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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关于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确定

2018-01-17何平

锋绘 2018年6期
关键词:劳动成果牌匾孙某

何平

摘要: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因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被告所承担的责任不同,并且在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方式也不同,从而会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关键词:雇佣关系;承揽关系

1 基本案情

2015年9月17日下午,被告刘某雇佣原告王某为其安装牌匾,在工作过程中,原告在没有使用被告提供的梯子的情况下,从房屋上摔了下来,同伴孙某紧急将原告送往泰来县中医院,经诊断:右胫骨骨折,由于原告家經济条件不好,只好选择了门诊治疗,在此期间共花医疗费469.00元,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诉到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469.00元、鉴定费1870.00元、鉴定检查费110.00元、误工费17775.00元、护理费10400.00元,共计30624.00元。

2 分歧意见

观点一:本案原告与被告之间是承揽关系,不是雇佣关系。理由是:被告系从事牌匾制作与安装的个体工商户。2015年9月17日其承接了一份牌匾安装工作,劳务费为300元。因一个人不能独立完成,被告通过电话与孙某联系,让其再联系一人,三人共同安装此牌匾,并承诺,孙某及其所找来的人每人给付安装费100元。孙某联系原告王某,通知相关情况,原告表示同意参加此项工作。安装牌匾的工作是被告承包给原告的,当时一共是300元,被告自己留100元,其余的钱给了孙某,孙某是否找人帮忙由孙某全权做主。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标的不同,雇佣合同的标的为劳务,雇员必须亲自履行劳务,不可将劳动义务转给他人完成。承揽合同的标的为劳动成果,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可将劳动义务转给他人或与他人合作完成。原告系受孙某所托,二者共同完成的此项工作,因此本案不属于雇佣关系,属于承揽关系。

观点二:本案原告与被告之间是雇佣关系,不是承揽关系(笔者支持此种观点)。理由是:承揽关系的标的为劳动成果,人身依附关系较低,双方地位平等,定作人无权要求承揽人如何工作。雇佣关系的标的为劳务,雇主与雇员有很强的依附关系,雇主可以随时干预雇员的工作。本案中被告规定了原告的工作时间、地点、方式,因此本案属于雇佣关系,不属于承揽关系。

3 案件评析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因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被告所承担的责任不同,并且在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方式也不同,从而会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一些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往往是案件争议的焦点。笔者认为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主要有如下几点区别:

(1)两者的标的不同。承揽关系注重工作的结果,主要关注工作产生的劳动成果。雇佣关系注重工作的过程,雇员需按照雇主的指示进行工作,劳务本身是合同的标的。

(2)两者是否存在人身依附关系。由于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劳动成果,不存在劳动过程中对承揽人的干涉问题,因此人身依附关系较低,人身损害案件中也不涉及到赔偿问题。雇佣合同的标的是劳务本身,雇主可以安排工作的时间、地点、方式、随时改变工作的内容,雇员在工作中没有自主权,人身依附性高,雇主需要对雇员的人身安全负责。

(3)两者要求的技术含量不同。承揽合同要求的劳动技术含量较高,大多为专业性工作。而雇佣关系一般要求技术含量低,多为体力活。

(4)两者支付报酬的方式不同。一般承揽合同为工作履行完毕时一次性支付报酬,或者双方明确支付报酬的方式。而雇佣合同一般有较长的工作周期,工资在行业内有较固定的标准,只要雇员进行了劳务,不管成功与否,雇主原则上都要支付工资。

(5)两者合同义务的承担不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可以将工作转给第三人来完成,也可以与他人合作完成。而雇佣合同要求雇员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不可将义务转给他人。

(6)两者签订合同的出发点不同。承揽合同中多以承揽方的业务能力、信誉、生产规模等条件为参考,承揽方以自己的设备来完成工作。雇佣合同多以雇主的主观要求来选择雇员,只要雇员符合雇主心意,便可缔结合同。

本案中原告按被告指示在规定的时间,到被告指定的地点,按被告的指示进行特定的工作,被告提供了工作过程中所需的辅助工具,原告只是单纯的提供体力劳动,原告在付出劳务,被告在接受劳务,并支付原告报酬,原告是一种打短工的行为,因此笔者认为故原、被告间应为雇佣关系,不是承揽关系。原告受雇于被告从事被告指定的工作,在工作中受伤,被告应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本案中,原告在从事雇佣活动时,上下房屋应使用梯子,这是安全常识,在被告已提供梯子的情况下,应使用梯子进行下房屋、解开安全绳。原告在下房屋时不使用,导致损害后果发生,原告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本案案情,笔者认为原告应自行负担70%,被告负担30%的赔偿责任。

需强调的是:劳动关系是现今社会的最基本经济关系,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在维权时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就显得劳动合同尤为重要,不论是雇佣关系亦或是承揽关系,广大劳动者都应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合同,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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