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分析
2016-07-18吴姗姗
吴姗姗
摘 要: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不但是农村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且是提高党在农村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但我国乡镇政府在其职能转变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其已经与提高党在农村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相违背。所以本文主要针对我国乡镇政府在其职能转变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乡镇政府;政府职能;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一、乡镇政府责权不对等
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权机构,其治理结构应是完整的,法定职权的行使应是自主的。但实际运作过程中,《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就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的执行机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属于它的常设机关,乡镇政权也没有独立的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这些都说明了乡镇政府的机构设置并不健全。并且在乡级政权存在和运转的有些职能部门只是上级政府某些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所以乡镇政府的机构设置的整体性遭到了破坏。因此乡镇政府的职能发挥受到制约。乡镇政府相应的职能转变进程也变更加缓慢。并且,虽然乡镇政府的一些职能部门受到上级政府的垂直领导,职能权力从乡镇政府中剥离,但责任仍属乡镇政府,权责严重不对。
二、乡镇财政实权缺失
一是财政上的权责利仍然不一致。目前的县乡两级政府的财政分配体制是乡镇政府主掌事权,财权由县级政府主掌,但财权控制事权,事权影响财权,二者相互影响,两者的正常运转都受到了一定的制约。乡镇政府没有独立的财权,也就缺乏了相应的施政能力,乡镇政府的职能转变进程便受到了制约。二是乡镇财政运转压力大。现阶段我国采用的财政收支方式是收入上缴支出下拨。但乡镇政府财政收支严重不平衡,支出远大于收入,乡镇政府的实际支出和上级政府核定的支出基数存在很大的缺口。三是财税机构设置分离。乡镇实行行政乡镇管理的财政所建制,属于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而在乡镇一级的税务建制方面,以经济区来划分,是县税务局的派出机构。所以乡镇政府税制功能不完整,财税管理不统一,未成为一级独立的财政实体。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单一
现阶段的农村社会公共产品供给太过于依赖乡镇政府。由于现阶段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主体的分散化、需求主体的层次化和主体需求的差异化,加之乡镇政府财力和能力的有限性,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总是力不从心,而且由于受到原有经济计划体制的影响,乡镇政府大包大揽的观念也未彻底转变,所以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很是缓慢。此外,乡镇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资金来源太过于单一,主要依靠上级的政府的财政拨付,不能很好的利用宣传来吸引个体的资助。另外,乡镇政府公共产品资金的使用率并不高,决策机制总是自上而下,总是单向去决定公共产品的选择,乡镇政府太过于自主,民主氛围不浓厚,民众不能很好的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供给的公共产品并不能如民所愿,造成资源的浪费。
四、行政体制制约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我国的行政体制导致各级政府将事权下移,乡镇政府作为行政链条的最低端,必然是各项任务的完成者,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就会出现完成任务和实现本级所管辖地区经济发展相矛盾的局面。乡镇政府必须找到一个平衡点,但在实际生活中乡镇政府很难找到这个平衡点。二是当前的行政体制要求机构的设置应该上下对应,但要实现机构的上下对应,机构编制必然会膨胀,人员必会过多。所以乡镇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过于林立,政府职能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三是目前的体制必然使乡镇政府为了面子做一些看似漂亮实则空虚的无用功。乡镇政府为了在短时间内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城镇建设的进展脚步,赢得一个好名声,乡镇政府往往会大搞一些面子工程,过于重视所谓的政绩,增加了乡镇财政压力,影响乡镇正常发展,乡镇政府的职能转变也不能更好地实现。
五、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观念转变不到位
一是乡镇工作人员长期处于安逸的工作环境,在学习接触新知识、新理论等方面的积极性不高,适应不了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视野狭窄,缺乏转变的思想动力和敢想敢干的勇气。二是乡镇工作人员的民主政治意识不强。在新形势下,乡镇政府基层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还是很严重,权力观念错误,对乡镇政府的服务职能还是不能明确理解,不能设身处地的站在农民的角度思考问题。
总之,乡镇政府作为国家政权体系的末端,是推动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在农村得以实现的重要力量。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是一场持久战,乡镇政府要有足够的决心和耐心解决职能转变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1] 孟凡华.新形势下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硕士论文,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