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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少数民族习惯法中的生态伦理思想
——以苗族、布依族、侗族、土家族为例

2018-01-01

安顺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乡规民约伦理思想习惯法

(1.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贵州 都匀558000;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和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联合博士后站,北京100871)(2.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贵州 都匀558000)

在贵州,分布着十七个世居少数民族,其中人数较多而又有着丰厚生态伦理思想底蕴的苗族、布依族、侗族、土家族颇受学者关注。相关的研究有徐晓光的《苗族习惯法遗留传承及其现代转型研究》[1]和《款约法——黔东南侗族习惯法的历史人类学考察》[2]、周相卿《黔东南雷山县三村苗族习惯法研究》[3]、冉春桃等的《土家族习惯法研究》[4]等专著,以及龙正荣的《贵州黔东南苗族习惯法的生态伦理意蕴》[5]等为数不少的学术论文。但前人研究成果往往对其分而析之,文章试图综合剖析贵州这四个少数民族习惯法中蕴含的生态伦理。什么是习惯法,目前学术界众说纷纭,笔者认为,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具有规范性、强制性、民族性、地域性等特征。生态伦理即人类处理自身及其周围的动物、环境和大自然等生态环境的关系的一系列道德规范。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生态环境却遭到了极大的破坏。生活在贵州这片热土上的少数民族,勤劳智慧,生态保护意识源远流长,逐渐探寻出了一条适合民族自身的发展路径。贵州少数民族习惯法中蕴含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在禁忌习俗、乡规民约等准则的约束下,爱护动植物、珍惜水源、保护生态环境等自然资源成了每一个体必须履行的生态道德义务。

1 苗族习惯法中的生态伦理思想

1.1 榔规中的生态伦理思想

苗族制定习惯法的组织,贵州地区苗族称为议榔,议榔开展由榔头主持,榔头一般是具有高威信的人担任,在苗族村寨中一般由寨老担任。在寨老的组织下,通过议榔,召开会议,制定规章制度。由议榔讨论出来的规章制度,称为榔规,榔规对于贵州苗族地区的人民来说具有强大的约束力,在苗族地区普遍适用。

苗族人民喜欢靠山居住,山地地势陡峭,田地匮乏,森林资源较为丰富,森林资源是苗族人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苗族人民深刻地明白封山育林、适度开发的道理。所以他们非常注重森林资源的保护。那么,榔规中就有很多保护生态自然的内容。例如,从江县岜沙苗寨的榔规规定,每个苗寨的人民,必须爱护村里的守寨树、古树,每个人出生的时候,都必须种上一棵树,死后就葬在那棵树下。另外,岜沙是世界上最后一个枪手部落,每个壮年岜沙汉子都配枪,如果有外人乱砍树木,就可以开枪。关于苗族榔规中还有许多鲜活的例子,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苗族榔规对生态伦理方面的重视,并且在苗族的立法初期就占据了核心地位,许多禁忌、规范、乡规民约都是以它为基础发展。

1.2 禁忌信仰中的生态伦理思想

从生态伦理具体内容来看,苗族人民对人与自然的理解、认识是朴素的,认为人与自然是平等的,并且还认为自然给予了苗族人民资源,使人民生活更加富足。例如,大部分苗族人民对大自然万物是怀着敬畏之心的,通过敬畏自然、尊重自然,来希望得到神灵的庇护。苗族的禁忌主要体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认识上。人与自然的禁忌,体现在一旦人破坏自然,就会使村寨遭受到灾难。比如在从江县雍里乡敖里村,就有这样一个传说,一个苗族人民把一颗老树砍下的时候,古树流下了鲜红的液体,如鲜血一般,树木倒下的时候,弹出了几里之外,把两个村民砸死。这个传说一直流传在村里,让每一个人都要对树木心存敬畏,不能随意砍伐树木,不能藐视树木的生命,如果藐视,必将收到古树的惩罚。所以村民都对古树怀着憧憬之心,每到逢年过节,都会在古树下烧香祭拜。苗族人民对于环境保护的禁忌,都是基于对自然的认识理解基础上,在信仰的基础之上的心理暗示。由于自然被苗民赋予了生命和灵性,所以破坏自然就成为了一种不可饶恕的行为,如同杀人放火一般。这样的禁忌成为了苗族人民内心的默契,是一种不成文的规定。人民内心恐惧而形成的强制力,在强制力的驱使下,形成了对自然的崇拜。因此,苗族的宗教禁忌是习惯法的重要内容。山川草木都是有生命和灵性的,并且还是高于人类的神。

1.3 乡规民约中的生态伦理思想

贵州苗族乡规民约中的生态伦理思想主要体现在关于树木山林的保护以及水资源利用上面。在贵州苗族地区的古代时期,是用榔规来管理村民的生产和生活。但到了现在,主要是用乡规民约来约束苗民。它是在榔规的基础上,与当代法律法规的结合。因此,乡规民约没有民族宗教的神秘性,而是更加规范。在明确处罚条件、处罚措施等方面,相比榔规来说,乡规民约更加明确。例如凯里市三棵树镇南花村《乡规民约》第7条规定:“凡是乱砍滥伐风景树、杉木、经济幼木,每棵树处以五元以上的罚款,”第3条规定:“盗窃林产品(桐籽、茶籽)水果,按市场价处以10倍罚款。”[6]

除了有具体的砍树规定,还增添了植树造林、保护花草的规定。现在苗寨与以往不同,各地区在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规民约作为当前苗族地区主要的习惯法,发挥着保护生态,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重大约束功能。

2 布依族习惯法中的生态伦理思想

布依族民族语言为布依语,通用汉文,在贵州主要分布于黔西南州和黔南州地区,此外在贵阳市、六盘水市等地区也有分布。布依族习惯法中的生态伦理思想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主要包括民族禁忌、习俗信仰两个部分的内容。布依族的民族禁忌,虽然各地区有些差别,但总的来说大同小异,我们就从以下几个方面总结一下布依族生态伦理方面的主要禁忌:

农业生产禁忌。布依族在春季撒秧时忌放风筝,担心秧谷长白苗枯死,这源于风筝是由白线控制,白线就像是秧谷的根,白了秧谷就会枯死。在每年听到第一声春雷时,如果是躺下或是坐着的,要站起来搓搓手,以喻来年手气旺。二十四节气中的立秋到来的前几天,用长长的草打成结立于每一丘田地中,以喻捆住了农作物,免于受到秋风吹打。秋收时节忌坐门坎,以免挡住好的收成进屋。

节日主要禁忌。布依族的节日禁忌主要表现在春节上,大年初一忌大声敲响,认为大声敲响会遭到大风灾害,比如以前还用碓加工粮食的时候都要提前碓好粮食过年,大年初一不能动碓。大年初一至初三忌动土。元宵节前忌在房屋明显处(如阳台、楼梯过道等)晒衣服,认为这样会遭到大风。供奉神灵祖先忌用桐油,也忌用桐油物品。

日常生活禁忌。从吃的方面来说:忌吃养在笼子里的宠物鸟,以免迷糊不明方向;吃饭忌吹热饭,以免家中粮食飞走遭受饥饿。从住的方面来说:忌在只见河水流过不见河水流入的地方建房;如河分地为东西两面,忌在西面建房;忌家禽牲畜进屋,认为将有灾难;生火做饭的三角支架忌践踏;饭锅菜锅的放置要让锅耳顺着正梁,忌垂直摆放;村子寨子边的山神树,只能让其自生自灭,忌任何人砍伐。

习俗和信仰。布依族除了诸如上所述的禁忌外,还有一些约定俗成的习惯和自己的信仰。不得在山神树、土地神、石神、树神旁边吐口水及大小便,否则将会遭到神灵的惩罚会生病;不得学乌鸦或猫头鹰叫,认为这是报忧的声音;忌母猪一窝生两仔,狗丁胎生独仔。从信仰来说,布依族崇拜神,他们认为神有着强大的力量支配着一切,冥冥之中自有定数,万物皆有神。户户立家神、门神、祭灶神。这些神通过人们的供祭来保佑着人们的平安。布依族还认为有神就有鬼,鬼是神的对立之物,会给人带来灾难。鬼是人死后灵魂还在,这不灭的灵魂就是鬼。如要获得平安就要驱鬼。敬神和驱鬼成了布依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一年四季中每次过节、受到疾病、遭到灾害,都要进行敬神和驱鬼。敬神和驱鬼的方式主要是“摩”(布依语),“摩”由“摩师”来主持,“摩师”通过“摩”方式来请神保佑和驱走鬼怪。“摩”有很多种,大的有死人时候的“摩”,小的有生病时查鬼神的“摩”,还有诸如叫魂、抹米看蛋、打挂、打保福、看鸡挂、送神、送鬼、找保爷、搭花桥、立指路碑、扫火眼、丢草结等等。

3 侗族习惯法中的生态伦理思想

侗族习惯法中关于生态伦理思想的内容主要有三大部分,分别为侗款、宗教禁忌和乡规民约。贵州少数民族众多,侗族主要分布在黔东南州,黔东南侗族地区生态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山清水秀。侗族习惯法中生态侗款、宗教禁忌和乡规民约对侗族地区生态平衡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

3.1 侗款中的生态伦理

侗族同苗族一样,有同榔规一样的侗款、款约。款约一旦通过侗民的民主决议制定,所有人都必须遵守。

侗款中有非常多的地方都明确地表明对林地环境资源的保护,并说明了违反规定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侗款主要存在于碑文,文字记录款词和口头流传下来的理词、古歌、唱词、谚语。例如在从江洛香村的款词中说道:“谁家在封山育林处偷砍柴火,一旦被罗汉发现,罚一百斤米,一百斤肉和一百斤酒。”[7]以上是关于山林树木的保护款约。从上述的款词可见,在保护林木方面,侗民是十分接地气的,把保护山林树木融入到生产生活之中。除了保护山林树木之外,侗族人民喜欢沿水而居住,依山傍水是他们居住的一大特点,生产方式主要以水田农耕为主,侗民也深知水对于他们生活生产的重要性。另外,由于贵州地形崎岖,水资源利用困难。所以,理词、侗款中关于对水资源保护方面的内容也十分丰富。比如:“田塘用水,要合情合理,共源的水,同路的水,公有共用,田塘有利。……不许谁人,挖断田塍,破坏田口。不许做捕蛇拱上面,青蛇钻下边,捅洞偷水。……绝不许在上富登天,在下穷到底。你想当富户,别人受穷苦,这也是亏心事,大家切莫为。”[8]这些款词生动、具体,不仅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同样也规范了人与人之间在利用自然时的行为,对当地的和谐发展、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从具体的侗族侗款中可以看出,侗族从古代开始就已经将保护生态环境纳入了习惯法的核心内容,并且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了至高无上的地位。

3.2 生产生活禁忌中的生态伦理

侗族关于生态伦理方面的规范追其源头是原始的自然崇拜和宗教信仰的朴素的认识和意识。侗族同苗族一样,都有着对大自然的敬仰,侗族相信“万物有灵”,正是因为对万物有灵的坚定信仰,因此黔东南州侗族地区许多村寨的参天古树,都被当地侗民称为“神树”,对“神树”侗民不仅保护它不被砍伐,而且还在当地特定的时节去祭拜神树,以求得神灵的许可和保佑。在黎平县长春村有一块清朝同治年间侗族村民立的碑,碑文中写:“吾村后有青龙,林木葱茏,四季常青,乃天工造就之福地也。为子孙福禄,六畜兴旺,五谷丰登,全村聚集于大坪饮生鸡血酒盟誓:凡我后龙山马架山上一草一木,不得妄砍,违者,与血同红,与酒同尽。”[9]禁忌相对于侗款来说,更加有神秘性、宗教仪式感,更体现了一种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巧妙地转换到人与人之间伦理轮回中,在于对人内心的管束。侗族习惯法利用各种各样形式和方法呼吁人们对森林动物,水源的爱护,旨在促使人们能树立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对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要严惩不怠。

3.3 乡规民约中的生态伦理

乡规民约是侗族侗款与当前法律法规的结合,是侗族新的习惯法。封贵平在《侗族习惯法对侗族地区生态环境的影响与启示》中言:“这种新型的生态保护规范既继承侗族传统生态保护的文化思想,又结合了本民族当代生态保护的实际,承续传统规则中有益的一面,加入有利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新的条约规则。”[10]侗族地区的乡规民约主要内容有封山育林、森林防火、保护秋收、农业生产、社会治安、婚嫁丧娶、资源保护等。其中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不但多,而且还很细致,可操作性强。例如从江县往洞乡乡规民约:“有意或无意盗伐各种经济用材林者,除赔偿物主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处于500-3000元的罚款,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4 土家族习惯法中的生态伦理思想

土家族是贵州众多少数民族的一部分,他们深爱自己的故土和家园,也感激大自然给予的平静安然的生活,土家族先辈经过长期的观察、摸索、探讨出一系列在保护大自然方面的生活生产方面的禁忌、乡规民约。多数土家族习惯法以保护大自然维护家园生态平衡发展为宗旨。历经几个世纪发展的土家人,为维护本民族的利益,调整本民族生态平衡,土家族制定出一整套的习惯法。例如地方治安公约、生产法规、宗教仪式、生活法则、保护秋收公约、封山育林公约、水井合约等。

宗教仪式中生态伦理,从远古的先秦时期,世居贵州深山河边的土家族人民,由于自然知识的匮乏,对自然现象认识不足,致使对变幻无穷的自然现象缺乏掌控,因此使他们对自然中的天、地、雷、雨、风、山、水、森林等等的崇拜,土家族人民认为生活是天所赐,为此出现土家族对天、地、雷、雨、风、山、水、森林的祭拜。

勤劳的土家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劳动中形成了许多生产劳动习惯法,例如狩猎、捕鱼、养牛、猪的习惯法。例如土家人虽喜欢上山打猎但他们深知人与大自然之间生物是需要保持一个定数,为保持这一良好定数,土家族规定每年正月为上山打猎时间,因此粮食成熟时,使其不受猪狗侵害,其他时间不允打猎,给生物更好的繁殖时机,保持人类与生物之间的平衡发展。沿河而居的土家族人他们熟水性,喜好织网捕鱼。土家族认为鱼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动物资源。鱼也是土家族重点保护对象。生活在河流旁边的土家人,不是天天下河捕鱼的,唯有天久旱无雨时,才到河里“闹鱼”祈雨,其余时间是不允许闹鱼的。土家族人认为,鱼虾是龙神的子孙,放药于河边“闹鱼”①,鱼晕浮于水面,趁此捕鱼吃,龙神怜悯子孙,而降雨“闹鱼”全程,由巫师全程操控,据说闹鱼气势的强弱直接影响龙神降雨的决心。一般放药时间都是午夜子时,若久旱无雨故是禁令闹鱼的,若无节制的闹鱼,鱼类将会灭绝,将会导致生态失衡。

草标是土家族人执行乡规民约的一种特殊标志,代表土家人的一种文字语言,凡有草标的地界,都是土家族重点保护的区域,土家族人认为,他们能平静安然地生活,都是得益于森林的荫庇,为此土家族人特别爱护家园周围的一草一木,他们认为,人类源于自然,归于自然,生不带来一丝,死也不带走一木,恣意砍伐森林树木划定为有罪。

他们深知森林对人类生活的重要,当地就有“山清水秀,地方兴旺,山穷水尽,地方衰败”的说法,这就足以表明土家族人对森林、山水的深爱。就保护森林规则就有防护林、风景林、用材林、经济林、果树林等,对各种类林都有明确的保护措施,如对防护林(杨树、柳树、榕树等)保护期长达20年之久,并插上草标禁止放牛羊,拾柴割草,对用材林如(松、杉等)封山期也有10年之久,对经济林的保护也很严格。枯死的树只有在每年农历七月十四、十五、十六几天上山清理,否则违规处理,对违规乱伐防护林、经济林,处以罚粮、罚栽树等等。

土家族习惯法中,秋粮以及秋季农作物也列入了生态保护中,在秋收的时候,土家族中禁止各家放牧,牲口、家禽必须归栏,若有违反,加倍罚款和赔偿,屡教不改的则没收牛、羊、猪。牲口的归栏期限以秋粮收净的时间为限,也有的定为重阳节后方能放牧,俗有“九月重阳,打破牛栏”之说。稻谷成熟收割期,鸭子不能下田,习惯法中规定,下一次田,罚十斤稻谷,凡需保护的秋农产品都以草标为标志,由众人推出一个看守员负责秋粮的看守工作,若出问题看守员应负失职之责,由当事人赔偿,看守员工资由各家分摊。

土家族对水井管理也十分严格,水井设置十分讲究,一般设在林前屋后或交通要道,水井田园周围用砖砌好,形状似木屋起保护卫生的作用,为让水更加卫生干净,便于村民生活方便,又在水井流水处另修建洗菜池、洗衣池,有效地将饮用水和生活洗涤用水分开。水井卫生还规定,不准在井边洗手,不准在水井四周修建厕所、牛栏、猪圈等等污染建筑物,水井还要定期掏泥、消毒,此活多为村中老人自行完成,说明土家族人早就知水对人类生活重要性,为此对水的保护条约十分严明。

在全民奔小康的今天,贵州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西部省份之一,精准扶贫尤为重要,扶贫攻坚初见成效。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守住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加强贵州少数民族习惯法中生态伦理思想研究,在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的当下更彰显出新的生命力和价值,对维护地区生态平衡、建设现代生态文明提供了宝贵的生态智慧。

注释:

①闹鱼:土家族习惯法规定,若天久旱无雨,就应“闹鱼”求雨。土家人认为,鱼虾是龙神的子孙,放药于溪河“闹鱼”,鱼虾被药晕后,会从水底翻浮上来,龙神就会怜悯子孙而降雨。“闹鱼”活动,一般由巫师组织,具有一定的宗教性。各寨村头人协商,分担“闹鱼”所需的“茶枯饼”“地萝卜子”“犟药”,然后,分工在河道砌溶口、扎鱼梁、装篱、拦网,还要筹集祭龙的酒醴等祭品。据说“闹鱼”的人越多,声势越大,就越叫龙王不安,龙王会答应祈求而降雨。“闹鱼”活动,一般从午夜子时开始。人们先筑断溪河上游的水道,然后将“犟药”撒于河中,鱼喝了带药的河水,皆昏晕漂浮水面。捕鱼的人们,打着火把,满河吆喝,火光冲天,场景十分壮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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