室编:《淮北抗日根据地史料选辑》第2辑,第1册,内部资料,1985年,第312页。对于困难抗属,根据地还给予生活救济:“定期救济,每年分四期进行,依抗属之生活状况,分成等级,规定固定数目,粮食或金钱。”③豫皖苏鲁边区党史办公室编:《淮北抗日根据地史料选辑》第2辑,第1册,内部资料,1985年,第313页。对于伤亡战士的家属,根据地发给一定的残废金或抚恤金,帮助其生活。1941年12月25日颁布的《淮北苏皖边区优待抗属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因抗战牺牲或残废之抗属除优待外,由行政公署发给抚恤金或残废金,并予以表扬。”④豫皖苏鲁边区党史办公室编:《淮北抗日根据地史料选辑》第2辑,第1册,内部资料,1985年,第87页。淮北《二联乡调查》讲到淮北根据地的西沙村:“四月,慰劳抗属,大麦六点九斗,大秫秫二点二斗,五十五元(折粮一斗),张广志出大麦一斗……中秋优抗,六斗粮(约数)。帮助抗属殡葬费,二点五斗。”⑤豫皖苏鲁边区党史资料征集编研办公室编:《淮北农村调查》,内部资料,1984年,第131页。淮泗地方干部吴森仁在宋庄附近与驻三岔豆瓣集之伪军作战负伤殉国。张爱萍、邓子恢在《给吴森仁烈士家属的唁函》中指示地方政府:“你们即在全县举行隆重追悼大会,并转饬淮泗地方政府按照烈属抗恤优待条款抗恤。再送洋5000元,聊表慰问之忱!”[5]375泗南县东门区王荣亚区长,在与敌伪激战中,因伤牺牲,受到了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的褒扬,并发给其家属抚恤金三百元。对烈士的抚恤使其家属的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

2.组织拜年和节日慰问

淮北抗日根据地政府和军队领导经常亲自给抗属拜年表示慰问。《中共淮北区委关于开展地方拥军运动及部队拥政爱民运动的决定》要求“由区、乡政府及群众团体组织拜年团,慰问抗烈属及荣誉军人。发动群众直接慰劳(把慰劳品由群众直接送到抗烈属及荣誉军人家中,不必经过区、乡政府)”[6]970淮北妇救会号召妇女积极开展对抗属的慰劳活动:“每年春节要发动会员,组织妇女拜年队,替抗属小孩作鞋一双,募捐粮草蔬菜等慰劳品。”[7]

除了拜年以外,在一些重要的节日,根据地的领导和民政部门、优抗机构的人员也经常慰问抗属。慰劳抗属已经成为一种制度,比如在中秋节自动送菜送月饼。淮北行署秘书主任赵敏在《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直属区二十五天的粮食工作总结》中提到慰劳抗属的情况:“优待了三百五十五户,计减免公粮约五十余石。八月中秋节各乡请抗属吃饭,计到一百四十三户,各乡送月饼、粉条、果品蔬菜等节礼,共一千二百九十七元”。[8]32华中分局副书记刘瑞龙回忆:“部队修整,妇救会的同志,给战士缝补军衣,拆洗棉被。人民对自己的军队,情同骨肉,亲如一家。平时,他们给抗日军人家庭代耕代种,乃至修房垒圈,扫地挑水,无不尽力照顾。每年端阳、中秋,干部登门慰问。春节,村里的花灯、旱船,先给抗属演出拜年。抗日军人家属,受到优待、尊重,前方战士解除了后顾之忧,个个龙腾虎跃,英勇杀敌。”[9]125拜年和节日慰问既使抗属在物质上得到了帮助,解决了生活困难,又在精神上得到了安慰,提高了抗属的社会地位。

3.解决抗属土地等生产资料问题

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在乡村社会,农民具有浓厚的土地情结。淮北抗日根据地积极解决抗属的土地问题。淮北根据地泗南县陈岗乡规定:“今后解决抗属土地问题,原则上先抽公家的地,其次是地主自耕地,再次是富农及佃富农(均要自愿)。抽公地要照顾佃农的生活,不能认为凡公地都可抽,至于给抗属多少,以维持生活为准。”⑥豫皖苏鲁边区党史办公室编:《淮北抗日根据地史料选辑》第5辑,内部资料,1985年,第217页。1942年3月13日颁布的《淮北苏皖边区垦殖暂行条例》规定抗属有垦荒的优先权:“一、不论公荒、私荒一律准许民众依本条例进行垦殖,抗属有优先权。二、公荒由当地县政府分配给抗属、难民、贫苦农民开垦,土地所有权归承垦人,三年内不缴田赋公粮……五、抗属、贫民、移民因垦殖缺乏屋舍、农具、种子时,当地政府设法协助。”[1]189《淮北苏皖边区第二届妇救代表大会决议案》号召妇女帮助抗属解决土地等生产资料缺乏的问题:“用群众集体的力量来解决抗属的田地粪土、耕、种子、房子……等问题。”[7]通过政府帮助,解决抗属的土地等生产资料问题,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孟东波在《一九四四年上半年民政工作初步总结》中举例:“盱凤嘉桃溪村有八家抗属三十八口人,两户佃中农,六户贫农(其中两户赤贫),原有自耕地二十六亩,佃入地二百二十八亩,后解决土地二十五亩,共有土地二百七十九亩,每人平均有耕地七亩五分,每年每亩如能收入五斗粮食,则每人可得三石五斗粮,能维持中农生活”①豫皖苏鲁边区党史办公室编:《淮北抗日根据地史料选辑》第2辑,第2册,内部资料,1985年,第161页。。可见,在淮北抗日根据地,抗属的生产资料问题基本上是可以得到保证的。前文所讲到的袁乾,由于缺乏肥料及牲口,经当地的优抗会讨论,决定:“本季解决一百六十担粪,由本行政村负责,有磨的出二担,有猪的出一担,肥料要好,不好退还,明年由优抗委员会代他买一口猪,弄一个猪圈,就能每季出二百担粪。”[2]17

4.组织代耕

有的抗属因为子女参军,家里缺乏劳动力,根据地便组织代耕,帮助他们解决这一困难。1941年10月5日,彭雪枫、邓子恢在《关于动员部队帮助民众秋收冬耕的指示》要求:“各部队在不妨碍作战条件下,必须立即动员部队,帮助抗日军人家属及贫苦民众秋收冬耕,如帮助民众割豆子、种麦、种菜、割草等,从团级干部以下每人至少要帮助二日为度,能多更好。”[5]351941年12月25日《淮北苏皖边区优待抗属暂行条例》指出:“家中缺乏劳动力,无力耕种田地与收获者,由各级优待抗属委员会(以下称优抗会)组织义务人力畜力代耕代收,每年至少帮四十天,不取工资不吃饭”②豫皖苏鲁边区党史办公室编:《淮北抗日根据地史料选辑》第2辑,第1册,内部资料,1985年,第86页。。这就确保了抗属家庭可以解决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完成农业生产。1942年5月17日《淮北军政党委员会关于夏收运动之决定》要求:“动员群众代耕队切实帮助抗属割麦,每户抗属至少帮助十天至十五天。”[10]300为了确保代耕工作的完成,淮北根据地专门组织了代耕队:如1943年3月25日通过的《淮北苏皖边区优待抗属代耕办法》提出:“凡边区直接经营农业生产之住户,除生活特别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形者外,其家中十八岁至四十五岁之男子,均为代耕队员。”③豫皖苏鲁边区党史办公室编:《淮北抗日根据地史料选辑》第2辑,第1册,内部资料,1985年,第309页。如淮宝县长盛乡的袁朝勤:“他哥哥参加公安局当兵,家里有三口人,二人可下地的。有八亩地,今年收二石四斗粮食,七担山芋,因地少不够吃,他爸爸常出去做茅匠,只有一人能种地,因家里没有牲口要求代耕。”[2]16优抗委员会提出的优待办法是:“决定××等一条牛帮助他代耕和打场,代耕人不出差。”[2]18在公安局当兵的袁守银,政府不仅给他调剂了一些土地,而且帮他代耕。“袁守银——把袁家三亩好的祠堂地给他耕,并固定××家的一条牛帮助他代耕,这条牛的牛力大,他们估计每年能耕到一顷地,而代耕户本身地也很少,一条牛能照顾两家还有余力,代耕人也免除出差”。[2]17-18淮北抗日根据地通过组织代耕,解决了抗日军人家属的生产问题,保证抗属家庭的生活能得到有效改善。

5.减免各种税费

淮北抗日民主政府对抗日军人家属采取减免税费的措施来保障其生活,减轻退伍、伤残军人及抗属负担,改善其生活。包括减免公粮税收、子女教育的费用、借贷利息、免除服役、医疗费用等。《淮北苏皖边区民国三十四年午季救国公粮公草征收办法》规定:“凡抗日军人及烈士直系家属,其优待办法于下:一、抗日烈士之直系家属,一律免征。二、主力部队及各县独立团指战员之直系家属,其应纳公粮为一、二、三、四级者,免征。为第五、六、七、八级者,各降二级征收。八级以上者,各降一级征收。”[11]2981941年12月25日《淮北苏皖边区优待抗属暂行条例》规定减免抗属各种负担:“(1)免除田赋之缴纳。(2)依据政府规定,得减免救国公粮及一切临时负担。三、减免劳役。……(7)所欠私债无力偿还者,在抗战期间本息一律缓期偿还。(8)缺乏种子由优抗委员会代募代借。(9)子弟求学一律免费。”[1]155刘玉柱在《淮北苏皖边区秋季公粮动员的任务及其政策》报告中谈到了淮北根据地优待抗日军人的办法:“为抗战工作而牺牲的家属,免征公粮三年。像青阳镇的江杉同志牺牲了,他家虽然过得很好,也是免征三年。”[8]13通过税费的减免,根据地抗属不仅生活有了提高,而且在教育、医疗等方面都获得了一定程度的保障,更加拥护抗日民主政府。

三、淮北抗日根据地优抚工作的经验

1.物质与精神双重保障

淮北抗日根据地不仅从物质上保障抗属的基本生活,还给他们以精神上的慰藉。《淮北苏皖边区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要求:“除以上物质及劳动力之优待外,应提高抗属之社会地位,并给予精神上之安慰,每逢端午、中秋、年节,由各级政府发动人民进行慰问或慰劳。”①豫皖苏鲁边区党史办公室编:《淮北抗日根据地史料选辑》第2辑,第1册,内部资料,1985年,第313页。1944年,新四军第四师颁布的《优抗实施条例》就规定:“凡本军抗属子弟参加主力者,每年发给优抗食粮一石(或二百斤),参加县总队独立大队及警卫连者,每年发给八斗(一百六十斤),参加区乡队者,每年发给五斗(一百斤)。”[12]这对于贫苦的农民家庭来说是很有吸引力的。

比如,泗阳县龙集区给予抗属物质和精神方面的优待,如表1所示[8]90。

表1 泗阳县龙集区抗属物质、精神优待情况表

淮北行署曾确立优抗基金作为抗烈属生产贷款及个别临时救济之需,其办法是:“一、吸收走私粮食,提出百分之三十充作优抗基金。二、由行署于救灾粮食中,提出二千石作为各县优抗基金。此项粮食的开支,依照行署所颁办法、作出优抗基金收支情形,由各县政府呈报行署”[13]。新四军和根据地政府还经常举行演出慰劳抗属。淮北区党委、行政公署,参议员和各级群众团体,在中秋节发动了广泛的拥军优抗运动。他们“慰劳与慰问当地驻军和伤病员、抗属、荣誉军人,送礼写信,开军民联欢会等。”“全区重新调查登记抗属烈属之家庭情形,认真解决困难,解决抗烈属之耕地、种子、耕牛问题,切实实行代耕制度,发给救济粮食,颁发优抗证,筹划优抗基金。”[14]通过物质和精神的双重保障,不仅使得退伍军人和抗属在生活上有了依靠,而且也提高了他们的社会地位,精神上也得到了安慰。

2.优抚保障与鼓励抗属自力更生相结合

由于根据地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在提供优抚等保障政策时不可能尽善尽美,而只能是适度保障,因此,要根本改善抗属的生活,就需要把社会保障和自力更生结合起来,鼓励抗属参加生产,增加财富,改善生活,减轻根据地的负担。抗战时期,由于根据地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再加上敌、伪、顽的包围封锁,所以军民的生活总体上还是比较艰苦的,在这种条件下,根据地的优抚政策只能是适度保障,维持基本生活。要根本改善生活主要靠抗属自力更生,勤劳致富。在个别抗属中,存在着严重依赖优待的心理,因此,根据地“在扩军后除继续解决抗属临时困难外,即着重于进行抗属教育,组织抗属生产,反对‘老太爷’思想,曾召集了一次优抗委员会,抗属大会,更进一步的了解家庭生产情形,进行生产教育,对于一个好吃懒做的抗属,在抗属大会上进行了斗争。(她把救济她买粮食的钱买红枣,买肉吃,激起了本村抗属的不满),对个别不肯‘苦’的也说服他们努力‘苦’(‘苦’即劳动生产的意思),号召纺织,拾粪。并配合了一般群众订兴家计划的热潮中,特别抓紧对抗属订生产计划。”[15]61提倡自力更生,帮助抗属建立生产计划,可以使抗属的生活得以根本改善。比如:“泗阳唐莫乡有三十三户抗属,都帮助他们订了兴家计划,在拥军月中解决土地四百三十亩,现共有地七百八十四亩三分,每人平均四亩八分多地,调查研究今年粮食收获,在一般年成下,十三户可收一石五至两石,十二户可收两石至三石,六户可收三石至四石,二户可收四石至五石,加上各种物资优待,生活是无问题的。”①豫皖苏鲁边区党史办公室编:《淮北抗日根据地史料选辑》第2辑,第2册,内部资料,1985年,第161页。由于抗战时期根据地受到敌、伪、顽的包围封锁,环境并不稳定,经济条件也很困难,根据地军民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开展大生产运动,克服各种困难,迎接抗战的胜利,在优抚工作上提倡把保障与自力更生结合起来也是符合根据地客观条件的。

3.在优待抗属中贯彻党的统战政策

淮北抗日根据地不仅优待新四军的抗属,对国民党友军及其家属也是一视同仁。如何优待友军抗属,中央作出了指示:“为了孤立瓦解顽固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团结与巩固扩大抗战,争取革命最后胜利,凡我抗日根据地内各级党政军民机关,对于一切政党干部,友军友区军政长官等,不问其是否顽固,应该:(一)对其眷属财产一视同仁,妥为保护。(二)其家属之穷困无以为生者,应酌量给以援助,如系抗属应依法优待。(三)对于有声望的军政长官之家属或家属中之有声望者,应酌量吸收他们参加民意或行政机关。”[16]320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1943年《淮北苏皖边区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之抗属,系下列人员之父母妻子及同居兄弟姐妹。一、抗日主力部队(中央军、八路军、新四军及其他抗日主力部队)。二、本边区军区所辖部队。三、县、区、乡队及一切脱离生产之抗日武装。四、抗日军人烈士家属。五、因抗战残废退伍之军人家属。”②豫皖苏鲁边区党史办公室编:《淮北抗日根据地史料选辑》第2辑,第1册,内部资料,1985年,第311页。

孙玉波,原任江苏省保安处淮泗游击支队第一支队长,1941年11月25日,因拒绝乱命,同新四军并肩抗战,开罪于韩德勤,被所部大队长孙大和扣押并杀害。彭雪枫、邓子恢等四师领导给孙玉波家属写了慰问信并送了五百块大洋表示慰问。高度评价了孙玉波为团结抗战所做的贡献:“孙支队长精诚为国,不幸竟遭宵小暗害,噩耗传来,同深哀悼,犹念孙支队长生前豪直好义,爱国情深,迨至祸变骤发,亦能临难从容,不求苟免,冰霜高节,弥增景慕……奉上大洋五百元,且作奠仪,尚祈善抚遗孤,勉抑哀思。”[5]59淮北抗日根据地对于友军家属,不论韩德勤、李品仙等部,均一律予以优待。根据地在执行优抚政策的时候对友军一视同仁,反映了共产党以民族利益为重的大局意识和宽广的胸襟。开展对抗属的优抚政策,不仅可以巩固军民关系,动员民众积极支援抗战,也能成为开展统一战线的有效手段。对友军家属实行优抚政策,使他们的利益受到根据地的保障,就增进了与友军的了解,减少了摩擦,推动了统战工作的开展。

四、乡村传统对抗属优待政策的制约

淮北抗日根据地的抗属优待政策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起到了动员民众积极参军的作用,改善了抗属生活,稳定了军心,但也受到了乡村传统的制约。

1.传统伦理观念的制约

以农业经济为基础的根据地,传统伦理观念根深蒂固,如“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香火观念在农民中还比较普遍。战争必然有伤亡,这使得大多数父母不希望儿子离家参军。以农耕为主要生存方式的现实决定了男子在家庭经济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妻子也不愿意丈夫离开家庭,否则,生产生活会受到影响。中国民间素有“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的说法,这也影响了中共军事动员的策略。

淮北军区司令员张爱萍在《动员广大人民到抗日战争的前线去》一文中提出,动员民众上前线、参军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1)在我国已向就没有国民服兵役的教育准备;(2)对全国的人口也没有调查登记和确切的统计;(3)‘好男不当兵’的传统思想给人民的影响太深;(4)人民的思想意识由于中国政治、经济、文化之落后而落后,尤其是农民的落后意识更加浓厚。由于这些特点,使一些农民虽然知道鬼子的凶恶残暴,憎恶鬼子的奸淫烧杀,可是,当着要他抛开家乡田产(即令是极小的一块土地),别离他的父母妻儿,手拿武器上前线杀敌人的时候,困难的问题也就来了。犹豫,留恋,顾虑,以及‘还没打到我家里来呢’,‘中国人多着呢,难道我一个人不去,中国就会亡了不成?’等等苟且偷安的心理支配着他,使他不能下最后的决心当兵去。”[17]17可见,由于传统伦理观念的影响,即使根据地实行了优待抗属的政策,抗属家庭的生活得到一定程度改善,农民对参军还是有一定的顾虑。

2.基层干部传统政治思维的制约

一些基层干部在落实、执行优抗政策时受传统政治思维影响,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作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优抚工作的效果。“基层干部对彻底解决抗属生活的意义,还未清楚掌握,对抗属实际生活不关心。这一工作是细密具体的调查动员组织工作,或因为进行中的困难,容易被干部放松,各地对抗属的帮助还不能满足抗属的最低要求。”①豫皖苏鲁边区党史办公室编:《淮北抗日根据地史料选辑》第2辑,第2册,内部资料,1985年,第34页。

如淮宝县的27个乡的行政委员会代表主任对拥军优抗工作中思想认识上的错误与不良现象进行了检讨:“甲、对后勤工作应付差事,敷衍走了就算了事。有一乡见部队找伕子,不耐烦地说‘找一个伕子给他们小老爷走吧’。乙、怕军队来讨厌多麻烦,某个乡个别干部见部队来了,躲在家里不出来。丙、他干他的,我干我的,都是革命工作,军队不大,行政部小。丁、处理抗属问题不迅速,往下推,见了抗属面光说:‘好,好’,就是不解决实际问题。”②豫皖苏鲁边区党史办公室编:《淮北抗日根据地史料选辑》第2辑,第2册,内部资料,1985年,第158页。在陈圩乡,优抚部门为了完成扩军任务,给抗属许诺了很高的条件,而不是在平时扎实地开展优抗工作,这增加了抗属的依赖性:“扩军时为了完成任务,对抗属要求答应得高,或是变相收买的(答应每个月给多少粮食)更增加了抗属的依赖观念,借此要求发粮,这给予组织生产很大困难。”[15]65

还有,优抗机构对抗属资格把握不准。“对抗属资格审查不严格,有些非抗属(如非直系亲属,或分居的兄弟姊妹无确实证明等),仍然予以优待,对主力军与地方军一般看待,没有提高主力抗属的优待标准,甚至于仍有地方高于主力的偏向。”③豫皖苏鲁边区党史办公室编:《淮北抗日根据地史料选辑》第2辑,第2册,内部资料,1985年,第34页。由于地方干部及民众团体干部的乡土观念浓厚,在优待政策的执行上更易向地方部队家属倾斜:“有些人说,优抗是主力不如独立团,独立团不如区乡队,区乡队不如政府人员家属。”[3]9基层干部的传统政治思维使得根据地推行优待抗属的效果或多或少打了折扣。

3.小农意识的制约

根据地的农民具有深厚的小农意识,小农意识的自私和狭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体现中共政治理念的优抚政策。如有的农民在给抗属调剂土地时采取敷衍、应付的办法。“今年发现去年富农所抽之地有些是‘死黑土’或者不够数,如陈立宜给陈启盛地七亩实际只有五亩半;陈启盛租给陈立贤等打场地欠租粮三斗五升也要不来,陈立贤还说:‘往后拖,拖长了就‘海’了!’还有陈家禄包耕梁星堂老奶奶地有七分棉花,陈家禄‘讨抗属巧’,给梁家‘随场贷’小麦一斗换棉花地七分。”④豫皖苏鲁边区党史办公室编:《淮北抗日根据地史料选辑》第5辑,内部资料,1985年,第216页。

还有的农民在为抗属代耕时态度消极。“过去包耕有三个主要偏向:一、包耕人在地上想种什么就种什么,不根据抗属意思来播种,如陈立朝、陈家禄包梁星堂老奶奶地,豆没耕(种)起来,包耕户意思是种大秫秫,梁家意思是种小麦。二、不好好耕,过去谁给抗属的地谁耕,结果包耕户认为‘种地多,不在乎那三亩五亩’,如王玉龙老奶奶地应该耕三交,包耕只耕一交。三、不常和抗属发生关系,抗属不督促,包耕户就不耕,还说:‘他没来对我说,没耕,那怪谁呢’?”⑤豫皖苏鲁边区党史办公室编:《淮北抗日根据地史料选辑》第5辑,内部资料,1985年,第217页。不同的农作物所需要的劳动量不同,代耕户往往愿意种植耗费劳动量少的作物。孟东波在《优待十七家抗属》一文中讲到“有一家抗属告诉我们代耕的情形说:‘我去请他们来耕,去喊这一个,他说:我哪有空,结果叫不来,停几天好不容易把他请来了,吃早饭时他们还没有去,不到吃中饭时就回’……另一家也告诉我们说‘请代耕的人来,他们说:人是官的,肚子是官的,不肯来,我就没办法,烧好了一锅面请他们来吃,哪知他们一个都不来’”。[2]14-15农民在执行优抗政策时的这种消极态度使抗属的生产受到严重影响,或者收成减少,打击了抗属的积极性。

4.部分抗属滥用权利,存在寄生思想

也有部分抗属“倚老卖老”,滥用抗属的权利,存在寄生思想。“少数抗属的‘老太爷’观念和依赖思想没有最后克服,因此有个别乡的优抗主任都有被抗属骂走了的。”⑥豫皖苏鲁边区党史办公室编:《淮北抗日根据地史料选辑》第2辑,第2册,内部资料,1985年,第163页。淮北区党委的江风在《二联乡调查》中指出:“本乡有抗属八十余户,内中多是贫困农民,他们匀进了土地,又找其他农户人牛代耕。按照计算,代耕代收八亩地,就要支出五十个人、牛工。需要代耕的土地,平均每户至少在十亩以上。群众负担此项义务是很重的。不仅如此,代耕中还有许多使农民灰心丧气的琐碎事件。举如王玉贵,佃中农,参加了区队,原有二牛一驴,现在都卖掉了,只喂了一个小牛,找群众牛给他代耕,耕了自己地,还耕朋友地,牛都累的病了,牵回去吃了几剂药方子才好,对人家态度还不好。当然这是一个很坏的例子。但人、牛代耕,‘草不给吃,水不给喝’的现象,却是很普遍的。”①豫皖苏鲁边区党史资料征集编研办公室编:《淮北农村调查》,内部资料,1984年,第112页。在陈圩乡:“绝大多数的抗属是愿意自食其力的,有男人劳动力的生活度日都比较容易,唯有那寡娘们,他们的依赖观念特别厉害,极少数的好吃懒做,以抗属牌子向工作人员死赖,另外一部分对自己的生产不说实话,故意夸穷,企图政府发粮,这些落后观念必须克服。”[15]65由此可见,代耕是一项很重的任务,而且部分抗属也存在落后的思想,滥用权利,加重了根据地群众和政府的负担,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优抗政策的顺利实施。

结 语

由于农村生产的总体落后,以及劳动力的参军,使抗属的生活面临种种困境。当然,抗属生活的困难不完全是由家人参加抗日军队导致的,对地少人多的家庭来说,当兵也是当地农民的一条生活出路。优抗政策能够解决抗属的生活困难,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大大提高了抗属的社会地位,明显地改善抗属的生活,因此,优抗措施对贫困的农民来说很有吸引力,它是共产党动员民众抗战的有效途径。为了动员农民积极参军参战,淮北根据地对抗属推行了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保障——优抚制度,优待政策的实行,解决了抗属各方面生产生活的困难。但是,优抚工作的开展始终受到乡村传统的制约,再加上根据地政府本身的财力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优抚的实施效果,革命政策与传统之间始终存在着互动与纠葛。

[1]中共河南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编纂委员会.豫皖苏抗日根据地(1)[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

[2]孟东波.优待十七家抗属[J].政府工作通讯,1943(21).

[3]邓子恢.关于今年扩大地方军几个基本问题[J].拂晓,1944,1(14).

[4]彭雪枫.彭雪枫军事文选[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7.

[5]北京新四军暨华中抗日根据地研究会淮北分会,江苏省泗洪县新四军历史研究会.邓子恢淮北文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新四军文献(4)[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5.

[7]淮北苏皖边区第二届妇救代表大会决议案[N].拂晓报,1944-04-11(4).

[8]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档案馆.安徽革命根据地财经史料选(2)[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

[9]刘瑞龙.刘瑞龙回忆录[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1.

[10]马洪武.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史料选(4)[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11]本书编写组.华中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工商税收史料选编(上)[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6.

[12]本师优抗实施条例[J].政府工作通讯,1943(9).

[13]淮北行署拨款慰劳抗属:组织抗属参加生产 保证丰衣足食[N].解放日报,1944-01-30(2).

[14]中秋节日淮北人民热烈拥军[N].解放日报,1943-09-17(1).

[15]王永昭.陈圩乡的优抗工作[J].拂晓,1944,1(9).

[16]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新四军文献(2)[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1.

[17]张爱萍.张爱萍军事文选[M].北京:长征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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