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管理打造法治财政
——江苏省东台市全方位推进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侧记
2018-01-03通讯员虞忠辉
●通讯员 虞忠辉
创新管理打造法治财政
——江苏省东台市全方位推进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侧记
●通讯员 虞忠辉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出《关于发布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江苏省东台市财政局榜上有名,是苏北唯一一家入选的县(市、区)财政部门。同样,因为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成绩显著,该局被江苏省财政厅连续六年确定为全省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连续四年确定为全省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示范点。2016年12月,该局税政法规科科长仲凤琴被财政部表彰为全国财政“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近年来,东台市财政局以法治财政建设统揽各项财政工作的发展,以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要求为核心,进一步推动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机制,创新财政管理工作,促进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向纵深推进,尽快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运行轨道,不断提高财政部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有力地维护了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
创新管理理念 培育法治财政建设品牌
2011年起,东台市财政局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各项政策要求,结合东台市财政工作具体实际,全面拉开了该市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帷幕。在政策的引导下,东台财政把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作为抓手,创新管理转变职能,稳步推进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努力培树和做强“东台法治财政建设”品牌。
建立了东台市财政局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协调、推进和落实。每年初,都结合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对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充实、调优配强。配齐配强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专职法治财政联络员,建立健全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工作例会制度,围绕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法治财政建设的最新部署要求和东台财政工作实际,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具体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
该局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高理财效益、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促进财政法治工作贯穿到财政工作全过程,努力探索途径、选准载体、创新内容,以此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进程。每年初都制订当年 《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方案》、《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表》等一系列文件,印发到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各镇(区)财政所(分局),任务分解细化到科室、到项目、到人头,要求全体财政干部按照时序要求,切实组织推进,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的实效,加快建设法治财政目标的实现。
注重在工作实践中加强法治财政宣传教育,坚持健全财政干部学法制度,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手段和载体,突出抓好财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扎实做好财政普法工作,进一步增强全体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意识,在全市财政系统努力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打好财政法律有效实施的基础。局党组中心组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局领导班子及法规科工作人员分批参加江苏省财政厅组织的财政法规知识培训,新录取公务员及新任中层正副职实行岗前培训及考试制度。定期举办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财经法规知识竞赛,不定期由各科室业务骨干对局机关干部进行具体执法业务的讲解培训,交流工作经验,促进财政干部执法能力提升。突出财政特色,创新普法方式,利用“财政宣传月”活动、东台人民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等,形式多样地开展财政普法宣传,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开展法制宣传,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战略调整,推动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有效扩大东台法治财政建设的品牌效应。
创新管理程序 推进财政运行公开透明
坚持程序至上、规范为要抓管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法治财政制度流程,东台财政逐步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促进财政政务信息更加公开透明。
首先,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先拟定制发计划、制发前法律审查、制发后报送法规部门备案的程序。按照《江苏省财政规范性文件标准化管理规范》、《东台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从制定的内容到文件的格式及用语的规范进行全面的法律审核,确保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为规范财政管理打牢制度基础。
其次,严格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深入细致抓好规范性文件、财政规章制度清理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后续管理和监督,实行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相结合的方法,坚持每隔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有效提升了财政规章制度建设质量,保证了财政管理依据的合法统一。
再次,强化制约制衡,规范执法程序。积极探索“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控”的财政“大监督”工作机制,努力形成财政“大监督”格局。加强财政部门行政执法程序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行政执法责任动态调整机制,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坚持以财政监督检查为抓手来推动法治财政建设,强化财经纪律制度落实,重点做好涉农、教育和社保等民生资金的监督检查,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加强财务监管工作,坚决遏止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每一分财政资金都用到实处,真正不折不扣地落到项目上,从而推动和深化法治财政建设,不断打牢法治财政工作根基。
创新管理机制 提升财政部门工作效能
东台市财政局修改完善了《东台市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将法治财政工作作为局机关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单位、个人年度考核挂钩,采取综合考核与业务评价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各科室、单位和各镇(区)财政所(分局)进行考核。科学完备的管理机制,推动了全市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协调运行,为圆满完成法治财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层层分解法治财政建设考核指标。每年年初将法治财政建设考核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到财政管理的每个环节,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将涉及本科室、单位、镇(区)财政所(分局)的指标内容熟记于心,对照各项指标要求开展日常工作,重点梳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等财政业务的关键环节,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并做好法治财政建设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以便随时抽查、定期督查和年度检查。
立项推进法治财政建设重点工作。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关于加强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列出完善业务管理机制、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责任追究等法治财政建设重点工作,分别明确工作要求、考核标准、牵头科室、协办科室、推进责任,局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听取相关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研究安排下一步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举措。
不断完善法治财政建设激励机制。一方面,建立财政系统内部的联系协作机制。加强财政系统内部的统筹安排和协同配合,加强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联系,建立完整的沟通机制,坚持市与镇(区)纵向联动,部门与业务科室横向互动,在法治财政标准化具体工作推进中相互督促提醒、相互支持协调,促进职能持续转变、管理不断创新、决策科学民主、执法行为规范,形成上下互动、齐抓共管的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工作新格局,合力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另一方面,加强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加大对日常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定期通报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创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和定期检查考核制度,积极开展年度考核,将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与年终先进镇(区)、先进科室、先进个人评比挂钩,对业绩较差者严格实行财政行政问责,对业绩优异者进行公开表彰奖励,推进创建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这一系列扎实的举措,有效促进了全市财政干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东台市财政局连续20年被东台市委、东台市人民政府表彰为全市“综合先进部门”,多次被表彰为东台市文明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盐城市文明标兵单位,连续11年被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表彰为江苏省文明单位。■
(本栏目责任编辑:范红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