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文化融入职务犯思想教育典型案例及成效评析
2018-01-01马瑞娟
马瑞娟,谢 薇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1)
自古以来,孝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爱国主义情怀的感情基础和道德基础。[1]监狱执法工作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服刑人员这个“人”为中心有序开展执法,将罪犯作为改造发展的功力和基础,坚持以治本安全观为指导,不断探索创新罪犯思想教育方式方法,以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为目标, 将传统和创新有机结合, 从而把罪犯改造成为人格健康、适应社会的合格守法公民。
一、典型案例之职务犯改造特征分析
在积极惩治职务犯罪的当下,监狱在押职务犯是一类很特殊的犯罪群体,从他们的社会背景、生活阅历、知识结构等方面可以看出,明显区别于其他类型罪犯,进而职务犯在改造心理和行为方面亦表现出其固有的特殊性。笔者以职务犯张某为例,分析其改造特征:
(一)职务犯张某基本情况
职务犯张某,男,52岁,入监前曾担任某县安检站站长,在某县矿产开发事件中涉嫌贪污受贿,因上司被调查,害怕事情暴露,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因有投案自首且主动坦白作案经过,遂法院判其有期徒刑6年。
(二)职务犯张某改造特征
1.张某52岁年龄偏大,在改造中经常表现出职务犯惯有的特点——老成稳重。由于职务犯整体呈高龄化,加之服刑期间生活环境随时变化,进而引起心理情绪的波动,因此或多或少都患有慢性病,健康状况较差。从一个之前的“高位者”沦为现在的“高墙者”,入狱前养尊处优的生活使张犯较注重养生,比起他犯更加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也因为这种落差,职务犯的总体心理健康水平偏低。
2.张某学历层次较高,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完成系统的入监教育后,张某养成了较好的自制能力,其学习和认知能力较强。犯罪恶习程度浅,能深刻的认罪悔罪,有强烈的对社会现身说法、警示教育的念头。张某虽然身陷囹圄,但因其曾经身居要职,具有较高理论修养,处世经验丰富,在改造中行为谨慎,举止文明,遵规守纪,能较好完成警官交给的任务,能深得民警的肯定和尊重。[3]
3.张某家庭状况良好,家庭收入稳定。职务犯锒铛入狱,经历了“从天堂到地狱”,可谓是历经了人生百态,遍尝了世间冷暖,心理落差巨大,情感脆弱,入狱后才感觉到“家书抵万金”。同时,好面子装斯文,有很强的自尊心,自认为有别于他犯。
4.由于张某的特殊身份,人虽然入狱,但其社会背景仍存在且复杂,亲朋好友中不乏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势必会对监狱执法工作和监管制度造成冲击和一定的干扰。
5.张某自身工作能力较强,喜欢以入监前身份自居,且由于文化水平高的优势,在罪犯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这也是职务犯固有的特点之一,入监后对改造岗位要求较高,能从事一般辅助改造管理岗位,对维护监管安全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二、典型案例之孝文化融入职务犯思想教育实践
结合上述分析的结果综合来看,职务犯张某存在着家庭观念淡薄,缺乏家庭关爱,对家庭成员缺乏“孝”,角色倒置,社会责任义务严重丧失。对此,监狱可以有针对性的在其改造中利用血缘的亲和力,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让张犯自觉寻找到归宿,获得认同感、一体感和责任感。具体做法有:
第一,在改造阶段,针对职务犯张某的心理行为特征,除了对其实施传统的教育方法之外,还注重创新性改造手段,特别是积极运用中国孝文化在其教育矫治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情理的凝聚力,增强张犯深层次的情感认知。中国传统文化以宗法家庭为背景——重情,将罪犯改造管理的基本逻辑情、理、法在实践中有机统一,并能够正确辩证看待“情、理、法”三者在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情为先,所重在理,辅之以法,而理亦为情之理。[2]由此看出,情感是人际互动的重要机制,重点表现为“感通”、“感动”、“感化”、“感人”。因此,在张犯管理教育中要树立这种意识,积极应用情感的凝聚力,让其感动、感化、感恩,使其有人之常情。
第二,通过孝文化的实施,获得情感上的共通。张某入监之前的生活,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外面交际应酬,很少与家人有效沟通,家对于他来说只是一个旅馆。当他身陷囹圄感到十分愧对家人,渴望得到家人的原谅和安慰,此时家人对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每到监区接见日,他与家人见面总有说不完的话,每次接见完都会在精神上得到一种力量,这种力量是无形的,能不断激励他在监狱里积极改造,慰藉他在监狱里安心服刑,用良好的心态度过余刑。因此,获得情感上的共通,最主要的就是民警要善于抓住契机和张犯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通过日常的个别谈话交流和一些集体的亲情帮教活动,使张犯对家庭有所期望,对民警有所信任,从而产生情感上的共鸣。
第三,通过孝文化的实施,达到行为中的互动。孝的狭义层面理解为“善事父母”,孝道文化也是感恩文化,监狱民警可以在监管学习日为张犯详细讲解《弟子规》的经典故事,以“二十四孝故事”引导张犯树立“仁、义、理、智、信”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张犯形成内在品质的“魂”与外在品行的“形”相统一,促使张犯反思自己入狱前的行孝之道,思考此时身陷监狱又如何行孝,及时补救这份“迟到的孝”。并且,民警适时地在生活中给予其关心和帮助,通过耐心有爱的疏导,使张犯在情感、态度和行动上发生积极的变化。如张犯在服刑期间,得知其70岁高龄的父亲重病,从利其改造的角度出发,考虑到张犯的实际情况,监狱民警积极与监狱协调后使张犯和父亲进行了一次远程视频,张犯感动不已,对父亲的那份愧疚和自责溢于言表,这种感召力,在教育管理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三、孝文化融入职务犯思想教育成效评析
(一)监狱民警的综合素质有效提高
综合评判监狱民警自身执法素质的高低,从某种角度取决于罪犯思想教育效果的优劣。民警在执法中能够做到“以德感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直接影响着罪犯对孝文化教育的认可和接受程度,进而影响到罪犯改造的质量。当然,民警自身先要学精学透,才能将孝文化渗透到具体的执法环节中,“以文化人,知行相长”,孝文化的规范、感化功能可以潜移默化地影响、熏陶和教育罪犯,并能有效整合监区整体传统文化的大环境,也能引导更多的服刑人员,促使他们深刻认罪悔罪,树立正确的改造目标,促进职务犯个体积极转变,实现自我积极改造,达到知行统一的理想状态。将孝文化的内涵熟练运用到日常改造工作中,言传身教,对监管民警来说无疑也是一次绝好的发展机遇,能够促使民警的思想道德、理论知识、业务技能得到极大提升,最大程度的优化警务教育效能,促使监管队伍由传统型、经验型向知识型、创新型转变。
(二)职务犯个体改造效应显著提高
从个案研究可以看出,强化孝文化教育是唤醒罪犯内心、健全罪犯人格的必然需要。孝文化通过多种方式不断延伸到张犯的生活、改造等各个方面,张犯自身个体精神世界、改造层面的变化是很明显的。首先,通过孝文化唤醒罪犯对至亲的一份“孝心”,使罪犯主动承担起自己对家庭的那份责任。孝文化强调“孝”,即要求其对父母有责任,对其家庭有担当,而属于他们这份责任和担当,正是树立个人优良道德品质的重要方式,我们提倡“践行孝道”就是最好的诠释。其次,通过孝文化唤醒罪犯对众人的一份“爱心”,培育罪犯博爱的人性。[4]“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孝义”的最高境界即是对党和人民的忠、爱国爱民的忠,对孝与义两个文化元素进行融合,可突显尊重规律、讲求秩序、修已安人、爱国爱民、守德重序、持孝重义的核心精神。
(三)监狱安全稳定局面深度巩固
在治本安全观的理念下,监狱不断践行我国优秀传统文化,较大程度宣扬和强化了监狱的主流文化,促使传统道德文化成为罪犯思想教育的优势教育模式,逐渐形成一条规范的“传统文化产业链”,传统文化学习的效果在监狱改造效果中得到明显体现。学传统道德、用传统文化的氛围更加浓厚,罪犯整体改造内驱动力得到激发,监内文明改造氛围蔚然成风,罪犯改造面貌涣然一新。孝文化在监狱管理中的内涵就是对服刑人员给予希望,增强他们改造的积极性,使他们有限的自由和权利得到保障,不断对他们施以关爱和寄予希望,让服刑人员重拾希望,激励服刑人员达成最终成为守法公民的目标。在这种良性循环中,监狱的安全稳定局面也能得到深度的巩固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