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政策
2017-12-10
前沿政策
■我国4月财新制造业PMI为50.3%为2016年9月来最低
中国4月财新制造业PMI为50.3%,为2016年9月来最低,预期51.3,前值为51.2。
4月30日,国家统计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数据显示,4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1.2%,比上月下降0.6个百分点,为2016年11月以来最低,但仍连续7个月保持相对较高水平。当日公布的中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 (非制造业PMI)为54%,比上月回落1.1个百分点,但高于2016年同期0.5个百分点。
虽然4月我国制造业和非制造业PMI双双回落,但分析人士表示,我国经济企稳向好态势没有改变。
■ 三部门:7月1日起商业健康保险个税政策推至全国
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下发有关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具体的政策内容为: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适用对象方面,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据了解,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通知指出,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涉及环节和部门多,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此外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地区,自2017年7月1日起继续按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执行。
■ 国务院减税降费5800亿 小微企业是受益主体
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了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范围等6项措施。国务院预测,今年推出的6项措施,预计将再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税负3800多亿元。
此前,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型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已明确今年2000亿元降费目标的主要政策。
新一轮减税降费政策的密集发布,是在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相关要求。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一个多月之前早已宣布:今年将减少企业税负3500亿元左右、涉企收费2000亿元左右。5500亿元是今年减税降费的底线,李克强在2017年全国两会记者会上提到,“今年要推进更大力度的减税降费,额度力争达到1万亿元。”
■农产品、天然气等税率降至11%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简并增值税税率后,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和抵扣进项税额规定。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决定,从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
《通知》明确了简并增值税税率具体政策,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通知》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值得关注的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认为,在税率简并中,税率的变化会对下游行业的税负产生影响,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体现了国家对关系基本民生行业税收负担的重视。