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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同情在道德品质养成中的价值

2018-01-10陈军

读与写·教育教学版 2018年12期
关键词:道德情感同情共情

摘 要:个人道德品质的培养是任何时代任何社会条件下都不能忽视的一个社会课题,而高尚道德品质的养成离不开人的道德情感的蕴涵,在道德情感的形成过程中,离不开人的同情感的天性的心里依据和哲学分析的理据。在对同情内涵、特征以及在道德情感中基础地位的确认,进一步肯定了人的道德养成的可能性。

关键词:同情 共情 道德情感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8)12-0041-02

我们知道,要有一个和睦、融洽的社会,离不开人们对美好道德的遵循,离不开个体美好道德品质的养成,而在个体道德品质养成过程中,我们应该深刻思考同情在整个道德养成中应有的位置和价值。

1 同情的内涵

同情是指对他人的苦难、不幸会产生关怀、理解的情感反应。同情以移情作用为基础;狭义的同情中常常针对弱者、不幸,而且偏重于同情者本身的情感体验(意识),但对"弱者“不幸”的判断常常带有过多的主观成分且考虑到潜意识中情感在行为中的体现,广义的理解中,同情是一种普遍性的关怀情感反应,无关乎对象的强弱、贫富等,甚至延伸至动植物等对象。

绝不能简单地把同情理解为一种居高临下的廉价感情,我们应从哲学的高度对其进行再认识。

1.1 同情是同感

休谟在《人性论》中对同情进行了论述。在休谟看来,“一切人的心灵在其感觉和作用方面都是类似的。凡能激动一个人的任何感情,也总是别人在某种程度内所能感受到的。正像若干条弦线均匀地拉紧在一处以后,一条弦线的运动就传达到其余的弦线上去;同样,一切感情也都是由一个人迅速传到另一个人,而在每个人心中产生相应的活动。”[1]同情是一种同感。别人忧伤时自己也会忧伤;别人快乐时自己也会幸福。同情又不仅仅是同感,而且具有利他性。如果他人与自己的生活联系紧密或自己越充分意识到他人痛苦与快乐的存在,这种同情就会越强烈。休谟的同情就是个人因他人境遇的变化而产生的一种心理认同感,并且因个人与他人关系的远近造成个人同情的强烈程度的差异。个人因看到他人的遭遇,从而联想到自身也可能受到此类遭遇,实现自己与他人感受相连,于是与他人形成同样的情感。

休谟认为同情是人性中一种强有力的因素。“人性中任何性质在它本身和它的结果两方面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我们所有的同情别人的倾向,这种倾向使我们经过传达而接受他们的心理倾向和情绪,不论这些心理倾向和情绪同我们怎样的不同,或者甚至相反。”他认为同情是人生而具备的,是植根于人性中的,正是因为同情的存在,人们才可以产生情感的交流,才使道德感成为了人类的一种普遍存在。休谟指出:“广泛的同情是我们的道德感所依靠的根据。”他认为同情发生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人们情感推移和传递的过程。

1.2 同情是理解与共鸣

休谟认为同情是人类仁慈心理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天然情感,是人们最基本的道德情感。同情包括怜悯、共鸣和理解。尼采却认为同情是该被抛弃的。“要拯救不幸的难人,不是你的同情,而是你的勇往。”[2]

在笔者看来,尼采否认同情,并不是否认同情所代表的共鸣与理解,而是否认一切同情所代表的怜悯。怜悯,甚至是人们因同情而发起的救助,有时对于人真正认识自己,真正走出困境是无益的。要想真正拯救不幸的人,不是靠同情而是靠勇往。“同情”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是优势对劣势的一种施舍。对方的弱,触动了我们的怜悯之心,同时也满足了我们的自恋。这种对弱者的可怜,内心同时有一种我很好很强大的自恋。自恋作为人性活力的源泉,会让我们陷入无意识的状态:我是最好的,我因此会忽视甚至是排斥自己的不好。我们也期盼着自己去扮演着这样的一个角色,而现实的残酷,常常将我们的幻觉破灭:自己往往是平庸的,很多人都比自己强。对弱者的可怜恰恰满足了我们的自恋情结。而可怜就是可怜,这种可怜对方的伎俩很容易被识破。个人需要的不是施舍式的同情,,而是理解式的同情,是能产生共鸣的同情。唯有共情,才能真正的温暖对方。共情,是你真正的进入对方内心,感受到对方的感受,明白了他的痛处。于是他感到自己被真正的理解,似乎你就是他,他在你身上看到了自己的不好——悲伤、负面情绪,都被你看到,你便成了他的一面镜子,于是他被懂得、被理解,情绪便畅然。但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也看到并不是所有人对所有的事情都怀有一颗同情心在看待。其实同情心与善是相似的,都是人本身所具有的,但是仍然需要人后天的开发与護养。个人通过后天的教育和实践,可以增减个人的同情心,从而成为一个富有同情心的人或缺乏同情心的人。另外,同情是一种同感,同情心的多寡与个人的境遇是相一致的。个人亲身经历的事情越多,越容易对他人与自己相似的境遇产生同情感。真正的同情不是怜悯式的而是理解式的。只有真正理解了他人的痛苦或快乐才有可能对他人产生真正的同情。

2 同情所具有的道德价值分析

2.1 同情心是道德情感的主要成分

道德情感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高级情感,是人道德心理结构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道德情感基于一定的道德认识,对现实道德关系和道德行的一种爱憎或好恶的情绪态度体验,它是一个人据一定的道德标准,在处理相互道德关系和评价己或他人的行为时所体验到的心理活动。[3]而道德情感是产生道德行为的力量和源泉。道德从本质上说是以人为主体的,是人合目的性的现实表现和价值形态,这种目的基于人的需要而直接与人的情感一致,它是通过需要确立的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情感关系,是由人与利益的价值关系衍生出的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价值关系。凡符合人的道德需要的对策、境遇和要求,人的道德情感都会加以肯定、放大或者强化,从而激励人采取相应积极的道德行为;反之,则会弱化。

人们道德活动中的情感体验也依不同的心理而表现出主观的、想象的、理论的体验形式,并逐步提升其过程。在道德活动中所产生的道德情感体验,反过来影响人们的道德活动。而同情心是当今人类情感中最具有广延性、迁移性和共振性的基本道德情感之一。

由于一切行为的动机都出于利己、恶毒、同情这三者,所以一个人的道德程度就可以看成这三者在他的性格中的比例。“同情”在这三者中所占比例越大,则一个人的道德程度越高。叔本华认为这三者的比例在一个人的性格中无法改变,他对这个观点的论证是从人类的普遍态度出发的。对于一个过去犯过错的坏人,人们就对他永远不抱有信任的态度;一个被认为是好人的人,无论做了什么错事总能受到人们信任;攻击对方时,我们都攻击他人的性格而不是事件本身,因为性格被认为是无法改变的东西,例如常说的: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叔本华认为一切事物都是先有本质,再有本质的发挥,所以一切行为都是出自我们个人的自由被他认为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

叔本华认为对于道德基础,也就是同情心的起源论证是最困难的问题。由于同情心的本质是对他人痛苦的感同身受,也就是认为人,我其实本无差异。在利己和痛苦主义者看来,他人和自我之间存在一种绝对的差别,这是他们和富有同情心的人根本上的不同。所以道德的起源也就是看透他人和自我间的无差异性,这即是同情的基石,也是道德的基石。展开而去,就是认识到万物间的无差异性,这里叔本华对道德起源的论证存有一种神秘主义倾向(万物一体),和中国的庄子的齐物思想本质上有共同之处。

2.2 同情心是良心的重要组成部分

良心作为同情心,作为社会感情,是社会关系的产物。没有一定的社会关系,没有共同利益,没有接受他人爱的感觉经验,就不会有同情,不会有社会感情。良心作为行为的自我评价的手段,是一定的道德准则在个人身上的内在化。从社会观点看“,如果没有内化的良心,社会就不得不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没完没了的监督。”因此,没有道德就没有良心,没有良心就不会形成同情心。

叔本华将从同情出发的伦理学基本原则定为:不伤害别人,尽量帮助每一个人,其对应的两大基本美德是公正和仁爱。公正表现了同情的否定性质,即不能忍受他人的痛苦,迫使自己至少不去伤害他人。而仁爱则表现为同情心的肯定作用,它比公正更高一个级别,即看见他人痛苦,就象自己受苦,从而使自己去帮助每一个人。叔本华认为这两者都是极端罕见的,但又是确实存在的,即便再没有道德的人也无法否认公正和仁爱这两者。

2.3 同情心是亲社会行为和利他行为的重要因素

亲社会行为是指一切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行;利他主义是指关心他人的利益而不考虑自己的利益。[4]作为亲社会行为和利他行为的内在动机,同情心一直是許多哲学家、教育学家和心理学家研究的热点。很多研究表明,同情心是亲社会行为和利他行为的动机因素或重要的中介因素。Eisenberg认为,儿童日益发展的同情他人的能力大大推动了亲社会行为道德推理能力的发展,也增进了他们发展无私地关注那些需要帮助的任何人的幸福倾向。总的来说,同情心的发展对儿童在社会交往中的谦让、帮助、合作和分享等亲社会行为和利他社会能力的发展有促进作用;同情心的发展能使儿童感同身受地理解他人的需要,进而在行动中给予相应的关心、支持和帮助,继而促进儿童道德情感的发展。所以,研究同情心发展对道德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道德同情引发的亲社会行为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正如休漠指出的那样:“在此,好象有必要承认,他人的幸福与痛苦不是完全与我们无关的景象,相反,他人的幸福无论是从其原因还是从其结果上看,都象灿烂的阳光或精耕细作的田野美景一样,给人以神奇的快感和满意;而他人的痛苦迹象则宛如一块阴沉沉的乌云或荒芜的风景,给人的想象投上一种令人伤感的沮丧。”这就是同情原则的神奇功用,它使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从以自己为中心的悲欢苦乐走向社会他人的全体。

3 发挥以同情心为核心的道德情感的功能

我们说,道德行为即包含理性的因素,又包含了感性的因素,是二者的有机统一。道德理性是一种外在于主体,不以个人主观愿望为转移的客观要求,它以道德规范、原则的形式表现出来。而情感则是一种价值上的选择,它源于现实生活中好恶倾向。因此,在道德实践中,道德理性与道德情感是一同起作用的,只有在二者共同的作用下,才会产生一个实际的道德行为。情绪或情感是有能量的。例如:情绪能量理论认为;情绪作为一种能量,是由脑生理机制及其整个生命机体的相应反应决定的。这种能量在人的生理健康水平下不会消失,只表现为潜在的平和,一旦受到外界刺激就会激活转化为情绪。因此,没有情绪能量的释放便不会有人的行为发生。我们在实际的道德教育中,一定要巧妙地运用道德情感的这些功能效应,使道德教育成为被教育者的一种内在体验,增强其主动参与性,净化心灵,培养道德情操。

现代心理学认为,同情是人的心理的重要组成要素,尤其是在青少年时代,其抽象思维能力较差,但在接受情感影响方面缺具有天然的优势,他们往往以一种情绪上的冲动,产生强烈的同情感,从而关心别人,使道德行为具有了内在的动力,通过同情,可以促进他们道德意识的发展,在青少年的道德教育中,一定要充分发挥和挖掘同情的力量,让他们从同情开始逐渐发展其道德理性,所以,对他们要多一点感性的、形象的、情感的东西,少一点枯燥的、形式的、冷冰冰的说教,从家庭到社会形成理解人、关心人、同情人的道德教育环境,形成公共利益和道德语言的共同体,造就良好的道德情感氛围,这样才会顺应他们的心理要求,收到良好的效果。在现实生活中,大量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研究表明,他们之所以如此,并非他们无善恶观念,而是他们长期缺乏德情感的感染,缺乏同情心,不能设身处地地理解他人的痛苦与不幸造成的。因此,只有学会同情,才能够做到真正关心,关爱他人,在道德情感的相互感染、相互激荡中实现道德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化,培养他们高尚的道德人格。

总之,同情心是一切道德的基础。一个具有同情心的人才能给其他人带来关心和友爱、快乐与成功。当我们感受到同情心在逐渐减弱时,我们应加强对同情心的培养,注重同情心的教育。

参考文献:

[1] 休谟著,关文运译,郑之骧校[M].人性论.商务印书馆,1980.4.

[2] 李洁.徘徊在叔本华和尼采之间[J].世界哲学,2006(4).

[3] 曾刊新,李建华.道德心理学[M].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2.

[4] 章志光.社会心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陈军,女,四川南充人,西华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复旦大学法学硕士,主要从事高校德育教育与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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