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探索清真食品认证体系,助推“一带一路”发展

2018-01-17郭晓艳中华人民共和国龙口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

食品安全导刊 2018年33期
关键词:伊斯兰一带一路食品

□ 郭晓艳 中华人民共和国龙口海关 刘 鑫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

王 猛 中华人民共和国龙口海关 王雪红 张京宣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本文阐述了目前我国清真食品认证存在的问题,并列举了其他国家在该认证体系方面的规定、做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探讨了我国清真食品认证体系模式建立的措施。

2015年6月9日,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认证认可国际合作被积极推进,截至2017年5月,中国已与全球30余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114份合作协议,加入了13个多边互认体系。与俄罗斯、沙特、蒙古、捷克等11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了认证认可合作机制,与哈萨克斯坦、印度、印尼等 20个国家建立了合作渠道,在农产品和工业产品领域都有具体的合作成果。但是却仍缺少在清真认证、低碳认证、公平贸易认证、生物质能认证、生态纺织品认证、新兴家电准入要求等领域的新的认证制度,与沿线国家在认证认可领域的合作还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以清真食品贸易为例,在17个“一带一路”沿线的伊斯兰国家中80%的清真食品都依赖进口。由此可见“一带一路”战略给我国清真食品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机遇和空间。这就要求我国不仅要把提高清真食品产业的国际认可度和品牌价值放在首位,更要提高清真食品标准水平,促进我国清真食品的产业规模与质量水平全面提升,这也充分表明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清真食品认证体系迫在眉睫。

我国清真食品认证体系现状分析及问题

清真食品产业历史长,种类多,市场秩序混乱

我国清真食品产业距今已有1200多年历史,信奉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有10个,约有2 000多万人口。主要分布在新疆、甘肃、宁夏、青海等地,长期以来,我国的穆斯林群众创造了丰富灿烂的饮食文化,小吃近千种,菜肴约5 000种。改革开放,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经济不断发展,穆斯林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清真食品产业也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逐步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优势的清真食品龙头企业,但是管理上的不力导致了我国清真食品市场秩序混乱,不法经营者趁机利用极不完善的法律、法规、标准,在清真食品市场中钻空子,滥用清真食品的标识,用不清真的食品冒充清真食品,生产、销售假冒清真食品、造成“清真食品”不“清真”。

清真食品出口企业发展迅速,但缺少“规则”,难入国际市场

数据统计,全国2 400多个市县中,清真食品和用品产业在97.3%的县市中都有,而达12万多户的食品经营单位中专门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就有6 000多家。但我国清真食品产业却较少参与国际竞争,年出口额仅在1亿美元左右,在世界贸易总额中的比重微乎其微。“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后,清真食品加工企业获得了更为广阔的市场。但企业想走出国门就要懂“规则”,不仅自身的产品质量过硬,更要有标准,要有权威认证体系来建立品牌信任。现在推行的国际上认可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就是给我国的企业提供一个“走出去”的规则。但很多企业不理解,认为是给自己找麻烦,也不重视这些,更谈不上对认证体系的重视了。但随着对外贸易的增加,很多企业发现没有经过体系认证的产品根本出不去国门,即使走出国门也卖不上高价格。

我国清真食品认证标准未与国际标准互认

认证是国际清真食品的一个通行体系,美国、欧洲、澳大利亚、印尼等国都有一套清真食品的认证体系,它是清真食品进出国门的把关者。但目前我国进出口的清真食品认证没有实现,还只是由宁夏清真产业化技术委员会汇总整理的,被青海、甘肃、宁夏、陕西、云南五省相关部门共同认可的一个地方性通则——《清真食品认证通则》,没有形成一个全国性的清真食品认证标准。在交通、物流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省际流通销售的清真食品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加,而各地对清真食品的认证标准存在的差异给管理也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国家层面出台统一标准是解决清真食品认证难的首要问题。通过认证来实现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规范化的清真产品生产经营模式,实现与世界穆斯林各国的清真标准对接与互认,使中国清真产业走出去,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国外清真食品认证体系的不同做法

最早的清真食品认证起源于新西兰,1973年新西兰政府委托其埃及移民穆罕默德博士通过认证的方式,达到其屠宰后的肉食产品被中东国家接收认可的目的。目前,世界上存在不同的“清真”标准,直接针对清真食品立法,并有较为完整的管理制度的国家有马来西亚、印尼、新西兰。澳大利亚及美国。下面笔者主要研究了这几个国家在清真食品认证方面的一些做法。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是最大的清真市场中东南亚的主导市场,牛羊肉这类清真食品的自给率仅为17%,其余约80%的牛羊肉、牛奶制品都需要进口。同时,马来西亚在全球推广清真食品方面,一直扮演着领先角色,其清真食品认证也是最高的,也是被穆斯林社会广泛接受的。马来西亚在1974年出台《清真宣言书》,为日后的清真认证奠定了基础。目前清真认证活动由伊斯兰事务发展署(JAKIM)实施。2011年出台的《贸易描述法》要求清真产品必须获得清真认证。清真认证共涉及7大板块:食品、个人护理用品、消费品、餐饮企业、药品、屠宰企业和物流。政府部门负责管理清真食品,采用通过官方或者半官方的认证机构,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认证,颁发清真认证书的管理手段,打造被穆斯林认同信赖的清真食品。

印度尼西亚

印尼政府规定市场上的食品必须经印尼伊斯兰教最高组织即印尼穆斯林大会(MUI)认可,取得“Halal(清真)”认证后的食品方可食用。 1989年由MUI建立的食品、药品、化妆品评估协会(LP.POM-MUI),首先对食品、药品和化妆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检验,然后将结果提交给MUI,由MUI颁发清真证书。通过不断的努力,LP.POM-MUI已经获得了越来越多人的信任,还可以调查和审核跨国公司,并且成为了世界上其他清真认证组织的参考对象。MUI还负责确认畜产品是否清真,并由畜产品出口国的穆斯林组织开具清真证明。

新西兰

新西兰有专门的政府部门——初级产业部(MPI)全面负责清真食品认证管理,包括制定新西兰动物产品加工卫生标准说明、对清真认证机构认可、认证人员能力验证及审批、认证行为监管、清真食品出口企业的备案及管理、全球清真肉制品市场的官方沟通等。新西兰要求在新西兰生产的食品必须达到新西兰食品安全法和特定立法要求,清真食品保障要求是其特定立法要求的附加部分。2010年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发布清真保证公告,成为第一个发布清真公告维护清真的非穆斯林国家。2015年发布了海外市场清真准入要求,也就是说新西兰的出口清真食品必须遵守一般食品管理要求及海外市场准入要求。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对清真产品的管理主要涉及红肉及产品。其农业和水资源部通过政府授权清真项目的运作,推动本国牛羊肉产品出口至全球清真消费市场。2005年7月《肉类和肉类产品出口管控令》生效,要求对出口清真红肉产品的屠宰加工采取注册管理制度,注册前应获得伊斯兰机构的批准,由该组织负责屠宰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并对企业定期验证。企业、伊斯兰机构和检疫检验局各司其职:企业必须制定清真肉类生产的程序加以实施,并在产品和/或内包装上加盖官方的清真标识;伊斯兰机构负责清真肉类生产环节中宗教事宜部分;检疫检验局负责企业和伊斯兰机构文件的审批、企业清真肉类生产非宗教环节合规情况的审核和验证,并协同伊斯兰机构出具肉类出口清真证书。

美国

美国有6个州制定、颁布了涉及清真食品的专门或补充法案,将清真食品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或商业贸易体系。美国伊斯兰食品营养委员会(IFANCA)成立于1982年,是一非盈利教育性的伊斯兰组织,致力于在全球推广伊斯兰食品和营养,主要对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营养品生产企业进行Halal清真食品认证,是全球最著名的国际Halal清真食品认证机构之一,全球已有2 000多家清真食品公司通过其认证。

我国清真食品认证体系的建立

笔者参考上述几个国家的做法,结合我国国情、宗教政策以及清真食品管理现状,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清真食品的认证工作。

制定我国清真食品的国家标准

我国清真食品种类繁多,同时清真食品的定义也很多。由于各地区穆斯林的历史文化、宗教文化、民族文化的差异,对清真食品的定义和理解也是多种多样。所以,判断清真食品是否“清真”也会出现多种标准。

目前,我国暂时尚未制定清真食品国家统一标准及行业标准,更没有建立完整的清真食品认证体系,这不仅成为了我国清真食品产业走向国际的障碍,更延缓了我国清真食品对外贸易的发展。因此,我们应在对国外清真食品认证体系的不同做法进行调研、总结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有的清真食品地方性标准,尽快出台符合国情的、科学的、合理的清真食品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推动清真食品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制定我国清真食品统一的认证标准

清真食品认证是维护穆斯林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的法律制度,也是一种清真食品管理措施,更是“一带一路”及国际贸易活动的客观需求,由于我国清真食品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尚未制定,还没有国内统一的清真食品认证标准。清真食品认证,多以评价、监制、认定等方式开展。各地在对清真方面的规定大多依据地方特色制定,执行的标准不统一。建议有关部门仔细研究各个穆斯林国家的清真食品从农场到消费者手里的整个供应链的技术法规及标准体系,认真甄别各国标准体系及标准内容的差异,在我国《食品安全法》框架内,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认证通则》,结合国外的标准体系,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清真食品认证标准。

建立我国清真食品的认证机构,不断推动企业性认证机构的发展

我国现有清真食品认证机构根据其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四类,即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外资企业。政府机构最具代表性的是甘肃临夏清真食品认证(检验)中心;事业单位最具代表性的是宁夏清真食品国际贸易认证中心;社会团体最具代表性有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清真食品用品工作委员会等;外资企业最具代表性的是伊斯兰食品研究中心(香港)有限公司。甘肃临夏清真食品认证(检验)中心,该机构除了专门开展清真食品的国内外认证工作之外,还承担了清真食品管理的行政职能。宁夏清真食品国际贸易认证中心是由宁夏自治区政府批准成立,经认监委批准的开展清真食品认证工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是各民族穆斯林的全国性宗教团体。该协会受国家相关部门委托,负责对出口到伊斯兰教国家的畜禽肉类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对销往国内的清真食品开展“清真监制”业务。伊斯兰食品研究中心(香港)有限公司,是马来西亚伊斯兰食品研究中心在华的分属公司,通过在天津设立办事处,开办“清真认证网”向中国出口企业提供马来西亚JAKIM、新加坡MUIS、印尼MUI、美国IFANCA等国际知名清真食品认证服务。

在充分了解以上清真食品认证机构后,除了宁夏清真食品国际贸易认证中心外,其他机构均未依法获得认监委的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或者变相从事认证活动都是违法的。目前,我国合法的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只有宁夏清真食品国际贸易认证中心。

由于清真食品的特殊性和复杂的生产程序标准,单纯的事后检验并不能保证产品符合清真食品标准,所以清真食品认证机构必须从食品生产前就开始介入,并跟踪食品生产、储运、销售全程,直至通过市场交易交到消费者手中。以公益性事业单位作为清真食品认证机构的法律形式也只是暂时的。企业是市场经济的最重要的、最活跃的主体,最能体现市场规律的价值和作用,企业作为认证机构,有利于在清真食品管理领域采用市场竞争机制来提高管理效率。随着我国认证市场的监管制度不断完善,清真食品认证应当逐步回归市场,以企业作为清真食品认证机构的主要法律形式,最终形成市场主导、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国际交流的清真食品认证体系。

建立清真食品标准的互认、互通机制,推动我国清真食品走向国际

建立“一个标准、一次检验、一次合格评定,区域承认”的互认评价机制,能够大幅降低重复检测认证成本,缩短认证时间,提升区域贸易便利化程度。

结语

我们要积极总结与汲取宁夏与国际上清真食品标准互认合作以及与国内清真食品标准省区交流合作的经验,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的穆斯林国家在标准化方面的交流合作,进一步建立清真食品标准互认互通机制,为全国清真食品走向世界,走向国际化搭建更为牢固的服务平台,从而促进我国清真食品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猜你喜欢

伊斯兰一带一路食品
国外如何进行食品安全监管
嘉米拉伊斯兰服饰旗舰店
车 站
食品造假必严惩
论中世纪伊斯兰海商法的形成
竟然被“健康食品”调戏了这么多年
伊斯兰刀剑欣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