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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海关监管问题研究
——美国海运集装箱监管经验的启示

2017-12-13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17年6期
关键词:海关监管海关集装箱

解 涛 李 丽

集装箱海关监管问题研究
——美国海运集装箱监管经验的启示

解 涛 李 丽*

集装箱运输是国际货物贸易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加强集装箱海关监管对维护贸易安全,乃至国家安全意义重大。目前,对集装箱风险管控的理论研究与技术操作尚处于探索和尝试阶段。本文系统梳理集装箱运输风险链条,深入剖析集装箱海关监管面临的困难挑战,充分借鉴美国海关实施集装箱监管有益经验,立足中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实际,提出树立国家整体安全观、整合海关内外信息情报资源、加大科技手段应用、形成多层次集装箱风险规则、深化国际海关合作等各项建议,以期构建职责明晰、配合紧密、协调统一、集约高效的货运集装箱风险防控体系。

贸易安全;集装箱海关监管;风险防控

一、集装箱运输链存在较大风险

集装箱是国际货物贸易最主要的运载工具,全球90%的货物贸易是以集装箱方式完成的,每年有2亿多只集装箱来往于世界各主要海港。2016年我国进出境集装箱(标准)就达到10315.22万标箱。*海关总署统计数据。集装箱运输具有封闭、运输时间长、涉及利益主体多等特点,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偷逃税款、逃避监管、走私等犯罪活动,由此还衍生出毒品走私、杀伤性武器走私、危险品走私、恐怖袭击、废物非法转移等非传统安全风险,对贸易和国际物流链的安全提出巨大挑战。

(一)集装箱运输链风险分类

利用集装箱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主要是利用集装箱进行非法装载,或是装载非法物品。

1.劫持集装箱。拦截合法进境的货物或集装箱,利用其进行恐怖袭击。集装箱在供应链中的某个节点被非法打开,并在秘密装入杀伤性武器后重新封装好,以达到让武器在袭击目标地点引爆的目的。如利用运送危险品的集装箱制作自杀式汽车炸弹。到目前为止,尚没有恐怖分子采用这种方法进行恐怖袭击,但采用该方法进行偷盗、抢劫的则比较普遍。

2.制造木马箱。承运人谎报进境货物,或在装运途中对集装箱做手脚,包括运输途中掉包装箱货物、破坏集装箱完整性,通过集装箱运输危险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物品。甚至有恐怖分子伪装成合法的承运人从事进出口贸易,在这种情况下,恐怖袭击是很难被发现的。目前,这种方法在走私贩毒领域经常使用。

(二)集装箱运输链风险环节

1.出厂环节。除要在货物运输出厂前检查清楚外,还要确保工厂雇员能够履行这项职责。以美国为例,运输工人身份担保机构(TWIC)对运输工人的资料备案,进行统一管理。运输工人身份担保机构隶属于交通安全部(TSA),同样也要求在船只和集装箱进入美国港口96小时前,预报其船上工作人员的资料。加强这一环节的安全性,不仅可以降低恐怖袭击的风险,同时也降低了走私、瞒报等传统风险。

2.集装箱换装地。如果货物在工厂没有最终包装或集装,那么货物一般会在仓库或其他储藏堆放地进行集装,或在集装箱货运站将拼箱货物集装成一整箱,成箱后会通过公路或铁路运输到达码头。在零散货物被集装成大件货物的过程中,以及集装箱在公路或铁路运输的过程中,有可能诱发风险。因此,从仓库设施到卸货装船地,有必要对集装箱进行持续的监控。

目前,借助全球定位技术(GPS)可以实时监控集装箱的位置;电子关锁可保护好集装箱箱门,并记录安全信息和物流信息;射频识别技术(RFID)可以实时报告对箱体的破坏行为,并记录这类行为发生的痕迹,这些都为海关管控提供便利。此外,要准确掌握仓库、货运站雇员以及运输人员身份信息等资料,确保各种监控手段和技术得以有效实施。

3.货运码头。集装箱在码头堆场等待装船的时间段,如果人员管理、货物扫描等方面存在疏忽,需要装船的集装箱仍会面临替换、夹藏等风险。实践中,也出现过港口人员、海关工作人员没有仔细检查关锁或没有发现集装箱被侵犯的痕迹等情况。

4.海上运输。对于没有统一规格的关锁,海运承运人可能不会在装船时仔细检查关锁或集装箱是否存在遭到侵犯的痕迹。集装箱船沿途通常会停靠多个港口并装卸集装箱。对于不同的线路和港口,各国海关风险水平与管理方法是不同的。集装箱船只线路和港口的多样化,又给保护集装箱运输链的安全性带来了更多的复杂性和困难。

二、集装箱海关监管现状和面临的挑战

新形势下,海关在履行《海关法》所赋予四大职能的基础上,在缉毒、反恐、反核扩散、反渗透、维稳、知识产权保护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任务更加突出。

(一)现状分析

1.制度上具备一定基础。1987年实施的《海关法》正式对禁限类进出口商品作出明确规定。2004年,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该办法主要从集装箱承运人、集装箱制造核准以及车厢的改装、维修和监管上明确管理标准和办法。2008年,全国海关关长会议首次提出“非传统职能”概念。2013年,海关总署制发《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建设和运行标准》,对集装箱监管场所、机检作业流程、人力资源配备提出明确要求。

2.实践上积累初步经验。近年来,海关在奥运安保、知识产权保护、反恐和防核扩散、口岸反洗钱、监控与调查、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贸易安全与便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海关建立的风险管理运行机制、方法手段,与安全准入风险防控需求高度契合。

3.系统支持上发挥一定作用。针对集装箱,配置非侵入式检查设备。在条件有限的查验环境中能够快速、准确地定位风险点,提高了查缉效果。综合运用舱单系统、风险平台、物流监控系统、风险布控、查验管理系统等系统数据,开展数据比对与分析,为集装箱安全准入提供支撑。

4.国际合作上探索新的风险防控路径。开展中欧安全智能航线、中美C-TPAT联合验证、集装箱安全倡议(CSI)、特大型港口计划、中俄低风险企业共同风险规则、中澳海关风险布控中心“点对点”交流等国际海关合作。

(二)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目前集装箱海关监管主要面临以下挑战和问题:

1.制度规范建设亟待完善,通关作业难以适应集装箱监管需要

海关现行的监管体系偏重税收,风险、查验、稽查等工作主要服务于税收。虽然已有集装箱监管办法,但集装箱监管尚未受到足够重视,从整体保障供应链安全角度来看,还没有上升到总体层面考虑,无论在理念、机构、业务手段上都存在不足。比如对报关单以外的信息分析还是不够,对集装箱安全准入的判断还相对滞后,对集装箱风险的识别、研判、处置手段比较缺乏,难以确保供应链安全。现场海关更重视对单证的审核,而对舱单、集装箱、监管场所的审核、分析较少,容易诱发集装箱实际监管漏洞。

此外,受我国海关边境线漫长曲折、监管场所多且分散等客观条件影响,现有海关监管力量配置不均。根据2015年全球集装箱吞吐量排名,前十大港口就包括:上海、深圳、宁波、青岛、广州、天津,以及中国香港等7个港口,上海港更是连续6年蝉联全球第一港口桂冠。*林建旺、江南莼:《2015年世界集装箱大港竞争格局》,《中国船检》2016年6月。集装箱货运量的持续、快速增长,进一步加剧其与监管资源配置不足的矛盾,传统通关监管模式加大了现场业务压力。

2.输入性风险增强,为集装箱海关监管带来新挑战

集装箱运输具有多样性、动态性的特征。集装箱具有快速装卸、密封性好、体积大等特性,因此随着集装箱运载量的剧增,海关面临的毒品、危险品、固体废物走私现象日益严峻。一是藏匿有毒品的集装箱总是伴随在很多正常出入境的集装箱之中,如果没有比较明确的情报指引,很难在众多箱体中分辨出来,而单个箱体内承载的货物数量较大,使用人工进行彻底检查难度很大。二是随着世界化工的快速发展,化工品的种类增长很快,由此导致对新危险货物的认识评估不足。同时,对集装箱所运危险货物的开箱检查率低,缺乏配备监测集装箱内货物的专业设备,很难及时发现瞒报、谎报的危险品。三是利用国家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政策将“洋垃圾”等固体废物伪装成允许进口的“废旧报纸”,通过集装箱运输非法走私进境,隐蔽性强,如没有情报,很难通过检测查获,造成走私固体废物屡打不绝。

3.信息集成度低,缺乏集装箱监管的有效手段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对海关通关效率要求更高,对集装箱采用更快速便捷通关的需求迫在眉睫。与此同时,海关集装箱监管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系统集成度不高等问题日益突出。有的海关查验仍停留在“一张纸”、“一支笔”状态,对集装箱货物的认定仍然主要依据现场关员的个人经验和工作责任心,现有的集装箱查验手段难以适应查验效能要求。

近年来,海关总署不断加大高科技查验设备的投入,安装许多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H986),每年根据需要配发必要的查验工具。但海关管理手段单一,现场检查技术含量较低的现状仍未得到彻底改变。一是科技资源粗放型增长仍然存在,科技设备数量不断增长,但实际运用效果不显著,各个关区甚至各个隶属海关各自为战,将科技设备划分为块,信息割裂,难以发挥整体效能。二是部分集装箱查验检测设备专业性过强,由于培训不到位、关员怕麻烦而不想用等原因导致技术装备作用发挥不充分,个别设备甚至成为摆设。三是由于海关物流监控集约化水平较低,与通关监管系统之间缺少联动,信息交换较少,很难实现对口岸物流的全程监控和实时监控,均与当前集装箱货运迅速发展不相匹配。

4.一体化监管尚未形成,海关与其他部门缺乏信息共享平台,信息流通性差

海关、国检、海事等各个行政部门在集装箱监管的过程中只完成了自身部门的本职工作,虽然在决策、执行、监督等具体职责中存在着或多或少的交叉,但在实际监管过程中由于各行政机关之间缺少信息共享、合力查处的执法联动机制,监督制约相对乏力。同时,集装箱的信用监管机制还未构建,奖惩体系尚未形成,诚信管理的作用未充分发挥。诚实守法者并未享有减少开箱的优惠待遇,违法瞒报者也未得到应有的惩罚和制裁,良好的信用监管循环尚未形成。

三、美国海关对集装箱实施监管的主要做法和相关法案

“9·11”恐怖袭击后,美国加大海运货物监管力度,形成较为系统的集装箱海运安保制度,其相关经验值得借鉴学习。

(一)美国海关集装箱监管的主要做法

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CBP,以下简称“美国海关”)主要利用风险评估的方法,通过集装箱筛选机制判断存在威胁性的集装箱,并及时消除危险源。

1.组织机构。美国海关成立国家布控中心(National Targeting Center,NTC),使用情报和技术手段分析所有出入境的集装箱数据和信息,并从中筛选出存在风险的集装箱作为下一步集中检查的目标。国家布控中心与海岸警卫队、空军、FBI、运输保安局、能源和农业局等联邦机构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共享信息、联合执法,形成了危险品集装箱的管控合力。

2.软件系统。美国海关在实践中利用多层筛选和风险管理技术实施集装箱监管。在其开发的自动布控系统(Automated Targeting System,ATS)中设置风险参数,利用系统自动筛查高风险目标,向CBP的口岸一线监管部门下达布控指令。同时,ATS还支持“集装箱安全倡议”,可对境外装运货物下达布控指令,并为境外海关工作人员提供支撑服务。

ATS系统基于300多个参数标准,对集装箱进行数据分析,并确定集装箱的分值,得分越高代表风险越为集中。由于ATS与集装箱商业系统相连通,与高风险集装箱相关信息(如货主、承运人、进口商等),也将一起获取,从而为开展后续调查创造条件。

3.查验硬件设备。除了常规的查验设备外,美国海关还运用高科技设备进行非侵入式查验,主要分为三大类:

(1)放射物质探测仪。该仪器为小型便携式设备,采用伽马射线,在接近放射性物质时能发出警报,也可以装置在码头吊机等其它集装箱装卸工具中。

(2)X射线扫描仪。该仪器能穿透集装箱外层,提供货物的图像信息。一般扫描一个40尺的箱子仅需几分钟,由于还需经过图像分析,一个完整的检查过程通常需7-15分钟。

(3)伽马射线扫描仪。该装置利用伽马射线直接扫描形成集装箱货物的三维图像。某些装置还能基于货物的原子结构判别一定类型的货物成分,如碳、氮、氧、硅、氯、铝和铁等。该装置比X射线扫描仪效率更高,能在几秒内扫完一个40尺的箱子,在一分钟完成一个扫描周期,并可设为固定式、半固定式或活动的装置,较为灵活方便。

(二)美国海关集装箱监管的相关法案

在预先防御理念的指引下,美国先后制定实施集装箱安全倡议(CSI)、海关贸易伙伴反恐计划(C-TPAT)等系列法案倡议,将美国执法边界从国内扩展至关境之外,从而降低携带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或恐怖分子的集装箱进入美国本土的可能性。

1.集装箱安全倡议(CSI)

美国海关出台集装箱安全倡议(Container Security Initiative,CSI),并于2002年1月17日开始实施。CSI以确保贸易安全为目标,由美国海关派员至国外港口,与所在国海关合作,共同监管对美出口集装箱的安全性,对存在危险嫌疑的集装箱限制装运。

(1)CSI计划主要内容。CSI计划包括三大核心要素:一是识别高风险集装箱。美国海关外派人员会根据提前得到的集装箱信息和情报,利用自动定位工具,识别可能具备风险的集装箱。二是在集装箱装船前,对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三是利用先进技术设备,对高风险集装箱进行预先安全检查。

(2)CSI计划带来的影响。一是将美国海关的管辖权扩展至境外港口,美国海关可派员进入其他境外港口,行使对集装箱货物的检查权。二是改变传统海关检查惯例,强化对出口商品监管。由此导致贸易成本增加和通关时间延长,贸易链条上的货运代理、货物所有人、船舶代理、保险商、仓储商等关联企业受到不同程度上的影响。三是对所在港口集装箱监管设备提出更高标准和要求。按照CSI计划的要求,需要配置非侵入式探测装置及放射性探测设备等,这些费用需由所在港口自行承担。

(3)CSI计划实施情况。为全面推行CSI计划,美国邀请输美货物量占70%的前20位的外国港口参加作为第一阶段的试点,共有来自33个国家及地区的54个港口加入了CSI计划,包括中国的上海港、深圳港、香港、高雄港。

此外,作为CSI计划的延伸,美国海关从2002年开始推行“24小时舱单规则”(24-Hour Rules),要求所有运往美国的海运货物承运人在外国港口装船前24小时必须向美国海关申报舱单信息,逾期申报将处以罚款,并从2009年开始试行进口安全申报制度,要求美国进口商及其海外代理人提供集装箱供应链上的实体单位信息。

2.海关贸易伙伴反恐计划(C-TPAT)

海关贸易伙伴反恐计划是美国倡议成立的自愿性计划,旨在由政府和商界共同构建和维护安全供应链,保证贸易高度守法以提供可靠的通关风险布控信息,确保边境安全与反恐。该计划于2002年4月16日正式实行,参与该计划的成员将依据C-TPAT所订立的安全建议,强化有关设施、人员、程序及付运方面的安全措施及管理,内容涵盖:程序安全、信息处理、实体安全、存取监控、人员安全、教育训练、申报舱单程序和运输安全等八个领域。通过验证的企业可享受输美货物在美通关适用较低查验率、增加商誉等便利,有助于提升企业守法经营的管理水平,降低对美出口综合成本。

3.大港倡议(Megaports Initiative)

大港倡议旨在提升贸易伙伴国的防扩散能力,有效地检测和遏止核材料及其他辐射物质的非法运输,以保障美国国土安全。目前,中国大陆的上海洋山港和台湾地区的高雄港参与大港倡议。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由美国国家核安全署资助在外国港口安装辐射探测设备,并培训外国海关工作人员。二是美国国家核安全署并不派出工作人员长期驻扎外国港口,但为伙伴国提供为期3年的设备维护和技术支持,之后的运营和维护经费将由伙伴国自行承担。三是大港倡议计划提供给各伙伴国海关包括门式辐射侦测器(用于侦测辐射源)、手持检测仪器(用于辨识放射性同位素)、光学辨识技术(用于辨识货柜)、通讯设备(用于传输资料回中央监控站)、人员培训及技术支援在内的一揽子设备。四是美国国家核安全署要求,对使用其提供仪器探测到并查封的核或放射性材料数据进行共享。

4.美国100%扫描法案

2007年美国政府正式颁布《海运货物扫描法》,法案规定:在各国全部抵美航线的港口都必须装备相应集装箱扫描设备,对运往美国的集装箱进行100%安全扫描,否则将不允许从该港口出发的集装箱船舶靠泊美国港口。该法案计划从2012年7月实施。

(1)主要内容。具体包括:一是在美国之外的港口装船的集装箱,只有在装船前进行过非侵入式扫描设备和放射线探测设备的检查,才能直接或者通过另一外国港口进入美国。二是法案要求美国国土安全部制定集装箱扫描设备的技术和操作标准,同时要求国土安全部与其他联邦政府机构密切合作,共同实施起运港集装箱100%扫描要求。三是法案原则上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而在2012年6月6日,美国众议院投票通过了智能港口安全法案(Smart Port Security Act),确定2014年7月为对海运集装箱实施100%扫描的最后期限。

(2)实施情况。由于受到包括欧盟在内各方的反对和抵制,美国提出对海运集装箱实施100%扫描至今无法全面实施,目前仍处于推迟生效状态下。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扫描集装箱系统的使用,会对货物流通和通关效率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二是部分国家港口在购买、配置或操作集装箱扫描系统存在困难,导致推广受阻。欧盟坚持认为以层次风险管理来解决集装箱安全问题更具实用性,希望美国国会能够废除对海运集装箱实施100%扫描的相关法案。

四、加强集装箱海关监管的对策建议

在通关一体化改革背景下,建议以海关风险防控中心为依托,全面整合海关内外部信息情报资源,密切海关内部各部门的联系配合,形成基于集装箱运输链的多层次风险规则,将风险防控沿供应链向两端延伸。同时,深化关企合作、口岸“三互”和国际海关合作,协调边境管理,联合国际行政互助力量和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执法力量共同开展风险处置,逐步构建职责明晰、配合紧密、协调统一、集约高效的货运集装箱风险防控体系。

(一)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形成集装箱管控合力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17日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以“一个根本原则”、“三个立足”、“四个坚持”筑牢国家安全屏障,切实履行把好国门的基本职责。

借鉴美国国家布控中心(NTC)运行经验,整合海关、海洋、海事、海监、边防、公安出入境管理局、检验检疫等部门职能,成立隶属于国务院、独立运作的海关与边境保护署,集中监管力量,统一管理进入中国口岸的人员与货物,以集装箱监管为重点,全面承担安全准入风险防控职责。承担安全准入风险防控职责的其他国务院部委和部门均在风险防控中心派驻工作人员,使其成为各部门开展安全准入风险防控合作的交流平台。

(二)建立多层次集装箱海关监管体系

由于集装箱运输链上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发生藏匿、调包等行为,对集装箱风险防控需要关注整个供应链的信息。行政相对人逃避海关安全监管的常见手法有伪瞒报和绕关走私,仅由海关一家通过传统的数据分析、市场调研等手段防控效果并不理想,需要借助供应链完整信息分析之后共同形成一整套涵盖通关流程前、中、后的风险规则体系,从而形成智能化的多层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从监管时空上,海关重点可在4个环节实施防控:一是装货港;二是进境口岸;三是国内卸货港;四是国内目的地。从行政相对人划分,海关可重点关注4类监管对象:一是报关企业;二是进出口商;三是物流企业;四是收发货人(含生产商和境内第一使用人)。

具体风险规则如下:一是通关前集装箱风险规则,包括境外装货港禁装规则、境外装货港查验规则、境内港口查验规则和准入规则。二是通关中集装箱风险规则,包括境内装卸港禁装禁卸、直接退运或专业处置规则、查验风险规则和准入规则。三是通关后集装箱风险规则,包括即刻处置规则,移交法规、稽查、缉私部门或境内相关执法机构风险规则和解除安全风险规则。

(三)应用新技术,实现集装箱海关智能监管

随着进出境查验量不断增长,监管资源进一步稀释,向科技要动力、要活力,是海关监管未来的发展方向。物联网技术为海关物流监管模式带来新的机遇和突破,其与海关监管业务相结合,能够对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实现“身份证”式管理和精确掌控,提高海关监管效能和通关效率,解决严密监管与高效服务的矛盾。

一是在集装箱监管中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集装箱安全智能锁,并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逐步构建全方位、封闭式的海关监管货物虚拟电子通道,使各地海关的监管场所、特殊监管区域从逻辑上连成整体,并使海关监管区域向非海关监管场所延伸,实现货物监管自动化,为强化物流监控提供新的视角和发展空间。

二是推动GIS、卡口控制和联网系统、智能视频监控指挥系统的开发应用,借助大数据、图像自动识别、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组织开发更为先进的非侵入式探测和扫描装置,大幅提高集装箱机检效率,实现科技解放人力。

三是建议借鉴美国海关经验,开发类似于ATS的集装箱风险判别系统,以人工查验为主,系统筛选决策为辅,科学评估集装箱的风险系数,有效筛选出存在瞒报、漏报的集装箱,提高集装箱安全监管水平。

(四)以情报为先导,实现集装箱安全监管信息共享

建议在对集装箱监管工作中,发挥情报先导的基础性作用,加强与质检、海事、港口等单位信息共享,搜集、整理和分析涉及反恐、知识产权保护、贸易管制、涉危保护等各方面的情报资源,提高集装箱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搭建承运人、海事、国检、海关等部门集装箱货物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多部门集装箱货物订舱信息共享,提高集装箱安全监管效率。

一是在货物出运之前,通过将海事、海关、国检等监管部门获取的信息及承运人审核获得的信息进行整合,并通过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方式,筛选出存在风险的集装箱,实施开箱查验,提高集装箱风险防控水平。

二是对难以判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货物,且承运人无权开箱检查核实货物性质的,承运人可向海关申请开箱查验,进行集装箱货物性质认定。

三是由海关牵头,建立违法托运人信息的定期公布机制。借助网络和媒体的作用,将涉嫌违法欺骗的托运人信息公布到社会之中,利用社会信用来惩戒这种不法行为。

四是海关与企业相互联手,双方的监管和管理方法相互借鉴,海关注重工作流程监管,企业注重自身供应链的管理。

(五)加强国际海关执法合作,推出中国版“大港计划”

建立集装箱境外风险处置渠道,将海关风险管控措施沿供应链向境外延伸,拓展防控空间。建立与主要贸易国海关的合作关系,协调边境管理,共同制定风险规则,共担安全责任,共享集装箱物流信息,互认监管结果,将安全准入风险御于国门之外。继续务实开展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海关商界反恐伙伴计划(C-TPAT)等重点国际合作项目,推动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互换。

推动以集装箱自动识别、安全监控、状态监测等为主要内容的海关集装箱监管物联网技术应用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和协调制定与智能集装箱相衔接的海关技术接口标准。加快智能集装箱研发,尽快研究并提出符合我国集装箱生产和运输行业特点,具有前瞻性、领先性、国际性的智能集装箱标准,适时在世界集装箱大港中推广应用。以此为基础提出中国版“大港计划”,推广应用集装箱安全智能锁等先进的设备装置,并针对海运集装箱运输安全开展合作,在对等互利的基础上交换信息,加强共同风险分析,建立统一的安全标准,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1] 习近平.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数据库[DB].人民网,2017.

[2] 赵宏.集装箱运输与海关监管[M].中国海关出版社,2009.

[3] 施国飞.物联网技术在海关集装箱监管中的应用[J].集装箱化,2013(8).

[4] 连海峰,方文斌.缉毒犬查缉集装箱运输毒品案件的使用分析[J].养犬,2013(1).

[5] 刘成斌,赵颖磊.如何破解外贸危险品集装箱监管困境[J].中国水运,2008(5).

(责任编辑 赵世璐)

AStudyontheProblemsofCustomsContainerSupervision——InspirationsfromtheExperienceofAmericanMaritimeContainerSupervision

Xie Tao,Li Li

Container transportation is the first and foremost transport mode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erce.Therefore,the enhancement customs container supervision is significant in maintaining trade and even national security.At present,the theoretical research and technical operation of container risk control is still in the process of exploration and experiment.On one hand,we systematically comb through the risk chain of the container transport in this study,and analyze the difficulty and challenge of customs container supervision.On the other hand,by referring to the beneficial experience of container supervision of the US Customs Service,and focusing on the reality of the integrated clearance by China Customs,we propose the following suggestions: to establish the concept of the national overall security,to integrate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information and intelligence resources,to enhance the applic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formulate multi-level container risk rules,and to deepen international customs cooperation.In the end,we may establish a risk control system for the freight container with clearly-defined responsibilities,close coordination and cooperation and high efficiency.

Trade Security;Container;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解涛,海关总署研究室副调研员;李丽,广东分署研究室主任科员。

① 2017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② 2017年6月,海关总署党组书记倪岳峰在听取总署司局汇报后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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