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经济问题 更是“善治”问题
2018-01-15黄清华张家尚
文/黄清华 张家尚
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挂牌,首届领导班子集体亮相。其中,首任局长胡静林最为引人注目,即将54岁的胡静林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有着20年的财政部工作经历,自2014年7月起任财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尽管财政部参与过众多医改政策的制定,但与此直接相关的司局是社会保障司,而非胡静林曾工作过的财产评估司、经济建设司。基于此,有业内专家认为,局长没有“三医”领域任职经历,意味着今后医保局在经济方面的工作分量很重。此前医疗保障存在的很多问题,比如医保统筹费用征收、药品价格虚高虚低、医保基金无法制约过度检查等,其本质、关键还是经济问题。
医疗保障不仅是经济问题
诚然,医疗保障工作的关键点在于医保统筹费用的征收以及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医保支出。但从医疗保障所面对或者带来的实质性问题来看,就不仅仅是经济和技术的问题了。
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必须直面如下问题:谁最需要医疗保障,谁最缺医疗保障,谁来保障,如何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如何应对普通参保人保障水平偏低等。由此可见,要推动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发展,首先应解决“良法善治”的问题,而后才是经济问题。国家应通过促进医疗保障制度“良法善治”局面的形成,从而满足中国医疗保障事业遵循法治、确保公众参与、符合健康人权标准、具有良好回应性、有效与高效的要求。按照“善治”思维进行操作,不仅能治愈中国医疗保障制度的痛点,也能有效解除过度医疗和药价虚高虚低的顽疾,还能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获得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提升普通参保人的保障水平。
满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建和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之后,对于“健康”二字重新定义非常重要,关系到中国医疗健康事业的下一步进程和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我认为,包含了“善治”思维的“健康权三维理论”,是基于健康科学的法学理论,可以揭示现代医疗保障制度的本质。
健康权三维理论,即从决定健康的因素出发,发现并确认健康权包含民事权利、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三重要素,具体为以知情同意权为核心的民事权利要素、以医疗保障获得权为核心的社会权利要素、以健康决策参与权为核心的政治权利要素。用好知情同意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尊重、实现和保护患者和公众利益,有利于解决目前医保尚未制约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的问题。用好医疗保障获得权,有利于保障目前尚未纳入医保范围但有急切医保报销需求患者的权益,有利于减轻疾病个人负担过重患者的经济压力。用好健康决策参与权,有利于解决药品价格虚高虚低并存、部分重要药品短缺的问题。
此外,患者应有权依法成立“患者权利组织”,并代表患者利益参与到医疗保障制度的制定、决策、执行与监督中来。当然,中国医疗保障事业在保障健康权的同时,经济思维和经济思路也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