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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制度

2018-01-02孙娟

商场现代化 2017年23期
关键词:制度创新金融监管金融创新

孙娟

摘 要:金融全球化给各国的投资者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因其改变了市场结构而带来了新的风险,为了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应对全球化浪潮下的金融风险,我国金融业也出现了很多制度的创新浪潮,但是也因为监管制度的滞后性,创新也受到一定的阻碍。本文分析了金融监管制度滞后情况下的金融创新迫切性,并且对金融创新,金融监管制度创新提出了一定的构想。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监管;制度创新

金融一直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国际经济上占有重要地位。金融业随着经济全球化也逐渐发展自由化、广泛化,当然为了应对新的国际经济形式,促进其自身的发展和国家经济发展,金融创新也一直未曾停下,但是由于金融监管一直从根本上决定了金融业的发展,因此如果金融监管没有适时创新或者因为监管制度的创新滞后,那么金融创新也会受到局限,因此在金融创新层面要明确金融监管制度在其中的重要地位。

一、金融监管制度滞后情况下的金融创新

1.金融创新成果:以银行业为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经济建设为重心开展建设,我国的金融业,就银行业而言,陆续建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商业银行等多种金融机构,银行的不同机构的建立,逐渐展现了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活力,不仅是机构的创新,机构内部的服务以及管理等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创新。银行的行业服务业务范围逐渐多样化,从存款贷款的个人业务发展到了企业、国际间等业务,在满足人民社会基本需要的基础上扩展了很多业务,不仅便民利民,也满足银行自身的发展。对于银行的服务推广以及衍生的金融产品也都有了很多的种类。

总体上来说,银行业的创新还是有了明显的变化,但是当对于西方其他国家的银行业发展而言,我国的银行业的发展还是过于谨慎,主要业务还是贷款存款,消费信贷的品种和规模都很有限,外汇市场的开设也只是存在于一些大银行,不管是金融衍生品还是其他创新的业务产品,都没有被金融管理者决策者所重视,主要的原因也是因为传统的金融监管制度局限了银行业务的扩展延伸,虽然银行业一直在创新一直在进步,但是近年來的银行业的发展已经趋于平缓,创新能力也有所下降,因此就要追根溯源找出金融监管制度上的创新漏洞。

2.金融监管制度压制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制度的重点一直是监管金融机构在审批和业务经营的合规性,对于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经营范围等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还会受到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虽然能够起到规范金融机构营运的作用,但是也因为其制定的处罚机制,导致了很多金融机构不敢自主的进行创新,为了避免业务上的失误还会将主要精力都放在通过审批上,因此大大降低了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力。虽然这样处罚式的监管制度能够有效维护金融环境的安全性,但是也是因为这种制度执行时的不稳定性,导致了监管压制了金融机构的主观创新能力。许多金融机构在这样的严格金融监管之下,失去了创新的有效环境,在业务范围、利率规定以及外汇管制方面的监管将金融机构设置在一个牢笼里,纵然有想要创新的构想也丧失了合理的创新环境。

3.缺乏激励制度的消极金融监管制度

金融监管压制金融创新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金融监管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金融机构会有明确的处罚机制,这对于维护金融市场安全有明显作用,但是监管制度却没有考虑到如何鼓励金融机构进行创新。过于强调处罚机制的作用,忽略了一定的奖励机制的设立,对于能够一直合法经营的机构进行鼓励,对于合理创新有成效的机构进行奖励来代替不断的取缔,将能够有效的推动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动性。当然现在的金融监管机制也忽视了金融机构创新成果的保护,这就导致机构在进行创新时没有相关制度的依靠,加大了创新难度,容易诱发风险,如果创新成果得不到市场承认或者是违背了监管制度要求,如果能有相关保护机制也能避免机构走弯路,规避了风险。

4.金融监管制度自身缺乏创新

现在的金融监管目的就是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而且监管制度自身也缺乏控制风险的能力,因此大都是事后监管,只能凸显金融问题,而不是将问题扼杀在萌芽里,避免问题的产生。严厉的处理规范问题的措施,局限的市场环境,国有垄断的现状,政府在其中的引导能力不足等问题,都是因为金融监管制度的自身一直局限在现有的环境之中缺乏创新。如果能够在监管制度上进行创新,培养一批监管上的人才,那么也许能在制度上给金融机构的创新推波助澜。当然监管局也要意识到安全问题已经不是我国金融行业的首要问题,纵观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发展历史,可以知道,只是注重绝对的安全并不是能够规避风险的有效办法,要想发展就必须大胆创新。只有适应社会国际金融的发展趋势,及时对相关的监管制度加以调整和创新才能满足金融创新的要求。

二、加强金融创新以及金融监管制度创新的思考

1.设立新的金融监管机制

对于金融监管机制的创新,首先要从重构开始,从监管体制上对其进行创新。对于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管工作,可以将其分为规范金融市场安全维护金融体系稳定、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发展、银行业务规范等等多个方向,根据实际情况分为不同的机构进行管理,将权力分散,相互制约,也要加强相互的监管合作,这样能够尽量避免一个监管机制对市场的监管不到位而出现监管漏洞,能够进一步维护金融安全,也能避免权力的滥用,对于监管者自身形成约束力,也能通过明确的监管分工来加强监管工作的效率。

2.金融监管机制的审慎监管

所谓审慎监管就是指在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进行监管时能够做到放松监管和加强管理相结合,也就是适度监管。传统的监管方式侧重于以明确规定机构的运营和服务范围,对于违反行为进行处罚来进行监管,但是进行制度创新要能够在规范市场行为的基础上放松一点对金融机构的压制。创新需要有一个相对的自由的环境,只有通过改变监管制度,将明确规定改为设置一个较为;宽松的风险标准和安全标准,以尊重机构自身的经营自主权为基础,这样才能保证机构有创新的积极性,才能保证创新有一定的空间。

3.不断调整确保监管机制的灵活性与规范性

金融监管不是短期的,而是需要有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的,不管是我国还是其他西方国家,都不存在一成不变的监管机制。在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模式是分业监管,这也与我国现在金融行业的分业经营格局相适应。因此可以说,目前的金融形式不断的变动,金融市场的风险难以评估,以及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也在变动,因此只能将监管机制向现在的需求靠拢,无法直接作出决策。对于现在金融全球化的现状,金融监管还要面对全球金融带来的冲击,要能够具备接受国际金融挑战的能力,也就是说监管制度不仅要强化自己的创新意识还要能够强化自己的竞争意识、制度意识、法制意识和体现自己的灵活性。这在短期的金融监管中可能难以体现,但是对于我国金融的长期发展战略,将会起到重要的主导作用。

三、总结

金融创新的脚步从未停止,金融全球化的程度也日趋加深,要想我国的金融行业能够在国际立足,就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但是因为金融监管制度的局限,创新总会受到一定的压制,因此作为金融发展的根基,要想能够为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创建一个稳定安全的环境就要求金融监管制度能够顺应创新趋势,进行一定的改革创新,从根本上使得我国的金融创新能够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朱一江.浅析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问题与完善[J].淮海文汇,2011(01).

[2]纳仁高娃.网络银行相关监管法律制度现存问题及其完善方法[J].法制博,2017(08).

[3]徐海榕.浅论自由贸易区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7(05).

[4]施佳.浅论我国自贸区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J].广东经济, 2016(0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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