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值班律师进行时
——赴杭州市余杭区调研有感

2017-12-11樊崇义

21世纪 2017年12期
关键词:余杭区看守所法律援助

值班律师进行时
——赴杭州市余杭区调研有感

2017年11月17日,笔者与浙江工业大学吴光升教授等一行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调研值班律师制度。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发达,法律制度建设先进,值班律师制度开展态势良好,笔者一行主要调研了余杭区司法局与余杭区看守所,了解值班律师制度的运作情况。

笔者一行首先参观了余杭区司法局,重点调研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情况。随后与余杭区司法局举行值班律师座谈会。浙江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主任科员陈冕勉、余杭区司法局局长郑建芬、杭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俞钦、余杭区人民法院、余杭区检察院、余杭区信访局、余杭区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值班律师分别介绍了值班律师工作的开展情况。当日下午,笔者一行到达余杭区看守所,就看守所值班律师情况与看守所工作人员、值班律师进行了交流。

2005年,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设立浙江省首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经过十多年发展,现今余杭区看守所值班律师已经实现全覆盖,检察院值班律师工作站达到69个。自2017年3月以来,侦查阶段值班律师共承办案件727件,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案件506件,审判阶段承办案件167件。根据各地值班律师需求的不同,余杭区建立了三种值班律师制度,包括“全日制”、“预约制”和“半天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截至目前,杭州市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已为认罪认罚案件提供法律帮助1500件,接待法律咨询22156次,转交法律援助申请1274件。余杭区值班律师在2017年6月—10月共为619人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自去年10月始,值班律师财政支持经费40余万元,值班律师每人每天经费260元。法律援助律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每个阶段每人经费500元。

通过细致的观察和深入的交流,大家一致认为,余杭区的律师值班制度开展状况良好,制度落实扎实、工作理念先进,很多工作经验值得全国借鉴、学习、推广: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落实较好,人员配置完整、设备经费较为充裕。余杭区的值班律师、法律援助援助律师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固的人才资源库,司法局通过对社会律师的公开招募、严格筛选,保障值班律师、辩护律师的数量与质量。对值班律师要求较高,通常要求其拥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并承办过10件以上的刑事案件,调解律师要求3年以上工作经验,申诉律师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验,对承办未成年人案件的值班律师,要求了解未成年人特点,对承办盲聋哑人案件的律师,要求特别有耐心。

第二,余杭区的律师值班制度已经开始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探索阶段。值班律师办理的案件有详细的操作指南,且在办理后还要通过严格的审核、监督,案卷审核达标后才能入档。工作人员通过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开始探讨具体工作条例的制作。其中,杭州市余杭区积极探索值班律师、法律援助的具体细则,并创新性地提出了法律援助“商请”制度,为在律师值班过程中发现的,虽然不符合法律援助法定要求,但是符合“认知能力较差”、“其他共同犯罪人已经委托了辩护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等条件的案件也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从而很大程度地提高了刑事案件辩护率,保证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第三,余杭区公检法司等部门沟通渠道畅通,相互配合、互相支持,信息沟通、反应速度快捷。譬如,为了更好地推进诉访分离,在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信访局自2013年底推行了律师值班机制。信访局工作人员认为,值班律师是“提供咨询服务的参谋员”、“开展法制教育的宣传员”、“申请法律援助的联络员”、“进行法律调解的调解员”,对值班律师制度作出了高度评价。余杭区人民法院俞建飞庭长指出,值班律师制度大大减轻了法院的工作负担,由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提高了法律解答的说服力。看守所则指出专门为值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绿色通道与会见室,有20间会见室,7间专门提供给值班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使用。这都充分体现了各部门之间对值班律师制度的大力支持。

通过调研交流,笔者以为:第一,值班律师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价值、法治意义。《意见》对法律援助的值班律师工作的定位、职责、机构设施、工作机制、值班律师的队伍来源、监督管理、执业纪律等均已做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这些规定意味着我国已经形成和确立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值班律师制度对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意义深远,是认罪认罚从宽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有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适应了世界人权斗争潮流。第二,值班律师在提供法律帮助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需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又满足条件的,值班律师可以转换身份成为法律援助律师,从而通过阅卷等方式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更全面的服务。第三,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要建立基本的工作思路,主要审查“明知性”、“事实基础”和“自愿性”问题。具体而言,律师工作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进行“明知性”审查,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明确自己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行为的法律后果;第二步,进行“事实基础”审查,通过审查书面卷宗全部材料,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第三步,进行“自愿性调查”,即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有无异议”。第四,在实践中要继续探索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问题。比如青岛采取“321模式”,侦查阶段认罪认罚,量刑最多可减少30%;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量刑最多可减少20%;审判认罪认罚,量刑最多可减少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获得被害人方谅解”、“积极赔偿”均可作为“从宽”的影响因素。第五,要把握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值班律师在提供法律帮助过程中要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与“证据裁判原则”,坚持“公正第一,效率第二”的标准。刑事诉讼过程中程序可以简化,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不能简化。第六,认罪认罚协商程序要探索建立成为独立的程序。未来改革方向是,认罪认罚案件走独立的程序,从而简化程序、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及时审判权,非认罪认罚案件走普通程序,实现庭审实质化。这意味着诉讼结构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值班律师制度对于我国法治建设、人权保障、诉讼结构调整等方面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值班律师制度的顺利开展令人欣慰,期待值班律师制度更为茁壮地成长!

樊崇义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京师首席专家”、刑事法律科学院特聘教授

猜你喜欢

余杭区看守所法律援助
余杭区为城市新中心建设展现排头兵担当
法律援助助力老年人维权
读迷作品
法律援助的中国模式及改革
法律援助是农民工的刚需
新龟兔赛跑
对看守所开展节前巡视检察
能喝到几瓶可乐?
今年前两月全国看守所安排律师会见20 余万次
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