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才知老公出轨获赔六万元
2019-09-10
华声文萃 2019年5期
2007年1月,郑某与丈夫孙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然而,经过七年之痒的夫妻却没有继续相伴相爱,郑某于2017年4月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经法院组织调解,郑某与孙某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离婚后不久,郑某得知孙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致人怀孕。孙某的婚内出轨行为让郑某难以接受,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孙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萬元。
诉讼期间,郑某提交了一份孙某所在单位于2018年4月作出的《关于给予孙某撤职处分的通令》的复印件,载明孙某的主要违纪事实有二,其中之一就是存在婚内出轨问题,因此给予孙某撤职处分的处罚。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孙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并同居,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并离婚。孙某的行为违背忠实义务,且构成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郑某要求孙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综合案情后,法院一审判决孙某向郑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6万元。
孙某不服,提起上诉,但没有提交新的证据,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