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地航行船舶船员培训研究
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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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山东 青岛 266061)
极地航行船舶船员培训研究
高世龙,刘加钊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山东 青岛 266061)
针对中国极地航行船舶船员培训尚处于空白这一现状,明确《极地规则》对于极地船员培训的要求,并结合培训实践,研究并编制了涵盖基本培训和高级培训的课程开发设计,并对培训场地设施和师资要求提出建议。
极地船员;履约培训;海事公约;极地规则;北极东北航道
一、引言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北极地区部分水域夏季“无冰期”逐年延长,冰层逐渐融化,冰区范围缩小,地球上最后一个未开发的大洋变得繁忙起来。各国对极地航线的商业开发呈现争先恐后之势,目前,北极沿岸国家如俄罗斯、加拿大、挪威、冰岛等正在积极开发北极航线。我国自中远海运集团“永盛”号2013年成功首航北极航线后,也逐步加大对北极航线的商业开发力度。然而,极地海域自然环境恶劣,与传统航线相比,商业航行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对船员、船舶、管理和保障形成巨大的挑战,培养胜任极地航行的高素质船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在极地航行船舶的船员培训研究中,文献[1]梳理了现行的有关极地航行和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北极冰覆盖水域内船舶航行指南、极地水域内的船舶航行指南等相关规则;文献[2]综述了各国对极地(冰区)航行船员的培训现状,并提出了对我国开展此类培训的实施建议;文献[3]总结了极地操作人员配备和培训的建议性和强制性规定,并分析了我国履约的对策建议;文献[4]分析了公约对航行于该水域船员通信方面培训的要求,提出了通信方面培训的方案。但以往研究未能够提出较系统的船员培训设计方案。为了满足履约要求,确保极地航行船舶的人命财产安全,非常有必要开发满足公约要求的培训课程,以提升我国履约能力和极地航行船舶船员的培训水平。
二、极地航行船舶船员培训的必要性
1.国家参与北极开发的需求
进入21世纪,随着海洋工程技术的飞速发展,北极开发步伐明显加快。位于俄罗斯亚马尔半岛的LNG项目被誉为“镶嵌在北极圈的一颗能源明珠”,我国以丝路基金、中石油为主体加入了亚马尔LNG项目的开发。2015年以来,亚马尔LNG项目模块中超过六成通过北极东北航道运输,比传统通过苏伊士运河的航线至少缩短1/3的航程,大幅降低了物流成本。
北极航道被誉为“黄金水道”,能够大大拉近我国与欧洲、北美等口岸的距离,海上运输通道的价值和潜力正日益显现。2016年,北极东北航道交通量同比增长35%,达到727万吨,据俄罗斯联邦交通部预测,2020年北极东北航道交通量将达到6500万吨。
随着亚马尔LNG项目的建成投产,将会带动东北航道交通量的大幅提升,以及北极航线商业开发的成熟,我国将有更多的船舶取道北极,极地船员将会成为各航运企业的迫切需求和核心竞争力。
2.极地航行船舶安全生产的需要
我国首先开展商船极地航行探索的是“永盛”号船。2012年,服务“永盛”号首航北极的“海豹项目”启动,项目组汇集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劳氏船级社、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极地研究中心等相关单位的专家,围绕商船进入北极东北航道航行的相关方面进行认真研究和讨论,其内容包括航海图书资料、水文气象、地理环境、破冰引航、应急救援和相关国际公约法规等各个方面,并完成了符合俄罗斯相关要求的《北极水域船舶操纵手册》和《北极水域航行培训手册》,对极地商船船员的培训进行了尝试。[5]
自2013年“永盛”号成功首航北极东北航道后,2015年“永盛”号实施双向通行,2016年由5艘船舶完成6个北极航次任务[6],2017年计划派出6艘船舶利用窗口期往返北极,继续探索和扩大中国商船项目化、常态化航行北极的规模,目前已出发3艘。
3.履行国际公约的要求
目前,国际海事组织(IMO)对极地船员培训、发证要求不断明确。2002年,IMO通过“北极冰覆盖水域船舶作业指南”;2009年,IMO通过“极地水域船舶作业指南”;2010年,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规则B部分提出了“对极地水域操作的船舶船长和高级船员培训的指导意见”。
2014年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94次会议和2015年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68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具有强制性的《极地水域作业船舶国际规则》(以下简称“极地规则”)及相关公约修正案,并于2017年1月1日生效;2016年,MSC 97次会议批准了关于极地水域航行船舶船长、甲板部高级船员的培训与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的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将于2018年7月1日默认生效。
2015年6月,受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委托,由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承担“极地水域航行船舶船员强制性培训修正案的国内化研究”任务。
三、极地船员的培训要求
1.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要求
《极地规则》主要包括SOLAS公约修正案、MORPOL公约修正案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等三个部分(如图1)。其中,《极地规则》的安全措施方面对应SOLAS公约修正案,防污染措施方面对应MORPOL公约修正案。以上公约的修订使得建议性文件《极地规则》具备了强制性,进而使得STCW公约进行修订,并对缔约国具备强制性。
图1 《极地规则》内容结构简图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要求极地水域航行船舶的船长、大副和负责航行值班的驾驶员完成相关培训,具备满足公约要求和适应其职责的能力。根据作业水域冰况和船舶种类的不同,提出了对船长、大副和负责航行值班的驾驶员的适任要求(见表1)。考虑船舶营运实际,同意船舶在聘请足够的、有资质的冰区引航员的情况下,实施培训要求的替代方案(见表2)。
在满足上述培训要求的同时,每位船员还应熟悉《极地水域操作手册》(PWOM)所含的或所指引的与其指定职责相关的程序和设备,以保证船舶的安全航行。
2.过渡期的培训实施要求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自2018年7月1日生效,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为履约过渡期。过渡期内培训要求是完成符合“极地水域营运船舶培训指南”的培训。
2020年7月1日后,所有申请极地航行的船员须完成认可的极地水域营运船舶基本培训或高级培训。
需要注意的是,在完成规定的相应培训后,申请证书须按照海事机关的发证要求完成航行资历积累,并进行核准确认。
表1 《极地规则》对极地航行船舶船员的培训要求
表2 《极地规则》对极地航行船舶船员培训要求的替代方案
四、培训课程内容的开发
1.基本培训课程
根据《极地规则》的要求,极地水域营运船舶船长、大副和负责航行值班的驾驶员应持有基本培训证书。在涵盖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基本培训最低标准基础上,结合船舶极地航行需求,对基本培训课程进行了开发,主要培训内容建议如下。
(1)冰的特性和冰区基础知识
包括:海冰的物理性质及术语;海冰的形成、演变、成长、老化和融化;海冰的分类和密集度;不同区域的冰情;天气对冰情的影响;冰山和浮冰在风和流影响下漂移规律;冰区潮汐和海流等。
(2)极地水域航行船舶知识
包括:极地航行船舶特性;极地船舶船型;极地船舶船体结构设计要求;极区低温导致船舶、机械的局限性和常见的船体与设备损坏;主要船级社的冰级标志、对应的抗冰能力和局限性知识等。
(3)船舶航行基础知识
包括:极地水域航行安全程序;存在冰和冰山时的安全航速;对压载舱的监控;极地水域货物操作知识;对机器负荷和冷却问题保持警惕性等。
(4)极地水域航行法律与法规知识
包括:极地水域航行国际公约、规则与指南;极地水域沿岸国规定;极区水域船舶报告制度等。
(5)极地水域航行准备知识
包括:极地水域航行准备;防止船舶与设备低温与冰冻损坏;极地船员职业健康、安全与保障等。
(6)极地水域环境保护知识
包括:极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应特别关注的防污海域;船舶污染物管理以及应急计划;极区船舶排放要求等。
2.高级培训课程
根据《极地规则》的要求,极地水域营运船舶船长和大副应持有高级培训证书。在涵盖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高级培训最低标准基础上,结合极地航行期间管理级船员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对高级培训课程进行了开发,主要培训内容建议如下。
(1)极地水域航次计划知识
包括:极地航行船舶航次计划及评估;航线设计等。
(2)极地通信导航设备知识
包括:船舶导航仪器和设备;通信设备等的局限性及应对。
(3)冰区船舶操纵知识
包括:进入冰区前的船舶操纵准备与风险评估;冰区航行船舶操纵;冰区船舶编队航行、破冰护航及领航;冰区船舶应急操纵等。
(4)极地水域驾驶台值班知识
包括:驾驶台值班人员;冰区航行视觉瞭望;冰区航行雷达瞭望等。
(5)极地水域船舶应急知识
包括:船舶应急设备;应急程序与演习;应急行动;极地水域求生等。
五、培训设施与师资要求
1.培训的场地、设施、设备标准建议
根据培训内容的要求,结合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要求,培训机构提供的设施、设备的数量应能满足1个班开课需求,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可供2个班交叉使用。建议开展基本培训的机构应具备以下设施和设备:
(1)多媒体教室1间,满足40人开课需求;
(2)各类冰情图若干张,数量满足大纲要求和授课需求;
(3)极地船型图2套;
(4)世界主要船级社的冰级对照表2套;
(5)极地水域航行相关法规资料2套;
(6)极地水域操作手册2套;
(7)垃圾管理计划2套;
(8)个人救生包2个;
(9)集体救生包2个;
(10)船舶操纵模拟器1套,需符合船舶操纵模拟器性能要求并具备冰区环境和破冰船模拟功能;
(11)满足极地培训教学辅助的影像资料1套。
对于开设高级培训的机构,除满足基本培训的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设施和设备:
(1)极地水域相关航海图书资料12套;
(2)自由降落式救生艇及其释放装置1套;
(3)吊臂式工作艇1套;
(4)保温救生服2套;
(5)气胀式救生筏1套;
(6)救生衣2套;
(7)救生绳2套;
(8)工作软梯1套;
(9)消防水带1套;
(10)直升机救援吊运设备1套。
2.教学师资要求建议
(1)基本培训师资要求
为满足公约要求,保证培训效果,建议师资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具有极地水域航行经历且不少于2年海上服务资历的船长。②经过认可的极地航行模拟器培训且具备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航海类专业教师。
(2)高级培训教员要求
在高级培训中担任教员的人员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具有不少于2年极地水域海上服务资历(或等效海上服务资历)的船长。②持有极地水域航行船舶高级培训证书且具备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航海类专业教师。其中,“等效海上服务资历”建议设置为“船员在完成极地水域航行船舶上的任职资历”。
培训机构应保证上述培训的理论教员为自有,且数量为1名及以上。师生比配置满足理论课程按1∶24 配备,实训课程按1∶8配备。
六、结语
船舶从事极地航行及相关作业,由于地理位置特殊,自然条件恶劣,岸基支持匮乏,使得挑战和风险较常规海区更大。本文研究了极地航行船舶船员的培训内容,提出了针对性的指导建议,旨在提升我国船员极地航行能力和履约水平。当然,培训合格并获得证书只是起点,过硬的心理素质、娴熟的操作技能离不开足够的航行历练。
面对复杂多变的极地航行环境,更多的技术创新仍有待研究,如适应高纬度地区的导航系统、全面准确的水文资料、具备破冰能力的冰级船舶,这些都是在极地航线开发后实现常态化运营的关键,也是今后研究的方向。
[1] 宋巍.国际海事组织极地航行规则的发展历程[J].中国海事,2013(9):56-59.
[2] 顾维国,黄常海,白响恩,等.极地(冰区)航行船员培训及我国的实施建议[J].航海教育研究,2015(1):37-40.
[3] 白春江,李颖,赵健,等.“极地规则”强制实施下的极区船舶操作人员配备及培训[J].航海技术,2015(5):62-66.
[4] 柳邦声,李先强,刘加钊.极地航线船舶通信培训研究[J].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学报,2017(2):37-41.
[5] 张晓,赵庆爱.对我国商船首航北极东北航道的回顾与展望[J].中国航海,2015(1):102-107.
[6] 蔡梅江.近三年北极东北航道航行探索实践[J].世界海运,2017(3):15-19.
U676.2
A
1006-8724(2017)04-0024-04
2017-10-10
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极地航行船舶船员培训研究”(J16WG47);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14年科研项目“极地航行船舶船员培训研究”(2014-R-002)
高世龙(1988-),男,讲师,主要从事航海技术教学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