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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平顺县“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调研与思考

2017-12-24李静山西财经大学

新商务周刊 2017年17期
关键词:财权非税财力

文/李静,山西财经大学

长治市平顺县“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调研与思考

文/李静,山西财经大学

“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是一种由省直接领导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它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2007年一月开始,我省决定对全省35个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实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到2017年已有十年时间,十年间,我市财政转移支付的总量在逐步增长,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也在不断优化,转移支付起到的作用也是日益凸显。在这个过程中,有进步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问题;建议

1 近三年平顺县财政收入状况分析

1.1 财政总收入的状况分析

2014年平顺县财政总收入为13431万元,比上年增长1.6%,2015年财政总收入为12974万元,比上年下降5.63%,2016年财政总收入为8702万元,出现了明显的下降,下降了32.92%。

1.2 上级补助收入状况分析

近三年,平顺县收到的上级补助逐年增多。2014年公共财政上级补助收入7256万元。2015年公共财政上级补助收入8598万元,比上年增长1342万元。2016年公共财政上级补助收入7898万元,比上年下降700万元。

1.3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情况

平顺县2016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大幅减少,占财力的比重逐年下降。

1.3.1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状况

2014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745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0.84%,上级补助收入88038万元。2015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1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长9%。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7754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39个百分点。

1.3.2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状况分析

平顺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2014年3134万元,2015年3318万元,比上年增长0.61%;2016年2936万元,比上年下降11.1%。就2016年来说,涉及房地产业的四个税种增减幅度相对较大,其中:房产税比上年增长33%、土地增值税比上年增长73%、耕地占用税比上年增长36%、契税比上年下降65%。

1.3.3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非税收入状况分析

平顺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较大,其增减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该县的财力状况。2014年非税收入4396万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59.57%,比上年增长2.69%;2015年非税收入4342万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59.39%,比上年下降0.12%;2016年非税收入3072万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32.68%,比上年下降10.52%。2015年非税收入中减幅最大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由于非税收入的大幅减收,虽然上级补助收入比上年增加,但总财力仍是减少的,直接导致了该县2015年总财力比2014年财力缺口的增大和应支付的事项未能支付。

2 平顺县财政体制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财政体制制定不够合理,县级财政自给能力弱化

目前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只是在改革财政预决算制度、资金调度、财政结算、债务管理、发挥调节作用等方面进行了改革,而对原有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没有做大的调整,对省市、县各级事权的划分并未发生实质的变化,县级收入比重降低,但相应的事权并未减少,加之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县级财政自给能力不足凸显。

2.2 财权事权不匹配,责任在基层,财权在上级

近年来,县级在财力增长有限的情况下,农业、教育法定支出要求增幅均超经常性收入增幅,科技支出要求占到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1.5%以上,另外还有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生、文化等重点支出也都与考核挂钩,要求达到相应的比例。以上七项2015年支出达到15.72亿元,占到县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69.16%。在目前该县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均公用经费普遍只有2000元情况下,公检法部门人均3.1万元还必须保证,法定支出和配套支出的压力确实让县级财政感到不堪重负。

2.3 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比重过大、环节过多

2014年上级下达我县的各类财政资金达到9.61亿元,但下达的资金中专项资金达到5.4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2.7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仅有1.39亿元。大量的转移支付由上级有关部门安排下达具体项目,资金使用程序环节较多,申报、验收、批复、检查样样都有,环节太细太多,造成资金大量滞留。

3 完善平顺县县级财政体制改革的对策

3.1 规范地方各级公共服务职责,制度化界定各级财政职能

财政体制是政府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双方法律关系,应通过立法的方式解决。只有通过法律规定政府间职责之后,财政收支划分和财政体制的确定才有依据。在事权范围明确的前提下,再对支出职责细化,尽可能做到财权与事权对等,以明确各自的责任,减轻因事权划分不明确,而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和支出压力。按照公共财政处理政府间财权分配关系理论,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是全体国民,则支出责任应属于中央财政;受益范围是区域公民,则支出责任应属于地方财政。

3.2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解决财政“越位”与“缺位”问题

第一,要调整财政建设性资金管理的方式和方法,从过去直接对竞争性领域、生产性领域的投资和企业亏损补贴等当中退出来,逐步转向公共投资领域。第二,继续深化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大力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实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第三要加强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和科学事业发展、环境保护等公共项目的支出,为社会创造一个公平民主、自由和谐的发展环境。

[1]关于山西省2016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N].山西日报,2017-01-27(003)

[2]武涛.关于山西省2015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J].山西财税,2016(03):6-8

[3]翟玮平. 进一步完善县级财政体制的思考[J].山西财税,2014(06):9-11

[4]张俊峰.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市县财政体制[J].山西财税,2014(08):19-21

山西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山西行政区划调整及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研究》,项目编号:2014041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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