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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概股私有化回归A股路径研究
——基于如家私有化案例分析

2017-12-15王春燕张伟华常久明

国际商务财会 2017年11期
关键词:概股私有化上市

王春燕 张伟华 常久明

(1.2.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 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中概股私有化回归A股路径研究
——基于如家私有化案例分析

王春燕1张伟华2常久明3

(1.2.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 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2010年以来,美国资本市场上的许多中概股企业纷纷选择私有化退市,并尝试回归A股,一度掀起了私有化风潮。本文针对中概股公司私有化回归国内资本市场这一行为,基于如家酒店私有化案例,深入分析其私有化回归A股的路径方案,剖析其回归方案设计的创新之处和存在的风险,为其他中概股公司选择私有化回归国内资本市场提供启示,同时为我国监管部门进一步借鉴经验,完善相关资本市场监管机制,引导优质海外上市公司回归提供参考。

中概股;私有化;回归;案例研究

一、引言

中国赴美上市公司的股票,又称在美国上市的中国概念股(以下简称中概股),是指主要的实体资产和经营活动在中国,但上市地点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以及全美证券交易所的公司股票。2008~2009年,由于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公司赴美上市遇冷,直到2010年才逐渐回暖。根据i美股网站的统计,2010年共有42家中国公司赴美IPO,占当年美国所有IPO公司数的26.41%。然而好景不长,2011年,多达46家中概股因被质疑财务造假而长期停牌或退市。尽管最终被证实有问题的股票只是少数,但中概股危机导致大部分中概股股价剧跌,估值大幅缩水。而同期,A股市场正开启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的第一波大的行情。中概股公司估值不仅大幅落后于同行业的美国公司,距同行业的A股公司更是相去甚远。相比美国资本市场,中国资本市场的高估值体系、充裕的流动性、知名度、品牌效应,以及再融资功能等优势,使得中概股公司私有化回归逐渐成为常态,分众传媒、巨人网络等公司先后私有化并成功通过借壳方式登录A股。

分析目前所披露的回归案例不难发现,中概股在完成私有化之后,选择适合的回归路径是最为关键也是最为艰难的一环。现有最为传统、被国内监管层所明确接受的方案是“私有化、拆除VIE架构①VIE结构(可变利益实体)是指境内外两个公司之间签署的一系列商务合同,其目的是实现国内民营企业去海外融资上市,海外壳公司通过与内资公司的长期协议控制公司的核心业务和收益。及国内上市”这一按部就班的路径,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一路径面临着匹配度不高、资金不足、法律政策限制等多方面束缚。

正因如此,2015年如家酒店私有化回归A股的成功案例便显得独树一帜,其创新的私有化回归路径具备较强研究意义。因此,本文选取2015年成功完成私有化退市并同时回归A股市场的如家酒店作为研究案例,对其私有化回归路径选取及过程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归纳其创新之处及存在的风险,为其他中概股私有化回归提供借鉴意义,也对有效引导优质中概股回归和进一步健全国内监管机构、资本市场制度规范等提出建议。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综述

在成熟资本市场,私有化退市是企业的一项正常战略选择,监管机构不应当对私有化退市过多干预,但是由于私有化退市会影响到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国外学者在对私有化退市进行研究时多数是以如何保护私有化退市中的中小股东利益展开的。Knudsen Jette(2011)研究了从美国股票交易所退市的上市公司的特征,表明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由于其国际化水平较高、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完善,因此在美国证券市场上被监管机构强制退市的概率较低,一般以企业自愿退市为主。

针对企业私有化动因研究,包括Sannajust(2010)通过研究2000~2007年间在欧洲、美国、亚洲上市的企业私有化情况,归纳出引发私有化的主要动因,包括追求税负节约、改善控制结构、减少自由现金流、拓展企业增长前景、防范敌意收购、利用公司市场价格低于其真实价值的机会等。针对上市公司退市带来的后果,国外学者也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Weir等(2005)认为退市私有化会影响公司成长性及自由现金流。Clyde等(1997)、Macey等(2004) 指出退市对股票成交量、买卖价差和价格有影响。Kaplan(1989)以1980~1986年76家美国私有化企业为样本,发现在企业私有化后的3年内,经营业绩显著提高,资本性支出减少,净现金流增加。Smith(1990)以1977~1986年58家美国私有化企业为样本,发现企业私有化后的经营现金流增加,经营业绩显著提升。

(二)国内研究综述

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还远不如国外资本市场发达,鲜有企业从境内资本市场私有化退市的案例,因此国内对企业私有化退市的研究尚不充分,理论尚不完备,针对在境外上市的中资概念股私有化退市以及后续回归国内市场更是缺乏系统性的专门研究。

国内关于上市公司自愿退市的研究较少,并且大多集中于我国证券市场的退市问题研究。研究大多认为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筹资情况等自愿从证券市场中退市,自愿退市一般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同意,同时回购对退市持有异议的股东手中的股票,以防止中小股东利益受损。冯果等(2008)通过研究美国上市公司私有化路径与规制,为企业在退市私有化的过程中,同时确保实现大股东战略和有效保护小股东的利益提出建议。简建辉、吴蔚(2007)认为上市公司要顺利完成私有化退市,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一是股票价格过低导致企业的市场估值偏低,而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却对公司的长期发展看好,从而使得控股股东认为把上市公司变为私有公司更有利于其长期发展;二是大股东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或同业竞争,并且股权关系相对简单,大股东有绝对控股的地位,实施私有化可为资本运作提供足够的空间。

总结国内外文献可以看出,已有研究对上市公司私有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层面,围绕私有化的影响因素和经济后果展开,但关于中概股私有化的分析较少,关于私有化后再上市的路径研究也很少,更缺乏基于关于中概股私有化后再上市的路径分析。

三、案例介绍

(一)公司概况

如家酒店集团创立于2002年,由首旅集团和携程旅行网共同投资组建,此后“如家”瞄准高星级酒店和低星级酒店间的空档,大力发展经济型酒店,通过不断的市场细分和调整,逐渐成长为经济型酒店的领头羊,2006年10月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代码:HMIN)。作为中国酒店业海外上市第一股,如家酒店集团旗下现有12个住宿品牌,截至2015年12月,在中国355个城市共有近3 000家酒店投入运营,形成了行业领先的国内连锁酒店网络体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首旅酒店集团”)于1999年2月成立;2000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国内大型综合性旅游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酒店运营管理及景区等经营活动。其母公司首旅集团是中国综合实力最强的旅游服务企业集团,在中国10大旅游企业集团中名列前茅。

在如家集团私有化之前,其2014年全年总收入约为人民币66.8亿元,较2013年度增长5.2%,但全年酒店入住率为83.6%,同比减少2.5个百分点;酒店平均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指标RevPAR亦较2013年减少2.8%至138元。2015年,如家年度营收增长停滞。据Wind数据显示,其总营业收入仅为62.67亿元。营业利润及净利润亦均同比大幅下滑,分别为-42.65%、-67.45%。不难看出,如家酒店的财务状况逐渐陷入桎梏,2013~2015年三年的财报表明经济型酒店的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大规模发展的情况可能由此结束。经济型酒店供大于求必然致使经营下降甚至亏损。此时的如家酒店发展遇到瓶颈,寻找新突破以求发展对如家酒店已是刻不容缓。

(二)如家私有化回归过程

2015年12月7日,首旅酒店(600258)公告了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到2016年4月,如家私有化回归A股正式启动。在交易中,首旅酒店通过现金和股票购买资产的方式,直接及间接持有如家酒店集团全部股权,交易金额合计约110.5亿元。根据《投资时报》的相关数据,如家退市时市值为17.21亿美元(约合109.89亿元人民币),较首旅酒店2015年6月发出要约时约百亿人民币市值并无太大增长。

具体来看,据首旅酒店2015年12月7日发布的《重大现金购买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显示,首旅酒店是通过设立境外子公司首旅酒店(香港)及首旅酒店(开曼),以合并方式向如家酒店集团非主要股东支付现金对价,获得如家酒店集团65.13%股权,同时,首旅酒店以每股普通股17.90美元及每股ADS②35.80美元的价格向如家酒店集团非主要股东支付现金对价,交易总对价为11.24亿美元,约合71.78亿元人民币。每股35.80美元的价格较签署《合并协议》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32.14美元,溢价约10%,较前20个交易日平均30.51美元收盘价,溢价约17%,较估值分析基准日(2015年10月31日)的前2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29.37美元溢价约20%。

此外,首旅酒店以15.69元/股非公开发行2.47亿股,合计作价38.73亿元收购首旅集团等8名交易对象持有的Poly Victory 100%股权(其主要资产为如家酒店集团 15.27%股权)和如家酒店集团19.60%股权,交易价格分别为17.14亿元和21.60亿元。上述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最终持有如家酒店集团 100%股权。

同时,为提高重组效率,缓解后续公司偿债压力,首旅酒店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考虑配套融资因素,上述交易完成后首旅酒店总股本将增至7.25亿股,其中首旅集团持股比例为34.1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如家此前拥有千丝万缕关系的携程上海将持有首旅酒店14.42%,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如家连锁酒店创始人沈南鹏及如家管理层,合计持首旅酒店股份占比为4.5%。

交易完成后,如家酒店的股权结构如图1所示。

四、案例分析

(一)如家私有化回归路径方案设计分析

本次如家酒店集团回归A股的路径,按照不同股权获得的来源以及实际私有化回归方案的实施,方案设计如图2所示。

第一步,反向吸收合并私有化:首旅酒店首先设立两层境外子公司首旅酒店(香港)和首旅酒店(开曼),首旅酒店(开曼)以合并方式向如家酒店集团非主要股东支付现金对价,获得如家酒店集团65.13%股权,按照如家每股价格计算65.13%股权市值不到12亿美元,现金对价由工行纽约分行提供过桥资金。合并完成后首旅酒店(开曼)注销,首旅酒店(香港)持有如家65.13%股权。

图1 如家私有化股权交易结构

图2 如家私有化方案设计

第二步,首旅酒店向首旅集团等8名交易对象发行股份购买Poly Victory 100%股权和如家酒店集团19.60%股权,包括向首旅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Poly Victory 100%股权,以及向携程上海、Wise Kingdom、沈南鹏(Nanpeng Shen)、Smart Master、 孙 坚、Peace Unity、宗翔新等首旅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如家酒店集团19.60%的股权。由于Poly Victory主要资产为如家酒店集团15.27%的股权,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完成后,首旅酒店将直接持有如家19.60%股权,通过Poly Victory持有如家15.27%股权,通过首旅(香港)持有如家65.13%。如家变为首旅酒店的全资子公司。

第三步,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交易对价和偿还先前银行提供的过桥资金。具体到募集资金层面,又分为以下三步:

首先,私有化过程收购小股东股份。在溢价收购的情形下,不仅要获取大量现金来完成此次收购,同时针对美股市场还应转换为足额的美金,对此,2015年12月6日,首旅酒店(香港)取得了工行纽约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工行纽约分行承诺将于如家酒店集团私有化交割时向首旅酒店(香港)提供最高12亿美元的贷款,在首旅2014年已动用部分现金流收购了宁波一批酒店资产的情形下,资金并不充足,此笔贷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首旅的国有企业背景在此次贷款筹资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次,增发A股,符合机构要求。本案例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合计为38.73亿元人民币,其中Poly Victory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17.14亿元人民币、其他交易对方所持如家酒店集团股权交易价格为21.60亿元人民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股价格为15.6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据此计算,首旅酒店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合计为246 862 552 股。首旅设立用于并购的子公司Poly Victory的17.14亿将回到首旅集团层面,集团套现,剩下的21.60亿通过增发A股股份来支付,对于原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如家美股股份转变成了首旅酒店的A股股份,同时在转换之后,如家股价大幅度增长,作为机构投资者自然乐于接受股份支付。

最后,解决私有化过程中的贷款及其他资金的清还。针对于此,首旅进行了以下方案,首旅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了《2015年度向控股股东——首旅集团获得财务资助额度的提案》,批准公司2015年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获得一定额度的财务资助,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项资金需求,财务资助总额度在6亿元人民币以内,本次申请额度为额外增加8亿元人民币,累计为14亿元;同时,公司以19.22元/股(定增底价15.69元/股)向8名机构投资者发行2.02亿股,募集资金38.73亿元用于偿还此前私有化过程的银行贷款过桥资金等,锁定期12个月。至此,如家酒店私有化回归A股完成。

(二)如家私有化回归时机及定价分析

1.时机的选择

企业私有化以及后续再上市的时机选择,应该基于企业整体的发展战略需要,从资本市场形势、行业情况和企业情况三个维度进行全方面考虑,基于上述维度对于如家酒店的私有化回归的时机进行逐一分析:

(1)资本市场形势

一方面,综合比较中美两国资本市场发展情况,对于中概股公司而言,国内蓬勃发展的资本市场无疑更加具有吸引力,结合中国经济转型及国企混合制改革等政策优势,此时选择离开被低估值的美股市场,私有化回归国内是企业较易作出的战略选择;另一方面,资本市场情况也对如家选取相关的融资途径提供了帮助,回归后易于达到的高估值及良好市场反应促进了交易的发生,国内资本市场不仅能够满足如家私有化过程中所需的融资,而且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回归后的利益获得。

(2)行业情况

行业不同的发展周期,市场竞争格局也随之不断变化,行业的发展一般会有初创期、规模化期、集聚期及平衡期四个阶段。如家酒店所处的旅游酒店行业正处于其中的集聚期。在行业集聚期,酒店业的各个主要企业之间将进行兼并融合,以此来整合企业资源、形成行业优势,以扩大市场份额,增强企业竞争力。此前,锦江股份收购七天酒店即是酒店行业内的一个融合集聚,如家酒店在自身发展陷入瓶颈阶段,选择依托首旅酒店完成整合,顺应行业周期,在不断强化竞争的酒店行业及时巩固了自身的位置,私有化回归之后的首旅如家酒店,也将在业务范围上实现全覆盖,涵盖高中端及快捷酒店全方位服务。

(3)企业情况

企业的发展包括初创、成长、成熟、衰退四个阶段,如家酒店的发展正处于成熟期,但是企业的发展也开始显现出诸如业务局限性、市场反应下滑、重量不重质等问题,此时如家酒店若不进行有效的战略调整,面临行业不断加深的竞争,企业很容易进入衰退期。同时,结合如家自身与首旅集团的深层次联系,此时选择私有化回归正当其时,一方面转移了上市市场,转变了其在美股市场上相对颓势的状况,另一方面,与首旅酒店强强联合,有效的开拓了企业的发展空间。

2.定价的选择

通常情况下,私有化价格的制定可以通过以下三个价格为标准,第一是私有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第二是前20日、60日、120日均价,取其一;第三是参照估值分析基准日前20日、60日、120日均价之一。只要定出价格高出上述三个标准的其中一个,即为合乎标准。通常情况下,私有化的定价还需考虑以下因素:首先是价格在高于当前市场价的基础上,肯定是越低越好,如此发起私有化要约者的现金支付压力才能相对减少;但同时,价格的溢价也不能过低,只有维持一定的溢价才能够打动大多数股东,避免潜在的诉讼,有效完成私有化交易;最后,股权的集中程度,过于分散的股权不利于定价的统一,从而也就阻碍了私有化的完成。

如家酒店的私有化以每股35.8美元完成对非主要股东的股权收购,定价相较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32.14美元,溢价仅约10%,较前20个交易日平均30.51美元收盘价,溢价约17%,较估值分析基准日(2015年10月31日)的前2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29.37美元溢价约20%,均符合相关标准并且高于市场价,但同时如家定价的溢价并不是很高,原因可能在于其大股东股权相对集中,易于操作,以及在私有化实施前期,企业基于股东进行的针对性工作较为充分等。

(三)如家私有化回归路径方案创新之处分析

1.规避VIE结构拆除

中概股完成私有化退市之后,回归国内A股就会面临拆除VIE结构的问题,根据国内《公司法》和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申请A股上市的公司主体必须是境内的股份有限公司,但中概股公司主体主要是VIE结构下的海外壳公司,要想解除VIE结构,首先由境外主体作出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终止VIE控制协议,各方同时签署书面协议,作出具体约定,涉及境内被控制主体的股权质押的,应当办理工商部门解除质押的变更登记,除此之外,解除过程还涉及到终止激励计划并与相关员工签署期权终止协议、注销境外主体、注销外汇登记、补缴税款等诸多事项,解除之后还需排队等待证监会的审批,短则数月,长则两年甚至更久。

本案例中,如家私有化回归国内资本市场,与以往中概股私有化回归模式不同,规避了VIE架构拆除的过程,直接尝试保留VIE架构,优先实现回归,这一创新性的操作既避免了拆除过程中大量的财力人力成本,更重要的是避免了长时间的等待流程,降低了回归过程时间长可能会面临的各类风险。

2.私有化与A股上市同步完成

如家酒店所采取的方案则为私有化与A股上市同步进行、同时完成,避免了再上市这一步骤中,等待IPO或者借壳上市的风险性和高成本。如家抓住现有股东首旅这一机会,依托首旅平台,直接私有化回归A股,是最有效节省时间及成本的途径,回归后的新首旅集团也具备未来业务整合的机会。

3.以重大资产重组而非借壳方式谋求A股上市

如家私有化回归所选择的方式也与此前常见的借壳上市不同,是以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对如家酒店进行私有化,这一方案存在以下优势:首先,避免了借壳上市还需要再寻找合适的壳资源的时间成本;其次,相比于借壳的引入第三方公司,资产重组也更有利于企业私有化的开展,对于维持企业股权结构、企业资产等方面都具有一定作用;最后,此种私有化方式,在当前国内证监会及相关机构加大对中概股私有化上市的审核和限制的背景下,通过国内审核相对更加容易。在我国当前政策下,国资委要求国有企业的股权接收社会资本,走向混合所有制,首旅集团的此次资产重组也正符合这一政策方向,其架设境外通道的思路也较为创新,促进了私有化回归的完成。

4.依托国企背景辅助收购资金的融资

首旅在如家私有化过程中,需要对如家在美股市场的小股东进行现金支付收购股权,在首旅企业内部现金流必然难以满足的情况下,意味着其需要一笔较大规模的美元现金,此时依托首旅集团的国企背景,无论是对应的较高的信用评级还是更为丰富的融资渠道,都有利于如家私有化回归所需现金的获取。

辅助加快了融资的同时,也意味着加快了私有化完成的进程。中国企业以前要进行海外并购,至少要经过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的审批,部分可能还需要经过国资委或证监会批准,这个过程短则3个月,长则半年甚至1年。漫长的审核与等待,结果还不一定能通过,因此海外公司的交易方几乎都不愿意等待这种审核。而选择现金支付,至少在当前证监会取消了上市公司现金并购的行政审核下,缩短了审批时间,加快了私有化的完成。

5.对如家大股东采用换股方式代替现金支付

首旅集团针对如家主要股东,采取的是以股换股的形式,来规避现金支付的压力,以向如家原主要股东以发行合并后企业的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股权,即以新企业的股权交换原如家的股权,其中未涉及现金支付,相当于直接跨境换股,这一方面对境外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没有造成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加快了股权收购的进程。此类跨境换股在国内市场尚属首次,创新性的成功实施背后,也应注意到其所依赖的企业背景因素,其一,如家酒店在成立之初就存在首旅集团的烙印,如家主要股东与首旅集团都存在一定关联关系,这也就间接促使了股东接受此方案;其二,首旅集团的国企性质以及依托的政府政策支持,也促进了方案能够顺利通过审核。

五、结论及启示

(一)研究结论

如家酒店采用的创新性路径,从规避拆除VIE架构、创设境外通道完成私有化到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匹配上市资格,最后到私有化与A股上市同步完成,这一整体路径的选取都具备创新性,对其深入研究也发现,在当前中概股私有化案例或是频频刹车、受阻而止,或是艰难成功、耗时费力的现状下,如家私有化回归的迅速完成可谓独树一帜。

当前中概股企业选择私有化的动因包括企业价值被严重低估、大股东套现、回归高估值市场、规避严厉监管以及降低维持上市成本等,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多会遇到诸如法律诉讼、融资困难、退市程序繁杂、成本费用高昂等问题,回归境内再上市之路也在多重因素的制约下越发崎岖,在此情况下,如家酒店依托首旅酒店集团,在短短数月即完成从美股私有化退市到A股再上市的路径进程。通过研究发现,如家私有化回归案例具有以下创新之处:创设境外通道规避VIE架构拆除,私有化与再上市同步进行,私有化重大资产重组而非借壳方式完成上市,依托国企背景辅助融资,以换股方式替代现金支付。结合对如家案例中的创新之处的分析,进而可以得出针对不同方面的启示,无论是对意图私有化回归的中概股公司,还是国内监管机构,都具有启示意义。

(二)启示

1.对中概股公司的启示

第一,对比当前国内国外资本市场的发展,面对着A股市场的高估值、广阔的前景与美股市场的种种问题夹杂,私有化回归国内逐渐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选择,因此,企业应该充分考量自身情况,结合企业发展战略提早制定相应的私有化方案,选择适合的回归方式。

第二,企业应该认识到私有化过程存在的风险,在决定私有化时,做好应对各类问题的准备。认真考虑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融资失败风险、法律诉讼风险、私有化后再上市的风险等,提早作出相关考量,制定风险预案,为潜在的失败或可能遇到的问题设计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以保障企业战略的实施。

2.对国内监管机构的启示

私有化浪潮中选择退市的许多中概股企业都有回归国内A股市场的计划或愿望,这也反过来督促了我国资本市场相关监管机构去积极完善上市制度,通过一些手段去吸引、接纳优质的海外上市中概股回归国内,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应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引导规范中概股企业回归。

(1)完善国内上市制度

纵观近年来私有化回归的海外上市公司,由于国内资本市场上市制度的不完善,在私有化之后国内再上市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诸如门槛条件不达标、审批手续复杂周期长、投机性强等,从而阻碍了企业的回归之路。证监部门或相关审批机关可以精简上市审批手续、提升审批效率、适当放松上市门槛,有效完善上市制度,制定出更适合优质中概股回归的配套方针,有效促进那些在美股市场发展不顺利的本土优秀企业选择私有化回归国内上市。

(2)引导优质境外上市企业回归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对外资流入进行了一定限制,导致部分上市企业在国内市场融资不如海外资本市场融资便捷;另一方面,已经完成私有化企业解除VIE 结构、进行资产重组成本过高,且无法继续享受避税天堂带来的税收优惠。这些优质中概股企业缺乏回归国内资本市场的动机,我国证券投资者也因此失去了投资这些企业获得成长性溢价的机会。引导这些优质境外上市企业回归,应该尽快完善吸引含有外资成分的中概股境内上市的相关法规政策,以面对中国概念股私有化逐渐增多的现状。同时,还可以考虑建立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之间的转板通道,针对已完成私有化但暂时无法完成A股上市的中概股企业,可以引导其先选择港股、新三板等资本市场完成先行回归,待企业发展符合相关要求或是达到一定规模之后,通过相关转板通道完成不同层次资本市场的转换,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使用借壳上市带来的高昂成本。

(3)适时推出国际板上市

我国应考虑推出适合中概股企业境内上市的相关制度,加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国际板③国际板是指中国正推进境外企业在A股发行上市,这些企业在A 股上市后因其“境外”性质被划分为“国际板”。的步伐,充分发挥A股市场的估值优势。可以在恰当的时机推出国际板,充分利用这些中概股企业在国内投资者心目中的投资价值和信赖度,释放A股相对海外市场的估值优势,不仅对于渴望回归国内资本市场的中概股,对于寻找优质投资目标的广阔的A股市场,也是一个利好消息。推出国际板有助于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市场效率,可以引导已私有化的优秀中概股企业回归国内,也为有私有化回归意愿的中概股企业增加一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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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

责编:郑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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