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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类电视节目的创新与发展

2018-01-03谢虹妃

新媒体研究 2018年19期
关键词:创新发展

谢虹妃

摘 要 近年来,我国电视类调解节目层出不穷,从地面频道到卫视频道都创造收视新高,大多数的调解类节目都大同小异。文章分析了电视调解类节目的创新与发展,提出节目创新的思路,对电视媒体做好调解类节目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调解类节目;创新;发展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8)19-0109-02

“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双方之间争议的焦点,在当地法院或者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提供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平台进行沟通协商,解决问题,真正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几年来,调解类节目逐渐兴起,大多受到观众的追捧,与此同时,也给人带来一些深思。

1 调解类电视节目存在的问题

电视调解类节目的出现取得较好的收视效果和好评,但是同时也有许多不同的声音出现,大批量的节目不断涌现,形式大都一致,导致这类节目给观众带来视觉上的疲劳,而同类节目相互之间的竞争,更容易让这类节目出现负效应。

1)节目的选题。现在,为了抓住公众的眼球,节目选题成为一个关键,标题成为了一个噱头,故事情节设置俨然成为了最主要的煽情手法。而调解案例涉及众多,如家庭纠纷、婚姻纠纷、劳资纠纷、土地纠纷、邻里纠纷、医疗纠纷等,丰富的题材也是调解类节目兴起的原因。但是,为了突出节目效果,大多数的调解类节目注重情感类节目,难免让人觉得千篇一律,不仅如此,有的节目甚至过于渲染放大当事人的个人隐私,而忽略了创办调解节目的初衷,宣传法律和调解工作。大量的家庭纠纷的调解容易让观众产生审美疲劳,容易影响发展

前景。

2)过于立刻追求结果。调解是一个站在第三方的角度,从法律层面于情于理,促进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并非一天两天,一次两次可以完成,有时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调解员需要走访现场,还要大量的去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采取背靠背等各种各样的调解方法,最终才能解决矛盾纠纷。如果操之过急,一味追求完美的结果,这样反倒适得其反。让我们不得不去思考是否真正达到一个“和”字,是否真的调解当事人的“心结”,是否真的达到法治教育意义了,也许调解当下没有一个结果,但是在幕后做思想工作之后,当事人打开了“心结”,节目播出后也是皆大欢喜。

3)专业性问题。调解是化解人民矛盾纠纷,最重要的解决途径之一,它不仅节约时间,而且是免费的,最重要的是能够让当事人双方真心诚意握手言和。电视调解类节目,其实最根本的就是在现场解决矛盾,调解现场的核心就是专业的调解员,专业的律师,专业的心理专家,做到实事求是,依法调解,以理服人,而现场调解团队的专业性也直接影响到调解的结果。调解类节目的本质应该是在解决矛盾纠纷上,让电视调解平台成为一个说法说理的地方,合理的展开调解工作,站在第三方的角度,不偏不倚,帮助当事人慢慢打开心结,化解矛盾纠纷,这也同时有利于现场调解工作的展开。

2 调解类电视节目的创新

调解类节目立足于现场纪实,真实的故事情节,反映百姓生活,有矛盾冲突,又有法律的严肃性。调解类电视节目在发展过程中,节目应当体现人文关怀和化解矛盾,倡导积极向上,文明道德的社会风气。

1)打造节目的品牌。电视调解类节目最大的优势就在于他的影响力和知晓度,打造当地特色的调解节目,可以让更多的受众快速接受调解,由“被调解”转向“主动上门寻求调解”。电视调解主要分为演播室调解和现场实地调解两种:演播室调解,以调解双方当事人矛盾为主线,通过展开当事人的故事,由人民调解员、心理专家、法律专家等细致分析矛盾焦点,最终促成双方在现场达成和解;现场实地调解,在矛盾纠纷萌发时,调解员、法律专家等第一时间介入其中,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如2013年海南新闻频道的《调解空间》采用演播室调解的形式,在演播室内进行调解,把调解搬到电视屏幕上,请调解员现场为他们排忧解难。现如今的《司法在线》则以记录现场实地调解实况为主,到纠纷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拍摄,真实的场景,不仅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更加贴近群众。

2)角色的定位。大多数的调解类节目,以演播室调解为主,现场分别有:主持人、双方当事人、人民调解员、心理专家、法律专家、观察员或观众等。而这些人都各司其职,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每个角色的存在都有它存在的作用,主持人掌握全局,调解员把握案件,心理专家、法律专家也都在现场于情于理于法进行分析,观察员和观众有自己作为局外人的看法。调解团队要具有很强的公信力,保持中立的态度,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引导正确解决矛盾纠纷,长此以往,也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素养。如江西卫视《金牌调解》,请来金牌调解员和观察团,现场调解纠纷,这可以让电视机前的观众有种眼前一亮的感觉。

3)节目的导向性。调解类节目,应当具有普法宣传的作用,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调解一案、化解一类矛盾的效果,既然调解节目的内容来源于百姓的生活,那么节目中不但可以帮助当事人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还可以普及法律知识,一举两得。在调解类节目中,调解的都是真实的纠纷,这些案例就在我们的身边,家庭纠纷,邻里纠纷,讨薪纠纷等,这些鲜活的案例并非只是我们看到的表面上的纠纷,在调解的整个过程中,涉及的法律知识点,无形中也能被观众所吸收,这类节目在社会稳定方面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这也体现了主流媒体的责任担当。如湖北卫视《调解面对面》以人和、家和、天下和为口号,节目中的案例多为家庭纠纷,调解过程挖掘深入,唤醒良知。

3 调解类电视节目的发展

201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也催生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类电视节目。调解类节目应当要做到依法依理,以人為本,要有高度的人文情怀,要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1)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调解的目的就是解决矛盾纠纷。把调解搬到电视屏幕上,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调解平台,利用媒体公信、道德法规,见证和监督整个调解过程,不仅公平公开而且有法律保障,因此也让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能够接受。电视调解类节目真实展现了一个调解的过程,真实记录,让观众耳目一新,同时起到普法的作用。这样的节目,虽然制作过程很有难度,不仅要保持电视节目的可看性,还要让观众不反感,但是,这样反而更加考验电视媒体人的专业素质。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将司法局的人民调解室、公安局的联合调解室、人民法院的庭前调解室搬进演播室,对百姓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2)节目的多样化。矛盾纠纷案例类型繁多,调解类节目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题,通过故事化的表述,每一个环节的设置都有它独特的地方,演播室的设置能让节目的品牌更加深入人心,让这个平台成为当事人能温情诉说的地方,外景的采访真实又接地气。从演播室内的场景,到外景拍摄,还有专家的解读以及现场的互动,层层递进,给现场和观众营造一种独特的调解氛围,视觉上的冲击和节目多样化,可以给观众带来不一样的体验。这样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不仅能够抓住观众的眼球,还能拉近与观众的距离,体现出电视媒体的优势。

3)调解的法律效力问题。调解类节目现场经调解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之后,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同时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会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该协议书经法院的工作人员予以司法确认之后,其法律效力与法院的判决书同等,若其中一方在约定有效期内未履行合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电视台其实可以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用专业的调解团队打造更加专业的调解节目。

总之,调解类节目也彰显了电视媒体人的社会责任,能体现出电视媒体的人文关怀,现场真实记录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过程,使得人民调解工作更深入民心,起到帮助观众明辨是非和提升人民调解社会公信力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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