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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新政:从热度到理性的回归

2018-01-03黎昭,温来成,庄佳强

财政监督 2018年1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投融资入库

PPP新政:从热度到理性的回归

背景材料:

2017年11月,财政部和国资委分别发布了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和《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两份文件,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强烈反响。这两份被称为“史上最严”的PPP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被有些媒体解读为PPP热潮逐渐退去,PPP项目由量到质,从重建设到重运营转变,逐渐进入理性发展阶段。

细看这两份文件,92号文不仅明确了新项目入库的原则和负面清单,而且明确了已入库项目清退清单,并要求对新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优先支持存量项目,确保入库项目质量。对于新项目存在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三种情形的,不得入库;对于已入库的项目,存在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不宜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等五种情况的,应予以清退。此外,该文件还要求省级财政部门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项目库集中清理,对超过30日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将暂停其新项目入库直至整改完成。

192号文从央企管控PPP风险的角度出发,重点提出了央企参与PPP项目的“六大要求”和“八项禁令”。“六大要求”从战略引领、严格准入条件、控制规模、优化合作、规范会计核算、责任追究等六大方面提出了指导;“八项禁令”主要包括:一是严禁开展不具备经济性的项目;二是严禁参与付费来源缺乏保障的项目;三是严禁超规模投资和因PPP业务推高资产负债率;四是严禁经营风险高的子企业单独投资PPP;五是严禁非投资金融类子企业参与仅为项目融资、不参与建设或运营的项目;六是严禁通过引入“明股实债”类股权资金或购买劣后级份额等方式承担本应由其他方承担的风险;七是严禁对外提供担保、承诺收益等;八是严禁瑕疵项目和重大风险项目仓促上马。

话题嘉宾

黎昭: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党组书记、监察专员,江西财经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经济学博士学位。长期从事财政监督、财政预算监管工作,对于财政预算监管工作及金融等业务非常熟悉,多次现场指导各类专项检查工作、各类调研课题,并深入一线开展金融体制改革调研工作等

温来成:中央财经大学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财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财政学会财政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等,主要研究方向为财政投融资、城市财政与城市公共管理、公共财政理论等

庄佳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税务系副主任;研究方向为地方政府债务与地方政府融资

刘合定:河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主任科员,南京大学法律硕士,曾从事多年财政监督工作,目前主要从事交通领域资金管理和投融资业务

主持人

尹 情:《财政监督》杂志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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