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优化和创新研究
——基于中小出口企业
2017-12-15陈聪颖
陈聪颖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南通办事处)
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优化和创新研究
——基于中小出口企业
陈聪颖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南通办事处)
基于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海外应收账款的损失补偿功能,经过保障过的应收账款可以作为安全性较高的资产质押给银行。银行以此为基础,降低企业的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因此,以出口信用保险为基础的融资业务,被普遍视为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有效途径。本文通过分析中小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发展现状和业务模式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和创新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的建议,以更好地满足中小出口企业融资需求,促进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的发展。
中小出口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融资;
2016年,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国务院在《支持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意见》(国发[2016]27号)中提出“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以下简称“信保保单融资”)是以出口信用保险为基础的融资业务。基于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对海外应收账款进行损失补偿,企业将经过出口信用保险保障过的应收账款作为安全性较高的资产质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以此为基础,降低企业的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因此,对于普遍存在的因规模有限、风险抵御能力差、抵押担保不足等因素难以获得银行融资的中小企业而言,信保融资业务被视为缓解融资困难的有效途径。本文尝试在分析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找出信保融资业务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保单融资业务的优化及创新建议,以进一步降低银行风险,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一、中小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现状分析
本文从中小企业获得出口信保保单融资的供给情况,以及中小企业利用信保保单融资的实际效果情况两个方面来分析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现状,从而观察该业务发展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
(一)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简介
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普遍采用的,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为本国企业开展出口贸易、海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提供收汇保障、风险管理和融资支持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信保融资主要包括两项业务类别:一类是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业务,主要针对一般出口贸易的融资;一类是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业务,主要针对海外工程和海外投资的项目融资。中小企业以短期贸易融资为主,因此本文主要探讨的是短期出口信保保单融资。
1.业务模式
信保保单融资涉及三个业务主体,即信保公司、银行、出口企业。业务运作流程如图1所示。
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为进口商申请信用限额;
企业、银行、信保公司签订《赔款转让协议》,企业将买家项下应收账款的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
企业出运,向信保公司申报,缴纳保费;
企业凭保险相关单据及银行所需相关单证到银行融资;
若买方到期不付款,出口企业向信保公司索赔,信保公司查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则将赔款直接支付给银行。
图1 信保保单融资业务流程图
2.业务优势
首先,对出口商的积极作用:一是保障收汇安全。出口信用保险可保障降低由于进口商的破产、拒收、拖欠等商业风险给出口企业造成的损失,以及有效规避所在国的政治风险导致的贸易损失。二是降低授信准入门槛,提高融资便利。经过信保保障的应收账款,降低了融资银行贷款受损失的风险,信用等级得到提升。因此,银行一般将信保贸易融资业务列为低风险业务。三是可获得赊销项下的贸易融资,提高市场竞争力。银行基于信保的保障,可以接受企业赊销项下的贸易融资。赊销可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其次,对银行的积极作用。一是低风险业务,得到政策支持。由于政策性业务的背景属性,银监会将信保融资业务确认为低风险业务,同时放宽了逾期贷款偿还的时点,解除了银行的后顾之忧①《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贷款风险权重和风险分类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150号)中规定:“一、计算资本充足率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政策性信用保险的贷款的风险权重为0%。二、进行风险分类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的贷款逾期超过90天但仍在合同规定理赔等待期内的,可分为正常类贷款。”。二是消除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银行惜贷问题。银行可借助信保对国别、市场、买方等进行资信调查,从而消除因海外业务了解不足,导致的资源错配的问题,使授信体系更加健全。三是增加融资手段,带动业务增长。
最后,对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积极作用。通过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延伸和拓展了信保的服务范围和功能,出口企业将其作为规避风险和提高融资便利的重要手段,从而积极投保,促进信保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
(二)中小企业获得信保保单融资供给情况分析
从前文可看出,中小企业信保保单融资包括一个需求方和两个供给方。需求方,即通过该业务获得融资的中小企业。供给方,一是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资金的银行,二是提供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两者缺一不可。因此,下文将从银行信贷供给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保险供给的规模,以及供给双方的合作密切度看中小企业获得信保保单融资业务的供给情况。
1.中小企业获得信保保单融资供给规模
(1)银行投向中小企业信贷规模不断扩大
企业外源融资可以分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类。间接融资主要通过银行贷款;直接融资,包括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由于资本、债券市场的门槛普遍较高,仅有极少部分的中小企业能够通过直接融资获取资金。因此,现阶段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仍是通过银行贷款。
近年来,为了缓解中小企业银行贷款难的问题,银监会先后出台了“两个不低于”和“三个不低于”考核要求,以促进银行的信贷支持力度②。根据人民银行数据统计,2016年小微型企业贷款增加3万亿元,同比多增7 815亿元,增量占同期企业贷款增量的49.1%,比上年同期占比水平高12.5%。从银行近五年贷款投向看,小微型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规模逐年增长,由2012年末的11.58万亿元增长到2016年末的20.84万亿元,且每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度;小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在全部类型企业贷款中的占比也逐年增高,由2012年的28.6%提高至2016年的32.1%。
由此可以看出,监管机构的政策性要求提升了银行服务中小企业的主动性,中小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投向的规模不断扩大。
(2)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中小企业规模不断增长
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为例。根据中国信保的官方数据,中国信保自2002年成立以来,各项业务累计承保金额28 748.5亿美元,年均增长44.4%,支付赔款累计94.8亿美元。其中,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的短期综合保险,由2003年59.1亿美元上升到2016年的3 752.4亿美元。出口渗透率稳定上升,从2003年的1.35%提高到2016年的17.8%,高于发达国家15%的平均值。一般贸易出口渗透率更是大幅增长,2016年已超过30%。
在承保规模增长的同时,中国信保为中小微企业推出了中小企业保单、小微信保易等专门产品。通过优化承保方案、降低企业投保成本,简化了投保手续、承保流程,增强企业投保和日常操作的便利性。同时,在全国多个省市搭建了中小企业和小微型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一投保平台,通过当地财政扶持和主动降低费率,实现中小微企业的零成本投保。2016年年末,中国信保全年承保的小微型企业数达到5.1万家,同比增长29.7%,实现承保金额457.2亿美元,同比增长11.7%。
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近年来,在良好的政策支持背景下,信保保单融资业务的两个供给方,银行和出口信保公司均加大了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中小企业获得的银行信贷供给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保险供给规模都不断扩大。
图2 2012~2016年小微型企业获得银行信贷规模数据来源:人民银行
图3 2003~2016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情况数据来源: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年报、国家统计局
2.供给主体合作情况分析
自2003年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推出以来,信保保单融资业务中的银行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两个供给主体的合作密切度也在不断增强。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为例,双方的合作关系日益深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银信合作机构数量增加。与中国信保有融资业务合作的银行由2012年的164家增长为2016年的233家,增长超过40%。合作银行类型不断扩大,从早期的以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为主,逐渐扩展到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地方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建立核心合作关系即签订全面合作协议的银行数在50家左右,基本全面覆盖国内有影响力的银行。二是银信合作产品日益丰富。在开展信保贸易融资业务合作的同时,不少融资银行推出了信保保单融资的专门产品,例如中国银行的“融信达”业务,建行的“融信通”业务,中信银行的“信贸通”业务等。
综上,从中小企业获得信保融资供给的角度看,银行信贷投向规模以及信保承保规模都显著增长,同时,供给主体双方合作不断深化。
(三)中小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实际效果分析
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与传统的抵押和担保贷款最大的不同在于引入了“信用贷款”的概念。这种方式使中小企业摆脱了因为抵押、担保能力不足,无法获得银行融资的局面,从而缓解融资难的问题。从目前情况看,信保保单融资业务发展呈现以下四个方面特点:
1.中小企业对信保保单融资业务认可度高、投保率低
图4 2012~2016年信保合作银行数量
根据相关保险服务市场对316家中小企业的调查研究,59.8%的外向型中小企业认可出口信用保险融资方式,既可以防范海外市场风险,又可以解决融资难问题;98.68%的中小企业认为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融资不存在消极影响。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融资的认可度较高。
但从实际投保率看,受访企业中只有9.2%投保,投保率偏低。从前文统计的近10年的出口信用保险出口渗透率以及小微型企业承保数也可以看出,虽然出口渗透率以及承保企业数逐年增长,但与中小企业的出口规模和企业数量相比,仍然处于较低水平。
企业认可度与投保率存在的较大偏差,显示出两个问题:一是中小企业因种种原因未选择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二是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仍有广阔的市场潜在需求。
2.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发展呈现不稳定性
自2003年推出短期综合保险融资业务以来,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发展具有不稳定性。从业务规模看,2003年至2012年信保保单融资业务规模逐年上升;但2012年以后,除2014年单个年份实现业务增长外,其余年份呈现下降趋势,2016年较2012年业务规模下降了38.4%。从业务增长率看,同样呈现不稳定的趋势,业务发展初期增长较快,在经历业务发展的“大跃进”后,2013年业务增长速度首次出现负增长,之后两年均出现了明显的负增长。
可以看出,在银行信贷投向规模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以及银信合作关系不断强化的大背景下,基于出口信用保险的融资业务整体规模并未呈现正相关的发展态势,近五年业务规模甚至呈现单边下降的趋势。
3.中小企业信保保单融资供需仍存在结构性矛盾
虽然银行和信保两个供给方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力度上都有明显的增强,但企业融资需求仍然未能得到充分满足。一方面中小企业贷款规模与企业总量不成比例,占全国企业数90%以上的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仅30%左右;另一方面,数据显示,近90%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⑤根据《2015中小企业融资年报》披露的数据。。
从银行信贷资金释放程度看,根据人民银行数据统计,截止2015年12月末,全国各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为939 540.16亿元,存贷差为224 156亿元,较上年增长了95 606.82亿元。从存贷比率看,2010~2015年,存贷比分别为67.7%、68.65%、68.88%、71.73%、69.24%,均 低于国际公认的安全警戒比率75%。因此,从存贷比率中可以看出,银行等金融机构仍有可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新增放贷空间。
从信保保单融资业务占比(融资业务规模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总承保规模的比例)看,2016年信保保单融资业务占比仅为10.4%,即近90%的承保业务没有为企业带来融资便利。从近10年的数据看,信保保单融资业务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从2007年39.5%下降至2016年的10.4%,降幅超过70%。
可以看出,无论是银行信贷资金还是信保保单融资供给均不充分,企业融资难的感受仍然普遍存在,供需仍然存在结构性的矛盾。
图5 2003~2016年信保保单融资业务规模
图6 2011~2015年银行存贷情况
图7 2007~2016年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规模占比情况
4.中小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方式仍以抵押为主
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与传统信贷相比最大的优势在于可以使中小企业在抵押、担保不足的情况下,获得银行信用贷款。但从目前统计的数据看,中小微型企业获得信用贷款的占比仍然较低。《金融统计年鉴2016年》数据显示,大型企业通过信用方式获得贷款的占比为44.16%,中型企业为18.91%,小微型企业仅为10.9%。
与此同时,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的贷款不良率分别为1%、2.46%、2.69%,企业规模与贷款风险水平成反比,中小型企业的不良水平远高于大型企业。与之相对应的,贷款不良率越高的企业通过信用方式获得贷款的占比越低,通过抵押方式获得贷款的占比越高,大型企业通过抵押方式获得贷款的占比为33.52%,中型企业为53.6%,小微型企业为58.3%。
在“三期叠加”和商业信用风险日益显现在经济新常态下,对于风险度较高的中小企业,银行普遍要求以抵押这种最为严格的风险缓释手段作为信贷支持的前提。由此可以看出,中小型企业贷款规模虽然增加,但由于贷款的安全性较差,贷款获得的主要途径仍是靠传统的抵押贷款,融资便利的信用贷款未能成为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主要方式。
综上,银行和信保公司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和保险供给规模都显著增长,且供给双方的合作关系不断深化。但是,信保融资业务却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主要表现在:中小企业对信保融资业务的认可度高但投保率偏低;信保保单融资业务发展不稳定,近5年呈现单边下降的趋势;中小企业融资业务供需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银行和信保公司供给仍有很大空间;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方式仍以抵押为主。因此,在实际运作中,信保保单融资业务虽然存在多方面的优势,且有着巨大的潜在市场需求,但其撬动银行融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地发挥。下文试对信保融资业务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影响业务发展的关键原因,为下一阶段业务的优化创新,找出切入点和发力点。
图8 2016年企业信用贷款金额、占比
图9 2016年企业抵押贷款占比、贷款不良率
二、信保保单融资业务模式存在的问题
任何一种预期结果的实现,都是主体依照一定的路径操作来达成,主体行为和路径的偏差都可能导致预期结果不能实现。其中,主体行为可以通过外部的法律、法规,以及内部的运行机制进行规范和约束,但是操作路径的偏差将会直接影响结果的实现。因此,要了解信保保单融资业务为何未能达成预期的效果,最关键的是需要对该业务的操作路径,即对信保保单融资业务模式本身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寻找出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答案。通过分析现有的信保保单融资业务模式,可以发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业务模式法律关系复杂,易产生法律纠纷。
从上述对融资业务模式的介绍可以看出,信保保单融资业务涉及三个主体的三层法律关系,一是出口企业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由投保和承保建立起的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二是出口企业与银行,由贷款和放款建立起的金融借款合同法律关系;三是银信企由《赔款转让协议》构建起的三方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没有针对信保业务制定单独法律法规,直至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中规定“鉴于出口信用保险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适用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出口信用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⑥《人民法院报》,2013.5.8因此,实际业务中,银信法律纠纷适用《保险法》。但《保险法》对信保业务既无专章规定,也无专门法律条款;故银信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行使实际仍然通过合同进行约定。
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判决的信保公司与银行的贸易融资纠纷案件,常见的纠纷类型有以下几种:1.关于信保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边界的界定问题。银行叙做信保贸易融资是否以出口企业投保为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3.争议解决方式问题。4.银行是否在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下具有索赔主体资格问题。5.信保公司是否在借款合同法律下有适格诉讼主体。6.保险责任范围问题。这六个争议问题涉及从程序选择,法律适用,权利义务,囊括了信保保单融资所有主体以及三组法律关系的各个层面。
(二)贸易融资自偿性难以实现,无法实现敞口覆盖
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具有自偿性,即银行贷款的第一道还款来源于买家还款,出口信用保险直接保障了贷款第一道还款来源买家不付款的风险,使得信保贸易融资在理论上来讲覆盖了银行贸易融资的风险敞口,因此在此项业务开展初期,大部分银行将该业务列为低风险业务。但在业务实践中,存在信用保险责任无法覆盖的风险。
1.虚假贸易融资风险
企业通过虚构贸易或伪造、变造单据等不法途径,获得银行信保融资。此类风险产生的原因,基于三点,一是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贸易真实性不负有实质审查义务。根据《保险法》第五条“最大诚信原则”、第十六条“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基础交易真实性,并对真实性负责。因此信保公司仅能对企业的申报作形式审查,对贸易真实性没有实质审核义务;二是银行基于信保保障,放松了对业务的审核和监管;三是信息不对称。虽然出口信用保险作为信用中介能够消除银行与企业信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在具体业务操作模式中,由于融资业务的三方是单独运行的主体,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因此给出口商虚构贸易背景、伪造或变造保险单据等提供了可趁之机。
2.回款路径控制风险
出口信用保险保障的是出口企业的应收账款收汇风险,因此只要买家向出口企业支付了应收款,出口信用保险该笔业务项下的责任即终止。理论上,融资银行要求出口企业叙做信保贸易融资时将收款账户设在自己银行,以保证第一还款来源买家的付款直接支付到银行可监管的账户上。但在业务实际中,由于出口企业拥有不同银行账户,并在贸易过程中可随时指示买家更换付款账户,因此银行无法控制买家的回款路径。这就产生了银行无法从第一还款来源获得还款,同时又无法从信保公司获得赔款的风险。
3.保单除外责任风险
出口信用保险不等同于担保,其运行遵循保险的一般规则,保单设有免责条款,即除外责任。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短期综合险3.0》条款为例,除外责任如表1所示:
4. 保单履约瑕疵风险
出口企业即被保险人义务履行不足,导致扣减赔付比。常见的保单履约瑕疵包括保单申报履约不足、漏申报、迟报损等问题。一般情况下,企业通过信保保单融资获得的银行融资金额是出运货物的发票金额乘以保单约定的赔偿比例。发生履约瑕疵时,根据保单条款的约定,保险人有权降低赔付比。因此,如果出口企业保单履约存在瑕疵,由此扣减赔付比例,那么差额部分就是银行融资的风险敞口。
在中小企业本身贷款安全性较差的情况下,作为风险缓释手段的信保保单融资,其业务模式可能存在的法律纠纷和业务风险敞口在业务实践中逐渐暴露,使得融资银行针对中小企业的信保保单融资政策呈现不稳定性。信保贸易融资业务在发展初期,鉴于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兜底功能,以及银监会的政策支持,不少银行在信保保单融资业务中放宽了审批条件,不再将传统业务中看重的抵押担保条件视为必须的放款前提,在信保保单签发并签订相关协议后,就可实现放款。但在风险陆续爆发后,银行重新提高了信保融资业务的准入门槛,加大监管力度,恢复传统的信贷管理模式,企业抵押担保的门槛依旧存在。
这种情况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银行和企业对信保保单融资业务积极性降低。对银行而言,同样做企业授信,信保保单融资流程冗长,法律关系复杂,不如做一年期流贷一次性报审方便。对企业而言,仍旧要提供抵押担保,融资规模受制于应收账款金额,融资周期受制于应收账款的账期,再加上银行政策不稳定,企业不如做一年期流贷来得简便、稳定和自由。
表1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短期综合险3.0》除外责任
三、信保保单融资业务优化及创新建议
从前文分析可以看出,信保保单融资业务由于业务模式本身存在的问题,导致了银行融资政策的不稳定性,降低了融资银行开展该业务的积极性。而信保贸易融资业务的三个参与方,出口信用保险为信用中介方,不能直接放款,该产品是否能做和怎么做均取决于放款方银行的信贷政策。因此,关键原因在于银行认为在目前的产品结构下,信保保单融资业务的风险覆盖能力与融资敞口之间存在不适配,容易带来实质性资金损失。银行作为“风险厌恶型”的经营机构,实质风险的大小决定银行对于一个融资产品的态度,在风险敞口暴露的情况下,银行授信收紧,从而严重制约了该业务模式的发展。因此只有通过信保保单融资业务的优化和创新来解决银行最为关心的风险问题,才能从根源上促进信保保单融资业务的发展。
针对信保保单融资业务存在的问题,从内延性和外延性两个层面开展信保保单融资业务的优化和创新,从而实现帕累托优化。
(一)信保保单融资业务内延性优化及创新
1.提升产品风险覆盖等级——出口信用融资担保业务
在信保保单融资业务的基础上,创新出口信用融资担保业务。为贸易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买家的付款进行担保,提升出口商单笔贸易应收账款的信用等级。相对于应收账款保险,只要出口商没有履行付款的义务,那么担保条件便可生效,这使得该融资模式的责任判定更加清晰,可有效规避因各种纠纷而导致的责任判定问题。信保保单融资担保业务模式如图10所示:
该模式与传统的信保贸易融资业务相比,以担保的形式对买家付款安全进行保障升级,对融资银行而言,其贷款安全保障程度更高,几乎不存在风险敞口,有利于调动融资银行信贷投放的积极性。
图10 出口信用保险融资担保业务模式
图11 银行保单融资业务模式
对信保公司而言,表面上看,融资担保业务扩大了保险责任和风险,但在实际业务中,信保公司可充分利用其对海外进口商的资信调查和评估能力,结合该买方项下的出运申报和收汇数据,分析双方历史交易情况,有选择的进行担保,从保险的大数法则考虑该业务模式。同时,该业务有利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丰富产品类别,增加客户选择余地,提高融资业务的主动权。
2.转变融资模式——拓展银行保单融资业务
与传统信保融资业务不同,银行保单融资业务保障的是银行买入的应收款收汇安全,被保险人是银行。融资业务模式如图11所示:
将银行直接作为被保险人,此融资业务模式相较于传统的模式有如下优势:一是避免了多方法律关系,减少法律纠纷,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银行直接建立保险合同法律关系,有效避免了银行是否具有索赔主体资格、信保公司是否是适格诉讼主体等法律纠纷;二是直接保障了银行买入应收账款安全,解除后顾之忧;三是通过降低企业相应资产的风险等级,释放企业授信额度,从而提高融资能力。
上述内延性优化和创新在不增加融资参与主体的基础上,通过创新出口信用保险融资担保业务,减少贸易纠纷带来的保险责任判定问题;通过推广银行保单业务模式,减少融资主体间的法律纠纷,从而提高银行推广该业务的积极性,促进信保融资业务的发展。
(二)信保保单融资业务外延性优化及创新
1.搭建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主导的互联网+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
信保贸易融资业务中的风险敞口中,最主要的、影响最恶劣的是虚假贸易融资风险,为了消弭信息不对称引起的虚假贸易融资风险,信保公司做出了一些搭建信息交互系统的尝试,例如信保通EDI信息交互系统,接入企业的ERP系统,直接获取企业的出运信息;开通银行信保通系统,实现承保单据的网络流转,以及限额、承保信息的实时共享,防止企业伪造信保单据获得融资。这些有益的尝试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虚假贸易融资的产生,但是还是流于形式上的审核,治标不治本。
要从本质上消除虚假贸易融资发生的可能性,需要还原贸易的真实面貌,实现更多的信息交互。可以尝试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牵头建立一套以出口流程服务为主的服务平台,将国外买家、出口企业、银行、商检、海关、税务、物流、报关行连接起来,通过抓取贸易的关键环节,完整勾勒出关于拟融资客户的信息全景图,通过节点的监测,有效降低融资风险。平台运行模式如图12所示:
该模式的运行流程如下:
(1)信保公司通过海外资信调查评估,核定买家信用限额。
(2)出口商与买家通过平台签订贸易合同,从而确保债务关系确立,解决贸易真实性问题。
(3)出口商通过平台进行报关和物流等。
(4)企业将出运信息向保险公司申报,并向银行提出融资需求。
(5)银行基于完整可见的贸易流程,核实贸易真实性,向企业放款。
(6)买家不付款,出口商向信保公司索赔,信保公司依据《赔款转让协议》,将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
2.搭建由政府主导的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平台
在原有融资业务模式基础上引入外部风险补偿机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平台。全面覆盖银行风险敞口,提高银行融资积极性。
(1)由政府主导,将担保与信保有机结合。建立由信保、银行、担保公司、企业四方参与的信保融资平台。由信保公司为中小出口企业的应收款进行保险;出口企业将未到期的应收款质押给银行获得融资;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向银行提供融资担保。业务模式如图13所示。
对于企业而言,平台融资不需要任何抵押。基于信保保险和担保公司担保,企业融资准入门槛降低,融资额度提升。同时,通过政府主导的多方合作,可以降低收费;通过平台统一办理保险、担保,可以简化手续。因此,该平台业务模式具有融资成本低、放款效率高的优势。对于银行而言,贷款资金有了多重保障,不仅第一还款来源有信用保险的保障,企业的付款也有担保保障,基本上不存在风险的敞口。
(2)由政府主导,成立中小微企业财政风险补偿基金,结合信保产品,搭建中小微企业信用保险融资平台。由信保公司为中小出口企业的应收款进行保险;出口企业将未到期的应收款质押给银行获得融资;以财政风险补偿基金为担保形式,向银行提供担保。业务模式如图14所示。
对于企业而言,通过政府增信模式,平台项下融资无需任何抵押或担保,降低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贷款效率得到提升。对于银行而言,贷款资金有了信保保险和风险补偿基金多重保障,基本上可实现贸易融资风险全覆盖。
上述两类针对中小企业信保保单融资业务的外延性优化及创新,一类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主导的互联网+信保保单融资服务平台;一类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引入外部风险补偿机制的中小企业信保保单融资平台。
第一种类型的创新模式,对于信保公司而言,前期技术投入和市场宣传成本较高。但从长远发展来看,该模式不仅可以规避融资业务模式中的虚假贸易融资风险,提高银行信保保单融资业务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建立在以信保强大的海外买家数据库和资信评估能力为支撑的融资服务平台,对于促进外贸新业态的发展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可以改变当前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鱼龙混杂的局面,有利于外贸新业态的健康、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能够提升政策性信用保险对新业态的支持力度,扩大企业受益面。
第二种类型的创新模式,以政府为主导的中
图12 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主导的互联网+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
图13 以政府为主导的中小出口企业信保保单融资平台
图14 以政府为主导的风险补偿基金+信保中小出口企业融资平台
小企业信保保单融资平台,不仅可以提高银行放款积极性,提升小企业融资便利度,同时建立了稳定的资金供给机制。通过政府主导,形成银信企三方共赢的良性发展格局,从而达到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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