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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的局限与价值

2017-12-28韦正富

人民论坛 2017年35期
关键词:政府职能市场监管

韦正富

【摘要】由于时代的发展,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对现代商品经济的解释存在一定局限。但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的“商品价值决定价格”这一论断仍然是政府对市场监管活动的价值基础。政府部门必须加大对商品生产、流动、交易过程有关信息的披露与管理,完善对商品生产者的制约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制度,促进社会与市场的良性运行。

【关键词】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 政府职能 市场监管 【文献标识码】F091 【中图分类号】A

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促进市场公平交易,需要对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与商品价值的内在关系再次梳理,在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指导下探索当下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

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直接关系商品的内在价值、市场价格等核心要素

商品、价值、价格、剩余价值等都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关键词,特别是生产价格理论直接关系商品的内在价值、市场价格等核心要素,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重要构成部分。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主要基于两个层面的假设:

一方面,生产价格理论是基于理性人的假设,认为价格是资本家和消费者理性选择的结果。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成立的基本前提是把人假设为经济人,所有参与市场交易的交易者都是经济人,包括资本家、消费者。另一方面,生产价格理论是基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完全市场行为的假设。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体系中,价格是价值的外在表现。传统的马克思主义主要基于市场供求关系来研究生产价格理论,其所说的以价值为核心的“线”是“直”的、稳定的;而价格是价值的事后反映,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盲目性和动态性,其“线”是“曲线”。

总之,马克思认为价值决定价格,商品通过市场交换而被赋予了“价格”的属性。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之下,资本家、消费者对价格作出的反应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滞后性,从而导致生产价格曲线总是与价值直线无法重合,价值直线与价格曲线之间的过渡或长时间的背离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这也是凯恩斯“政府有形之手”的产生缘由。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商品内含的科技、知识要素越来越高,商品的整体使用价值越来越难以通过表象来确定。因此,针对市场中的新兴、科技含量高的、价值难以通过表象确定的商品,以及针对价格明显背离价值的商品,政府部门该如何进行管控,已成为当前政府市场监管职能的重要部分。其实,这一问题在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中已经有了答案。

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在现代社会的局限

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源于相对简单的工业化大生产的社会背景,劳动价格理论的解释框架在现代社会存在一定局限。

马克思主张商品的价格应当以商品价值为中心,而商品价值在市场交易中的表现就是“均衡价格”。在电商逐渐普及的背景下,商品的价格竞争日趋激烈,人们足不出户便可“货比三家”,从而缩小了市场达成“均衡价格”的时间,随之以价值为中心的价格“波幅”进一步缩小,从而使市场的价格更加接近价值。因此,电商发展大背景之下,简单的价格成为了商品之间比较的单一属性,而高科技含量的商品,由于商品内部复杂性或其他“远程”途径很难突破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其在竞争中很容易被一些次级产品所替代,也就是所谓的“劣货驱良货”现象。

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的核心是“劳动”价格要素,其主要通过对商品价值、价格的构成关系来揭示资本家剥削的本质——获得剩余价值。但当前社会,由于股份制经济的发展,工人拥有了股份,原来的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简单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变成了当今企业家、经理人、董事长与股民之间协商、合作的生产关系。因此,成本价格越来越难以衡量,剩余价值要素也越来越难以确认,从而导致生产价格与价值关系的模糊化,这间接给政府保护劳资关系,完善劳动市场管理体制带来一定的困难。

商品生产环节的一体化,使内含的创新成本逐漸成为影响商品价格的重要因素。随着工业化的深入,现代服务业的兴起,传统资本家“投资—生产—交易—获取利润”的过程已无法解释当前商品再生产的过程,尽管该过程中的一系列要素仍然内嵌于再生产过程,但却隐蔽于“线下”。如,在商品生产过程中,传统的生产环节转变为统一成本的机器流水线,而服务于商品流通过程的环节反而更加凸显,快递、物流以及售后服务等要素逐渐成为影响商品价格的重要因素,使得商品价格逐渐转变为:商品价格=平均生产成本+平均流通成本+平均利润+平均售后服务成本。因此,在工业化大生产全面普及的条件之下,企业之间的生产成本日趋平衡,从而使商品的创新属性成为了影响商品价格的最不确定性的环节。如何通过产品的创新,赋予商品更加丰富的内涵是当前服务产业发展的重要导向。

政府必须加大市场监管职能,促进社会与市场的良性运行

由于时代的发展,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对现代商品经济的解释存在一定局限。但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的“商品价值决定价格”这一论断仍然是政府对市场监管活动的价值基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管理者一旦忽略了商品的价值就很难推进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

商品价值仍然是商品价格的决定因素。一方面,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是当前商品经济管理实践的指导思想。无论是虚拟的股票市场,还是科技含量丰富的实体商品,梳理其内在的价值构成,设法让商品的生产价值属性凸显,是政府引导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目标。政府部门必须加大对商品生产、流动、交易过程有关信息的披露与管理,完善对商品生产者的制约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制度。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实践证明政府不是万能,市场也不是万能。社会福利与公共秩序的有效提升,需要市场的“无形之手”与政府的“有形之手”之间的有效协同,即政府既要有限,也要有为。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政府借助其“有形之手”铲除垄断、不公平竞争等不利要素。同时,也必须留足市场有为的空间,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促进经济的发展。

生产成本应是商品价值的本质属性。如果商品的生产成本仅仅停留于传统的机器大生产,所有的现代产业都通过搭建平台降低交易成本而获取利润,实体经济就无法获得发展,发展生产力就很难从根本上获得动力支持。以当前中国为例,电商的功能在于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服务便利性。但流通必须也以实体的“商品”为基础,否则流通过程的过度化,必然导致以降低交易成本为商品竞争的主要方式,从而忽视了商品内涵的建设,这必然导致商品生产内涵创新性不足、以次充好,造成“劣货冲击良货”的局面。因此,政府市场监管职能的发挥仍然要坚持“生产价值决定生产价格”的价值底线。

商品价格的管理是复杂性社会背景下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传统的生产价格理论者认为“市场价格是调节经济利益主体之间通过竞争实现各种利益均衡的重要经济杠杆”。然而,人类已经迈入高度复杂的社会,复杂社会具有不确定、不可知、高风险等特点,依据市场价格波动特点来调节供求关系的传统调控模式在当今社会很难奏效。因此,当前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必须加大对当前复杂型社会下高科技商品的关注,促进消费者对高科技产品的认知,这要求公共部门必须加强商品认知、说明等问题的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高科技商品价值的宣传,促进社会与市场的良性运行。

(作者为贵州师范大学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德]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②[美]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下),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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