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现状与发展对策
2017-12-14李娟
李娟
(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辽宁 沈阳 110034)
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现状与发展对策
李娟
(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辽宁 沈阳 110034)
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在标准制修订、组织机构建设、标准规划和体系编制以及标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现状,分析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发展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对策。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现状;发展对策
1993年,我国公布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第一项国家标准《林木引种》和第一项林业行业标准《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拉开了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序幕[1-2]。2005年,成立了全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机构——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分技术委员会。截止2016年6月,有关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标准已公布35项,正在制定的6项,总计41项。随着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不断发展,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因此,清楚认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现状,系统分析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存在问题,针对性地提出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发展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1 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现状
1.1 标准的制修定 截止2016年6月1日,国内
已发布林业植物检疫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共35项(表1),其中国家标准14项,行业标准21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地实际,也组织制定了一批地方标准。统计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已公布的林业植物检疫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中,国家标准占40%,行业标准占60%,均为推荐性标准,无强制性标准。这些标准中基础综合7项、检疫执法(含工作规范类、检疫技术类、引种审批类)19项、除害处理6项、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管理3项。从发布年份分析,2000年前发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仅2项;2000—2005年间未发布任何标准;2006—2008年发布4项国家标准;2009—2016年(含)累计发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9项。显然2005年以来,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呈现出加速发展的态势。
表1 已发布的林业植物检疫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续表
1.2 组织机构建设 我国于2001年成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2008年正式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理事国,之后陆续成立了500多个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005年,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 SAC/TC271/SC2)正式成立(标准化组织机构见图1)。这是从事全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领域的专门机构[3],标志着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走向一个新阶段。2009年,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完成了第二届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的换届工作。该分委会自成立以来在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制修订、推广普及和宣传贯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3 标准体系完善 2015年,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组织编制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目标、任务,完善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规划严格按照林业植物检疫基本分类和检疫工作实际,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分为检验鉴定、检疫执法、除害处理、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管理、基础综合5个标准分体系。此外,为便于指导编写“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林业检疫性及危险性有害生物检疫技术规程”类标准,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还组织编制了《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检疫技术规程编写指南》。
图1 标准化组织机构图
1.4 标准信息化建设 按照国家标准委员会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建立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管理的信息化平台,逐步完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实现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网上申报、制修订、查询、宣贯和信息反馈,优化了标准制修订程序,提高了标准化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方便标准使用者,推动标准的普及,及时、准确、系统地收集和发布国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信息,为社会提供高效的标准信息服务。
2 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主要问题
2.1 现有标准推广应用率较低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是林业植物检疫过程规范化和系统化的技术基础,通过应用标准可以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但是,现阶段人们对标准及其相关工作的认知与标准本应发挥的重要作用仍有较大的差距,导致标准的制定和使用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脱节现象。比如,有关有害生物松材线虫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近20项,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充分运用的不到二分之一,标准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和体现,标准编写工作者的辛勤劳动没有得到大众的认可。
2.2 现有标准布局和性质定位不合理 从已发布标准的分布看,覆盖检验鉴定、检疫执法、除害处理、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管理、基础综合五大领域,但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技术规程,占整个已发布标准数量的40%,而有的领域仅1~2个标准,种类分布明显不均;从标准级别看,同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技术标准,既有国家标准也有行业标准,使标准使用者在适用范围上难以界定;从标准的性质看,已发布的标准没有一项是强制性标准,全都是推荐性标准,基本遵循自愿性原则,实施效果和力度明显不够。
2.3 现有标准化人才明显不足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专业人才、管理人才比较少,目前公布和在编的检疫方面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中,大部分由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委员们具体承担,委员人数有限,加之工作任务重,导致部分标准计划项目制、修订工作周期延长,超过了原计划下达的时间要求,影响了标准的使用和时效性。
3 发展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对策
3.1 加强标准的推广应用 要强化政府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推广涉及到标准制定、管理、实施各方面的相关部门,要积极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明确各部门职责。林业植物检疫相关主管部门在制定政策措施时要积极引用标准,应用标准开展行业管理。运用行政执法、监督抽查等手段,促进标准实施,并通过定性或定量措施评价标准实施效果。运用标准化手段规范自身管理,探索研究提升标准应用程度的机制,切实把标准化工作贯穿于林业植物检疫管理全过程,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科学防控水平。同时要加强林业植物检疫领域标准的宣传,将已经发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纳入各级业务培训,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等媒体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宣传、普及和推广工作,提高全行业制标准、用标准、推广标准的意识和能力。
3.2 优化完善标准结构 要全面加快标准的制修订速度,着力解决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种类不均的问题。改变标准种类分布不均的现状,检疫技术类标准制定的同时也要重点开展基础类、检疫管理类标准的制修订。在标准范围里,强制性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之内,林业植物检疫是依据植物检疫法规采取的控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这项工作涉及面广、社会责任大,相应的一些防止疫情蔓延的标准,如检疫性有害生物检疫技术规程、除害处理规程等都应是强制性标准,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这样才能适应保护我国生态安全的需要。
3.3 加大标准化人才培养力度 加强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研究机构和队伍建设,通过举办多层次、多类型的标准化综合和专项培训,培养懂专业、精技术、善管理,具有较强交流和协调能力的高级复合人才,同时对为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进行表彰奖励,从而不断推动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持续、快速发展。
[1] 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准化[M]. 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10.
[2] 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中国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战略[M]. 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9.
[3] 赵宇翔,冉东亚,宋玉双,等.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 .中国森林病虫,2007,26(6):42-44.
(责任编辑 李计顺)
2016-03-22;
2016-05-20
李娟(1976—),女,宁夏盐池人,高级工程师,从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和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S763
A
1671-0886(2017)01-004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