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广东省农业企业发展现状及对策
2018-01-15洪思洁肖广江甘阳英
洪思洁 肖广江 甘阳英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代化进程进入关键阶段,供给侧改革是我国当前形势下寻求经济新增长的必然选择,是引领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本文综述了广东省农业企业发展现状,分析了存在的现实问题,并提出了加快广东省农业企业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 农业供给侧改革;农业企业;发展现状;对策;广东省
中图分类号 F3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8)22-0273-03
Abstract With the modernization process of China′s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entering a critical stage,agricultural supply side structural reform is an inevitable choice for seeking new economic growth under the current situation,and is the key to leading the sustained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in Guangdong province was summaried,the main existing problems were analyzed,the countermeasures to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in Guangdong Province were proposed.
Key words agricultural supply side reform;agricultural enterprise;development status;countermeasure;Guangdong Province
農业企业是指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等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独立经济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盈利性经济组织。如何提高农业企业绩效,是近年来中国经济研究与管理实践中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1]。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改革,自此,供给侧改革成为政府工作的主要抓手。在国家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特别是“十三五”期间,供给侧改革更是成为各行业发展、改革与调整的主要方向。农业作为支撑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基础产业,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本文以此为出发点,阐述农业企业的发展现状,并对新背景下农业企业尤其是农业龙头企业如何在战略发展策略上进行调整提出建议。
1 发展现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东南沿海省份率先出现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局面,最早的是广州的“江高模式”,即“企业+基地+农户”,且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也初露雏形。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农业企业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高速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也出现了欣欣向荣的局面[2]。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代表的私人部门在农业研究和农业技术推广中所起作用越来越大[3]。截至2015年底,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主要呈现如下出四大特点。
1.1 数量与规模大幅增加
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从产生、发展到提升始终保持较强活力,呈现持续推进势头。与此同时,农业龙头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努力创新发展思路,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广东省农业厅相关数据表明,截至2015年,全省农业龙头企业有3 324家左右,其中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633家,固定资产总额1 798亿元,实现销售收入3 478亿元,其中销售收入超过10亿、30亿、50亿、100亿元的龙头企业分别有39、12、6、2家。由此可见,与2010年相比,2015年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无论从规模、数量、固定资产、还是销售收入等方面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如龙头企业数量和销售收入,大约增长10倍以上。
1.2 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明显提升
至2015年末,广东省农产品市场交易额达1 237.1亿元,省级龙头企业净利润达195亿元,出口创汇433亿元,上缴税金70.9亿元。此外,共有351家龙头企业的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35家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全省农业龙头企业通过订单农业带动省内外农户441万户,其中带动省外农户数194万户,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增收总额221.6亿元。按合同价收购比按市场价收购向农民多支付的差价金额为40.8亿元;实行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经营向农民返还或分配的利润金额为19.0亿元;采取土地租赁经营支付的土地租金金额为18.4亿元;吸收农民务工支付给农民的工资福利报酬金额为38.9亿元;其他方式带动农民增收金额为104.6亿元。
1.3 经营领域逐步拓宽
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公司+农户”的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模式从家禽养殖业推广到种植业,此后行业覆盖日益全面、经营领域不断拓展、联结机制逐渐完善。至2015年末,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已涵盖了种植、畜牧、林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以及农业服务业等行业。基于2015年广东省643家农业龙头企业经营数据,这643家农业龙头企业总销售收入为2 677亿元,其中种植及其加工行业303家、销售收入1 121亿元,分别占企业总数的47%、销售总收入的42%;畜牧养殖及其加工行业158家,销售收入为821亿元,分别占企业总数的25%、销售总收入的31%;水产养殖及其加工行业91家、销售收入254亿元,分别占企业总数的14%、销售总收入的9%;林业种植及其加工行业49家、销售收入94亿元,分别占企业总数的8%、销售总收入的4%;其他行业42家、销售收入387亿元,分别占企业总数的6%、销售总收入的14%。
1.4 企业素质有较大提升
近年来,龙头企业吸纳了逾5 000名硕士学位及以上的毕业生从事农业生产和管理工作,组织超过32 000名科技人员从事技术研发与推广,每年投入研发经费近30亿元,创新活力不断增强,提升了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增强了农业核心竞争力。2015年,广东省龙头企业科技研发投入达34.6亿元,其中科技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的龙头企业有114家;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的龙头企业有407家,其中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龙头企业达173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的龙头企业也有173家;龙头企业拥有农业科技人员3.03万人,其中技术研发人员有1.16万人,技术推广人员有1.88万人,在国内均居中上游水平。
1.5 社会作用日益明显
1.5.1 为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提供有效保障。龙头企业作为农产品市场供应的重要主体,每年提供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占农产品市场供应量的1/3,占主要城市菜篮子产品供给的2/3以上。2015 年,全省农业企业在质检、认证、检疫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近5.7亿元(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建有专门质检机构的农业龙头企业449家,其中质检机构通过计量认证的龙头企业192家,通过各种质量体系认证的龙头企业411家,获得省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驰名)商标的龙头企业有637家,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龙头企业有442家,获得“三标一品”认证的产品数量为1 118个。
1.5.2 辐射带动能力不断提升,有力促进了农民收入增长。至2015年,农业龙头企业带动省外农户194万户、吸纳就业人员423万人次、带动农户年均增收5 000元以上、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36万人以上。2015年,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解决城镇就业职工总数47.4万人次,固定职工34.3万人次(其中城镇劳动力9.8万人次,农村劳动力24.5万人次),季节性用工13.1万人次(其中城镇劳动力1.0万人次,农村劳动力有12.1万人次)。企业固定职工工资福利和季节性用工工资福利分别为98.3万元和21.3万元。企业固定职工工资福利人均年收入2.87萬元,季节性用工工资福利为1.62万元,均超过广东省农村居民年均工资收入标准,近年来广东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年减小,龙头企业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 现存的问题
2.1 农业企业数量少、规模小
2015年末,广东省农业农头企业3 300家,约占全省企业总数的5%,其中省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577家,仅占1%。全国2015年各级农业龙头企业约12万家,省级农业企业约11 000多家,广东分别占2.7%和5.2%。广东省农业企业发展现状极不符合国内GDP前五、沿海经济发达大城市的身份定位。
2.2 能稳健发展的、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较少
在2014年公布的102家重点农业企业中,至2015年仍保留挂牌的有54家,其中24家为已上市公司,包括温氏、海大、恒兴等重点龙头企业,其余48家已经摘牌或者注销,大多数为省级和市级企业的传统种养企业。
2.3 农业龙头企业素质整体较低
广东省农业企业从管理理念、管理目标到管理策略、管理组织等都较为传统,企业整体素质不高。一些私营企业存在家族式管理、家长式管理的现象,这种小农式的亲情管理模式导致企业在开发市场、获取信息以及企业的基础管理上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严重限制了企业向更高层次迈进[2-4]。据统计,2015年省级龙头企业中,建有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的约有286家、建有相关制度5 620条,建有ISO质量管理认证的企业共有160多家、建有标准378个。但除了已上市的几家农业企业,其他企业尚未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2.4 政府的扶持政策的方法、措施和力度都有待改善
我国的农业融资体系建设一直以来都比较落后,无法满足农业企业产业化经营深入发展的需要。一方面,绝大多数农业龙头企业仍不能全部享受国家的政策扶持;另一方面,农业信贷资金投入长期不足,使一些发展潜力较好的农业企业难以得到信贷支持,发展资金的短缺严重制约了农业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5]。近几年,各级政府部门在政策、财政资金等方面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并拨出部分专款来扶持农业企业。2015年度获得银行贷款333.3亿元,各级财政扶持资金15.04亿元(省级财政资金4.23亿元);税收减免额为110.88亿元。但总体上呈现的特征是“扶强不扶弱”,对一般规模的农业企业的扶持力度明显不足。
3 对策
2017年《广东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提到的具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到5 000家,其中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 000家、林业龙头企业300家,上市农业龙头企业100家,农民合作社4.2万家,家庭农场1.6万家。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如果广东省不主动求变、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强政府扶持力度,差距会越来越大。本文对加快农业企业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3.1 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进入现代农业
目前,我国养殖业迎来规模化发展转折点——以农户为单位的传统养殖模式正在向规模化、工厂化的现代养殖模式悄然转型。
3.1.1 创新政府扶持工商资本的方式方法。加强以项目带动、“三生”(生产、生活、生态)效益导向的支持方式,对单位土地产业效益高的企业重点,优先扶持以工商资本建设的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建设项目,允许适度开发农业休闲旅游等项目。
3.1.2 鼓励工商资本借鉴和探索进入现代农业的经营模式。一方面,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经济,以工商资本带动传统种植模式的转型升级;另一方面,与农业龙头企业等重点新型经营主体探索与创新各种现代农业发展模式。
3.1.3 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农村一、二、三产业和农业新兴产业。一是多措并举,引导工商资本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二是完善投融资服务,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新兴产业,并由政府搭建现代农业投资平台,鼓励创投、风投等以增加现代农业项目的投资。
3.2 加快出台农业企业发展相关的扶持政策
3.2.1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定合理的中小企业加快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完善金融扶持政策。
3.2.2 专业合作社联合办农业企业,从金融、保险的角度给予支持。鼓励各地政府以奖补、产权抵押融资、创新农业险种等方式,推进农民合作社领办或联办农业企业。
3.2.3 鼓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农业企业。政府通过建立现代农业企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进行分级别的绩效评估,通过每2年监测评估一次来确定等级。在申报项目、获得财政资金、申请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性的倾斜。
3.2.4 鼓励支持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实行同产业、同行业兼并。以市场需求和产业政策为导向,鼓励和引导企业自主兼并重组实现转型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实力。通过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农业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不断提升产业集聚度,延伸产业链前后端。
3.3 政府要创造农业企业发展的各种财产条件
广东省要实现农业企业发展,首先要保证农户权益得到保障以及可以得到增值。因此,农村土地确权、农村产权不动产登记、农村产权流转,便成为农业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础性前提。
3.3.1 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省委省政府统筹省农业厅、林业厅、国土厅、住建厅、工商局、海洋渔业厅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农户承包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确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林业集体用地确权等。尽快实现“三权分置”,保障农民财产收益权,使农村土地尽快实现成片规模流转。
3.3.2 加快农村土地不动产登记工作。加强与省级有关政府部门的衔接,加快农户承包地不动产登记、农户宅基地不动产登记等工作,要求基层政府部门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与实施流程,对优先实施农村产权不动产登记的地区进行表彰和鼓励。
3.4 建立新型土地流转合作机制以缓解农业企业用地难问题
一是不断完善和落实用地政策。通过土地“招拍挂”、城郊用地“增减挂钩”、农村社区“三旧”改造等方式,优先配置主导产业型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建设用地。对于农村“四荒地”及宅基地等闲置用地,采用置换、流转、租赁等方式试点,适当增加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建设的用地指标。二是建议有条件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地方政府出台鼓励土地集中连片经营的政策措施,同时建立健全村、镇、乡的农村资产交易平台,以产权清晰的土地权属证书推进土地流转、开展融资抵押,满足农业企业尤其是农业龙头企业土地利用的规模。三是支持农业企业开展生产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
3.5 完善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农业企业发展战略布局
3.5.1 培育产业融合领军型农业龙头企业。鼓励一批有实力的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企业上市公司,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流通服务、休闲旅游、电子商务等,推进产业化经营,增进融合,创新多种业态,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的領军作用。
3.5.2 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示范区功能定位。如在湛江雷州半岛、潮汕平源等粤东、粤西沿海地带粮油生产核心区,形成初加工产业带,引导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建立粮油生产仓储、物流、金融、信贷平台与服务网络,推进休闲农业发展模式。
3.5.3 设立产业融合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建立综合保障机制。重点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3.6 加快推进农业企业实现跨境跨界发展
支持有条件的广东农业企业赴沿线国家开展农(牧)林业种养及加工合作,加大天然橡胶、蔗糖、棕榈油等资源产品开发力度,推动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以及到沿线国家开展海上网箱养殖、岸上设施养殖、良种繁育等方面合作,统筹利用2个市场2种资源。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农业企业开展远洋捕捞和加工;积极培育出口产品品牌,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统筹安排国际市场专项资金、促进进口专项资金等,对省内有条件的农业企业给予大力支持。
4 参考文献
[1] 郭斌.农村社会网络嵌入与农业企业层级控制结构:以某省J农业有限公司为例[J].中国农村观察,2012(6):22-30.
[2] 常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现状与对策[J].河北农业,2005(12):45.
[3] 刘少波,尹筑嘉.农业企业发展与资本市场支持[J].南方经济,2005(11):59- 61.
[4] 王文瑞.当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发展对策[J].大庆社会科学,2001(4):39- 40.
[5] 高启杰.农业技术创新发展的国际经验与趋势[J].世界农业,2004(1):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