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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互联网视角的普惠金融商业可持续性研究

2017-12-24张江涛

金融与经济 2017年2期
关键词:小贷普惠金融

■张江涛

基于互联网视角的普惠金融商业可持续性研究

■张江涛

普惠金融同时具有共享性和商业可持续性双重特征,在传统金融体制下,制约中国普惠金融发展的主要瓶颈是商业可持续性。互联网金融具有普惠金融和微金融的属性,能够实现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向“弱势群体”或草根阶层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的目标。互联网金融有望为中国普惠金融创造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模式,然而在鼓励和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同时也要对P2P等互联网金融业务加强监管,实现风险可控基础上的业务创新。

普惠金融;商业可持续性;互联网金融

张江涛(1986-),陕西咸阳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国际金融市场、互联网金融。(北京100872)

一、引言

普惠金融已经上升为重要的国家战略规划,根据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要建立较为完善的普惠金融体系,以更好地满足全面小康社会的金融服务需求。普惠金融需要同时满足平等共享性和商业可持续性的双重目标,前者是其政策属性,后者是其市场化要求。当前,中国的普惠金融尚未形成明确的商业可持续性发展模式,这直接制约了普惠金融的发展壮大,使得社会“弱势群体”或草根阶层的金融服务需求无法得到较好的满足,也不利于中国的经济结构转型和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互联网金融具有草根金融、微金融的属性,有助于提高金融业务的覆盖率,降低普惠金融的成本,提升金融业经营效率,合理控制金融风险,为各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探索形成一种商业可持续的盈利模式,使得普惠金融能够泽被苍生。

二、商业可持续性是制约中国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桎梏

(一)中国普惠金融供给缺口巨大,应主要依靠市场化力量满足

普惠金融战略的提出是为了弥补传统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存在的缺陷,主要针对传统银行业较难以覆盖到的小微型企业、从事传统农业的农民以及城镇地区低收入群体等。正是由于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是“弱势”群体或草根阶层,因而存在着风险和收益不匹配的问题,普惠金融的客户群体往往没有完善的征信信息以及良好的抵押担保措施,也无法承担较高的融资风险溢价。因此,在业绩增长及风险管控的经营目标下,传统银行从事普惠金融的动力往往不足。同时,中国普惠金融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当前中国仍存在着巨大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贫富差距,小微企业、农民及城镇低收入者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仍然很高,其对信贷资源、支付、理财等金融服务的需求非常迫切,因此,当前中国普惠金融仍存在着巨大的供给缺口,根据中国社科院《2014年中国普惠金融实践报告》,截至2014年末,中国尚有一半以上的人口未被传统金融体系所覆盖,因而中国普惠金融发展的潜力巨大。中国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就是金融服务不断向弱势群体倾斜的过程。

普惠金融不是纯粹的商业金融,它还具有明显的政策性和合作性特征,因此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以及各地区根据自身情况开展的互助合作。当前中央已经通过多种渠道来支持普惠金融的发展,比如对商业银行实施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增加“支农”和“支小”的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引导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的信贷活动。同时,还包括对小微、涉农等企业和个人的税收优惠,以及建立和完善覆盖普惠金融群体的征信体系,促进全国范围内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及网络的互联互通。然而,由于普惠金融存在着巨大的供给缺口,不可过于依赖政府的补贴。同时,随着农信社逐步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合作金融的覆盖范围也将非常有限。因此,从长远来看,政府在普惠金融提供中主要起引导的作用,合作金融仅能起到补充的作用,普惠金融仍需要依靠市场的力量来获得大力的发展。2007年根据国家安排,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立,作为国内首家主要定位于向“三农”、小微和社区居民提供普惠金融的商业银行,目前已经基本实现了国内大部分县域网点的覆盖。同时,近年来银监会鼓励和引导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壮大,截至2015年总数已超过1300家,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银行业的普惠金融服务范围。专业普惠性商业银行的设立以及其他商业银行网点和人员向草根阶层的下沉,有利于普惠金融服务的改善,但同巨大的实际需求相比仍远远不够。

(二)中国传统普惠金融仍未实现商业上的可持续发展

在中国建立商业可持续性的普惠金融体系,应该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即在政府的支持下,依靠市场化手段由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导,在金融机构的盈利性目标和国家普惠金融战略之间形成一种平衡。当前制约中国普惠金融发展的主要因素是商业可持续性问题,即普惠金融业务和产品的合理定价问题。如果定价过低,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不高,供给短缺;如果定价过高,客户又无力承担,需求不足。传统金融体制下,我国提供普惠金融的主体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地方农信社、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及典当行等。普惠金融最主要的业务仍为信贷业务,银行和农信社仍是普惠金融信贷提供的主体,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以及典当行等为补充渠道。对于银行而言,普惠金融信贷业务呈现出明显的“单笔业务金额小、办理手续繁琐、业务利润率较低、信贷风险相对较大”的特征。首先,普惠信贷具有积少成多、聚沙成塔的小额化、分散化属性,在传统的银行信贷业务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营销人员、业务办理人员、贷后管理人员,人力成本和运营成本高企。其次,农民、个体户以及小微企业等普惠信贷接受主体的征信信息不完善,抵押担保条件不足,有效增信手段缺乏,信贷审核的难度较大,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但是银行和农信社等在提供普惠金融信贷时仍要参照央行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扣除各项成本后信贷的利润率较低,因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不高,银行普惠信贷规模增长较慢。

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农村小额信贷以来,中国各种类型的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发展,当前逐步成为提供普惠金融信贷的重要主体。根据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末,全国已有8910家小贷公司,贷款余额9412亿元,平均每家小贷公司放贷余额1.06亿元。然而,监管政策制约了小贷公司的放贷能力。根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2008年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贷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只能利用自有资本金和不超过资本金50%的自筹资金进行小贷放贷,这直接制约了小贷公司的放贷规模。截至2015年,小贷公司全部实收资本共计8460亿元,按照50%的杠杆率计算,现有资本金水平下放贷的上限仅为12690亿元。另外,小贷公司补充资本金和向商业银行借贷的成本较高,比如向银行借贷的综合成本高达10%,其他途径的融资成本更高,因此国内商业性小贷公司平均放贷利率基本在20%以上,这使得小贷公司被认为是变相的“高利贷”。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商业性小贷利率往往也要至少比银行信贷利率高10%,如印度尼西亚小额贷款利率高达20%~40%,孟加拉国达到20%~35%,玻利维亚高达47.5%~50.5%。因此,小贷公司放贷利率过高的特点使其超出了一般普惠金融需求者的承受范围,使得其商业可持续性明显减弱。除此以外,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及典当行等规模仍然较小。因此,传统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业务方面仍未形成商业可持续的良性发展模式。

三、互联网金融可开创中国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模式

(一)互联网金融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优势

1.互联网金融可有效降低普惠金融的成本

传统的银行金融机构是以物理网点为依托的,银行在网点选择时多以效益为导向,偏远地区很难覆盖到,且银行网点的固定资产和人员投入较大,经营成本偏高,由此为了自负盈亏就要推高服务的收费标准,相关的费用一般都会转嫁给客户。互联网金融则与传统金融方式有很大区别,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而产生的新的商业模式,是将“互联网+”与金融业的有机结合,摆脱了对物理网点和人员的依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比如对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的应用,有助于实现互联网金融的规模效应,从而大幅降低支付业务、信贷业务等金融服务的成本。根据波士顿咨询以及阿里巴巴集团研究院报告,互联网支付及移动支付业务可以大幅降低实体经济的交易成本,2011年至2020年可累计为第三方支付行业节省成本达1万亿元人民币,这将大幅降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运营成本,也将降低消费者的支付价格,使得普惠金融主体受益。根据网贷之家的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2月,P2P网贷行业的平均利率水平为11.86%,明显低于传统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水平,且国内P2P行业的利率水平仍处于明显的下降趋势。业务成本的降低,使得金融机构在适度让利客户的同时,可以通过业务量的增加获得较高的总体收益,这就同时兼顾了双方的利益,使得商业可持续性增强。

2.互联网金融有助于增加普惠金融业务多样性

互联网金融有利于增加金融服务和产品种类的多样化,降低传统金融业存在的政策性垄断和竞争不充分的问题,倒逼传统金融机构的市场化改革和业务创新。当前,国内基于互联网平台已经创造出了多种新兴的金融业务形态,比如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互联网信贷、P2P网贷、股权众筹、在线保险、在线理财等。当前阿里、京东、腾讯、百度等大型互联网公司纷纷成立了综合化的金融服务平台,蚂蚁金服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业务涵盖支付、理财、保险、小微贷款、信用等金融服务业务,每年累计活跃用户超过4亿,其中移动端用户占比超过80%,余额宝、招财宝等理财用户合计超过2亿。截至2014年上半年,阿里小贷已累计为其淘宝、天猫电商平台的客户发放网络贷款规模突破2000亿,累计服务的小微企业数达到了80万家。余额宝等在线理财,提高了草根阶层的理财投资收益率,且简化了投资流程。股权众筹则有利于草根阶层的创业和创新,同时有利于于国家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京东金融的白条、众筹、供应链金融也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根据波士顿咨询的测算,中国的小微企业普惠金融覆盖率将从2013年的11%提高至2020年的30%~40%,其中新增部分主要依靠在线的互联网公司和P2P公司信贷。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还将继续创造新的产品和服务,有利于进一步满足草根阶层的需求,不断提高覆盖率。

3.互联网金融可降低信息不对称性,提供更好的风险管控机制

传统金融体制下草根阶层无法充分获得所需金融服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客户和金融机构间信息的不对称。草根阶层往往未纳入征信体系,或者征信信息不够健全,金融机构无法对其资信状况作出准确的判断,也就没法决定是否为其提供服务以及如何定价。此外,草根阶层也没法提供良好的增信措施,可用于抵押担保的条件较弱,这也限制了其获取信贷等业务的可能性。在互联网条件下,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大都有良好的技术支撑,即能够对客户的支付行为、交易行为、在线消费行为进行汇总统计,从而分析出客户真实的收入状况、信用状况、消费水平和消费偏好,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能够得到有效的化解,互联网金融机构可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为客户精准推送所需的金融服务,实现了服务的定制化。另外,对客户的审核是建立在全方位的评价之下,准确性和客观性高于传统方式。比如,阿里小贷主要基于卖家业务成交量、订单规模等各种大数据,通过其强大的后台大数据挖掘,就可以刻画出该商户的整体交易行为特征,从而在很短时间内系统自动完成信贷的审批和放贷。芝麻信用会随时对支付宝用户的信用状况进行打分和评级。

(二)互联网金融助推普惠金融商业可持续发展的路径

正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相对传统金融具有业务成本低、业务多样性强、信息有效性好的优势,因此,互联网金融可作为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推手,助推中国普惠金融战略的实现。未来,互联网金融应从以下方面着手,支持普惠金融业务的发展。

1.传统金融机构应积极“触网发展”

当前,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面临着转型升级的巨大压力,一方面业务增长遇到了一定瓶颈,需要拓展新的客户,另一方面,对物理网点的依赖使得经营效率低下,经营成本过高。为了解决这两方面的问题,传统金融机构应该大力采用互联网渠道和工具,实现业务体系的再造,打造“智慧银行”等互联网战略。当前,很多银行已经在互联网技术方面做出了很多尝试。一方面是对现有业务的互联网化,比如手机银行业务的上线为客户提供了便捷的支付转账及交易服务,降低了客户的交易手续费,也节约了银行物理网点和人员的投入,交通银行率先尝试引入机器人大堂经理“娇娇”,将人工智能应用于银行业务,民生银行大力推广社区网点,简化了银行业务流程。另一方面是各银行纷纷设立专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比如平安集团旗下设立了大型网络投融资平台“陆金所”,招商银行推出了“小企业E家”的互联网金融O2O投融资平台,国开金融旗下成立了P2P平台“开鑫贷”等,都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业务规模。另外,当前民营银行的探索,就是互联网金融和普惠金融结合的一个很好的典范,也为传统银行的触网发展提供了借鉴。2015年银监会批准了五家民营银行,其中网商银行和微众银行是纯粹的在线网络银行,不开设实体网点,仅提供在线的金融服务,且主要针对其在线平台的小微商户和个人。

2.基于互联网平台的普惠金融创新仍要大力发展

一般将2013年作为“互联网金融元年”,因为从2013年起,互联网金融开始了爆发式发展,开始对传统金融业务形成了一定的冲击,传统银行、保险、券商、基金开始在2013年明确探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之路。尽管互联网金融当前已经开创了多种普惠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些新的业务模式运行时间仍然较短,业务覆盖面仍然有限,很多业务仍然处于探索期,没有形成可持续的商业运营模式,甚至没有产生规模效应,交易和运营成本仍然较高。因此,未来仍要进一步探索互联网金融创新,比如民营银行的在线开户、刷脸支付以及虚拟信用卡等仍有很大的空间。同时,更要推动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创新的商业化应用和推广,使其能够尽快形成商业可持续的业务模式,只有这样才能大量复制,才能真正普及大众,惠及全民,才能真正推动普惠金融战略的实现。

3.政府要同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和监管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作为新生事物,处于探索的过程,政府要对其具有一定的宽容,允许其进行各种有益的尝试。不仅如此,互联网金融本身就具有共享性等普惠金融的特征,因此,政府还要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行一定的政策扶持,通过税收优惠、高新技术补贴等方式降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创业成本。同时,政府要加强对P2P等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截至2016年2月,中国P2P网贷公司的数量达到3944家,其中累计问题平台1425家,占比达到36%。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公司已经出现了不少风险事件,比如e租宝事件、泛亚事件等都产生了较大的不良影响。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行业规范,促进互联网金融的理性、健康、可持续发展。

[1]范秀红.国外普惠金融的发展实践[J].中国金融,2014,(22).

[2]杜晓山.我国小额信贷发展报告[J].农村金融研究,2009,(2).

[3]刘燕云.互联网与普惠金融发展[J].中国金融,2015,(9).

F830.9

A

1006-169X(2017)02-0071-04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防范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5MZD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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