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执行难”不再难
2017-12-11陳驚天
让“执行难”不再难
为破解“执行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全国人民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提出“四个基本”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河北、上海、江苏、四川等地推行审执分离体制改革试点,近三年出台涉执行工作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20多件,采取一系列举措。截至目前,在全国各级法院共同努力下,“四个基本”的总体目标正在逐步实现,有的法院已经率先达到预期目标,“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实质性进展。
从工作效果来看,审执分离体制改革试点取得以下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1.优化执行职权配置。制定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权力清单,对执行中涉及的权力进行梳理、分类,调整执行实施权和执行权的权力配置模式,提高执行质效。2.构建团队化执行模式。组建标准化执行团队,制定职责清单,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到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团队中各类人员的具体人数。通过专业分工、团队协作,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3.实行垂直管理模式,对人财物案进行统一管理。组建跨行政区域的执行分局,作为执行局下设机构。撤销基层法院执行局,改设为执行大队,从隶属关系上脱离基层法院。统一管理执行人员、统一管理经费装备、统一管理执行案件,提高执行效率。4.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互联网思维,充分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集约化完成财产查控、扣押、变现、文书制作及送达等工作。5.强化执行监督。设立执行裁决庭,脱离执行局,归属审判机构序列,审查处理执行行为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案件。6.增强执行保障。改革完善执行警务保障体制,强化执行警务保障工作,明确执行司法警察的管理模式。将执行司法警察的警政、考核、强制执行等事务进行分级管理、统一指挥。
尽管如此,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执行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部分法院对于执行的思想认识还不到位,执行保障不力,信息化建设不足,执行监督管理乏力,执行不规范不廉洁的问题还存在。为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接下来的攻坚阶段,我们要多措并举,下更大力气打通解决“执行难”最后一公里: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知,深刻把握“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系统工程、实践工程和长效工程的定位。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发展不平衡、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执行的司法需求。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审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理顺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关系,进一步强化执行权与审判权相互制约与协调,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优化执行队伍结构及内部运行模式,提升执行体系和执行能力现代化水平。三要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和执行监督。狠抓执行队伍作风建设,惩治消极执行、滥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严格落实员额制改革,保证执行部门一定数量的法官员额,切实保障各级法院执行力量;推进落实执行工作独立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执行考核体系的导向作用,建立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全方位执行工作监督体系。四要进一步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要加快推进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加强四级法院办案系统建设,加强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建设,促进信息化与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全面实现执行工作现代化。五要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合力,构建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积极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共同解决“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