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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引领与功能优化:新时期下党建引领社区自治、共治的逻辑与路径

2018-01-06

天府新论 2018年1期
关键词:棘手共治共识

陈 亮

分类引领与功能优化:新时期下党建引领社区自治、共治的逻辑与路径

陈 亮

党建引领社区自治、共治,是将党的领导融入社区治理实践的一种新探索,新时期下党建引领社区自治、共治,应该基于社区自治、共治的不同展开分类引领。通过“知识状态——价值共识程度”模型的分析,可以将社区公共问题分为简单问题和棘手问题。这两类问题的类型学划分,使得社区自治、共治的边界得以清晰地展现,从而使分类引领成为现实可能。针对社区公共问题的不同类型,分类引领表现为价值引领、共识凝聚、资源整合、复合引领等多种具体逻辑。新时期下优化党建引领社区自治、共治的功能,需要依托价值引领、共识凝聚、资源整合、复合引领等探索更多的可能路径。

分类引领 社区自治 社区共治 简单问题 棘手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回顾

党建引领社区自治、共治,是将党的领导融入社区治理实践的一种新探索,它是后单位时代中国社区治理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对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引领。2015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参加上海代表团的审议时,指出要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一条红线。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明确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战略举措。*《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39页。以S市为例,在“1+6”文件推行以来,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一核多元”社区自治、共治格局。随着党建引领社区自治、共治实践的发展,理论界与实务界日益关注基层党组织如何在社区自治、共治中发挥作用和扮演角色的问题。尽管研究视角不尽相同,但大多研究者关注的落脚点是党建逻辑,忽视了党建引领的实际情况是互动逻辑、着力点是治理逻辑。事实上,与宏观层面的党建不同,着眼于微观基层社区治理的党建引领,更应该关注的是社区治理的逻辑。只有把社区治理的规律搞清楚,党建引领的边界、内容以及机制,才能迎刃而解。否则,在社区治理实践中,如果只是倚重党建的逻辑,就会陷入党建逻辑与治理逻辑相互打架的困境,最终不仅会造成社区自治、共治“动员式”“形式化”的问题,还会造成党建引领的“行政化”“悬浮化”的问题。

纵观目前学术界对党建引领社区自治、共治的研究,广为采用的研究思路是基于党建的逻辑去探讨社区自治、共治。代表性的观点认为,依靠党组织的力量推动社区自治、共治的发展,更符合社区治理的本质。*郑杭生:《中国特色和谐社区建设“上城模式”实地调查研究》,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年,第313页。研究者认为,在现实的社区治理中,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零和博弈或治理主体的缺位问题是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如果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将社区建设成为社会生活共同体,就需要在社区中的各种政治权力和社会权力之间形成有机互动的结构性治理机制,无疑,政党逻辑主导下的社区治理模式契合了这一要求。*郑长忠:《多元共存条件下社区治理的政党逻辑——以上海临汾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工作为例》,《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2期。按照这一研究思路,如果发挥党建在价值引领、平台搭建、资源整合与机制建设方面的作用,就能推动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发展。

然而,上述研究思路,在经验层面的应用和理论层面的解释方面,都不能很好地服务于基层社区自治、共治实践的发展。从笔者走访的情况来看,政党逻辑主导下的社区治理模式,表面上看是为了加强和巩固党的领导,但是如果用政党逻辑压制社区治理逻辑,不仅无法加强党的领导,还会造成社区对党组织信任度的降低、影响党组织社会基础的巩固,最终削弱党的领导。这一现象,也被有的学者所察觉,政党逻辑的主导,使得社区治理的过程中其他方面的组织参与治理的渠道、方式和作用都是很有限的。*桂家友:《国家与社会变革中的城市社会治理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242页。

事实上,如果党建引领不能跟社区自治、共治精准对接,那么党建引领就无法实现真正“下沉”,从而出现“悬浮化”的问题。基于对既往研究的反思和经验观察,本文认为,党建引领社区自治、共治,应该将党建逻辑与社区治理逻辑有机结合起来,确切地说,党建逻辑应该基于社区自治、共治的逻辑而运行。更具体地说,党建逻辑应该基于社区公共问题的不同开展分类引领,才能实现党建引领与社区自治、共治的精准对接。沿着这一思路,本文的焦点是基于社区公共问题的划分,区分社区自治和共治的边界,在此基础之上,尝试提出分类引领的新探索。该探索对于加强和巩固党的领导以及提升党建引领社区自治、共治的效能来说,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和现实启示价值。

二、“简单问题——棘手问题”:区分社区自治、共治边界的一种解释性框架

在社区自治、共治的实践中,推动党建引领的精准对接,要解决的一个前置问题是如何区分社区自治与共治的边界。如果这个问题悬而不决,不加区分地将社区自治、共治混合起来并在此之上探讨党建引领的机制,无异于舍本逐末、胡子眉毛一把抓。既往判断社区自治和共治,习惯于从行为主体自主性和广延性来判断。就社区自治来说,典型的观点认为,不需要外部力量的强制性干预,社区中的利益相关者习惯于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合作应对社区公共事务,实现社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过程。*陈伟东:《社区自治——自组织网络与制度设置》,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196页。就社区共治来说,代表性的观点认为,社区中的利益相关者通过对话、交流与协商的方式,建立起基于社区公共利益至上的多方合作治理模式。*李友梅等:《改善民生 创新治理:社会发展活力的源泉》,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42-43页。然而,基于行为主体自主性和广延性来判断社区自治、共治,由于在现实的社区治理中对“治什么”的问题并不清晰,因而很容易陷入社区自治与共治相互打架、边界混乱的困境。这一困境的存在,一方面不利于社区自治、共治的对接,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社区治理精细化的发展。正如有学者不无担忧地指出“社区治理边界混乱不清,给城市社区治理带来困难”*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理论与实践:社区体制创新》,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年,第109页。。在反思既往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区分社区自治、共治的边界,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治什么”的问题,亦即如何区分这两种治理模式的对象——社区公共问题类型的区分。历史地看,社区公共问题的边界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主要原因在于不同的历史时期政府所划定的社区公共问题边界与社会对政府所寄予的期望和需求之间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徐家良:《公共行政学基础》,浙江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6页。为了更明确地区分社区公共问题,本文并没有从宏观视角——历史发展的维度,去综合考察和评估不同的历史阶段社区公共问题的差异性和阶段性,而是从中观视角——基于现阶段社区公共问题的自身属性,来综合评估并在此基础之上初步界定和区分社区公共问题的不同类型。在本文中,笔者综合汲取了巴林特(Balint P J)等人的研究成果,运用“知识状态-价值共识程度”模型*Balint P J, Stewart R E, Desai A,Wicked environmental problems: managing uncertainty and conflict, Island Press, 2011,pp.10.,将社区公共问题区分为简单问题和棘手问题两种类型。

(一)“知识状态-价值共识程度”:一个区分社区公共问题的类型学模型

根据巴林特(Balint P J)等人的“知识状态-价值共识程度”模型,在综合评估社区公共问题的知识状态、价值共识程度高低的基础上,可以将社区公共问题分为简单问题(tame problems)和棘手问题(wicked problems)两种类型(如表1所示)。根据棘手问题的复杂性程度,又可以将其分为价值分歧型棘手问题、知识缺位型棘手问题以及复合型棘手问题。

表1 社区公共事务的类型学划分

在第一种情况下,从知识状态来看,涉及该类社区公共问题的科学知识容易理解;但从价值共识程度来看,利益相关者们对该类社区公共问题的认知处于较大的价值分歧状态,属于价值分歧型棘手问题。在第二种情况下,无论是从价值共识程度还是从知识状态来看,社区公共问题均呈现出较高的共识。在此意义上,利益相关者的认知较为一致,因而此类社区公共问题的治理变得相对简单,属于简单问题。在第三种情况下,此类社区公共问题,一方面在知识状态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或空白,另一方面在价值共识上又存在较大的分歧,属于复合型棘手问题。在第四种情况下,涉及该类社区公共问题的知识状态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或空白,但从价值共识程度来看,利益相关者对该类社区公共问题的认知处于较高程度的价值共识状态。因此,此类社区公共问题治理的焦点,在于发挥专家、智囊在补缺知识不足方面的积极作用,在需要的情况下,将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共识反映到社区公共问题治理的过程之中,属于知识缺位型棘手问题。

(二)“简单问题—棘手问题”:社区自治、共治边界的区分

既往界定社区自治、共治时,往往更多地基于结构性要素来分析两种模式,这样造成的问题是边界并不清晰。“社区自治不是包揽一切,而是有特定的治理范围和管理权限”*徐勇:《城乡社区自治实务》,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年,第2页。,同样,社区共治也是有其特定的适用对象和治理范围。所以,区分社区自治、共治不能仅仅只从结构性要素来分析,而应将焦点归于搞清楚社区自治、共治“治什么”的问题,才能厘清二者的治理边界。从这个意义说,将社区公共问题划分为简单问题和棘手问题两种类型之后,社区自治与共治的边界就迎刃而解。一般来说,简单问题在价值共识程度和知识状态两个层面均表现出较高特点,所以,此类社区公共问题的治理就变得相对简单,社区自治完全可以有效应对。这是因为,从价值共识程度和知识状态的双重维度来看,社区公共问题呈现共识较高、知识充分的特点,因此,社区治理不需要外部强制,社区成员就可以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达到消除分歧、解决冲突、增进信任、取得共识的目的,从而实现合作治理社区公共事务、使社区逐步进入“自我维系”状态。*付春华:《政府推进社区多元共治的体系与过程:重构社区认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50页。需要指出的是,社区自治并非意味着党组织失去对社区的领导,只是领导方式从过去的直接行政干预转变为间接的理念嵌入。

如前所述,棘手问题一般有三类,分别是价值分歧型棘手问题、知识缺位型棘手问题以及复合型棘手问题。面对棘手问题的治理,社区自治由于缺少共识支撑、专业依托,因而在此类问题的治理上常常陷入失灵的状态。社区共治特别是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共识、资源整合、平台搭建的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棘手问题的可治理性。具体来说:

第一,社区共治能够整合价值分歧、凝聚价值共识。价值共识是社区治理的基础性要件,一般来说,价值共识越高,社区治理越有可能形成具有凝聚力和稳定性的治理系统。然而,面对价值分歧型棘手问题、复合型棘手问题时,由于价值共识的基础不存在,社区自治很容易陷入碎片化乃至失灵的状态。社区共治之所以具有整合价值分歧、凝聚价值共识的作用,核心在于党组织的价值引领作用。换言之,在“一核多元”的社区共治结构下,不同价值之间、同一价值内部的不同要素之间的张力和冲突,在党组织的价值引领下得到消解,基于“重叠共识”之上的价值共识得以凝聚。在现实的社区共治实践中,党组织通过价值引领实现社区价值的建构,为棘手问题的治理营造了共识型基础,这一判断为S市TQ街道“王阿姨讲故事”治理实践(S市TQ街道社区党组织凝聚居民价值共识的一档有限广播节目)所佐证:该街道HM小区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建造的老式公房,小区无物业管理、外来人口集居、环境脏乱差、火灾隐患突出、治安形势严峻。针对这些棘手问题,在TQ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支持下,HM小区居委会抓住有线广播这一媒介,于2001年3月起每周三下午由居委会王主任以讲故事的形式倡导社区共同生活的价值观,通过多年的持续努力,“王阿姨讲故事”将价值引领融入居民日常生活,达到了塑造居民共同价值底线的目的。*潘伟杰等:《文化的力量:上海浦东新区塘桥街道文化立社区实证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80-81页。

第二,社区共治能够发挥智库作用、提高问题认知。面对知识缺位型议题,普通民众由于缺少必要的知识积累,很难形成对该议题的充分理解和理性认知。在此意义上,一旦启动社区自治,要么陷入治理随意化状态、要么滑向治理决策无果的局面。所以,知识缺位型议题的治理不适宜采用社区自治的方式,而应采取社区共治的方式,搭建多方参与平台、借力智库专家学者“外脑”。一方面介绍和阐明议题关涉的背景知识;另一方面,解释议题的性质,提出议题的可能解决的方案;同时,围绕这两个方面为社区多方主体提供知识补缺、能力培训。通过社区多方主体问题认知能力的提升,知识缺位型议题就转化为充分认知型议题。在此意义上,“无偏见”认知的形成,使得社区共治成为应对知识缺位型议题治理的有效方式。以中部某H省X市D社区为例,该社区2015年安装了移动信号发射塔,一些社区居民特别是家有孕妇、小孩的居民,担心移动信号发射塔会造成电磁波污染,影响家人的健康,多次找居委会、业委会沟通均未打消疑虑,即使该电信公司技术人员多次讲解微量电磁波不会危害人体健康,但是居民代表始终认为电信公司技术人员是利益相关方,很难做到科学、公正,其说辞值得怀疑。为了打消居民的疑虑,D社区党组织牵头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经过多次磋商,由大会确定一名非利益相关方专家,由社区党组织负责联络邀请。一周后,受邀的C专家为D社区居民开展一天的讲座,他用大量的科学知识、数据分析微量的电磁波对人体无害的事实,并详细解答一些居民的提问,这样社区居民才彻底消除了疑虑。*案例根据2016年5月15日作者访谈L性、H性两位社区居民代表的信息整理而成。

总之,区分社区自治、共治的边界,核心在于解决这两种方式各自“治什么”的问题。从社区治理结构来看,无论是社区自治还是社区共治都涉及街镇党工委、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驻区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以及群众活动团体的参与,所以仅从治理结构的构成很难区二者之间的边界。而一旦“治什么”的问题得到解决,则治理结构微观层面运行机制的不同,使得社区自治、共治的边界得以清晰地展现。一般来说,简单问题的治理相对简单,可以将其划到社区自治的范畴。在此意义上,社区居民可以以居委会和业委会为载体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党组织的引领更多体现在价值引领上。棘手问题的治理,由于缺少价值共识作支撑、专业知识作依托,是社区自治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此过程中,党组织的引领不仅体现在价值引领上,还更多体现在具体领域的资源整合、平台搭建上。由此观之,基于“简单问题—棘手问题”的类型学划分来区分社区自治、共治的边界,实际上展现了“一核多元”社区治理结构下党建引领社区自治、共治的不同方式,那就是分类引领。这是新时期党建引领社区自治、共治的基本逻辑。

三、分类引领:党建引领社区自治、共治的逻辑

基于社区公共事务的类型学分析,可以将社区公共事务分为简单问题和棘手问题。解决了“治什么”的问题之后,社区自治、共治的边界得以清晰地展现。在此意义上,探索以分类引领为方向的精细化党建引领成为现实可能。由于简单问题、棘手问题的复杂性程度不同,分类引领在“简单问题—社区自治”和“棘手问题—社区共治”中呈现出不同的逻辑。

在“简单问题—社区自治”上,分类引领主要表现为价值引领。具体来说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间接价值引领(如重点人物的吸纳、核心价值的宣传以及居民公约的引导)实现对社区自治的引领;另一方面,依托党建联席会议机制,实现对社区自治的直接价值引领。需要指出的是,在“简单问题—社区自治”上,分类引领应该更多地采用间接价值引领的方式。换言之,在具体的简单问题治理上,党组织应该打破以往过多的直接干预,在间接价值引领上做好自身的工作,从社区自治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尽可能地让社区居民自主地治理相关公共问题,逐步使社区居民形成认可和尊重自我决定的习惯与制度,从而建立起运转有序的社区自治体系*赵连章:《新世纪中国政治发展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12页。,避免过多的直接引领使社区自治陷入“行政化”的怪圈。

一般情况下,简单问题在价值共识上表现出较高的特点。这为社区自治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公意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党组织无需开展直接价值引领的必要。当社区自治出现偏离公意、为少数人俘获的情况时,党组织作为社区居民利益的代表,可以采取相应的纠偏措施,阻止少数人对多数人利益的侵蚀,维护社区自治的正义性。

图1 党建引领社区自治示意图

(图形来源:作者自绘)

在“棘手问题——社区共治”上,针对棘手问题的不同类型,分类引领可以分为共识凝聚、资源整合与复合引领三个层面。

第一,针对价值分歧型棘手问题,分类引领表现为共识凝聚。价值分歧型棘手问题,究其根源在于社区治理中多元价值之间难以用找到共同接受的元价值进行整合。正如价值多元主义指出,在多元价值的竞合中,难以找到一种衡量多元价值的共同尺度(common measure)、一个让所有人都能接受的基本至善(summum bonum)、一个完备的多元价值字典排序(lexical ordering)以及社会规范中的第一美德。*威廉·A.盖尔斯敦:《自由多元主义》,佟德志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4页,第9页。但这并不意味着多元价值之间无法达成某种共识。一般来说,多元价值并不会排除某种形式的普遍规则,这种普遍规则能够对特定价值给予偏重,或者至少在多元价值之间建立一种有所偏重的秩序。*威廉·A.盖尔斯敦:《自由多元主义》,佟德志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4页,第9页。在此意义上,价值的共识凝聚,虽然不是利益相关者个人价值偏好的数量累计,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对话、交流与协商无疑是价值再生产的重要机制。*Stoker G, Public value management: A new narrative for networked governance?The American Review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Vol.,36,Issue1, 2006, pp.41-57.依托党建引领,将党建联席会议的牵引机制与听证会、协调会与评议会等多种形式的民主协商机制结合起来,不仅为分歧价值提供了对话机制,也提供了基于权威的整合机制,使得多元价值的共识凝聚成为可能。

第二,针对知识缺位型棘手问题,分类引领表现为资源整合。在社区共治中,知识缺位型棘手问题的治理,需要专家、学者专业、技术知识的补缺。这是因为,“在一个技术上复杂的世界,经过反思而确定的利益至少具有最低程度的专业性。”*马克·B.布朗:《民主政治中的科学:专业知识制度与代表》,李正风等译,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97页。然而现实是,参与社区共治的利益相关者往往并不具备关涉问题的背后知识和信息,如果没有“外脑”的辅助,这些利益相关者认知能力很难达到此类事务治理所要求的标准。依托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资源整合优势,吸纳辖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学者参与知识补缺培训和项目研究论证,能够补缺社区共治中利益相关者的知识。

第三,针对复合型棘手问题,分类引领表现为复合引领,涉及共识凝聚和资源整合两个方面。与价值分歧型、知识缺位型棘手问题不同,复合型棘手问题是二者肇因的叠加,不仅涉及价值理念方面的分歧,还涉及知识、能力、资源方面的综合要求。多重因素的叠加使得复合型棘手问题的治理具有一定的反复性。正如赫德指出的那样,不确定性、价值冲突以及复杂性是造成复合型棘手问题反复效应的根源。*Head B W,Wicked problems in public policy,Public Policy,Vol.,3,Issue2, 2008, pp.110-118.基于对复合型棘手问题影响因素的反思,此类问题的治理应采取整体性治理的思维,具体来说,应满足三个条件:所有利益相关者应纳入治理体系之中;利益相关者具有共享彼此资源的意愿;他们能够在某种意义上就此类问题本质、合理选择范围以及重要决策制定的前提达成共识性认知。*Sørensen E, Torfing J,Theories of Democratic Network Governance, Palgrave Macmillian, 2008, pp.99.复合引领是适应整体性治理的一种党建引领模式,通过将共识凝聚与资源整合统一起来,能够提高复合型棘手问题的可治理性。

图2 党建引领社区共治示意图

(图形来源及说明:作者自绘。其中,只有知识缺位型、复合型棘手问题,才涉及吸纳专家、学者等外脑发挥知识补缺、认知培训方面的作用,在此用虚线箭头标识)

四、功能优化:分类引领下党建引领社区自治、共治的实践路径

针对社区公共问题的不同,新时期下优化党建引领社区自治、共治的功能,需要依托价值引领、共识凝聚、资源整合、复合引领等探索更多的可能路径。

(一)依托价值引领,推动党建引领社区自治的优化

第一,治理理念的创新,引领社区自治的方向。党建引领社区自治,并非单纯的意识形态宣传,它涉及党建与社区自治的深度融合。从理念上来看,党建引领社区自治就是将党组织的价值理念(内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区自治的价值理念(外核)——本土与外来、传统与现代价值体系相结合,寻找二者的契合点、创新治理理念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尽管内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但为了保证引导的有效性和战斗力,它始终需要吸纳本土与外来、传统与现代价值体系的合理要素完成自身的重构;同时,也需要在本土与外来、传统与现代价值体系之间进行反思性平衡和均衡配置,完成社区自治理念的重塑,这些探索无形中推动了社区自治理念的创新,将党的领导和社会自治有机地统一起来。

第二,重点人物的吸纳,确保社区自治的统一。党的基层组织在社区自治中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的基层组织与社区结构的契合性。随着社区结构的日益扁平以及两新组织、驻区单位的游离,如何统一社区自治的价值理念,同时避免党建引领过多的行政干预,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为了确保社区自治价值理念的统一,可以在居民区党组织“大总支”中增设“兼职委员”,将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居民代表、社区民警、驻区单位、两新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中了解社区情况、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口碑好的党员吸收进来,打造由居民区党总支牵头、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自治联动机制。在这个过程中,党组织的价值引领表现为通过吸纳的方式统筹、协调各方治理理念,确保社区自治的统一。

第三,纠偏机制的启动,维护社区自治的正义。社区自治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自治程序和结果的正义性。党组织的一个功能就是,当发现社区自治出现偏离公意、为少数人俘获的问题时,及时启动党建联席会议机制,直接实现对居委会、业委会、驻区单位、物业公司以及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的价值引领,确保社区自治成果的共享性、正义性,防止个人或团体的自利行为侵蚀社区自治的公共性。

(二)依托共识凝聚、资源整合与复合引领,推动党建引领社区共治的优化

第一,依托共识凝聚,推动党建引领社区共治的优化。一方面,党建联席会议制度的优化。以往,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属于街道层面的协商议事机制,每年召开1~2次,其功能停留于辖区内大事的协商,大量的社区事务无法通过街道层面的党建联席会议得以汇聚。随着社区共治实践的发展,凝聚共识不能局限于街道层面,还应涵盖更多的社区层面,从增量改革的思路来看,比较可行的方式是建立完善街道层面和社区层面党组织相互衔接的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如,G市L街道将党建联席会议制度下沉,在社区层面搭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将会议频次设为每周一次,大大提高了党建联席会议凝聚共识的作用。*何艳玲:《都市街区中的国家与社会:乐街调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92页。另一方面,社区协商议事机制的优化。针对价值分歧型棘手问题,如何形成社区基本共识,凝聚各方价值诉求的“最大公约数”,需要协商议事机制的优化,这是推动党建引领社区共治的关键。现阶段S市W街道探索的“新三会”制度不啻为协商议事机制优化的全新尝试。具体来说,在“旧三会”制度——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的基础上,探索出与之对应的匹配机制——议题征询会、民主恳谈会、监督合议会,这一探索提高了凝聚社区基本共识的效果。

第二,依托资源整合,推动党建引领社区共治的优化。这里所说的资源整合,更多的是指对专家、学者等“外脑”资源或智库资源的整合。在知识缺位型棘手问题的治理上,党建引领社区共治过程中,利益相关者涉及的专门知识都需要专家、学者的帮助。依托资源整合,将外脑资源或智库资源纳入社区共治中,通过关涉问题决策前的专家知识普及、决策中的专家具体咨询、决策后的专家跟踪反馈,能够补缺利益相关者的知识。随着利益相关者的认识能力具备了一定程度的专业性,再加上他们在知识缺位型棘手问题上具有较高的价值共识,因此,此类问题的可治理性大幅提升。

第三,依托复合引领,推动党建引领社区共治的优化。如前所述,针对复合型棘手问题的治理,党建引领应该综合采用复合引领的方式展开。具体来说,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党建引领,充分利用党建联席会议的牵引机制与议题征询会、民主恳谈会、监督合议会等多种形式的民主协商机制;另一方面,通过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资源整合优势,吸纳辖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学者参与知识补缺培训和项目研究论证,能够将共识的凝聚与资源的整合统一到党建引领制度化框架内,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区治理的整体性、系统性,这对于提高复合型棘手问题的可治理性来说意义非凡。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理论阐释与实践路径研究”(编号:12&ZD058);2017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师范大学研究基地专项课题(编号:2017-YJ-C01);2017年度上海市教卫党委系统党建研究课题。

2017-12-18

陈 亮,政治学博士,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后工作站研究人员。 上海 200234

谢莲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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