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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演进之维度

2017-12-25吴昊江苏师范大学

新商务周刊 2017年12期
关键词:维度理想现实

文/吴昊,江苏师范大学



论自由演进之维度

文/吴昊,江苏师范大学

自由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终极价值。关于自由,人类思想史上的诸多流派都对它做出了基于特定情境的特定见解,却鲜有对普遍意义上的自由有着深入的研讨。本文以普遍意义之自由为出发点,将人类自由演进的历程划归为四个自由维度:即自然自由维度、现实自由维度、理想自由维度和思想自由维度。

自然自由;现实自由;理想自由;思想自由

自由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是人类文明前赴后继、孜孜以求的终极追求。对此,先贤时彦多有独到且不乏精辟的见解,亦如孟德斯鸠所言:“在各种名词中间,歧义丛生、以多种方式打动人心的,无过于自由一词[1]。”时至今日,自由作为一种精神化的理想价值,亦或作为一种物质化的现实行动,被赋予了愈200种不同的意义。然而,先贤时彦多将自由界定为某种特定意义。譬如法律意义上的自由指公民在法定范围内使自身意志活动不受限制的权利;而哲学意义上的自由则是对必然的认识或对客观事物的改造……诸如此类,不胜枚举,鲜有对自由之普遍意义的深刻认知。

诚然,自由相对于限制而言,故普遍意义之自由是指:由自我做主、不受限制和约束(大抵可辟为自然之限制、社会之限制和自我之限制)。此外,主体所受自然、社会和自我限制的强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主体自由的程度。本文立足自由的普遍意义,以人类社会演进之时序为主轴,将自由演进历程划归为三维度,即自然自由维度、现实自由维度和理想自由维度,以及超脱时间的第四维度——思想自由维度。

1 自然自由维度

自然自由是自由演进的起点,是一种处于自然状态而受自然、自我之限制的状态。所谓自然状态,是关于人的原初状态的理论和假设,即对人类社会尚未建构前的自然之人的预设。关于自然状态,近代以降的政治哲学家形成了三种主流的自然状态预设,即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自然状态学说。

作为概念首倡者,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具有同等的自然权利,彼此之间是平等(心身两方面自然能力的平等)而自由(强者有恃强凌弱的压迫自由,弱者亦有以弱胜强的抗争自由)的。但是,由于人们趋利避害、自我保存的卑劣本性,普遍沉浸于“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己、永无休止的权势欲[2]”,理解和信任的失却必然导致自然状态的不幸,霍布斯将这种不幸状态描述为:“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3]。”由此可见,霍氏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没有间断的战争状态[4]”,人已非人,而是凶残而贪婪的狼。因此,为逃避不幸的自然状态,人们缔结并信守契约,主宰众生的利维坦孕育而生。

区别霍氏的悲观色调,洛克和卢梭对自然状态的预设是基于人性向善的乐观倾向,这是对前者的批判与继承。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们受自然法(理性)的统治,是一种自由、平等而独立的理性状态。然而,这种自然状态仍然存在着诸多缺陷,为了维护自然法的需要,人们脱离自然状态、建构共同的生活体成为必然之趋势。如是,洛克萌生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个人自然权力制约国家权力等自由主义思想。相较洛克,卢梭预设的是和谐而完满的自然状态,“这里没有战争、没有统治与被统治、没有奴役与被奴役、没有压迫与强制服从,每个人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5]”。自然状态不是一种理性状态,而是一种人受原始情感(自爱心和怜悯心)支配的状态,人因自爱心而保存自我,又因怜悯心而保存他人。卢梭为世人描述了自然状态下人与人和谐共存的美妙图景,由是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民主主义思想。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自然状态下,人的自由是受自然环境和自我观念双重限制的,且自然环境在此维度中的限制作用是显著的,而自我观念的限制尚处在“无知”的自发阶段、并不显著。

2 现实自由维度

现实自由是自由演进的关键点,亦是自由演进的徘徊期——脱离自然状态,规避战争或维护理性亦或抵御自然,人们趋向联合,结成以共同利益为追求的社会(共同体);当社会逐渐发展完善,共同体日趋吞没个体,利益联合亦分崩离析;而当新的、个体难以抗衡的困难产生时,新的利益联合由是酝酿。由此循环往复、周而复始,现实自由是既无法回溯至自然自由,又难以超脱到理想自由的转型期:一是人所处生存状态的转变——由原始的自然状态到文明的人类社会;二是人的转变——由自然之兽到社会之人。由此可见,自然自由与现实自由以国家、社会和法律等政治文明的产生为界限,故此阶段人的自由与政治密切相关,即一种法定的政治自由。孟德斯鸠主张:“政治自由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6]”。此论调被广泛认同和沿袭,逐渐成为自由的主流观点。概而论之,所谓现实自由(政治自由)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愿主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自由。

依上文所述,现实自由是一种法定的政治自由,与普遍意义之自由背道而驰。盖因现实自由是一种政治文明的造物,而其造物主对不受限制的自由持有深切的警戒,“没有自由的秩序是可怕的,但无序的自由同样是不能令人接受的[7]”。前者勿须赘言,而后者对自由的侵害表现为:一方面是少数人的自由放任会导致专制和压迫;而另一方面,多数人的自由放任则会演变为“多数人的暴政”。是以,限定的政治自由更为符合现实自由的题中应有之义,亦如哈耶克曾言:“我们之所以享有自由,实是我们对自由的约束所致[8]”。由是,现实自由是一种为追求秩序而牺牲自由的折中选择,诚为一种受多方限制的不自由状态,并体现为三点:

首先是自然之限制。在自然状态下,人口稀少、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和团队协作意识的欠缺,自然环境对个体自由的限制是决定性的。然而在人类社会中,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得到提升,自然环境对共同体自由的限制作用逐渐减弱。其次是社会之限制。相较于自然自由,现实自由与之最明显的区别是人类社会的诞生,国家、社会、法律等文明造物相继产生。人所承受的社会限制直接取决于其社会关系,日益禁锢于人造的社会囚笼中。纵观人类文明,社会对自由的限制始终占据主导并逐渐强化。最后是自我观念之限制。现实自由维度下,自我观念呈现“已知”的自觉阶段,指人依靠一种较为稳定、受外界环境影响的心理认知,能够自觉地规范其行为,是一种迥然外在社会控制的内生自我控制。

3 理想自由维度

理想自由是自由演进的终极目的,是身处现实囚笼中的人可望而难及的理想彼岸。“可望”是因为理想彼岸同自然状态一样,仅存于预想、或是虚妄的。理想自由维度类似共产主义社会,是社会高度发达、物质极其丰富,人们各取所需、各尽其能的自由有序的人类共同体。“难及”是因为由现实此岸到理想彼岸的跨越——“人类补完”是难以实现的。所谓“人类补完”意指:人类(勿论是肉体还是心灵)都是由脆弱的物质所构成的,故而易于受到伤害。为免于伤害、自我保全,人类的进化需要破除彼此隔绝的心灵壁垒,使人的心灵摆脱肉体的束缚,让彼此的心灵世界相互补完。然而,“人类补完”所需的是更高层次的情感缔结,从而形成一种共同信守的情感默契。依靠法律规束、利益劝诱或权势压服,难以企及。

依上文所述,理想自由维度即是宗教意义上的“莉莉丝之卵”,象征孕育生命的母体子宫,人们是一卵同胞的兄弟姊妹,彼此之间不是淡漠、虚假的利益联接,取而代之以相濡以沫的情感关怀,是一种自由、互助和共享的完美状态。其中,自然环境对自由的限制微乎其微,由自然状态到人类社会再到理想彼岸,自然限制亦呈现为由“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的崇拜或恐惧,到“人定胜天”的骄纵,再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平和。与此同时,由于理想彼岸是国家、阶级和法律等社会因素的消亡时期,社会之于理想自由的限制是不存在的。故在理想自由维度中,人们只受限于自然和自我观念的限制,而后者对自由的制约作用至关重要。此时,人们的自我观念臻至“近乎全知”的高度自觉阶段,近乎“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敖贱,诈不欺愚”的人类共同信念。

4 思想自由维度

除上述三种按照时序演进的自由维度外,尚存一种超脱时间范畴的第四维度,即思想自由维度。所谓思想自由,是指个人可以持有不同于他人的独立思想之自由。对于思想自由维度,需要形成以下几点认知:

首先,思想自由存诸于上述三个自由演进的维度,是天赋的真实自由,这主要表现为:第一,思想自由具有普遍性,显而易见。第二,思想自由具有主观性。不同时期、不同人思想观念的涌现,是其主观意识对客观环境的感观。第三,思想自由具有真实性,区别上述三种自由维度,表现为不可剥夺性和难以约束性。一方面是不可剥夺性,思想是存于大脑中的主观意识,在现有技术层面上是不可剥夺的,主观性是其不可剥夺性的保障。另一方面是难以约束性,思想自由是难以被人为约束。纵览古今,少数人曾试图通过宗教、道德或法律等手段控制思想观念,多收效甚微、惨淡收场。此外,现代社会文明的多元化趋向加剧此特性。

其次,思想自由是逐渐扩张的自由。影响思想自由扩张的因素繁多,其中科技的进步、经验的累积和观念的解放是至关重要的。从自然状态到人类现实社会再到人类理想社会,人由自然之兽向社会之人再向理想之神转变。相应地,思想自由历经了由无知到已知与未知并存再到近乎全知的转变。由是可见:在自然状态下,人类懵懂无知,其思想如同一幅未经勾勒的画卷。进入现实社会,伴随科技、经验和观念等影响因素的发展,人们处于已知、未知并存的探索期,思想的画卷被缤纷色彩渲染。再由现实此岸跨越至理想彼岸,由于科技、经验和观念高度繁荣,且形成了相互补完的人类共同体,人将超脱现实,演进为近乎全知的神,思想的画卷大放异彩。

此外,个人的思想自由是不受外在之物(指自然和社会的限制)所限制,却囿于个人对外在之物的认知水平(如知识、经验等)。这是思想自由维度与其它三种自由维度的区别,亦是其作为一种超脱真实自由的印证。综上所述,人类自由演进的第四维度——思想自由维度,是超脱时间、存生于其它自由维度的真实自由;它非一成不变、无时不刻处于扩张中;它不受限于自然和社会因素的限制,而局限于人对自然和社会的认知水平。

5 余论

从古至今,自由是人类所追求的终极价值,亦是思想家们彼此争论不休的永恒主题。在人类的思想史上,诸多流派都对自由的演进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无论从柏拉图提出的理念论自由观、基督教主张的神创论自由观、康德的理性论自由观、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论自由观、费尔巴哈的感性论自由观,直至尼采的强力意志论自由观[9]”,不胜枚举。

因此,当人们以现实主流的自由(法定的政治自由)观点判断,从自然状态(过去)到人类现实社会(现在)再到人类理想社会(未来)人类自由演进的历程是不自由——自由——更自由。然而,若以普遍意义之自由(自我做主,不受限制)来衡量:即人类自由演进的历程却是自由——不自由——更自由的,现实自由维度中的人们日益束缚于自我构筑的社会牢笼之中,作茧自缚、引人深思。

[1][法]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十八世纪法国文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38页.

[2][3][英]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72页、95页.

[4][英]大卫•休谟,《人类理解论》(下),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536页.

[5]伍俊斌,《自然状态理论的分野:以霍布斯、洛克、卢梭为例》,《学习论坛》,2013年,第29卷02期.

[6]赵玲,《政治自由的本质、功能及实现》,《道德与文明》,2008年,第01期.

[7]张旅平、赵立玮,《自由与秩序:西方社会管理思想的演进》,《社会学研究》,2012年,第03期.

[8][英]弗里德里奇•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512页.

[9]高惠珠,《自由:一个重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2卷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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