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河道采砂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8-01-17李林捷
李林捷
摘 要 随着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的加速推进,我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建筑市场对河砂需求旺盛,砂料市场供不应求,严重制约了海南自贸区(港)的建设与推进工作。与此同时,全省范围内的非法采砂行为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和现有耕地,造成地下水水位降低,危及防洪安全等问题。通过研究海南省河道采砂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以保障我省建设用砂需求,同时,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发展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河道采砂 河道生态 企业社会责任
一、海南河砂市场供求情况
随着近年来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砂石需求量大增,砂价逐年上涨。据海南省水务厅提供的数据,2016年,海南省需砂量已达1.4亿立方米,但海南合法砂场年开采量仅1000万立方米,同年,海口市建筑用砂总需求量为1000万立方米,而全市年度许可开采量仅58万立方米。海砂淡化、机制砂和山砂尚未开发利用,未形成多元化供砂渠道,2017年我省的可开采量仅240万立方米,许可河道疏浚量88万立方米,根本无法满足建筑用砂需求。供需失衡的情况下,砂价从2016年的每立方米约70元涨到目前的每立方米约150元。
二、河砂盗采严重破坏了河道生态
2017年9月,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向海南移交了65起与非法采砂有关的群众举报件,涉及全省19个市县中的14个。随着河砂开采量的加大,盲目、超量的无序乱采势必导致河道坑洼不平、原有网河分流比急变、部分河道流量减小甚至断流等现象,人为地违反河道演变的自然规律,急速地改变河床的形态,破坏了河道原有的动态平衡,影响了河流的健康良性发展,不仅导致河势改变,还使河床下切,水位下降,引发感潮上溯,危及供水安全,破坏了水环境,诱发生态环境的恶化,渔业和农业生产也受到不良影响。
三、堵疏结合,破解采砂困境
(一)重拳打击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
可由当地公安局牵头,市法院等相关部门协助,对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经营河砂堆场、非法运输河砂、非法销售河砂,以及为非法采砂提供采砂船、铲车、运输车等作案工具的违法犯罪行为,严令禁止非法采砂及購买、囤积、销售非法盗采的河砂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二)加强河砂综合治理组织保障
针对个别参与非法采砂、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由当地纪委监委启动专项调查,出台相关政策。对于参与违规转包、拍卖、审批河砂资源等利用职权为非法采砂人员提供帮助,入股非法采砂活动,幕后勾结非法采砂不法分子,充当“保护伞”的党员领导干部,从严、从重处理。
(三)当地国企综合治理河道采砂
与民企和外企相比,国企更加重视依法经营、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议题,而民企和外企则更加重视股东权益等议题。国有企业在中国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中,已经连续8年获得最高分,尤其是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持续领先于民企100强、外企100强,并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因此,由当地国企综合治理河道采砂更有利于保护生态、维护河流健康。
(四)实施统一管理模式
为全面协调建筑用砂供应涉及的规划环评、开采运输、堆放销售、配送及环境修复工作,实施“八个统一”管理模式。第一,统一规划。水务部门指导企业编制疏浚采砂方案,编制、修订和调整河道采砂规划。第二,统一环评。环保部门指导企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负责组织评审环评报告,审批环评报告。第三,统一开采。由河道疏浚企业组织河砂生产,对生产设备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第四,统一运输。由交通部门协助,统一办理运输手续,企业组织运输,对运输工具统一标识,统一管理,杜绝超载、超限运输。第五,统一堆放。生产成品沙在堆放点统一堆放,有序转运。第六,统一销售。物价部门指导企业制定销售价格,企业根据各市县备案价格组织销售。第七,统一配送。企业根据销售布点,将成品砂从销售点统一配送至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或客户指定位置。第八,统一修复。环保部门指导企业编制生态修复方案,统一使用公益基金实施生态修复。
(五)提高替代砂产品的供应数量
在全国各地河砂资源紧缺、限采的大背景下,要彻底满足我省建筑用砂需求,唯一可行方法的是不断提高替代砂产品的供应数量。可以利用开采昌江石碌铁矿石产生的废石资源,二次循环利用,推进机制砂项目建设,国土部门调查报告测算,昌江石碌铁矿现有废石资源预计可产出建筑石料约1.6亿吨(可加工厂机制砂)、机制砂1亿吨以上,后续铁矿石地采项目每年仍会产生600多万吨废石用于生产机制砂。目前,我省建筑用砂客户对机制砂的认可程度并不高,利用河砂销售网络,推广机制砂,快速普及机制砂,降低对河砂的需求。
(作者单位为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
参考文献
[1] 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Z]. 2015-11-27.
[2] 海南省水务厅.海南省河道采砂现场监督管理暂行规定[Z]. 2018-01-24.
[3] 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Z]. 2017-09-27.
[4] 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万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Z]. 2017-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